孩子的依戀與安全感

一、依戀是寶寶成長的中轉站

在寶寶成長的過程中,或多或少會對某個人或某種物品產生一定的依戀。寶寶依戀的對象可以是自己的父母也可以是周圍的撫養者,當然依戀的對象也可以是物品,如玩偶甚至可以是一粒小小的紐扣。從兒童心理發展過程來看,寶寶對媽媽產生依戀是正常的而且是必須的,它是兒童生存的基本需要。美國心理學家鮑爾貝證實:心理健康最基本的東西是寶寶應當有一個與母親(或代理母親)之間的溫暖、親密、聯繫不斷的關係,這種關係一旦形成,會影響寶寶一生的發展。因為,促使寶寶產生依戀的根本原因是寶寶從母體脫離,安全感缺少,他需要在母體之外的環境中獲得絕對的安全感。

親子依戀是寶寶在兩歲前與母親或主要撫養人之間建立的一種特殊的情感聯結紐帶。依戀不僅能滿足嬰兒的生理上需求,同時更能滿足寶寶心理發展的需要。寶寶一旦形成依戀關係,只要依戀的對象在他身邊,他就能安心、愉快地玩耍,探索周圍的環境,而陌生人的突然到來,用眼睛盯著他看,走到近前要擁抱他,都會使其感到不安、恐懼甚至哭泣。寶寶長大了,該不該對父母產生依戀行為?很多家長覺得寶寶大了還依戀父母是一種缺點,若這樣下去,寶寶永遠離不開爸爸媽媽,永遠學不會獨立!

但是學前專家特別指出,依戀不僅僅是嬰寶寶的「專權」,3-6歲的寶寶也可以產生依戀行為,且寶寶在這種依戀行為中獲得滿足感,享受愉悅感。對寶寶而言,愛是安全的保障、快樂的源泉,是其生命健康成長和發展的原動力,無論是大寶寶還是小寶寶他們內心都渴望親人的關懷和疼愛,這種穩定的情感紐帶更有利於寶寶的良好成長。

親子依戀的類型是親子之間相互作用的產物,撫養者與嬰幼兒交往的態度和行為以及嬰幼兒本身的氣質特點,是影響嬰兒形成不同依戀類型的兩個主要因素。負責任的、敏感的撫養者易與寶寶形成依戀關係且常常是安全型依戀;反之,則可能是反抗型或迴避型依戀。

研究發現親子之間存在三種不同的親子依戀類型:

1、安全型依戀:只要依戀的對象在場,他就感到足夠的安全,能在陌生的環境中進行積極的探索和玩耍。當依戀對象離開時,他明顯地表現出苦惱和不安,想尋找依戀對象回來;當依戀對象回來時,他又很容易平靜下來,繼續去玩遊戲。

2、反抗型依戀:當依戀的對象離開嬰兒時,他都大喊大叫且極度反抗,但當依戀對象回來時,他的態度又是矛盾的,既尋求依戀對象的安撫,又拒絕依戀對象的接觸。

3、迴避型依戀:依戀對象離開或回來他都無所謂,實際上親子之間並沒有建立起特殊的情感聯結,當然也稱不上依戀。

這三種依戀類型中,安全型依戀是良好、積極的依戀,這種依戀關係能夠加速寶寶社會化的進程。當寶寶離開溫暖熟悉的家,他會自發主動地去探索周圍的環境,而反抗型和迴避型依戀是消極的、不良的依戀,寶寶內心非常缺乏安全感。調查發現,形成安全型依戀的寶寶則很少有反常的行為問題,比較容易適應社會,適應周圍的環境。而形成反抗型依戀和迴避型依戀關係的寶寶則容易表現出各種心理、行為問題,如攻擊性、焦慮、燥怒、膽小等行為問題。從半歲至一歲半,是形成親子依戀關係的敏感期,在敏感期內,父母儘可能地不要長時期地離開寶寶;儘可能地給寶寶更多的愛撫、幫助和鼓勵,只有這樣他才能與撫養者之間建立起積極而信任的、牢固的依戀關係,才能不斷地適應母體之外的世界。

二、孩子對媽媽的依戀需要

孩子的第一個心理發展期是2歲以前,是依戀期。2歲以前,孩子與母親的關係非常重要,要形成一種親密依戀,不僅孩子需要依戀你,你也要依戀孩子。這種依戀幫助孩子獲得足夠的安全感,與人親密的能力和對自我的滿足感。孩子願意在你背上、懷裡睡覺,很可能的原因是親密欲求沒有滿足而出現的過度補償。

什麼時候才要考慮心理要求的東西呢?一般一歲半的時候可以嘗試引出一點規則,但要以鼓勵為主,做不到父母也不要堅持。2歲以後鼓勵孩子走出對母親的依戀是可取的,在與母親分離的過程中,孩子會體驗到敵意、破壞、生氣與憤怒等負面情緒,幫助孩子認清、識別與有節制地表達這些情緒,而不要過於嚴厲而壓抑了這些情緒,使孩子失去自我管理的能力。當然,那個時候母親過於依戀孩子或者替代太多可能導致孩子性格依賴和心理幼稚。

依戀期每個孩子如果得不到親密的滿足,心理學會假定孩子的心理結構會受到重大影響,這個影響主要來自他與媽媽的依戀關係,2歲以後孩子會發展更多的關係,比如和爸爸的關係或者是帶養阿姨間的關係,如果在2歲前阿姨帶他,形成的依戀是一種不太確定的、安全感不高的親密關係,這種關係來源於阿姨永遠不會像母親那麼全然地接納孩子,她內心更多是責任和關照,不是發自內心的那種所屬感,她沒有,孩子也不會有。主張一定要母親親自養育2歲前的孩子,孩子身心成長會順利一些。

有的媽媽說孩子非常認人,除了媽媽誰都不要,這是很正常的,千萬不要生氣和批評孩子,因為那個時候的孩子是試圖和媽媽形成一個共生的關係狀態,任何外人,包括爸爸都是對這個關係的妨礙。心理學認為這是一種2-5歲兒童的「俄狄浦斯」情結,孩子無意識地希望獨佔母親。當然,這樣的理論也可能表達了成年男人因為寶貝出生而失去妻子關照的一種無意識憤怒。

5歲前後是孩子的分離期,就是孩子開始把興趣從家庭轉向了社會、幼兒園。在5歲以前送他去幼兒園基本上是「殺」了他,但是5歲以後孩子會主動說「我要去幼兒園」,因為他的興趣慢慢轉向了外部的世界,他開始去認識更多的朋友,包括和老師接觸。

一個首要的表現就是開始喜歡爸爸甚於喜歡媽媽,認為爸爸更好玩兒,這是一種普遍的兒童心理,媽媽有很多規則和麻煩,總要自己這樣那樣,只有爸爸只跟自己玩兒。考慮到這一點,孩子2歲後,父親要進入孩子的內心成為重要的人,就必須討好太太,跟孩子玩,不要對太太厲害,也不要教育孩子。什麼時候可以開始教育孩子,等孩子跟你很鐵、很哥們,你教育他引導他就會很自然很見效了。

THE END

一、依戀是寶寶成長的中轉站

在寶寶成長的過程中,或多或少會對某個人或某種物品產生一定的依戀。寶寶依戀的對象可以是自己的父母也可以是周圍的撫養者,當然依戀的對象也可以是物品,如玩偶甚至可以是一粒小小的紐扣。從兒童心理發展過程來看,寶寶對媽媽產生依戀是正常的而且是必須的,它是兒童生存的基本需要。美國心理學家鮑爾貝證實:心理健康最基本的東西是寶寶應當有一個與母親(或代理母親)之間的溫暖、親密、聯繫不斷的關係,這種關係一旦形成,會影響寶寶一生的發展。因為,促使寶寶產生依戀的根本原因是寶寶從母體脫離,安全感缺少,他需要在母體之外的環境中獲得絕對的安全感。

親子依戀是寶寶在兩歲前與母親或主要撫養人之間建立的一種特殊的情感聯結紐帶。依戀不僅能滿足嬰兒的生理上需求,同時更能滿足寶寶心理發展的需要。寶寶一旦形成依戀關係,只要依戀的對象在他身邊,他就能安心、愉快地玩耍,探索周圍的環境,而陌生人的突然到來,用眼睛盯著他看,走到近前要擁抱他,都會使其感到不安、恐懼甚至哭泣。寶寶長大了,該不該對父母產生依戀行為?很多家長覺得寶寶大了還依戀父母是一種缺點,若這樣下去,寶寶永遠離不開爸爸媽媽,永遠學不會獨立!

但是學前專家特別指出,依戀不僅僅是嬰寶寶的「專權」,3-6歲的寶寶也可以產生依戀行為,且寶寶在這種依戀行為中獲得滿足感,享受愉悅感。對寶寶而言,愛是安全的保障、快樂的源泉,是其生命健康成長和發展的原動力,無論是大寶寶還是小寶寶他們內心都渴望親人的關懷和疼愛,這種穩定的情感紐帶更有利於寶寶的良好成長。

親子依戀的類型是親子之間相互作用的產物,撫養者與嬰幼兒交往的態度和行為以及嬰幼兒本身的氣質特點,是影響嬰兒形成不同依戀類型的兩個主要因素。負責任的、敏感的撫養者易與寶寶形成依戀關係且常常是安全型依戀;反之,則可能是反抗型或迴避型依戀。

研究發現親子之間存在三種不同的親子依戀類型:

1、安全型依戀:只要依戀的對象在場,他就感到足夠的安全,能在陌生的環境中進行積極的探索和玩耍。當依戀對象離開時,他明顯地表現出苦惱和不安,想尋找依戀對象回來;當依戀對象回來時,他又很容易平靜下來,繼續去玩遊戲。

2、反抗型依戀:當依戀的對象離開嬰兒時,他都大喊大叫且極度反抗,但當依戀對象回來時,他的態度又是矛盾的,既尋求依戀對象的安撫,又拒絕依戀對象的接觸。

3、迴避型依戀:依戀對象離開或回來他都無所謂,實際上親子之間並沒有建立起特殊的情感聯結,當然也稱不上依戀。

這三種依戀類型中,安全型依戀是良好、積極的依戀,這種依戀關係能夠加速寶寶社會化的進程。當寶寶離開溫暖熟悉的家,他會自發主動地去探索周圍的環境,而反抗型和迴避型依戀是消極的、不良的依戀,寶寶內心非常缺乏安全感。調查發現,形成安全型依戀的寶寶則很少有反常的行為問題,比較容易適應社會,適應周圍的環境。而形成反抗型依戀和迴避型依戀關係的寶寶則容易表現出各種心理、行為問題,如攻擊性、焦慮、燥怒、膽小等行為問題。從半歲至一歲半,是形成親子依戀關係的敏感期,在敏感期內,父母儘可能地不要長時期地離開寶寶;儘可能地給寶寶更多的愛撫、幫助和鼓勵,只有這樣他才能與撫養者之間建立起積極而信任的、牢固的依戀關係,才能不斷地適應母體之外的世界。

二、孩子對媽媽的依戀需要

孩子的第一個心理發展期是2歲以前,是依戀期。2歲以前,孩子與母親的關係非常重要,要形成一種親密依戀,不僅孩子需要依戀你,你也要依戀孩子。這種依戀幫助孩子獲得足夠的安全感,與人親密的能力和對自我的滿足感。孩子願意在你背上、懷裡睡覺,很可能的原因是親密欲求沒有滿足而出現的過度補償。

什麼時候才要考慮心理要求的東西呢?一般一歲半的時候可以嘗試引出一點規則,但要以鼓勵為主,做不到父母也不要堅持。2歲以後鼓勵孩子走出對母親的依戀是可取的,在與母親分離的過程中,孩子會體驗到敵意、破壞、生氣與憤怒等負面情緒,幫助孩子認清、識別與有節制地表達這些情緒,而不要過於嚴厲而壓抑了這些情緒,使孩子失去自我管理的能力。當然,那個時候母親過於依戀孩子或者替代太多可能導致孩子性格依賴和心理幼稚。

依戀期每個孩子如果得不到親密的滿足,心理學會假定孩子的心理結構會受到重大影響,這個影響主要來自他與媽媽的依戀關係,2歲以後孩子會發展更多的關係,比如和爸爸的關係或者是帶養阿姨間的關係,如果在2歲前阿姨帶他,形成的依戀是一種不太確定的、安全感不高的親密關係,這種關係來源於阿姨永遠不會像母親那麼全然地接納孩子,她內心更多是責任和關照,不是發自內心的那種所屬感,她沒有,孩子也不會有。主張一定要母親親自養育2歲前的孩子,孩子身心成長會順利一些。

有的媽媽說孩子非常認人,除了媽媽誰都不要,這是很正常的,千萬不要生氣和批評孩子,因為那個時候的孩子是試圖和媽媽形成一個共生的關係狀態,任何外人,包括爸爸都是對這個關係的妨礙。心理學認為這是一種2-5歲兒童的「俄狄浦斯」情結,孩子無意識地希望獨佔母親。當然,這樣的理論也可能表達了成年男人因為寶貝出生而失去妻子關照的一種無意識憤怒。

5歲前後是孩子的分離期,就是孩子開始把興趣從家庭轉向了社會、幼兒園。在5歲以前送他去幼兒園基本上是「殺」了他,但是5歲以後孩子會主動說「我要去幼兒園」,因為他的興趣慢慢轉向了外部的世界,他開始去認識更多的朋友,包括和老師接觸。

一個首要的表現就是開始喜歡爸爸甚於喜歡媽媽,認為爸爸更好玩兒,這是一種普遍的兒童心理,媽媽有很多規則和麻煩,總要自己這樣那樣,只有爸爸只跟自己玩兒。考慮到這一點,孩子2歲後,父親要進入孩子的內心成為重要的人,就必須討好太太,跟孩子玩,不要對太太厲害,也不要教育孩子。什麼時候可以開始教育孩子,等孩子跟你很鐵、很哥們,你教育他引導他就會很自然很見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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