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約翰| 從《聖經》看愛之為愛(上)
文/小約翰
全文目錄
一、愛之疑問與愛觀的二分理念之考察
二、對《聖經》中愛觀的誤解
三、從《雅歌》和《路得記》看《聖經》之愛觀
四、《聖經》愛觀的延伸與現實性之考察
【內容提要】本文從愛的疑問切入,考察了關於愛之觀念的著名理論觀點,梳理了歷史上對愛觀的研究方式,並發現對愛觀之研究一般是深刻的二分式研究。但此方式具體運用在《聖經》研究中有偏失處。然後,本文在具體文本基礎上細細研讀、鑒賞了聖經中的"欲愛"之愛和"摯愛"之愛,"悅"之愛與"許"之愛;並指出二者的殊異同歸之處。最後,文章考察了《聖經》愛之理念的現實意義和對今天愛觀的針砭作用。本文按上述思路分為四部分分述之。
【關鍵詞】欲愛 摯愛 兩情相"悅" 以身相"許"
一、愛之疑問與愛觀的二分理念之考察
詞人元好問的"問世間情為何物,直教人生死相許"的疑問的確是一千古之問,問了千年,今天還在問,明天還是會問下去。問而無答,於是就"稀里又糊塗"、"說也說不清楚"了。試看今朝,戀愛大軍浩浩蕩蕩,說得清楚愛之理念的又有幾人?
對於愛之實際呢,"於千萬人之中遇見你要遇見的人,於千萬年之中,時間的無崖的荒野里,沒有早一步,也沒有晚一步,剛巧趕上了"的又有幾人呢?現實中往往不是早一步,就是晚一步,往往"我達達的馬蹄是美麗的錯誤 / 我不是歸人,是個過客……"。
愛情真的是這樣一個"美麗的錯誤"么?物質的豐富、科學的進步、性愛的開放與情愛的自由並沒有使我們更加會愛和能愛,反而使我們更加迷惘。我本來"只想在雪地上撒點野"的,沒想到到頭來卻發現"愛是一張無邊無際的網,我越陷越深越迷惘。"
有"思想界的浮士德"之稱的德國思想家舍勒(Max Scheler, 1874-1928 )在《愛的秩序》的文章中一針見血地指出:"普遍草率地對待感情事物和愛與恨的事物,對事物和生命的一切深度缺乏認真的態度,反而對那些可以通過我們的智力在技術上掌握的事物過分認真,孜孜以求,實在荒唐可笑。"
看來,真有必要認真探索一番愛何以為愛的真諦了。探索愛的經典名著當然非瑞典神學家虞格仁(Amders Nygren , 1890-1956)的《歷代基督教愛觀的研究》一書莫屬。 在書中他非常簡潔地區分了兩種Agape 和 Eros的不同的愛。前者是自上而下的愛,是以神為出發點的愛;後者是一種自下而上的愛,是以自我為出發點的愛。這是兩種不同的愛,不能藉著自己的努力由後者達致前者,而是藉著前者的賜予開始後者的生活:"一個人為善,是想贏得"功德",而增進他自己的福,這不能算完全專心從事於善的本身。他想利用善為攀援上達於神性威榮的手段。……把善功當做天梯之觀念,必須排斥。……我們教人為善和稱讚善工,不是因為我們可以藉它而上升達於天,因為行善的目的不是因善可以消除罪惡,克服死亡,而達到升天,乃是要服事鄰舍,關懷鄰舍的福利,和供應他的需要。……神的工作是由上而下……反之,我們自己的工作,仍在下面,只供作塵世的生活和存在。……所以路德說:"即便世界明天就要毀滅,我仍然要種下一棵小蘋果樹。""
韓國郭善熙先生這樣總結上書這兩種愛之不同:Agape是神給我們的愛,Eros是我們對於神的愛。而且Agape是因為得到了愛,向對方付出的愛心;而Eros 是因為愛別人,希望對方也獻出的愛。一般戀愛屬於Eros,不是有 Erotic一詞嗎? Eros是愛對方,同時也千方百計想從對方得到愛,所以帶著妒意,伴著不平和埋怨,以愛的名義折磨的就是 Eros。
那麼,什麼是Agape ?Agape不是強求的愛,是為已經得到的愛滿足。因為滿足已經得到的,所以真實地、積極地響應。所以,至上而下的神的愛是 Agape,人與人之間的愛是Eros。
國內學者渝之先生把這兩種愛分別翻譯成"摯愛"和"欲愛",應該說是相當不錯的翻譯。我也注意到在其他探討愛的著名論著中,舍勒的《愛與認識》一文也特地討論了基督教從神出發的愛,超越了理念和知識,和希臘人之愛的理念與托馬斯·阿奎那的"欲求的力量"、"理智的力量"的愛理念的不同。舍勒把基督教愛的理念和其他哲學理念的愛作了二分。還有很多其他的愛學著作,也有對愛的理念的二分。比如,德裔美國著名心理學家E·弗羅姆(Erich Fromm,1900-1980)在《愛的藝術》一書中就從個體心理成長的角度區分出"不成熟的、幼稚的愛"和"成熟的愛"的不同。前者是"我愛,因為我被人愛"、"我愛你,因為我需要你";後者是"我被人愛,因為我愛人"、"我需要你,因為我愛你"。 美國當代心理學家羅洛·梅(Rollo May)在《愛與意志》一書中也提到"性與愛的悖論"、"愛欲與性慾的衝突",他不無憂慮地指出:
顯然,我們目前陷入的謬誤,並不在於科學的進步、性事的開放;而在於我們借科學的進步和性事的開放來掩蓋與緩和一切性與愛的焦慮。馬爾庫賽認為在一個毫無壓抑的社會中,隨著性的發達,愛欲也將隨之而拓展。但顯而易見,我們目前的情形卻與之相反。我們使性與愛欲彼此分離,企圖以此來壓抑愛欲。但被排斥的愛欲和激情卻重新返回,擾亂人們的整個生存狀態。
因此,美國愛學大師歐文·辛格(Irving Singer)在他的著作《愛的本性》中總結了古往今來有關愛的評價,認為愛的本質可以分為兩種:第一種,愛是一種評價;第二種,愛是一種給與。這也遙相呼應了前邊對愛的二分分類。
二、對《聖經》中愛觀的誤解
但仔細分析,卻發現很多時候,用欲和愛二分並不能確切表達出《聖經》之愛的深刻內涵,甚至還有誤解的可能。渝之先生就認為:"基督教的愛是一種純粹精神的法則,人之生存的本體結構依循的是純粹肉身的法則。精神法則與肉身法則之間的衝突,是基督教摯愛觀中一個不可規避其解決的衝突。解決這一衝突,並不等於要認可希臘思想的愛欲觀。換言之,解決精神法則與肉身法則之間的本體性衝突,乃是基督教神學的一項難題。"
基督教的愛觀不能和希臘的愛觀混同起來,這是真知灼見,因為我們在看柏拉圖的《會飲篇》時,早就看到柏拉圖講到愛與美,是從愛具體的形體,到愛貫通的形式,再到"把心靈的美看得比形體的美更加可貴",再到"行為和制度的美",再到"學問知識"的美,最後達到愛最高的美,也就是永恆的理念。"於是放眼一看這已經走過的廣大的美的領域,他從此就不再像一個卑微的奴隸,把自己的愛情專註於某一個個別的美的對象上,某一個孩子,某一個成年人,或是某一種行為上。這時他憑臨美的汪洋大海,凝神觀照,心中起無限欣喜,於是孕育無量數的優美崇高的道理,得到豐富的哲學收穫。"所以,在柏拉圖的哲學裡,把人的肉體和慾望看得很低,造成了希臘哲學靈與欲的衝突。但這一衝突在《聖經》里是不存在的。保羅在《聖經·羅馬書》十二章一節說:"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基督教從來沒有把物質本身,把人的肉體本身當作邪惡的,因為耶穌基督就是"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地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所以,文化中抬高物質之傾向與文化中貶低物質之傾向其實和《聖經》都沒有關係。《聖經》也從來沒有像佛教一樣認為慾望本身是邪惡的。人的犯罪不是因為"慾望",而是因為"私慾"――也就是對本來是神所賜的美好慾望的不正當利用。
《聖經》的愛用希臘文至少用到了五個詞:Epithumia(強烈的慾望)、Eros(浪漫的情愛)、Storge(家庭之愛)、Philia(友愛)和Agape(無條件的愛)。《聖經》並不排斥Epithumia的強烈慾望的愛,這種Desire或者Longing的愛。比如《新約》的《路加福音》二十二章十五節,《腓立比》一章二十三節,《帖撒羅尼迦前書》二章十七節等經文都是取其正面的含義。所以,精神法則和肉體法則的衝突在希臘哲學中是問題,但在《聖經》的愛觀中不成為問題。
那麼,《聖經》是如何看待愛之為愛的本質的?下邊以具體的文本來鑒賞、剖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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