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匯票樣本及說明
06-16
銀行匯票是匯款人將款項交存當地銀行,由銀行簽發給匯款人持往異地辦理轉賬結算或支取現金的票據。為了方便申請人的使用,銀行匯票還專門設置了實際結算金額欄,在交易過程中,可根據實際需要在出票金額以內填寫實際結算金額,受到法律保護。其票樣見下圖:
銀行匯票的賬務處理方法是:
收款單位應根據銀行的收賬通知和有關的原始憑證編製收款憑證;付款單位應在收到銀行簽發的銀行匯票後,根據「銀行匯票委託書」(存根)聯編製付款憑證。如有多餘款項或因匯票超過付款期等原因而退款時,應根據銀行的多餘款收賬通知編製收款憑證。
採用銀行匯票結算方式,應注意下列問題:
① 銀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為一個月,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經出具證明後,仍可以請求出票銀行付款。銀行匯票見票即付。填明「現金」字樣和代理付款行的銀行匯票喪失,失票人可以向銀行申請掛失,或者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提起訴訟。但未填明「現金」字樣和代理付款行的銀行匯票喪失不得掛失。
② 銀行匯票一律記名,可以背書轉讓。背書是指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並簽章的票據行為。背書是一種票據行為,是轉讓票據權利的重要方式,它的產生是票據成為流通證券的一個標誌。
③ 銀行匯票的匯款金額起點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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