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座】深靜脈血栓臨床治療進展

深靜脈血栓形成(DVT)是指血液在深靜脈腔內異常凝結,阻塞靜脈管腔,導致靜脈迴流障礙,引起遠端靜脈高壓、肢體腫脹、疼痛及淺靜脈擴張等臨床癥狀。多見於下肢,可造成不同程度的慢性深靜脈功能不全,嚴重時可致殘,進而影響患者的生活質量。DVT包括股靜脈、腘靜脈、脛靜脈、腓靜脈的血栓形成。其中,近端DVT發生在腘靜脈(包括腘靜脈)以上,遠端DVT發生在腘靜脈(不含腘靜脈)以下。北京大學人民醫院許俊堂教授對DVT的臨床治療進展進行了詳細講解。

一、近端DVT的特點

1.由遠端擴展而來。

2.必須住院治療。

3.更易導致肺栓塞(70%)。

4.有溶栓或侵入性治療的可能。

5.更易複發。

6.抗凝時間更長。

二、DVT治療的目的

1.預防肺栓塞(PE),尤其是致死性PE。

2.預防血栓後綜合征、慢性靜脈功能不全。

3.預防DVT複發。

三、DVT的抗凝治療

1.抗凝治療的三個階段

(1)起始或急性期抗凝治療:0~7d

可選擇肝素類+華法林、利伐沙班或阿哌沙班。對於惡性腫瘤患者,可使用肝素類藥物作為初始治療。若預期使用依度沙班或達比加群,須先使用肝素。

(2)長期或維持抗凝治療:7d~3個月

可選擇華法林、低分子肝素(LMWH)、新型口服抗凝葯(NOAC)。

(3)延長抗凝治療:3個月~不確定

可選擇華法林、NOAC、阿司匹林。

2.抗凝藥物

(1)肝素類

包括靜脈使用的普通肝素、皮下低分子肝素、磺達肝癸鈉。

(2)維生素K拮抗劑(VKA)、NOAC

包括達比加群、利伐沙班、阿哌沙班、依度沙班等。

3.口服抗凝藥物的使用

(1)華法林

可與肝素類藥物重疊使用。

(2)利伐沙班和阿哌沙班

可完全替代肝素類藥物+阿司匹林。

(3)達比加群和依度沙班

初始治療時先用肝素類藥物。

4.抗凝藥物的選擇

(1)對於採用長期抗凝方案的下肢DVT或PE,且不伴腫瘤的患者,建議採用達比加群、利伐沙班、阿哌沙班或VKA治療。

(2)對於採用長期抗凝方案的下肢DVT或PE,且伴惡性腫瘤的患者,建議採用LMWH治療。

(3)對於採用延長抗凝方案的下肢DVT或PE患者,建議3個月後不改變抗凝方案。

(4)對於使用VKA或NOAC治療、反覆發作VTE患者,建議換用LMWH治療至少1個月。

(5)對於長期使用LMWH治療、反覆發作VTE患者,建議增加LMWH劑量的1/4~1/3。

5.影響抗凝療程制定的因素

(1)患者VTE原因

需判斷是一過性還是持續性因素。當患者合併腫瘤或免疫性疾病等可能持續存在的因素時,需延長抗凝時間至持續性疾病狀態消除。

(2)停葯後血栓複發的可能性

在初始療程結束後30天內,若D-二聚體水平持續升高或多普勒超聲心動圖顯示靜脈內殘餘血栓時,則提示VTE複發風險增加。

(3)抗凝出血風險大小

出血風險小的患者可考慮延長抗凝時間。

(4)依從性和監測的方便性。

6.抗凝療程的選擇

7.抗凝治療的總療程:即長期+延長

(1)嚴重短暫或可逆的危險因素:3~6個月。

(2)不太嚴重也不容易消除的危險因素:6~12個月。

(3)沒有可見的危險因素(特發性):12個月或更長時間。

(4)抗凝過程中發生或反覆發生:長期甚至終生。

四、停葯前做什麼?

(1)評估用藥是否達到了預期療程。

(2)進行臨床評價。

(3)行下肢血管超聲、超聲心動圖、D-二聚體檢測。

(4)根據患者情況決定是否需行肺動脈CT。

五、如何預測複發?

(1)危險因素多且未消除。

(2)診斷、治療不及時。

(3)血栓殘留。

(4)停葯前D-二聚體仍然高。

(5)停葯後1~2個月D-二聚體升高。

心在線 專業平台專家打造編輯 崔鳳娟┆美編 柴明霞┆製版 崔鳳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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