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座】深靜脈血栓臨床治療進展
深靜脈血栓形成(DVT)是指血液在深靜脈腔內異常凝結,阻塞靜脈管腔,導致靜脈迴流障礙,引起遠端靜脈高壓、肢體腫脹、疼痛及淺靜脈擴張等臨床癥狀。多見於下肢,可造成不同程度的慢性深靜脈功能不全,嚴重時可致殘,進而影響患者的生活質量。DVT包括股靜脈、腘靜脈、脛靜脈、腓靜脈的血栓形成。其中,近端DVT發生在腘靜脈(包括腘靜脈)以上,遠端DVT發生在腘靜脈(不含腘靜脈)以下。北京大學人民醫院許俊堂教授對DVT的臨床治療進展進行了詳細講解。
一、近端DVT的特點
1.由遠端擴展而來。
2.必須住院治療。
3.更易導致肺栓塞(70%)。
4.有溶栓或侵入性治療的可能。
5.更易複發。
6.抗凝時間更長。
二、DVT治療的目的
1.預防肺栓塞(PE),尤其是致死性PE。
2.預防血栓後綜合征、慢性靜脈功能不全。
3.預防DVT複發。
三、DVT的抗凝治療
1.抗凝治療的三個階段
(1)起始或急性期抗凝治療:0~7d
可選擇肝素類+華法林、利伐沙班或阿哌沙班。對於惡性腫瘤患者,可使用肝素類藥物作為初始治療。若預期使用依度沙班或達比加群,須先使用肝素。
(2)長期或維持抗凝治療:7d~3個月
可選擇華法林、低分子肝素(LMWH)、新型口服抗凝葯(NOAC)。
(3)延長抗凝治療:3個月~不確定
可選擇華法林、NOAC、阿司匹林。
2.抗凝藥物
(1)肝素類
包括靜脈使用的普通肝素、皮下低分子肝素、磺達肝癸鈉。
(2)維生素K拮抗劑(VKA)、NOAC
包括達比加群、利伐沙班、阿哌沙班、依度沙班等。
3.口服抗凝藥物的使用
(1)華法林
可與肝素類藥物重疊使用。
(2)利伐沙班和阿哌沙班
可完全替代肝素類藥物+阿司匹林。
(3)達比加群和依度沙班
初始治療時先用肝素類藥物。
4.抗凝藥物的選擇
(1)對於採用長期抗凝方案的下肢DVT或PE,且不伴腫瘤的患者,建議採用達比加群、利伐沙班、阿哌沙班或VKA治療。
(2)對於採用長期抗凝方案的下肢DVT或PE,且伴惡性腫瘤的患者,建議採用LMWH治療。
(3)對於採用延長抗凝方案的下肢DVT或PE患者,建議3個月後不改變抗凝方案。
(4)對於使用VKA或NOAC治療、反覆發作VTE患者,建議換用LMWH治療至少1個月。
(5)對於長期使用LMWH治療、反覆發作VTE患者,建議增加LMWH劑量的1/4~1/3。
5.影響抗凝療程制定的因素
(1)患者VTE原因
需判斷是一過性還是持續性因素。當患者合併腫瘤或免疫性疾病等可能持續存在的因素時,需延長抗凝時間至持續性疾病狀態消除。
(2)停葯後血栓複發的可能性
在初始療程結束後30天內,若D-二聚體水平持續升高或多普勒超聲心動圖顯示靜脈內殘餘血栓時,則提示VTE複發風險增加。
(3)抗凝出血風險大小
出血風險小的患者可考慮延長抗凝時間。
(4)依從性和監測的方便性。
6.抗凝療程的選擇
7.抗凝治療的總療程:即長期+延長
(1)嚴重短暫或可逆的危險因素:3~6個月。
(2)不太嚴重也不容易消除的危險因素:6~12個月。
(3)沒有可見的危險因素(特發性):12個月或更長時間。
(4)抗凝過程中發生或反覆發生:長期甚至終生。
四、停葯前做什麼?
(1)評估用藥是否達到了預期療程。
(2)進行臨床評價。
(3)行下肢血管超聲、超聲心動圖、D-二聚體檢測。
(4)根據患者情況決定是否需行肺動脈CT。
五、如何預測複發?
(1)危險因素多且未消除。
(2)診斷、治療不及時。
(3)血栓殘留。
(4)停葯前D-二聚體仍然高。
(5)停葯後1~2個月D-二聚體升高。
心在線 專業平台專家打造編輯 崔鳳娟┆美編 柴明霞┆製版 崔鳳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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