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紋採集:預防犯罪與保障人權的矛盾投影

2008-04-08 14:33:11 來源:警察網 文/ □周 蘭世界各國警方對指紋的看重,主要是基於「指紋無雙」的特點。正因為指紋有此特徵,它很早就引起人們的興趣。在古代人們把指紋當作「圖章」,印在公文上。  近年來,指紋和電子計算機成了「好朋友」。目前很多商家利用指紋獨一無二的特性,研製出一些高科技的設備,來體現指紋給生活帶來的方便和安全,比如:指紋鎖、指紋門禁、指紋考勤機、指紋採集儀、指紋保險柜以及網路指紋登陸技術等等。  同時,為使罪犯無以遁形,指紋的採證比對成了各國警察局偵破疑難刑事案件的最重要方法。據說,在100多年前,警察就開始利用指紋破案。為了提高指紋比對的工作效率,警方總是積極推動全面建立公民指紋庫,但是,這項工作也承受了來自人權輿論方面的壓力。因此,各國建立指紋資料庫的步伐總是不盡一致。美國:執法部門「各自為政」  美國尚未建立全國統一的指紋資料庫。全國主要有四大體系,一是移民局指紋資料庫,二是聯邦調查局指紋資料庫,三是司法部全國犯罪資料中心貯存所有罪犯的指紋資料庫,四是美國國家反恐中心資料庫。此外,其他一些執法單位也有自己的資料庫。  自2004年1月5日起,所有入境美國的外國人都要在機場或海港、海關伸出手指,讓美國官員手持掃描頭提取指紋。此外,入境者還必須接受海關人員為其特別拍攝的正側面免冠照片。在全美115個接受國際航班的機場和14個主要海港試行的入境新安全舉措並不針對來自27個可以免簽入美國家的遊客。這27個國家多數是歐洲國家,他們的公民可以免簽在美國逗留90天。  雖說整個取樣過程不過數秒鐘,但大多數入境者、特別是第一次入境美國的外國遊客在經歷了這幾秒鐘的「服務」後,普遍覺得大敗興緻。原本喜歡在機場海關免稅商店內購物的遊客也比往常少了許多。作為「回報」,巴西也給所有入境的美國人增設了「提取指紋樣本」的步驟。  據稱,在利用同一指紋科技辨識試圖再入境美國的通緝犯試驗期間,移民歸化局平均每周發現70組與在建文件資料「吻合」的指紋,每個月約有300人為通緝犯。聯邦公路安全署1997年曾委託研究使用指紋申請駕照一事。不久之後,美國機動車輛管理人協會建議使用新電子科技搜集所有駕照申請人的指紋建檔,作為將來辨識身份之用。這些舉措立即引起人權團體的反對呼聲。他們強調,雖然推動採用生物測定辨識科技和數據化照片駕照的動機,顯然是為了達成標準化以便各核發駕照單位之間交換資料,但無論是要求按指紋或拍照申請駕照,實際上將建立各級執法單位隨時可以利用的一個資料庫,結果是讓每個人都變成可能的「嫌犯」。美國在1967年設立了司法部全國犯罪資料中心,用來貯存所有罪犯的指紋資料,供全國各地執法單位在通緝人犯或搜尋失蹤人口時檢索比對。此外,移民歸化局規定,某些移民福利的14至79歲申請人必須按指紋,以便聯邦調查局進行罪犯背景調查。英國:犯罪指紋庫歷史悠久  英國各地警察局共享的全國指紋資料庫至今已有107年的歷史,從1901年設在蘇格蘭廠警局的3人辦公室,發展到目前擁有600名專業員工的獨立部門,累積指紋資料多達將近600萬件,在協助英國警方偵辦犯罪案件方面,發揮了很大的功用。英國警方憑著指紋鑒定而偵破的重大案件不勝枚舉,其中最為警方所津津樂道的刑事案件,包括1903年根據收款機上一枚指紋而偵破的偷竊案、1963年的火車大劫案、1975年一名婦女遭謀殺後被棄屍排水溝的命案、以及1986年的11名退休老人連續被勒死案。  英國政府不對一般民眾強制搜集指紋資料,因此全國指紋檔案局的資料庫,主要是利用警方送來曾遭逮捕、起訴、定罪判刑者的指紋予以建檔。如果遭起訴的人經法院判決無罪而開釋,警方會自動將其指紋從資料庫中取出銷毀。另一部分的指紋檔案則是取自犯罪現場,仍待查證的指紋數據、尚未辨認出身份的受害人指紋以及失蹤人口的指紋數據。  根據統計,英國指紋檔案局每年必須查驗85萬件被逮捕者的指紋資料,並將4萬名因犯罪入獄者的指紋建檔。以2000年為例,根據犯罪現場所採到的指紋而偵破的案件總數超過一萬件。擔任指紋辨認的技術人員每天24小時分班輪值,一年365天從不間斷。他們每天平均處理各地警局送來的指紋查證個案多達1500件。除了協助偵查犯罪外,他們還須協助政府各部門在僱用員工、審核申請人背景的過程中把關,將曾有犯罪記錄的人剔除在外。  早期的指紋數據都是保存在紙上,完全靠人工目視比對,非常費時。從1977年起,英國指紋檔案局採用計算機自動搜尋設備後,節省了許多人工,只需極短的時間就可從資料庫中查證所有指紋,再由專人仔細比對。隨著計算機科技更新,英國的指紋檔案局近年更新數字化設備,將犯罪者的各項數據予以整合貯存在計算機中,更增加了使用上的方便。德國:擬立法取指紋  德國政府在「9·11」事件之後,就開始計劃在身份證件及護照上增加指紋或其他人體生物特徵,以有效打擊犯罪,維護國家及民眾的安全。在該事件的背景下,德國聯邦政府批准了一項「反恐怖法」草案,主要內容是擴大聯邦情報局、聯邦刑事警察局及聯邦憲法保護局在全球反恐戰爭中的職能與範圍。這部法律草案其中的一個重點內容,就是在德國公民的身份證件及護照上增加所謂的「人體生物特徵統計數據」,例如持件人的指紋、掌印等人體特徵。  從2001年11月12日開始,德國第一批新的身份證和護照開始發放。德國內政部表示,新的證件採用更嚴密的防偽技術,包括德國國徽以三D立體方式出現在證件上,另外還增加了一些供科學儀器辨認的標誌,至於人體生物特徵的部分,則必須經過德國聯邦國會投票通過才能實施。德國不少刑事專家認為,如果國會能夠通過增加人體特徵的法案,配合新證件的防偽技術,一定可以大幅提高鑒別罪犯的效率,有效打擊犯罪;但是也有許多人士及人權團體強調,要求國民留下指紋或人體生物特徵是違反基本人權的行為,強烈反對該項法案,並猛烈批評德國政府開民主倒車。  在歐盟內政部長會議上,有人提出建立歐盟共同邊防警察及歐盟以外其他國家公民進入歐盟時,必須留下指紋或人體特徵,以便有效整合罪犯信息及打擊國際恐怖分子,但因各國意見不同而無法達成共識。法國:身份證上有指紋    法國從十八世紀末大革命時期即開始使用身份證,身份證件上載明眼、發、皮膚色澤,甚至連耳輪、臉形及指紋都列在身份文件上,隨著照相技術的演進,身份證及護照開始貼上照片。如此,一方面是保護個人安全,利於辨識,但最重要還在辨別罪犯,以應治安上的需要。最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國,身份證件的簽發權在警務機關,而非行政機構。無論是本國人或外國人在申請身份證件時,必須依照警方規定,在申請文件上留下全部指紋存檔。法國國民身份證上一直印有個人左手五指指紋,後來改用塑料紙密貼的身份證,印有個人基因條形碼,才取消指紋欄。戰後人權運動高漲,基於對個人隱私權的尊重,治安機關囿於法律的限制,不能向社會大眾廣泛採集指紋及遺傳基因。依1981年相關法律規定,為證明身份,且經法院檢察官及預審法官發出傳票的情況下,檢調人員才可以向民眾或可疑分子要求印證指紋及照相。此一明文規定,限制了治安機關人員濫有職權求取指紋,侵犯個人的隱私。  現在,法國警方存檔指紋資料均已用計算機加以數字化,使比對嫌疑犯的指紋更為簡便,可令罪犯無所遁形。但是從指紋比對,無法滿足辦案人員的需要,且犯罪現場經常無法採集指紋;尤其在追認親屬關係時,除非是同卵孿生子,否則指紋就無用武之地。因此人體細胞染色體基因就成了指認身份最好的法寶。因為人的基因組成父母各半,基因譜構造特徵因人而異,即使孿生兄弟姊妹也有差別,可從血液、體液、或皮膚、毛髮細胞中提取分析,成本不高,且相當容易取得,因此很快成了治安管理上的一大利器。在法國,1991年才立法開始運用遺傳基因辨識罪犯,同時陸續搜集慣犯基因建檔,供檢調機構及司法審判的用途。國防機構的人事檔案中也同時登錄個人基因資料,以符合安全的要求。  歐洲聯盟於1991年簽署申根協議,為便利境內人員往來,除去彼此邊界管制,同時對外統一核發籤證。為此,特別設立歐洲警政協調中心,集中管理國際犯罪資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統一指紋及基因資料,並與歐盟其它國家及國際警政組織交換指紋及基因等資料,加強國際合作,提高防範國際性的組織犯罪。依歐洲警政協調中心發表的2001年年報顯示,透過這項國際合作,打擊走私、販毒、盜竊、殺人、色情、恐怖活動等犯罪,10年來破案率逐年平均提高7%,成效相當可觀。  國際知名度高的企業,為防止產業間諜偷竊信息,對人事管理越來越嚴密,發給身份證明文件上以電子掃瞄方式記錄個人基因,有時連父母身份資料都記載其中。有的甚至將個人影像、聲音及指紋等輸入計算機管理,作為出入識別的工具。這些都涉及社會倫理及個人法律權益,引起社會輿論爭議,更為工會所反對。日本:犯罪者留指紋  日本未設全國指紋資料庫,只有犯罪者才需按指紋。按指紋問題曾在日本引起很大的反彈,理由是日本法務省過去規定在日本停留90天以上的外國人需向居住地的區公所辦理外國人登記,居留超過一年的16歲以上外國人申請「外國人登錄證」時需按指紋,這項制度於後來被全面廢止。  執法部門認為,日本並無規定國民有必須按指紋的義務,一般而言,只有警方才可要求犯罪者按指紋,法務省及屬下的機構無權要求一般國民按指紋,也無諸如全民性的「指紋資料庫」的機構存在。日本國內對按指紋的反應敏感,通常只有犯罪者才按指紋,因此申請「外國人登錄證」時必須按指紋的規定引起外國人的強烈反對。法務省很早就有意廢除這種制度,但警方基於治安上的觀點而表示為難,因此遲遲未能加以實現。這項與日本國民不同的差別待遇引起旅日外國人的不滿,有人不惜拒按指紋而選擇公庭抗爭,引起日本國內媒體報道的重視。法務省終於在1992年修改外國人登錄法,1993年1月起廢除外國人永久居住者按指紋的規定。法務省在2000年4月進一步對申請「外國人登錄證」所有旅居日本的外國人全面廢止按指紋制度,將按指紋的手續改成簽名和登記家族有關事項,這項決定凸顯日本對按指紋問題的觀點和態度。義大利:取指紋不單獨針對移民  2002年,為有效管理非歐盟國家移民,義大利內閣在提出新移民法令時,就加入記錄指紋的相關條文,結果這一舉動引起國內人權團體和在野黨的強烈抨擊,認為是在開民主的倒車。事實上,外來移民是否會影響社會治安,在義大利始終受到爭議,但是移民進入義大利之後,最後大多數成為非法移民確是不爭的事實。義大利政府在飽受國會和朝野官員相互抨擊之後,為平息國內輿論,內政部和外交部隨即舉行聯席會,並在會後宣布指紋記錄將擴大到義大利公民。到此全案確定,義大利指紋記錄法令將對移民和公民一視同仁。  按照擬議中的全民指紋法令,非歐盟成員國移民在申請或延長義大利居留時,將留下指紋記錄,而此前的義大利公民則在申請辦理磁卡式身份證時進行。也就是說,所有在義大利長期居住的公民都必須記錄指紋。不過,規定中仍有漏網之魚,居住在義大利境內的其他歐盟成員國公民,比如西班牙人、德國人、法國人,則不必辦理有關證件,是否依需要按各國規定辦理有關證件,仍有不同意見。同時,神職人員和外籍球員是否不必進行指紋記錄,也在討論之列。對於短期簽證遊客、商務考察人員和接受短期培訓的學生將不記錄指紋,居留超過三個月者則必須記錄指紋。鑒於義大利公民將於5年內全面更換磁卡式身份證,而且目前許多警察部門也沒有配備數字化儀器,培訓的人力也暫時無法負荷如此繁重的工作,因此,義大利實施全民指紋仍有一段漫長的過渡期。新加坡:以慣例全民留指紋  新加坡政府雖然沒有具體的法律條文規定所有的新加坡人必須向政府留下指紋,但是通過申領身份證的行政措施,實際上,新加坡政府已經建立起全民指紋資料庫,有助於遏制犯罪案件的發生。新加坡並沒有強制性的規定新加坡公民必須向政府機關註冊他們的指紋。和許多西方國家一樣,在新加坡,簽名是一項廣泛用來確認身份的方式。但例外的是,按照新加坡的刑事法典規定,凡是刑事罪犯,警方就有必要「強制」留下他們的照片和指紋作為存檔。  按照規定,新加坡公民到12歲以上,必須申請身份證。政府以行政規定,所有申領身份證的公民必須留下他們的指紋。雖然申領身份證並不是強制性的。可是如果過了12歲以上,沒有身份證,不但會在處理日常生活事務上處處不便,還會受到警方的警告和告發。因此,最終全民都會申領身份證,而新加坡政府借著身份證這項行政上的措施,也間接建立了全民指紋資料庫,有效地打擊罪案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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