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銳評·面對校園欺凌②】安全校園,讓學生免於恐懼
每次社會熱點事件,都應該成為推進社會文明進步的契機,校園欺凌話題更應如此
北京中關村二小不久前發生的學生受傷害事件,持續受到社會廣泛關注。13日凌晨,中關村二小披露了對該事件的調查情況,認定其為「偶發事件」,尚不足以認定涉事學生構成校園「欺凌」或「暴力」。這一判斷再次引發公眾熱議。
需要指出的是,關於何種行為構成校園欺凌,我國並沒有專門界定,但這並不意味著對欺凌概念的否定。事實上,針對校園內的欺凌,世界各國有著較為統一的標準,反欺凌制度的目的就在於使學生免於恐懼,在學校內有安全感。從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權等角度,學生在學校中也應該有免於恐懼的權利。打造安全校園,不能僅限於校園內沒有「毒跑道」,更在於學生在校園中能夠沒有恐懼地學習、交流、生活。因此,在校園中,只要傷害行為是故意的,並且這種傷害導致受害學生處於驚嚇或恐懼之中,無論傷害的形式如何、傷害的程度大小,都是欺凌。不能因為加害人自稱「逗著玩的」或自稱「開個玩笑」而把這種故意傷害行為排除在欺凌之外。
在此前針對該事件的第一次聲明中,中關村二小表示,學校一直在積極努力協調,客觀、公正地處理幾方家長間的相關訴求和矛盾糾紛。校方積極回應社會輿論的態度值得認可,同時也應看到,站在預防同類事件的角度,學校應是預防校園內欺凌的第一責任人和首要責任人。沒有任何其他機構或主體像學校那樣,具有信息優勢和組織優勢,可以對校園內的欺凌行為進行干預和預防。一旦學校放棄對校園內欺凌的干預和防範,必然會導致欺凌的盛行以及欺凌事件影響的擴大。防範同類事件的發生,學校不能以「和稀泥」的方式應對。這是因為,即便某次因欺凌而產生的糾紛可以通過私下的方式解決,但學生因此而產生的恐懼不會消除。
每次社會熱點事件,都應該成為推進社會文明進步的契機,校園欺凌話題更應如此。針對校園內欺凌現象的預防和解決,公眾有必要在觀念上加強認知:欺凌並不僅限於校園暴力事件。只要存在故意的加害行為,並且因此導致受害學生的驚嚇或恐懼,就可認定。語言污辱雖沒有造成有形的傷害,但同樣是欺凌。其次,未成年人之間的糾紛,有的可以自己解決,有的需要外部力量介入。在雙方力量不對等而產生欺凌的情形下,問題沒有平等解決的前提和基礎。學校不能以培養學生自己糾紛解決能力為理由和借口,視而不見,放棄責任。
最後,對欺凌事件中的加害者在教育的同時,根據不同情形,適時適度進行懲戒,有其必要。今年11月1日,教育部等九部門發布的《關於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強調,「對實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學生必須依法依規採取適當的矯治措施予以教育懲戒,既做到真情關愛、真誠幫助,力促學生內心感化、行為轉化,又充分發揮教育懲戒措施的威懾作用」。每個未成年人都有受教育的權利,但這種權利並非絕對,如果受教育權的行使受到他人嚴重干擾,那麼暫停干擾者到校學習的舉措也值得考慮。總而言之,為了打造一個更加安全、使學生免於恐懼的校園,需要從多方入手,保障更多人的受教育權。(作者為深圳大學規制與公共政策研究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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