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歷史上最強烈最持久的政治大對抗
06-16
瑟谷德·馬歇爾與美國近代民權運動發展史(83)第十個紀念景點是〝弗吉尼亞民權紀念碑(Virginia Civil Rights Memorial)〞。在里奇蒙的十大景點裡,〝弗吉尼亞民權紀念碑〞無疑是最值得一看的地方,尤其是對美國近代民權運動發展史有興趣的人,更是如此。〝弗吉尼亞民權紀念碑〞座落在里奇蒙的議會大樓廣場上,這座造價$2,800,000.00元,由美國著名雕刻家斯坦利·貝爾菲爾德(Stanley Bleifield)設計和監造,以花崗石與黃銅為主的紀念碑,標誌著民權運動在弗吉尼亞州的成功,亦標誌著邪惡必敗,正義必勝真理的價值。〝弗吉尼亞民權紀念碑〞的主體是紀念1951年4月23日在弗吉尼亞州愛德華王子縣法姆維爾鎮羅伯特·魯薩·莫頓中學(Robert Russa Moton High School, Farmville, Prince Edward County, Virginia)發生的民權事件,使人驚訝的是,事件的女主角竟然是一位只有16歲的芭芭拉·羅莎·約翰斯(Barbara Rose Johns),這位被美國歷史學家譽之為〝芭芭拉·羅莎·約翰斯就是弗吉尼亞州的羅莎·派克斯(Barbara Rose Johns is Virginia』s Rosa Parks)〞的黑人中學生,對於弗吉尼亞州白人當權派的刻意種族歧視黑人的教育政策忍無可忍,發動了一場動搖美國種族歧視政策的示威大遊行。芭芭拉·約翰斯挺身而出在弗吉尼亞州推動民權,遠比羅莎·派克斯在阿拉巴馬州蒙哥馬利市公車上拒絕讓位予白人乘客事件,還要要早上四年。芭芭拉·約翰斯與羅莎·派克斯最大的分別是她在領導學校的430名學生罷課和遊行示威後,就消失在公眾的視野里,而羅莎·派克斯的繼續從事民權運動形象,從來就沒有在公眾視線里消失過。〝弗吉尼亞民權紀念碑〞上刻著兩段美國近代的民權名言,第一段是美國司法史上第一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常務大法官瑟谷德·馬歇爾的話:〝司法系統可以強行把門打開,甚至可以把圍牆推倒,但是起不了這些屬於你我的溝通橋樑的作用(The legal system can force open doors and sometime even knock down walls, but it cannot build bridges that job belongs to you and me.)。第二段刻在花崗石上的話是來自芭芭拉·約翰斯:〝它看似要觸摸到月亮那麼遙遠(It seemed like reaching for the moon)!〞。歷史的事實已經證明,只要是正義之事,哪怕是遙遠得像月亮,亦是可以征服的。1896年5月18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7比1的強大票數,裁決了《普萊西 對 弗格森案》中種族隔離政策的合法合理化,亨利·布朗常務大法官在裁決意見書上為這種醜陋的勾當起了一個詩情畫意的名字:〝隔離但是公平〞。自此以後,美國民權運動在美國這片美麗的大地上開始了歷史上最黑暗的時代,全美各地,在〝隔離但是公平〞這塊遮羞布的掩護下,花樣百出地祭出了《吉姆·烏鴉法律》,在禍害了美國人民55年後,終於在弗吉尼亞州栽在一位年僅16歲的非洲裔美國小女孩手裡。如果有人在一生中只作一件事情,或只作出一件正確決定而能夠流芳百世的話,那就是芭芭拉·約翰斯。她於1935年8月26日在紐約州紐約市出生,但是老家是弗吉尼亞州愛德華王子縣,因此自幼即返回老家定居。芭芭拉·約翰斯的母親在華盛頓的海軍部工作,她的父親是當地的農夫,在家中的五位同胞中排行老大,她的妹妹瓊·約翰斯·科布斯(Joan Johns Cobbs)是一位民權熱心人,她的兩位弟弟厄內斯特·約翰斯(Ernest Johns)和羅德里克·約翰斯(Roderick Johns)是美國陸軍,參加過越戰,在軍隊里負責馴養軍犬。厄內斯特·約翰斯曾獲得〝銅星勳章(Bronze Star)〞,而羅德里克.約翰斯曾獲得〝紫心勳章(Purple Heart)〞,最小的弟弟羅伯特·約翰斯(Robert Johns)是愛德華王子縣的居民。影響芭芭拉·約翰斯最大的是她那位有著不畏強權、直言不諱個性的叔父弗農·約翰斯牧師(Reverend Vernon Johns),這位來自阿拉巴馬州蒙哥馬利市的基督教牧師,每次來她家探望時,總是向他們敘說一些民權奮鬥的故事,使芭芭拉·約翰斯自小就對民權運動有著正確的認知和觀念。弗農·約翰斯是阿拉巴馬州蒙哥馬利市的民權運動領袖,他坦率的性格,加上堂堂的儀錶,使人望而生畏,輕易不敢冒犯他。為了打破和挑戰《吉姆·烏鴉法律》,他故意進白人專用的餐館吃飯,到白人專用的洗手間小便。有一次弗農·約翰斯在旅行時,坐在一列白人專用的火車廂里看報紙,白人檢察員走過來命令他立即換到〝吉姆·烏鴉車廂〞,他連頭都沒抬一下,自言自語地說:〝我覺得坐在這裡滿舒服的!〞,檢察員看到了他的牧師制服和威嚴的外表,衡量了一會兒,掉頭而去,並沒有敢再回來招惹他。弗農·約翰斯是阿拉巴馬州蒙哥馬利市德克斯特大街浸信會教堂的全職牧師,由於他直言不諱地批評教堂立場的軟弱,導致在1954年被革職,他的繼任人是馬丁·路德·小金恩。芭芭拉·約翰斯就讀的學校是〝羅伯特·魯薩·莫頓中學〞,那是一間為了紀念羅伯特.莫頓而命名的全黑人學校。羅伯特·莫頓是一位偉大的教育家,如果地下有知,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學校被弗吉尼亞州白人政客糟蹋成這副模樣,可能啼笑皆非,死不瞑目。羅伯特·莫頓於1867年8月26日在弗吉尼亞州阿米里尼亞縣(Amelia County, Virginia)出生,他的父親布克·莫頓(Booker Moton)和母親艾米麗·布郎·莫頓(Emily Brown Moton)都是非洲黑人奴隸,布克·莫頓是農場的奴隸總管,艾米麗·布郎·莫頓則是負責白人農場主家庭飯菜伙食的奴隸主管。在進入黑人學校讀書之前,羅伯特·莫頓的啟蒙教育是來自他識字的母親,和與他同齡的白人農場主情婦的女兒,這段青梅竹馬的交情,影響著他一生對種族問題的看法和觀念。中學畢業後,羅伯特·莫頓在木材廠工作了兩年,考進了漢普頓農工學院,他白天在學校的鋸木廠工作,晚上上課,放假時則任教於坎伯蘭縣(Cumberland County, Virginia)學校,或到農場從事勞動工作,艱苦的生活沒有阻擋住他奮發圖強的理想,在一位愛德華王子縣教育局長的愛護和鼓勵下,他可以隨意進入一間律師樓的圖書館進修,兩年後以自修生的資格取得了弗吉尼亞州律師執照。羅伯特·莫頓的刻苦努力,贏得了漢普頓農工學院校長塞繆爾·阿姆斯特朗將軍的賞識,在他畢業後,邀請他留校擔任自己的行政助理。在這裡,他結交了影響他一生的好友布克·華盛頓,兩人有著一個共同的理念:反對採取激烈手段爭取種族平等,長遠的策略是黑人的出路必須通過良好的教育來改善,來提升社會地位,黑人必須認同美國的民族和國家,黑人亦是美國歷史的一部分,黑人必須要與這個民族和國家進退與共,生死與共,榮辱與共,最後必然被主流社會所接受,這也是黑人融進美國主流社會的最佳的也是唯一的道路。1891年,塞繆爾·阿姆斯特朗將軍提升羅伯特·莫頓為漢普頓農工學院的教育長,他在這個位子上奮鬥了25年,奠定了他成為當地黑人爭取民權運動的自然領袖地位。1900年,他當選為〝全國黑人商業聯盟(National Negro Business League)〞總裁,1908年當選為〝安娜·詹尼斯基金會(Anna Jeanes Fund)〞理事長,費城的豪富安娜·詹尼斯曾以百萬美元資金輔助布克·華盛頓而傳為一時的美談。1905年,羅伯特·莫頓與伊麗莎白·亨特·哈里斯(Elizabeth Hunt Harris)結婚,然而命運多桀,她在婚後的次年病逝。1908年,他再與珍妮·迪·布斯(Jennie Dee Booth)結婚,育有五個子女,其中長女夏洛特·莫頓·哈巴特(Charlotte Moton Hubbard)最為世人所熟識,她的丈夫馬塞奧·哈巴特(Maceo Hubbard)是美國聯邦司法部負責有關民權運動方面的律師。1964年,林登·約翰遜總統提名夏洛特·莫頓·哈巴特出任美國歷史上第一位黑人女性聯邦助理國務卿,在她於1994年12月18日,以82歲高齡病逝馬里蘭州舍維·蔡斯市(Chevy Chase, Maryland)時,《紐約時報》在1994年12月21日有一篇新聞報道說:〝曾經擔任助理國務卿的夏洛特·莫頓·哈巴特已於上星期天在馬里蘭州舍維·蔡斯市家中謝世,享年82歲,她是約翰遜政府里最高級別職位的黑人女性。由於發現患有〝庫欣病(Cushing"s disease)〞而在1970年退休。在她任職國務院期間,主要的任務是監督在越南戰場上軍隊中的種族歧視工作,兼任公眾服務與新聞發布辦公室的職責。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夏洛特·哈巴特出任〝美國聯邦安全部(Federal Security Agency)〞中作關於種族問題的工作,1963年加入美國聯邦國務院,負責有關婦女活動方面的工作。她是民權運動先鋒羅伯特·莫頓博士的女兒,她在塔斯基吉學院的校園裡長大,她的父親是布克·華盛頓的繼承人,她在波士頓大學接受的教育。〞當塞繆爾·阿姆斯特朗將軍推薦布克·華盛頓出任阿拉巴馬州塔斯基吉市首間黑人農工學院校長時,羅伯特·莫頓義不容辭地與他一齊前往阿拉巴馬州,在那充滿了種族歧視的白人社會裡斬荊劈棘,闖出一片新天地。1881年7月4日,塔斯基吉學院終於在一件小教堂地下室的三間小課室里邁出了傲人教育事業的第一步。1915年11月14日,布克·華盛頓以59歲之年,早逝在校園宿舍里,除了留下兩百萬元的基金會現金予他的繼承人外,並沒有指定誰是自己的繼承人,但是他留下這麼一段最為明顯不過的話:〝羅伯特·莫頓是一位有著良好幽默感、自我剋制、富有同情心個性的厚道君子。〞塔斯基吉學院董事局根據這段話,一致票選羅伯特·莫頓為塔斯基吉學院第二任校長。羅伯特·莫頓在塔斯基吉學院校長位子上20年,不負眾望,更不負好友布克·華盛頓的推薦,他除了為塔斯基吉學院增設了5棟新樓外,還加強了塔斯基吉學院的師資訓練,增設碩士班。1940年5月31日,他病逝弗吉尼亞州格洛斯特縣卡帕赫斯市(Capahosic,Gloucester County, Virginia,享年73歲。羅伯特·莫頓去世後,許多的建築皆以他的名字來命名,用以肯定他對美國近代民權運動和教育事業的貢獻,1939年,一間距離他老家不遠之處的一家中學,亦以他的名字來命名,是為影響整個美國公立學校、打破美國在公共學校里種族隔離政策的〝羅伯特·莫頓中學〞。羅伯特·莫頓中學是一間簡陋的小平房,只有8間課室,一間辦公室和一間禮堂,既沒有食堂,也沒有運動場,學生清一色的是黑人。原來的預算是供180位學生之用,可是事實上卻接收了450名學生,其擁擠和經費之不足,可想而知。在羅伯特·莫頓中學老師中,最高的黑人老師薪水也比不上白人學校中最低的白人老師的薪水,明目張胆的種族歧視,鐵證如山,有目共睹。弗吉尼亞州在美國最高聯邦法院裁決了《普萊西 對 弗格森案》後,更加的拿著雞毛當令箭,越發變本加厲地在全州推動種族歧視,推動《吉姆·烏鴉法律》,尤其是在公共教育方面,〝公平〞是假,〝隔離〞是真。羅伯特·莫頓中學的學生家長們,在忍無可忍下,一齊要求全是白人的愛德華王子縣教育委員會改善學校太慘無人道的學習環境,教育委員會為了敷衍那些〝使人討厭〞的訴求,於是批准了加建三所所謂的課室。對於新蓋的所謂〝三間教室〞的實際狀況,在芭芭拉·約翰斯的妹妹瓊·約翰斯·科布斯的一篇回憶文章中,就可以看到當時的實際情況:〝我們就讀的那間學校太擁擠了,縣政府被逼再興建了三間瀝青紙皮料(tarpaper shacks)的課室應急,新蓋的瀝青紙皮料課室看起來就像三座破舊不堪的房子,有點像農場里養雞棚,醜陋極了。冬天非常寒冷,大多數的時候我們需要穿著厚衣上課,課室裡面有一個燒木柴的爐子,坐在爐子旁邊的同學還可以勉強保溫,坐在邊上的同學則必須忍受著寒冷上課。下雨時,水點從天花頂上不停地滴下來,因此我們準備了許多的水桶來接水,有時我們為了不被雨點滴在頭上,只好被逼撐開雨傘來聽課,那根本無法坐在那裡集中精神聽課。〞愛德華王子縣這種故意種族歧視非洲裔美國人學生的行為,是有歷史性的,遠在事件發生前四年,弗吉尼亞州衛生局已經再三地指出羅伯特·莫頓中學的設施和條件,〝完全無法達到州政府教育局的基本要求〞。在1951年時,愛德華王子縣內共有15間黑人年學校,7間白人學校,〝巧合〞的是,15間黑人學校全是木材房子,沒有室內洗手間,也沒有熱水,冬天僅用燒柴炭取暖,全部的造價是$329,000元,平均每間學校的造價是$21,933.00元。而另外7家白人的學校,全是磚石的建築物,總造價是$1,200,000.00元,平均每間學校的造價是$171,428.00元,既有室內洗手間,也有熱水供應;現代化的餐廳、圖書館和運動場,一應俱全。愛德華王子縣教育局更明目張胆地公布,他們為黑人學生的預算是每人$190.00元,而對白人學生的預算則是每人$317.00元;僅從這些數目字上就可以看出愛德華王子縣教育局的種族歧視心態了。這裡沒有〝刁民〞,也沒有〝壞蛋〞,只有赤裸裸的不公不義種族歧視。不平則鳴,抗議浪潮的發生,不是會不會,而是在什麼時候以什麼形式的到來。面對著明顯的種族歧視教育政策,面對著天怒人怨的簡陋環境,使久積在內心的不滿情緒到了飽和點,學生們在私下討論著如何來解決這些不公不義的上學環境。在眾多學生中,芭芭拉·約翰斯無疑是最有主見的一位,她思索了幾天,發現除了進行一場全部學生參與的遊行大示威抗議外,並無其它更有效的辦法,來引起社會的注意,迫使愛德華王子縣教育局立即改良這些非人道的學校環境。芭芭拉·約翰斯雖然只有16歲,但她卻是一位有思想、有魄力和有主見的少女,她知道冷靜處理事情的重要性,在她決定把學校的同學發動起來前,她單身匹馬的走訪了附近的〝第一浸禮會教堂(First Baptist Church)〞的黑人民權運動領袖萊斯利·弗朗西斯·格里芬牧師(Reverend Leslie Francis Griffin),告以全盤計劃,得到了他的全力支持,他並建議在事後立即與〝全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的民權律師取得聯繫,作好在白人法庭上繼續司法鬥爭的安排。芭芭拉·約翰斯決定在1951年4月23日舉事,那是個星期一。她首先叫自己的同學兼好友約翰·沃森(John Watson)從市中心打電話給校長,說有兩位學生在市區鬧事,需要他馬上前往解決。等到校長被騙走了以後,芭芭拉·約翰斯又假傳聖旨,她打著校長的名義,〝命令〞老師們必須帶著所有的學生,立即在禮堂集合,〝有非常重要的事情要發布〞。等到全部的師生們集合好了後,芭芭拉·約翰斯突然從講台的幕後站了出來,〝命令〞所有的老師立即離開禮堂後,即席發表了一篇激烈而真實的演講,痛快地批判了愛德華王子縣政府由白人把持的教育局的虛偽和歧視,然後振臂一呼,請大家跟著她衝出學校,到市政府前示威、遊行和抗議,要求徹底改善學校的惡劣環境!在幾位老師驚訝得慌張錯亂之際,450名學生無一落後,蜂擁而出,跟隨著芭芭拉·約翰斯前往市政廳抗議,消息傳出,震驚全國,小小的弗吉尼亞州愛德華王子縣法姆維爾鎮羅伯特·莫頓中學,成為全國民權運動的焦點,這場遊行示威,造成了全美國公立學校種族隔離制度崩潰的導火索,也為弗吉尼亞州的近代民權運動拉開了雄偉的序幕。一連十天的遊行示威民權運動,不但震驚了全國,而且徹底地動搖了弗吉尼亞州公共學校的種族隔離教育政策,也搖醒了美國民族的理性和良知。在遊行示威的次日,芭芭拉·約翰斯致電里奇蒙的〝全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弗吉尼亞州分部律師斯波茨伍德·威廉·魯賓遜三世(Spotswood William Robinson III)和奧利弗·懷特·老希爾(Oliver White Hill, Sr.),要求他們兩位介入案件。斯波茨伍德·魯賓遜和奧利弗·希爾在開始與芭芭拉·約翰斯接觸時,因為覺得她只是一個16歲的〝孩子〞而沒有太在意,但是經過她不停的再三誠懇說明,才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決定介入這件學生糾紛。幾經協商,在芭芭拉·約翰斯同意了只為〝公立學校的種族隔離教育政策違反《美國聯邦憲法》〞,而不是〝改善羅伯特·莫頓中學的環境〞為主要訴求後,於1951年5月23日,在弗吉尼亞州里奇蒙市美國聯邦地區法院,斯波茨伍德·魯賓遜代表著羅伯特·莫頓中學的100位家長和450名學生,入狀控告愛德華王子縣政府教育局的種族歧視行為,是為《多蘿西·戴維斯 對 愛德華王子縣教育局案(Dorothy Davis V County School Board of Prince Edward County)》。多蘿西·戴維斯是一位14歲的9年級黑人學生,案件因為她的名字排在最前面,因而為名。從一開始,斯波茨伍德·魯賓遜就告訴大家,這將會是一場持久的司法大戰,在封建勢力極強的弗吉尼亞州,是不可能有所突破的,唯一的希望就是將案件上訴至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案件在1952年2月25日至29日,開庭聽證。斯波茨伍德·魯賓遜和奧利弗·希爾邀請了〝全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紐約總部的羅伯特·李·卡特(Robert Lee Carter)前來助陣,羅伯特·卡特是〝全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首席律師瑟谷德·馬歇爾的首席助手。弗吉尼亞州政府極度重視這件大案,為了防止骨牌效應發生,派出了弗吉尼亞州司法部部長詹姆斯·林賽·小阿爾蒙德(James Lindsay Almond, Jr.)與副部長亨利·惠格姆(Henry Wickham),連同賈斯廷·默爾(Justin Moore)、賈斯廷·小默爾(Justin Moore, Jr.)父子,與阿希巴爾德·羅伯遜(Archibald Robertson)三位弗吉尼亞州的拔尖律師,出庭為弗吉尼亞州的種族歧視政策辯護。這是個強大的辯護陣容,尤其是詹姆斯·小阿爾蒙德,他後來在1958年當選為弗吉尼亞州第58任州長,為了個人的政治利益而與他的種族歧視同志翻臉,被逼站在正義的一邊,保持〝中立〞,從而在他任內結束了弗吉尼亞州公共學校的種族隔離政策。弗吉尼亞州律師團的辯論策略是有效的,他們輕鬆地承認了羅伯特·莫頓中學在設施方面的〝疏忽〞,並承諾立即撥款$840,000.00元的特別經費,重新修改羅伯特·莫頓中學,與其它的黑人學校,以期達到〝公平〞的原則,這使原告在法理上幾乎失去了著力點,也使法官們感得了愛德華王子縣政府教育局的〝誠意〞。斯波茨伍德·魯賓遜對著堂上兩位美國聯邦地區法官和一位美國聯邦巡迴法官說,他的代理人們要求的不僅是羅伯特·莫頓中學與其它的白人學校的公平,而且在公共學校中推行種族隔離政策本身就是違反《美國聯邦憲法》的產物,必須廢止。三位美國聯邦法官並沒有興趣去推翻已經執行了55年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隔離但是公平〞判例,於是在1952年3月7日裁決弗吉尼亞州政府勝訴,維持弗吉尼亞州〝隔離但是公平〞的教育政策不變。由美國聯邦地區法官羅伯特·布賴恩(Judge Robert Bryan)執筆撰寫的《戴維斯 對 愛德華王子縣案》裁決意見書中,表明了聯邦法院的立場說:〝州級教育局根據情況而釐定的規程制度就是使用他們自己的管理權力—那是對安全、道德、健康和公眾福利的尊重。美國聯邦國會的《民權法案》與《美國聯邦憲法第14條修正案》對地方規程制度唯一的約束只是必須合乎情理與一致化。我們就是根據那種尺碼來衡量這些事件的。〞在弗吉尼亞州里奇蒙市的美國聯邦法院的〝衡量〞結果是:〝弗吉尼亞州有關種族隔離的法律條文首見於《1881-2年議會法案(Acts of Assembly of 1881-2)》《1887年條例(Code of 1887)》《1919年條例》中亦有相似的具體文字,最近的《1950年條例》第22-221款說:〈白人與有色人種不得在同一學校里上課,但應該在分開的學校里上課,採取相同有用性和效率性的普通規則與管理。〉更重要的是,學校必須要種族隔離的句子是直接來自《弗吉尼亞州憲法》。〞三位美國白人法官在找到了羅伯特·莫頓中學的種族隔離政策原來是合乎《弗吉尼亞州憲法》的精神後,於是裁決道:〝在事實真相之前,本庭無法說原告的證據超過了被告,但是原告所提出的動議已經定議,聯邦法庭已經拒絕過這種要求,對小學和中學來說,那種取消種族隔離的說法是對全國法規和憲法的司法藐視,他們已經再三拒絕任意頒布廢止種族隔離的要求,我們必須接受那些恰當的判例。我們在實際上也有可能單獨批准與之相同意見的裁決。在我們這個案例中,尤其是在這裡,幾乎沒有任何差異的看法,強有力地證實了州對聯邦法令的拒絕執行,與引用《弗吉尼亞州憲法》法條的毫無保障,其實那已經說明了我們的結論。〞這個裁決是可以預料得到的。斯波茨伍德·魯賓遜和奧利弗·希爾又將案件上訴至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將弗吉尼亞州的《戴維斯 對 愛德華王子縣教育部案》、堪薩斯州的《布朗 對 托皮卡教育部》、南卡羅來納州的《布里格斯 對 埃利奧特案(Briggs V Elliott)》、德拉瓦州的《格布哈特 對 貝爾頓案(Gebhart V Belton)》、首都華盛頓的《博林 對 夏普安(Bolling V Sharpe)》合併處理,總名為《布朗 對 教育部案》。《布朗 對 教育部》劃時代大案於1952年12月9日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開庭聽證,於1953年12月8日再度開庭聽證,於1954年5月17日作出了全體九位大法官一致同意的意見:在公眾學校里的黑白種族隔離政策違反了《美國聯邦憲法第14條修正案》賦予人民的平等保障條例,必須廢止。斯波茨伍德·魯賓遜在弗吉尼亞州為民權運動而在法庭上的多次勝利,尤其是在州際間的公共交通和公眾公園的種族歧視方面,迫使弗吉尼亞州政府毫無反手之力,老羞成怒下,悍然利用弗吉尼亞州州議會的權力來報復。1956年9月10日,弗吉尼亞州州議會召開特別會議,除了要以弗吉尼亞州的新法律來全面對抗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布朗 對 教育部案》裁決外,還要研究〝壞人集團〞在弗吉尼亞州境內〝借故興風作浪〞的問題,所謂的〝壞人集團〞,指的就是斯波茨伍德·魯賓遜代表著的全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通過新法來收拾〝壞人集團〞的動議是由弗吉尼亞州州議會參議員查爾斯·費尼克(Virginia State Senator Charles Fenwick)領頭提出的,他的16條種族歧視法案,得到了白人既得利益集團的熱烈響應。其中五大條新法分為三大部分:訴訟教唆罪、助訴罪和煽動罪(barratry、champerty and maintenance)。〝訴訟教唆罪〞就是擾亂安寧的〝鬧事〞,〝助訴罪〞就是鼓吹無謂的官司,〝煽動罪〞是以金錢為目標的〝搗亂〞。另外11條是要在經濟和政治上孤立全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使之無錢無糧,揭不開鍋而完蛋大吉:任何人不得以金錢資助或言論支持其訴訟行為,對向全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出錢的人,必須向政府立案報備,更必須每年向弗吉尼亞州提交經濟來源書,任何參與全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的會員,和會員登記證;法案還特別聲明,全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在弗吉尼亞州的各種有關種族歧視訴訟,就是典型的〝鬧事〞和〝搗亂〞。弗吉尼亞州州議會最後通過了合併的五大議案,是為《全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法案(NAACP Act)》,弗吉尼亞州第57任州長托馬斯·斯坦利於1956年9月29日將之簽署成弗吉尼亞州州法,並於同日開始生效。這種地方惡法是向美國民族的良知和道德的直接挑戰,也是直接的向斯波茨伍德·魯賓遜下戰書,他當然不會被這些封建勢力嚇退,他於1956年,代表全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在美國聯邦法院起訴 弗吉尼亞州司法部部長艾伯茨·悉尼·小哈里森(Alberts Sydney Harrison, Jr.),指控他違反了《美國聯邦憲法第一條修正案》賦予人民〝自由集會〞和〝言論自由〞的權利。在封建而落伍的弗吉尼亞州,艾伯茨·小哈里森是毫不掩飾他擁護的種族隔離政策,和政治保守觀點的,他於1962-1966年出任弗吉尼亞州第59任州長,卸任後被提名出任弗吉尼亞州最高法院常務大法官,是弗吉尼亞州保守派伯德·穆辛尼(Byrd Machine)集團的健將,伯德·穆辛尼集團修改了《弗吉尼亞州憲法》,把持朝政大半個世紀。伯德·穆辛尼集團是以〝大規模政治對抗(massive resistance)〞美國聯邦政府而聞名於世。美國聯邦法院裁決了五種法案中的三種為〝違反了《美國聯邦憲法第1和第14條修正案》〞,弗吉尼亞州政府不服,把案件上訴至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是為《哈里森 對 全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Harrison V NACCP)》,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認為美國聯邦法院應該在州議會有機會自我修正其憲法前,不得介入任何的裁決。斯波茨伍德·魯賓遜將美國聯邦法院剩餘的兩條歧視法律,以弗吉尼亞州司法部部長羅伯特·楊格.勃頓(Robert Young Button)為被告,在弗吉尼亞州首都里奇蒙地區法院遞狀控告,但以敗訴結局。斯波茨伍德·魯賓遜又再次把案件上訴至弗吉尼亞州最高法院,得了進一步的勝利,又再擊敗了一條;他馬不停蹄地又將最後一條的法律,上訴至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取得〝調審令(certiorari)〞,是為《全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 對 勃頓案》,全案的焦點集中在弗吉尼亞州的新法有否違反了《美國聯邦憲法第1和第14條修正案》中〝集會自由〞與〝言論自由〞的保障條款。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1961年11月8日開庭聽證,於1962年10月9日再度開庭聽證,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院長厄爾·沃倫,率同湯姆·克拉克、雨果·布萊克、威廉·道格拉斯、約翰·哈倫、威廉·小布倫南、波特·斯圖爾特、拜倫·懷特和亞瑟·戈爾德貝格八位常務大法官列席。弗吉尼亞州政府的辯論點是第一,弗吉尼亞州政府的五大新法律不是針對任何個人的言論自由,而是針對組織和公司,而組織和公司不應該享有像個人一樣的言論自由;第二,全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的行為是在無中生有,故意惡性地煽動社會的安寧,製造矛盾,危害社區,增加種族矛盾,必須強行制止,這與言論自由無關。斯波茨伍德·魯賓遜則雄辯道:弗吉尼亞州的五大新法律,認為對於侵犯了憲法權利而採取的法律行動為非法,就是利用法律來壓迫人民,這與《美國聯邦憲法第1條和第14條修正案》的精神完全背道而馳。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1963年4月2日,以6比3的票數作出裁決:弗吉尼亞州的〝訴訟教唆罪〞〝助訴罪〞〝煽動罪〞等五大弗吉尼亞州立法,違反了《美國聯邦憲法第1條與第14條修正案》的精神,必須立即廢止。投贊成票的六位大法官是厄爾·沃倫、雨果·布萊克、威廉·道格拉斯、威廉·小布倫南、拜倫·懷特和亞瑟·戈爾德貝格;三位反對票的大法官是約翰·哈倫、湯姆·克拉克和波特·斯圖爾特。裁決意見書由威廉·小布倫南常務大法官執筆,他除了直接了當的指出弗吉尼亞州的五大新法律已經〝嚴重地違反了《美國聯邦憲法第1條和第14條修正案》〞外,還強調說:〝使用訴訟手段來行使《美國聯邦憲法第1條修正案》權利的行為,是正常的法律程序,不得被認為是錯誤而制止(The exercise of First Amendment rights to enforce constitution rights through litigation, as a matter of law, cannot be deemed)。斯波茨伍德·魯賓遜用了七年的時間,將弗吉尼亞州的封建法律送進了歷史垃圾爐,引起全國高度的敬仰和關注,也為自己的被提名成為美國聯邦法官奠定了輿論的基礎。〝弗吉尼亞民權紀念碑〞中的18位人像中,除了芭芭拉·約翰斯和萊斯利·格里芬牧師外,還有兩位非洲裔美國人,那就是代表芭芭拉·約翰斯和學生們起訴愛德華王子縣教育部的斯波茨伍德·魯賓遜和奧利弗·希爾,在美國近代民權運動發展史上,這兩位民權律師都是出類拔萃的人物。斯波茨伍德·魯賓遜可以說是一位真正而道地的弗吉尼亞人,既生於斯,亦死於斯。他於1916年7月26日在弗吉尼亞州里奇蒙市出生。有三個人對他的一生產生了決定性的影響:他的祖父斯波茨伍德·老魯賓遜、父親斯波茨伍德·小魯賓遜和查爾斯·休斯頓。斯波茨伍德·老魯賓遜是一位非洲黑人奴隸,解放後勤奮工作,後來經商致富,成為里奇蒙市僅有的數名黑人富豪之一,斯波茨伍德·小魯賓遜是一位黑人律師和商人,查爾斯·休斯頓是他在華盛頓霍華德法學院讀書時的法學教授。斯波茨伍德·魯賓遜曾說,自從他於1936年踏足霍華德法學院第一天開始,就已經改變了他的一生,因為查爾斯·休斯頓大力鼓勵學生們為美國的民權運動而努力的概念,已經根深蒂固地刻在他腦子裡。查爾斯·休斯頓的〝你在這裡學習到的法律教育不僅只是為了你自己,而是為了所有的人。因此當你離開這裡後,你要好好地利用它。〞名言,變成了斯波茨伍德·魯賓遜餘生的座右銘。1939年,他以霍華德法學院有史以來最優秀的成績畢業。1954年5月17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全票裁決了在公立學校的種族隔離政策為違憲後,引起了美國南方前奴隸州的強大反應,其中以弗吉尼亞州最具有代表性。弗吉尼亞州州長托馬斯·斯坦利與哈里·傅羅德·老伯德(US Senator Harry Flood Byrd, Sr.)連同數位前任州長,連同〝伯德幫(Byrd Organization)〞,發動了美國歷史上最強烈最持久的〝政治大對抗〞。〝伯德幫〞是一個有以保守的民主黨人強大背景的政治機構的核心小集團,由二十世紀的二十年代至六十年代,他們壟斷了弗吉尼亞州的政府長達40年。在美國的近代歷史上,弗吉尼亞州一直是民主黨人的天下。美國獨立後,弗吉尼亞州的州長中,頭八位的州長全是獨立候選人,沒有任何政黨色彩。1836年至1943年是由輝格黨(Whig)執政,1796年至1825年的14位州長,全是民主-共黨(Democratic-Republican)。輝格黨是美國歷史上曇花一現的政黨,1830年,鑒於民主-共黨黨內的意見分歧,和反對美國第7任總統安德魯·傑克遜的政見,而凝結成為第二政黨。〝輝格黨〞的名字來源是為了紀念1776年美洲13個英國殖民地上的反大英帝國主義的革命抗暴英雄們(American Whig)而得名,因而亦有人稱呼輝格黨為〝革命黨〞或〝抗暴黨〞。由於得不到美國主流社會的認可與支持,前後不到二十年,就壽終正寢了。輝格黨曾一度除了幾位傑出人物而意氣風發,丹尼爾·韋伯斯特(Daniel Webster)、威廉·亨利·哈里遜(William Henry Harrison)、扎卡里·泰勒(Zachary Taylor)、溫菲爾德·斯科特(Winfield Scott)、約翰·泰勒(John Taylor)、米勒德·菲爾莫爾(Millard Fillmore)亞伯拉罕·林肯等,都曾是輝格黨的風雲人物,亞伯拉罕·林肯在建立共和黨之前,是伊利諾州輝格黨的黨魁。在美國曆來的44位總統中,只有威廉·哈里遜和扎卡里·泰勒兩人當選為美國總統,巧合的是,這兩位輝格黨總統都沒有幹完任期就死在任上,威廉·哈里遜在1841年3月4日宣誓成為美國第9任總統,但在1841年4月4日就病死了,剛好一個月。扎卡里·泰勒在1849年3月4日宣誓就任美國第12任總統,但在1850年7月9日就病死了,前後只有16個月零5天。南北戰爭期間,弗吉尼亞州決定叛亂,投靠南方邦盟美國,脫離美國聯邦。兩任戰時州長弗朗西斯·哈里森·皮爾龐特(Governor Francis Harrison Pierpont)與亨利·霍拉肖·韋爾斯(Governor Henry Horatio Wells)是共和黨,由1869年至1970年間的25位州長中,全部清一色的民主黨人,徹底地壟斷了弗吉尼亞州的政治一百年。1970年,共和黨人阿布納·林伍德·小霍爾頓(Abner Linwood Holton, Jr.)當選為弗吉尼亞州第61任州長,才突破了民主黨的百年政治壟斷。〝伯德幫〞之膽敢囂張跋扈地公開與美國聯邦政府叫陣,是有原因的。哈里·老伯德出身於弗吉尼亞州的政治世家,他的曾曾祖父威廉·伯德一世(William Byrd I)是來自英格蘭的農民。哈里·老伯德的曾祖父威廉·伯德二世(William Byrd Ⅱ)於1674年3月28日在弗吉尼亞亨里科縣(Henrico County,Virginia)出生,七歲時被他父親送回英格蘭老家費爾斯泰茲法學院(Felsted Law School)攻讀法律,並在倫敦從事政治活動,並出任御用大律師長達37年。1705年,威廉·伯德一世去世,他返回北美弗吉尼亞殖民地繼承龐大的財產,被逼開始管理他不熟悉的農場業務。威廉·伯德二世對於蓄養非洲黑人奴隸情有獨鍾,樂此不疲,他集律師、商人、政客、作家、花花公子和農場主於一身,當然還有大批的非洲黑人奴隸。威廉·伯德二世擁有一片著名的廣大農場,是弗吉尼亞人人皆知的韋斯托弗農場(Westover Plantation),與他的韋斯托弗農場同樣享有大名的是他存有4,000本書的私人圖書館。1737年,他捐出了一片土地予美弗吉尼亞殖民地政府,作為建城之用,後來發展快速,成為美弗吉尼亞商業與奴隸市場的集中地,那就是現在弗吉尼亞州的首府里奇蒙。哈里·老伯德的祖父威廉·伯德三世(William Byrd Ⅲ)繼承了祖業後,熱心政治而無意經營農場,曾參加過〝法國-印第安人戰爭(French-Indian War)〞,他是著名的敗家子,為了有錢可化,他 將祖業逐一出售,導致家道敗落。哈里·老伯德於1887年6月10日在弗吉尼亞州克拉克縣(Clarke County, Virginia)出生,他繼承了家族的果園、報紙和土地,也繼承了家族的種族遺傳慣例,一向視非洲裔美國人為低等民族。哈里·老伯德在28歲時當選為弗吉尼亞州州議員,開始了他橫行長達50年的政壇生涯。他於1925年當選為弗吉尼亞州第50任州長,1933年當選為代表弗吉尼亞州的美國聯邦國會參議員,直到1965年宣布退休為止。他的人是退休了,但是他的政治野心並沒有退休,他透過關係,讓他的兒子哈里·小伯德(US Senator Harry Flood Byrd, Jr.)繼位,也成為美國聯邦參議員。哈里·老伯德是公開地壟斷與霸佔弗吉尼亞州政治的,在他出任州長期間,大事〝政治改革〞,把弗吉尼亞州各縣郡分而治之,而全州性的選票上,只有州長、副州長和司法部長三個職位。其餘的職位,在他的點頭贊成前,沒有人可以就職任何職位,其土霸王氣質,於此可見。〝伯德幫〞是在1925年組成的一個助選小團體,當時的目標是讓哈里·老伯德當選為州長,可是在往後四十年的經驗證明,〝伯德幫〞已經成為雄霸弗吉尼亞州政壇的唯一政治力量,所有縣郡的五大包括警長、司法部長、法院書記、懸郡財長和稅務長主要職位,雖然說是民選,但如果得不到〝伯德幫〞的認可,選票上根本就找不到名字,而被〝伯德幫〞提名的候選人,則可篤定當選。哈里·老伯德是美國近代民權運動發展史上的攔路虎,他殘害弗吉尼亞州的近代民權紀錄,歷歷在目,罪無可棺,亦罪無可恕。1956年3月,為了報復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布朗 對 教育局》中的劃時代〝在公共學校的種族隔離是違憲〞的裁決,哈里·老伯德在美國聯邦國會裡發動大串聯,鼓動了阿拉巴馬州、阿肯色州、佛羅里達州、喬治亞州、路易斯安那州、密西西比州、北卡羅來納州、南卡羅來納州、田納西州、德克薩斯州和弗吉尼亞州的99位議員,簽署了猶如肥皂鬧劇的《南方的宣言(Southern Manifesto)》,主要的是三大訴求:第一,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這種對公共學校案件的無正當理由裁決,是用赤裸裸權力去立法來替代正常習慣的結果(The unwarranted decision of the Supreme Court in the public school cases is now bearing the fruit always produced when men substitute naked power for established law)。第二,原來的憲法並沒有提起教育。第14條或其它的修正案也沒有提起過。以前在辯論有關第14條修正案時,亦沒有改變各州自行推行教育政策的意圖。(The original Constitution does not mention education. Neither does the 14th Amendment nor any other amendment. The debates preceding the submission of the 14th Amendment clearly show that there was no intent that it should affect the system of education maintained by the States.)第三,美國最高聯邦法院這種無正當理由的全力使用,對憲法產生了爭議,他製造了混亂和困惑,影響了各州的原則。他毀滅黑白兩族好人們經歷了90年的時間才達成的和睦友善的關係。這為迄今為止兩族間的友誼和理解種下了仇恨與懷疑的禍根。(This unwarranted exercise of power by the Court, contrary to the Constitution, is creating chaos and confusion in the States principally affected. It is destroying the amicable relations between the white and Negro races that have been created through 90 years of patient effort by the good people of both races. It has planted hatred and suspicion where there has been heretofore friendship and understanding.)簽署這份《南方的宣言》的議員共有99人,他們不但全是來自美國南方,而且在99人中,除了弗吉尼亞州的理查德·哈丁·波夫(US Congressman Richard Harding Poff)和喬爾.托馬斯·布羅伊希爾(Congressman Joel Thomas Broyhill)兩人是共和黨外,其餘的97人全部是民主黨。理查德·波夫是一位弗吉尼亞州典型的毫無原則、見利忘義政客。他於1948年在弗吉尼亞大學法學院畢業前,曾在美國空軍服役兩年,1952年當選為美國聯邦眾議員,在任內,適逢《南方的宣言》事件發生,他本來尊從黨鞭的指揮不肯簽署《南方的宣言》的,但是阿布納·小霍爾頓州長直接告訴他說〝要考慮他的連任問題〞時,為了自身利益,也就顧不得什麼原則了。在理查德·波夫的國會山莊生涯里,他除了在《美國聯邦憲法第24條修正案》表態支持外,其餘所有的民權法案,他一律投下反動票。理查德·尼克松總統已經接受顧問們的建議,提名理查德·波夫出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常務大法官,但是由於三個原因,迫使他自我要求撤回提名,一是害怕自己那12歲的兒子知道了自己是領養的事實;二是擔心在聽證會上被楸出當年簽署《南方的宣言》的不光彩歷史;三是恐怕有人檢查他在美國聯邦眾議院的歷次的民權法案投票紀錄。理查德·波夫雖然進不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但最後還是成了弗吉尼亞州最高法院常務大法官,干到退休為止,去年的6月27日,病逝田納西州塔拉霍馬市(Tullahoma, Tennessee)養老院,得年88歲。喬爾·布羅伊希爾於1953年11月4日自己生日那天, 當選代表弗吉尼亞州第10選區的美國聯邦眾議員,連任11次,共達22年。1974年受了〝水門事件〞和理查德·尼克松總統辭職的影響而落選。喬爾·布羅伊希爾的簽署《南方的宣言》倒是沒有受到任何的政治壓力,而是自願的,因為他本來就是一位極端的種族主義者,他曾聯合著另外三位議員,試圖著在首都華盛頓的公共學校里推行種族隔離政策,但已失敗告終。2006年10月4日,紐約時報在報道他的死亡新聞時,標題是: 〝喬爾·布羅伊希爾,86,那個反對種族混校的眾議員死了"Joel Broyhill, 86, Congressman Who Opposed Integration, Dies.〞。最早期的《南方的宣言》是由詹姆斯·索爾蒙參議員撰寫的,最後的版本則由理查德·布里瓦德·小拉塞爾(US Senator Richard Brevard Russell, Jr.)定的稿。在美國近代民權運動發展史上,詹姆斯·索爾蒙是一位頑固、僵硬、封建而極端種族歧視的可惡南方政客,1946年曾經當選為南卡羅來納州州長,他不是三K黨,但他的行為言論比三K黨還要三K黨,他是美國歷史上第一位美國聯邦國會參議院副議長,並前後四次出任該職位長達14年之久,權傾朝野,該職位是美國總統第三順位繼承人。詹姆斯·索爾蒙是美國歷史上唯一活到100歲還在位的美國聯邦參議員,他由1956年11月7日至2003年1月3日辭職為止,總共在任47年,是當時在為最久的美國聯邦參議員。這個紀錄,後來被三K黨出身、來自西弗吉尼亞州的羅伯特·伯德參議員的在任51年紀錄所突破。詹姆斯·索爾蒙的不光彩反美國近代民權運動的紀錄可謂罄竹難書,數不勝數,但有三件事是最為世人所熟悉。第一件事是在1957年9月9日通過的《1957年民權法案(The Civil Rights Act of 1957)》,那時自美國南北戰爭後第一部確認所有美國公民全具有投票權利的法案,因而亦被稱之為《投票民權法案(Voting Rights Bill)》。當《1957年民權法案》在議會上公開辯論時,為了阻撓動議進入表決,美國南方議員們採取了〝阻撓議事(filibuster)〞的政制抵制行動。詹姆斯·索爾蒙一馬當先,獨自在講壇上,神閑氣定,一句一停,從朗讀《美國獨立宣言》,到《美國聯邦憲法第一至第十修正案》、到喬治·華盛頓總統的《告別演講(George Washington』s Farewell Address)》,再由他的童年、初戀、朋友到他聽到過最好的笑話,還有他祖母的烤小甜餅(cookies)秘方等,一口氣不停地演講了24小時又18分鐘,一舉打破了美國聯邦參議院的〝阻撓議事〞最久紀錄。在台下的議員們,早就有了心理準備,許多議員乾脆帶來了睡覺的被子和日用品,洗臉漱口後,倒頭大睡,一時間,鼾聲與牛皮齊飛,無賴和政客一色,成為美國聯邦國會議堂的一大奇景。大江東流擋不住,任憑美國南方政客的搗亂和阻撓,《1957年民權法案》依然在美國聯邦參議院以60比15,在美國聯邦眾議院以270比97的強大票數通過,德懷特·艾森豪總統於1957年9月9日將之簽署成美國聯邦法律。第二件事是詹姆斯·索爾蒙的種族歧視言行。根據《紐約時報》在2003年6月27日的新聞報道說,在1948年的美國總統大選時,被美國新聞媒體戲稱為〝迪克西民主黨人(Dixiecrat)〞的詹姆斯·索爾蒙,居然公開地鼓吹種族歧視說:〝關於社會大混合的問題,我們白人是把界線畫得很清楚的,所有華盛頓的法律與所有陸軍的刺刀絕對無法把黑鬼塞進我們的家,塞進我們的學校,塞進我們的教堂,塞進我們的消遣場所和塞進我們的和娛樂場所。〞這幾句話,徹底地暴露出他醜陋的種族歧視嘴臉。〝迪克西民主黨人〞是一句含有特殊意義的政治術語,指的是美國南方那些與民主黨綱領相異的民主黨人。第三件事是他在美國最高的民主殿堂上,囂張跋扈地當眾辱罵瑟谷德·馬歇爾為〝笨蛋〞。1967年夏天,林登·約翰遜總統提名瑟谷德·馬歇爾出任美國聯邦最高聯邦法院第一位非洲裔美國人常務大法官,這個決定惹惱了所有的南方政客,也惹惱了白人至上主義者詹姆斯·索爾蒙。美國聯邦國會參議院於1967年8月30日召開聽證會時,詹姆斯·索爾蒙故意找茬刁難瑟谷德·馬歇爾,斜著眼質問他知不知道《美國聯邦憲法第14條修正案》的條文是誰撰寫的?瑟谷德·馬歇爾回答說不知道;詹姆斯·瑟蒙德立時得意萬分,驕傲得有如一隻勝利了的鬥雞,一臉不屑一顧地冷冷地罵道:〝笨蛋!〞。其實連詹姆斯·索爾蒙他自己也不知道這個問題的答案。在浩浩蕩蕩的美國近代民權運動的潮流衝擊下,自二十世紀七十年代開始,詹姆斯·索爾蒙雖然歧視有色人種的觀念沒有改變,但也不敢在公開場合再次侮辱黑人,這個美國南方政客換湯不換藥,絕口不提〝種族歧視〞,而改之為油腔滑調的〝尊重州權〞。2003年6月26日,這位美國近代民權運動發展史上最大的鼓吹種族歧視政客之一的詹姆斯·索爾蒙,以101歲的高齡去世。他人死了,但是他的故事並沒有他肉體的灰飛煙滅而消失,在他死後六個月,一件性醜聞在報紙上盛傳開來。原來詹姆斯·索爾蒙在22歲時,勾搭上了自己家中的16歲黑人傭人卡莉·巴特勒(Carrie Butler),不僅與他平生最厭惡的黑人發生了性關係,還和她生了一位叫做艾西·梅·華盛頓·威廉斯(Essie Mae Washington-Williams)的女兒,為了政治前途和〝高貴白人〞的形象,他保密此事數十年。他雖然因為去世而幸運地躲過了一場難堪,但卻使世人知道了他的惡劣品行。《南方的宣言》的定稿是由來自喬治亞州的理查德·小拉塞爾撰寫的。理查德·小拉塞爾於1897年11月2日在喬治亞州溫德爾市(Winder, Georgia)出生,他來自一個政治世家,他的父親理查德·布里瓦德·老拉塞爾(US Senator Richard Brevard Russell, Sr.)是喬治亞州的名律師,後來出任喬治亞州最高法院院長。在家中的15個同胞中,理查德·小拉塞爾排行老四,是美國聯邦國會山莊著名的獨身主義者。理查德·小拉塞爾在1918年從喬治亞大學法學院獲得法學學士學位後,為喬治亞州執業律師、1931年當選為喬治亞州第66任州長,1933年1月12日,代表喬治亞州進入美國聯邦國會參議院,直到1971年1月21日死在任上為止,在位長達38年之久。1969年1月3日至他因患肺氣腫(emphysema)死亡為止, 出任美國聯邦參議院副議長職位。1952年的民主黨全國大會上,他的總統提名票排行第二,僅次於艾德萊·斯蒂文森(Adlai Stevenson)。1937年,理查德·小拉塞爾在美國聯邦參議員組成了聲勢浩大的〝保守聯盟(conservative coalition)〞控制美國聯邦國會長達26年之久。〝保守聯盟〞主要的任務就是排斥異己,反對任何有關美國民權的議案,是美國近代民權運動發展史上惡名昭彰的擋道石。《南方的宣言》除了主要的是三大訴求外,還直接指控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裁決行為是〝清楚地濫用了司法權力(clear abuse of judicial power)〞,因此,他們要〝用盡所有的合法途徑來扭轉這個與憲法具有爭議性的裁決,並防止其強行的執行(all lawful means to bring about a reversal of this decision which is contrary to the Constitution and to prevent the use of force in its implementation),他們另外一個理論是:美國聯邦國會應該通過立法,來限制民權法案的糾紛進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大門。《南方的宣言》在美國國會山莊製造出來的聲浪雖然是刺耳,但較之弗吉尼亞州的〝政治大對抗〞,則顯得像一場鬧劇。哈里·老伯德的激烈反抗是兵分兩路的,一是全國層次的美國聯邦國會,一是他的老家弗吉尼亞州。哈里·老伯德連同弗吉尼亞州的另外一位聯邦參議員亞沙龍·威爾斯·羅伯遜(US Senator Absalom Wills Robertson)和弗吉尼亞州州長托馬斯·巴恩松·斯坦利(Governor Thomas Bahnson Stanley),發動一場長達五年之久的〝政治大對抗〞。托馬斯·斯坦利州長親自赤膊上陣,釐定了一系列的反抗行動綱領,是為美國近代史上著名的反面教材〝斯坦利計劃(Stanley plan)〞。所謂的〝斯坦利計劃〞,就是在弗吉尼亞州州議會通過一系列的地方法案,何政治行動來抗拒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裁決。〝斯坦利計劃〞是弗吉尼亞州〝政治大對抗〞主要的政治內容,它是美國近代最後一批種族隔離政策在浩浩蕩蕩的民權運動之前的垂死掙扎醜劇,在新一代民權律師們如斯波茨伍德·魯賓遜和奧利弗·希爾等人的集中火力攻打下,〝斯坦利計劃〞落得了一個全軍覆滅的羞恥下場,是可以預料得到的。數年間,在弗吉尼亞州最高法院、美國聯邦法院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正義裁決下,所有的〝斯坦利計劃〞,一個不剩,全部成為美國近代民權運動的祭品,最後連〝斯坦利計劃〞和〝政治大對抗〞這兩個〝戰略〞,也被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兩度裁決為違反《美國聯邦憲法》,成為美國最後種族隔離主義者的安魂曲。(待續)2012年3月25日 高勝寒 在 美國華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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