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稱7成離婚女性提出 家庭暴力婚外情為主因
又一年「三八」節臨近,「女性權益保護」再度成為社會熱議的話題。而在離婚率越來越高的今天,人們在思索為何婚姻如此易碎的同時,女性在婚姻中權益保護現狀也更令人關注。近日,順義法院對該院審理的800餘件離婚案件進行調研發現:離婚訴訟中超過50%的女性稱自己在婚姻中的權利受到了損害,突出表現為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和丈夫有婚外情;女性對婚姻的幸福指數遠遠低於男性,因此有七成離婚訴訟是由女性提起的。
離婚女性 三成70後
調研顯示,近七成的離婚訴訟是由女性提起的。其中又有兩成以上的女性提起過兩次以上的離婚訴訟,在這些訴訟中,法院通過調解,男方承認自己的錯誤並保證以後不再犯,女方考慮到孩子、生活等因素撤訴;或者法院根據原告提供的證據難以認定夫妻感情已經破裂,故判決駁回。但是,據二次或多次起訴的女性稱,她們撤訴後或離婚請求被駁回後,與丈夫的感情並沒有好轉,在她們眼中他們仍然「惡習不改」。這說明女性對於婚姻狀態的滿意度和容忍度遠遠低於男性。但是女性提起離婚訴訟比例的增高,也說明女性已逐漸擺脫了傳統婚姻觀念的束縛,不再認為離婚是一件恥辱的事情,運用法律手段進行自我保護的法律意識和權利意識正在增強。
提起離婚訴訟的女性年齡段較為集中,86.5%要求離婚的女性年紀在50歲以下,70後仍是如今離婚的主力軍,佔到全部離婚案件的37.8%。
孩子成人 夫妻離婚
結婚36年來,韓老太覺得自己過得一點都不幸福。多年來,她和老伴經常因瑣事爭吵,時常遭受老伴的打罵,身上常留有青紫傷痕。但是,年輕的時候由於兩個女兒還小,想到離婚對孩子成長不利,她就和老伴湊合著過日子。
可是2008年,韓老太患上了嚴重的腦血栓和高血壓等病症,但是老伴不僅對她不聞不問,而且仍然經常打罵她,甚至揚言殺死她。韓老太苦不堪言。眼見著自己一直擔心的兩個女兒都已經成家,韓老太再無牽掛,於是,2009年10月,她開始和老伴分居並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第一次被駁回後,2010年7月,韓老太再次起訴老伴離婚,這次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准許其離婚訴訟請求。韓老太終於擺脫了30多年不幸婚姻的折磨。
孩子成為女性離婚最大的牽掛。為了給孩子一個健康成長的完整家庭,她們往往選擇了隱忍度日,勉強維持與丈夫名存實亡的婚姻關係。但是等孩子長大成人之後,部分女性鼓起擺脫不幸婚姻的勇氣,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從調研中發現,女性要求離婚的訴訟中婚齡在20年以上的比例高達四分之一,這些女性中有一半訴稱自己長期遭受家庭暴力或丈夫不忠實於婚姻,但是為了孩子,她們之前一直忍受堅持不離婚。
老公不忠 難以取證
女性提出離婚的原因主要是與丈夫性格不合、在日常生活中為瑣事爭吵,故難以繼續生活下去,這類離婚訴訟的比例為35%。除此之外,家庭暴力及婚外情已成為破壞婚姻穩定性的兩大殺手,女性以此作為理由提出離婚的比例均在27%左右。
根據調研數字,27%的女性稱自己的丈夫有婚外情,其中四成女性對丈夫不忠實於婚姻的行為要求精神損害賠償。但是絕大多數遭遇婚姻變故的女性無法提交丈夫與第三者同居的證明。她們提交的證據往往是丈夫與同事、與網友曖昧的簡訊、聊天記錄以及照片等,但是,即使這些證據能夠認定男方有第三者,也很難認定男方與第三者同居。
而根據婚姻法的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法院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條件之一,也是受害方獲得損害賠償的條件。但由於大多數男性有婚外情時都不會公開,女方搜集這類證據非常困難,因此她們要求精神損害賠償一般難獲支持。
本報記者邱偉 通訊員楊秀芝 J179
相關新聞
女子稱遭恐嚇 一年夫妻閃離
本報訊(通訊員徐征征 錢久艷)不知結婚日期、不知對方生日,一對缺乏了解的兩85後夫妻在密雲法院的主持下,調解離婚結束了1年多的婚姻生活。
原告小李訴稱,2004年,小李與同為85後的小張在做兼職時相識。2007年後二人聯繫頻繁並確立了戀愛關係。2008年6月,小李和小張在家長的催促下登記結婚。婚後僅四個月,小張留下妻子小李一人在家只身前往山東與朋友合夥開辦公司。小張去往山東後很少回家僅僅通過每天一個電話與妻子小李聯繫。長期的兩地分居生活,小張開始對小李產生猜忌,並通過不同的號碼打電話騷擾、恐嚇威脅小李。為此,小李長期生活在恐懼當中,並在與小張的一次通話後報警。無奈之下,小李將小張訴至法院要求離婚。
庭審過程中,小張辯稱小李向法庭提供的自己的生日、雙方結婚的時間都不對,雖然結婚一年多的時間,因自己長期在外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僅僅幾個月的時間,短暫的婚姻生活使自己感受不到關愛,故同意離婚。
最終,在法庭的主持下小張與小李達成離婚調解協議。 J179
新婚妻子私奔 丈夫訴求離婚
本報訊(通訊員張褘慧) 新婚不到百天,妻子便與網友私奔,4年來音訊全無。昌平區的孫先生提起這傷心事,就欲哭無淚。今天上午,昌平區法院受理了孫先生起訴妻子一案,他要求離婚。
孫先生介紹說,他和楊女士於2006年10月登記結婚,婚後楊女士沒有工作,每天都上網打發時間,日子久了就交往了一位關係非同一般的異性網友。
此後,楊女士常常因見這位網友而夜不歸宿,孫先生為此和妻子鬧過多次矛盾。然而,讓孫先生沒想到的是,結婚不到百天,楊女士居然選擇了與網友私奔而去,至今仍無音訊。
在和妻子失去聯繫4年後,孫先生提起離婚。同時,孫先生稱,他現在住的房子是當時與楊女士結婚時購買的,首付款與月供都是自己一人出的,由於當時楊女士屬北京戶口,為了方便就把房子登記在了楊女士名下。所以孫先生希望法院能夠將這套房子判歸己有。
推薦閱讀:
※男人年紀愈大愈易搞出婚外情
※做了婚外情人就是小三,別裝什麼白蓮花
※婚外情的優惠
※當賓館開房記錄擺在我面前時,是否應該繼續相信她?
※男女為啥熱衷於婚外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