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課 基督、律法與福音
5月24日-30日
安息日下午
閱讀本周學課經文:羅7:7-12;申30:15-20;太7:24-27;徒10:34-35;約15:10;弗2:1。
存心節:「律法本是借著摩西傳的;恩典和, 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約1:17)
在基督降生前的一個世紀,羅馬的詩人盧克萊修寫了一首著名的詩,卻失傳了,直到中世紀才被發現。這首詩叫做《物性論》(On the Nature of Things)。雖然盧克萊修常被人指為無神論者,他在詩中並沒有否認上帝的存在;他只是爭論說,以身為神明的美德,關於人的任何事必是無興趣的。
相對來說,聖經論說只有一位上帝存在,祂熱切關注我們這裡所發生的事。在祂(引領我們如何生活)的律法和(即使我們違背律法,仍然拯救我們的)恩典中,可以找到祂對人類熱情關懷的彰顯。雖然律法與恩典看似相反,但兩者密不可分。他們的運作方式可能不同,但一起則是說明了義必勝過罪。上帝律法和恩典的彰顯,為祂對人的愛,和祂對拯救我們進入祂永恆的國度提供有力的證據。
*研究本周學課,為5月31日安息日作準備。
星期日 5月25日 罪與律法
讀羅7:7-12。保羅在此怎樣論到罪與律法的關係呢?為什麼他要問這樣的問題:「律法是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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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把律法和罪連在一起,如此反問說:「律法是罪嗎?」當然,答案是否定的;相反,他在這部分結束時說:「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句子中的「這樣看來」,顯示出他議論的總結:律法非但不是罪,而且是聖潔又良善的。
保羅在此說的,就好比刑法和罪行的關係。有些事只能在有律法描寫它時,才算是罪。同一件事,你在這個國家行了就可能會坐牢,在另一個國家就是合法的。理由是:一個國家有法例禁止那種行為,但另一國家沒有。這是同一種行為,但有不同的後果。是什麼造成不同呢?律法。
有一點很重要的,一些事情立了法,並不代表該法例就是好的。在早期的美國,有一條法例要求人民把逃走的奴隸歸還給他們的主人。那一度是法例;然而,那很難說是公平的法例。然而,我們知道上帝的律法反映祂愛的品格。因此保羅說律法是聖潔而良善的,還可說什麼呢?想想是誰創立律法的呢?
保羅在羅7:7,為了證明他對律法的觀點時,使用的誡命有何重要意義呢?為什麼他使用這一條,不使用其它的,例如「不可偷盜」呢?
或許保羅選用這條特別的誡命,是因為它並不太明顯是錯的。很多人不認為貪心是錯的。殺人、偷竊是明顯的錯,不用十條誡命也可知道。至於貪心呢?因此,這是一個很好的例證,論證律法向我們顯明罪是什麼。如果沒有這樣的律法,他可能不會知道貪心是錯的。
星期一 5月26日 律法與以色列人(申30:15-18)
上帝把律法賜給以色列人,是一種特別的行動。就在祂將律法賜給摩西之前,先提醒祂的百姓,他們要「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出19:6)。在地上各國中,上帝特別向以色列人啟示祂的律法(羅9:4)。律法的賜下,不是為了給百姓重擔,而是要成為一種工具,使選民藉此向萬民反映道德準則,這準則是上帝政權的基礎。以色列人要在向全世界傳福音的使命上與上帝合作,如此上帝的律法便成為上帝代言人的辨認記號。
根據申30:15-20,那賜給亞伯拉罕、艾薩克和雅各布的律法和應許,它們之間有什麼關係呢?此外,更重要的是,這些原則如何應用在我們這些活在新約時代的人?參閱太7: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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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揀選以色列人做祂的代表,本是可以叫地上萬國借著他們領受那向亞伯拉罕、艾薩克和雅各布所應許的福。然而,這些福氣並不會自動臨到。以色列人既為選民,本應行在與耶和華心意和諧的道路上。摩西說得很清楚,唯有當謹守上帝的「誡命、律例、典章」(申30:15-16)之時,生命和昌盛才會臨到百姓身上。
以色列多次背叛上帝,使他們的歷史受到玷污,他們沒有遵守立約的條件來生活。然而,我們必須記住,「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羅3:23)。世上沒有一個民族完全實現上帝的旨意。即使在近代歷史中,聲稱自己屬於基督教的國家,也誤表上帝的事業,表現出好戰、好傷害人和好欺壓人的精神。
在你個人的經歷中,順服和信心有何關係呢?換句話,你的順服或不順服,對你的信心帶來什麼影響?為何順服會增強信心呢?
星期二 5月27日 律法與列邦(徒10:34-35)
讀徒10:34-35;17:26-27;羅1:20;2:14。這些經文的中心教訓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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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以色列人犯了許多錯誤,但上帝不會讓別國的人得不到見證。那些未領受到上帝所寫之啟示的人,仍可透過大自然的啟示篇章領受神的信息(羅1:20)。上帝的自然課本含有足夠的信息把人導向祂。
上帝也將某程度的屬靈渴望逐步地放在每個人裡頭。根據保羅,有些人會感到有上帝內住的靈,會渴望尋求祂(徒17:27)。很多人在生命中感到空虛,在世界所提供的名譽、權力、金錢、性等事物中,沒有一樣能徹底滿足這空虛。這就是〈傳道書〉的信息的中心。這種空虛和無法滿足的感覺,常導致人渴望尋求一些可以超越每日生存的事物。他們受到吸引,來就那已啟示的真理,帶著一種渴望要解那心靈的饑渴和空虛。
無論上帝的心意是透過寫下的文件,或透過大自然來啟示的,領受的人就有責任把這啟示活出來。真理是真理,不管用了什麼工具來運載,那些阻擋真理的人必會經歷到上帝的忿怒(羅1:18)。因此,雖然很多人可能沒有《聖經》或十條誡命,上帝仍要求他們,對自己所拾獲的那部分真理負責。最終,每個人都要受審判,審判的標準是律法:其中一個是,上帝透過先知摩西所清楚啟示的律法,或是那些對寫下的律法無知的人──良心的律法,這樣的律法已透過在大自然中聆聽上帝的聲音而發展出來的。
你曾面對過什麼大失望,讓你看到世上的事物,是何等的不可信,何等的無法滿足呢?你從這些失望的經歷中,學到什麼關乎真實事物的教訓呢?
星期三 5月28日 恩典和真理(約1:17)
約翰把救恩的歷史用一節經文來概括:「律法本是借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約1:17)。由於亞當的罪,全人類受到死亡咒詛的影響。除了耶穌以外,沒有從父母生的人可免於有罪的傾向,這一事實使得死亡的咒詛更加可怕。因此,上帝揀選一個民族,向他們啟示祂的律法,目的是叫那些蒙揀選的人成為別國的光。上帝把律法賜給以色列人,並不是做為賺取救恩的 一項工具,而是做為一個經常的提醒,使他們知道自己需要基督的義。
腓2:8;約15:10;太26:39,這些經節告訴我們,耶穌過的是何種生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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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位亞當不順從上帝的命令,就使得全世界陷入混亂和捆綁中。但在另一邊,第二位亞當──耶穌來,借著順服的人生,拯救世人脫離第一位亞當所帶來的捆綁。當耶穌行在這地時,祂自願地把自己的意願順服於祂的天父的旨意,選擇不去犯罪。不像第一位亞當,他將定罪和錯誤帶進世界;但耶穌卻為世人帶來「恩典和真理。」恩典和真理並不是對律法的補充。耶穌顯示為什麼單有律法是不足以獲得救恩的。祂帶來的真理是對恩典更全備的理解。
根據羅6:23和弗2:8,源於耶穌的恩典有何性質呢?耶穌如何為人類提供恩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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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成「恩典」的希臘語(charis),也有「恩賜」(禮物)的意思,與喜樂(chara)一詞有關。耶穌所賜給人類的恩賜就是永生。此外,恩典本身顯示基督的內住,可以使得個人在律法要發揚的義中有分。保羅說明耶穌取了罪身,已可以「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身上」(羅8:4)。恩典不僅使我們免受律法的定罪,也使我們可按照我們蒙召的方式遵守著律法而行。
星期四 5月29日 律法與福音(羅1:16-17)
不管我們的生命有多「好」,沒有人能逃避罪的記號。我們的幸福無可避免地受到疾病、死亡、災禍等的干擾。從個人方面來看,心靈的安全感常受到過去犯罪的記憶,甚至是再犯罪的衝動所打擊。
羅6:23;7:24和弗2:1,這些經節是以什麼方式描述罪的衝擊呢?
一個人在罪、不義中生活,只不過是行屍走肉,等候有一天最後一口氣離開他的身體。保羅論到人類的情境,就在絕望中呼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7:24)。這是為了從不義中得自由一個呼喊。保羅很快就意識到救恩是借著耶穌而來(羅7:25)。
這就是福音。福音是我們這些被困在不義之身體中的人,有基督的義覆蓋。福音向我們提出保證,是我們可以逃避律法的定罪,因為我們如今擁有律法所提出的義(羅8:1)。
當保羅寫信給在羅馬的基督徒時,耶穌受死的故事仍然在羅馬帝國中流傳著。那些聽見的人都知道祂死的方式是可恥的。那些所愛的人,他們在十字架上受刑,這些尚活著的人通常會留下一個羞恥的餘生。然而,保羅與無數基督徒明白,基督「羞恥」的死,是在人類歷史上最有力的一件事。正因為此,保羅宣稱:「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羅1:16)。那福音的中心是一個偉大的應許,告訴我們到了最後,死亡不會有最後的發言權,那些藉耶穌所救的人會在新地永遠存活。
很多人認為,生命是沒有意義的,因為它總是以死為終點。因此,我們所做的任何事終究都不是要緊的。這樣的道理不易駁斥,對不對?如果我們所做的所有事,和我們所曾影響過的人,將會永遠消失而不再被記念,那麼生命還有什麼意義嗎?
星期五 5月30日
進修資料:讀懷愛倫著,《佈道論》,第八章「傳揚有特色的真理」,第54-60段;《信仰的基礎》,三月二十五日,「有行為的信心」;三月二十六日,「如何使信心得以完全?」。
「讓我們把這個問題弄清楚和簡明,不可能因為受造之物的『功勞』,而影響我們在上帝面前的真實狀態;也不可能因那『功勞』而影響從上帝而來的禮物。如果信心和行為可為任何一個人買來救恩,那麼造物主就被迫對受造之物負有義務了。這點正是將假道視為真理的一個機會。如果一個人可以憑藉他有可能作的任何事以賺取救恩,那他就處在與天主教徒,為自己的罪懺悔無異的地位。那樣,救恩就是部分的債務,可以像薪金一樣去賺取。如果人不能用無論何種形式的好行為和工作去獲得救恩,那必然就是完全的恩典;因為人接受和相信耶穌,作為罪人去接受這恩典,這是完完全全道地道地白白賜下的恩賜。因信稱義是沒有可辯駁的餘地。墮落的人類憑自己的好行為,永不能為自己獲得永生,只要這個結論一確立,所有的爭論就都解決了。」──懷愛倫著,《信心與行為》,原文第19-20頁。
討論問題:
1.細心思想星期五懷愛倫所寫的話。思考在這些話中,可以找到對最壞的罪人,所含奇妙和希望的真理。我們如何學到把這些應許實現在自己身上,同時真實地相信這些應許而將之活出來呢?
2.雖然上帝借著摩西把祂的律法賜給以色列人,但《聖經》也提及祂用別的方法,把祂自己的旨意,啟示給那些可能未有機會接觸祂寫下啟示的人(例如:羅1:20;2:14;徒17:26-27)。如果上帝真的對所有人說話,宣教士和佈道家又為何而有呢?
3.約1:17說:「恩典和真理」是從耶穌基督來的。很多人卻使用那節經文,把律法置於與「恩典和真理」對立的位置中。為什麼這是一種錯誤的二分法呢?律法與「恩典和真理」,在救贖計劃中是以什麼方法,向我們陳明上帝的品格呢?
4.俄羅斯作家弗奧多爾?陀思妥耶夫斯基(Feodor Dostoyevsky),虛構出一個人物,寫他想研究為何大多數人沒有去自殺。這位無神論者,一直無法明白,為什麼人們想過一個無意義而經常充滿痛苦的人生。討論這種思想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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