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朝君臣〡從北京到漢城,最遙遠的距離

1876年1月,就在總理衙門和李鴻章忙於應付森有禮,唇焦舌燥地維護朝鮮的中國屬國名分的時候,日本全權大臣黑田清隆一行早已經於1月6日,也就是森有禮第一次造訪總理衙門這一天,率領大小6艘艦船及官兵員役共754人,自日本出發前往朝鮮,並於1月15日下午抵達釜山港。接下來幾天,黑田一行詳細規划了同朝鮮政府交往的計劃, 25日抵達江華島附近海面後,很快同朝鮮南陽府使姜潤進行了接觸。對此,總理衙門和李鴻章照舊全然不知,他們試圖對森有禮雙管齊下以令其折服,卻無從看到這對日本正在全面鋪開的外交行動而言,不過是螳螂捕蟬而已。朝鮮不說經過20餘天的談判,朝日於1876年2月26日在江華島通過了《修好條規》,次日簽字並換文。條約凡十二款,第一款規定:「朝鮮國自主之邦,保有與日本國平等之權。嗣後兩國欲表和親之實,須以彼此同等之禮相待,不可毫有侵越猜嫌,宜先將從前為交情阻塞之患諸例規一切革除,務開拓寬裕弘通之法,以期永遠相安。」在條約署名的時候,朝鮮未按照舊例採用清朝紀年,而是使用了「大朝鮮國開國四百八十五年丙子二月初二日」的紀年格式,與日方採用的「大日本國紀元二千五百三十六年明治九年二月二十六日」的紀年格式相持平。

《江華島條約》日文版。就在朝日雙方正式簽約的2月27日這一天,北京禮部正在忙著將總理衙門於24日轉來的一干文書「以五百里飛咨朝鮮國王」,這封在起草之日便已落後於日本步伐的咨文,對外交大局而言已然不足道。而朝日簽約後發生的事情,更揭示出宗藩體制內的中朝兩國各行其是的實情。朝日簽約之事,清政府毫不知情,但似乎又在不安地等待某種不祥的降臨。一個細節頗能說明情況——1876年3月4日,曾參加1月10日總署晤談的郭嵩燾在兵部值日,蒙兩宮皇太后召對。雙方在評論了英國公使威妥瑪之後,接著特別提到了日本公使和朝鮮問題,太后一併提到森有禮,評論說這些人都是「第一等壞人來中國作哄」。然而,對這個「第一等壞人」,整個大清國卻從上到下拿他沒辦法。一周之後的3月12日,總理衙門收到森有禮的照會,稱日本已「與朝鮮訂定和約,欽使言旋」,但沒有提及具體的合約內容。兩天之後,總理衙門又收到威妥瑪的照會,稱根據英國駐日公使的電報,日朝已經訂約,但「尚未得其詳細」。一直到4月10日,也就是差不多一個月之後,總理衙門才通過德國公使巴蘭德(Max von Brandt)遞送的所謂「日高合同」的洋文函件,知道了朝日條約的大體內容。4月17日,森有禮將日朝修好條規十二款的漢譯本遞給了總理衙門,這是該衙門第一次看到詳細而權威的「江華島條約」文本。四天後,4月21日,總理衙門收到了禮部轉咨的朝鮮國王咨報朝日訂約的咨文。但在這封咨文里,朝鮮完全是沿著傳統路數,抱著「重尋」與對馬島時代的日本之間的「宿好」和「舊誼」的心理,同日本簽訂了修好條規,認為朝日兩國通過此一條約恢復了以前的「交鄰」秩序。在這種情形下,無論是當時還是日後,朝鮮從未向清政府提供過該條約的十二款詳細內容。若不是兩宮太后眼中的「第一等壞人」森有禮遞來條約詳文的話,清政府還不知道到何年何月才能得見。有論者認為,朝鮮是考慮到在條約上未使用清朝紀年可能造成清廷不滿,所以沒有附呈條約。但有論者反駁說這種猜測不能成立,因為事後朝鮮在派遣「修信使」等事務上,都對清政府做了咨報。其實,在宗藩體系內,朝鮮本來就沒有一定要將條約文本呈遞給清朝的義務。揆諸歷史,朝鮮在同日本的「交鄰」過程中,除了偶爾派遣通信使赴日本的時候因為使臣出疆而上報清朝禮部外,很少向北京稟報關於朝日交涉的具體情形。因為這些都屬於「交鄰」範圍之內,和「事大」沒有太多關係,屬於朝鮮自己的國務,無須對清彙報。所以,在同日本簽約之後,朝鮮咨報清政府的是朝日兩國簽約之事,但條約具體內容如何,就沒必要彙報了。由此可窺「屬國」名分之下的複雜性。中國不問清朝不會勉強和干涉朝鮮的國務,一如總署大臣沈桂芬所說,什麼事情都「憑他自己做主,總不去管」。這種情形到光緒初年,已經延續了二百多年,乃至於總理衙門和李鴻章一邊筆禿舌燥地和日本公使辯論朝鮮的中國屬國地位,一邊卻完全不知道屬國同日本究竟走到哪一步了,對於朝鮮政府的內部動向更是無從得知。1876年3月4日,即朝日江華島條約簽訂7天之後,盛京將軍崇實致函總署,表達了對無法探知朝鮮情形的憂慮:「朝鮮現作何部署?……奉省邊外一帶,雖與朝鮮壤地相接,而中隔鴨綠一江,所有該國情形,不過得諸商賈傳聞,無從知其確耗。且中外劃疆而治,又未便派人往探。計前赴朝鮮冊封之吉、烏兩使,不日可回,擬俟抵奉之日,詳細面詢,當可知其大概。」崇實所談到的「吉、烏兩使」,即散秩大臣、正紅旗滿洲副都統志和與內閣滿洲學士兼禮部侍郎銜烏拉喜崇阿。1876年1月2日,此二人以正副冊封敕使的身份從北京出發,前往漢城冊封朝鮮國王高宗之子李拓為王世子。崇實身為盛京將軍,與朝鮮近在咫尺,尚且沒有任何可資切實了解朝鮮的渠道,要巴望志、烏二人捎回的消息,更遑論千里之外的京城裡的大臣們了。可以說,清政府不僅不知道自己的對手日本在做什麼,就連自己的屬國朝鮮到底在做什麼也一無所知。其實,所謂天朝君臣,對彼此都十分隔膜,中國不了解朝鮮政情,朝鮮也不了解中國政情。君臣陌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其實,中朝間的隔膜由來已久。當初,清政府是通過戰爭的形式,於1637年正式同儒家化的朝鮮王朝建立起了宗藩關係的。自來被視為「夷」的清政權一朝取代了明朝,成為朝鮮之君父,這種你我名分之劇變,對朝鮮是一個極大的衝擊,其內部的「小中華」意識得到空前強化。所以,即便在清軍入關之後,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朝鮮在「尊周義理」的影響之下,思念故明王朝,對清朝抱有文化上的敵視,進而造成了相當程度的自我封閉,這一點,在18世紀中後期主張重新審視清代中國與主張經世致用的「實學」派力量崛起的過程中,可以看得非常清楚。另一方面,清朝為了獲取作為明朝中國的合法繼承人的法統地位,對朝鮮著重強化宗藩禮儀,特別在入關之後,更將朝鮮定位成藩屬國中的典型藩國,只側重典儀,其他方面則「憑他自己做主,總不去管」。如此這般,乾隆朝中期之後,清朝對朝交流就剩了派遣敕使赴朝舉行冊封賜祭等明代以來就一路繼承下來的典禮。在這種歷史背景下,兩國雖然只有一江之隔,但彼此的心理距離非常遙遠。

清朝《皇輿全覽圖》之「鴨綠江圖」。兩國使臣交往的情形又如何呢?朝鮮赴清的使臣,歷來兼有打探清朝情形的任務,回國之後要向國王遞交相關報告,名為「使臣別單」,均系途中以及在京期間的聞見,這是朝鮮政府了解清朝時政局勢的重要信息來源。但這些簡報多系風聞,散漫不得要領,間有捏造之事。且近代以降,內外局勢須臾變化,而使臣往返動輒費時三四個月,等朝鮮政府看到「別單」之時,所言清朝局勢早成三秋。因而,「別單」對朝鮮了解清朝政局並不能產生多少作用,遑論據此擬定有關政策了。與朝鮮使臣赴清之情形相反,清朝赴朝鮮的敕使,自順治朝以降,純乎禮式,不準互市,亦不負有打探對方政情的兼差,輕裝簡從,事畢即旋,返國之後只是復命,並不專門做有關朝鮮方面的彙報。清朝在與朝鮮抵定宗藩關係初期,一度派出勘查使等專門考察朝鮮國內情形,但主要目的是為了防止朝鮮繼續追隨明朝。待天下大定之後,勘查使等使臣名目一概取消,惟留一般的用於頒詔、冊封和賜祭的敕使,從此清朝對朝鮮國務的了解每況愈下,終於一片模糊。就此而言,「天下」觀念基礎上的宗藩之「禮」,和歐美日等青睞的國家間「外交」(diplomacy),實在是並行不悖的。總理衙門大臣和駐京外國公使生活在兩個世界裡,而在禮部安排之下代「天子」君臨屬國的「天朝」欽使和總理衙門大臣們同樣生活在兩個世界。在外國公使的眼中,中國和朝鮮這兩個浸潤在宗藩關係中的國家,使節往還絡繹不絕,似乎如膠似漆,殊不知二者早已形同陌路。早在1866年法朝交涉時,法國駐華公使伯洛內曾將該國遠東艦隊有關封鎖朝鮮漢江海口的布告,照會了總理衙門。總理衙門在復照中認為:「檢查條約第三十一款,內開載甚明,無庸深辨。」此處的「條約」指1858年中法天津條約,而當禮部將這份照會轉咨朝鮮國王的時,朝鮮方面竟一片混沌,在答覆咨文中特附一個別錄問道:「未知三十一款條約何時所成,開載者又是甚事,此乃敝邦所不得見。」中法天津條約至彼時已經簽訂8年多,而朝鮮完全不知道該條約內容為何,乃至於懷疑其中或有牽涉朝鮮之處。反過來,清政府對朝鮮的情況同樣茫然不知。1867年初,總理衙門在有關朝法交涉情形的奏摺中,曾明確表示:「查朝鮮與法國構兵,能否轉圜,尚難預料。今新聞紙載日本又欲發兵前往,朝鮮平日與日本有無往來,曾否結有嫌隙,中國無從得其詳細。且日本於中國,既無朝貢,又不通商,與各國在京者情形不同,無從探悉事之虛實。」可見,當時總理衙門對於包括朝日交際在內的朝鮮整體外交情勢的認識幾近空白,除了參照南北洋大臣以及總稅務司等按月咨報的「新聞紙」上的消息外,本身並無外交渠道去獲得和核實消息。到1876年,整整10年過去了,中朝之間這種互不了解的局面沒有絲毫改觀,雙方都惟有靠揣摩和旁敲側擊行事。以此而論,1882年清政府派兵入朝,除了有些逼上梁山而試圖快刀斬亂麻的味道之外,由於自身情報缺乏進而偏信反對大院君的朝鮮領選使金允植的一面之辭,也是一個重要的原因。中日間,5年的鴻溝光緒初年的清政府,無法準確判斷日本對朝政策的下一步走向。在當時尚未派出駐日大臣的情形下,清政府對日本方面的情形以及日朝鮮交涉情形的把握,不得不倚靠英法德等國家駐華公使的函告,以及日朝或者模糊不清、或者事成三秋的函告。無論何種途徑,清政府都無法在第一時間內獲得比較準確外交情報,結果便是不得不面對既成的外交事實而陷入被動,不復能有所作為。自1873年4月副島種臣抵華辯論台灣「生蕃」問題到1876年4月總署從日本公使森有禮處得知朝日江華島條約全文,整整三年時間,面對接踵來華的日本使臣,清政府始終反應遲鈍,並未有太多實質性的應對。直到1877年12月首任駐日大臣何如璋行抵日本,這種被動局面才開始發生根本變化,而彼時離副島種臣來華已經相距近5年之久。也正是在這5年中,日本依託歐美近代國際法,完成了對華外交政策的歷史性轉變,森有禮1876年的赴華使行即是對這一轉變的有力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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