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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法衝突後,誰來救助掙扎的「韓群鳳」們

  發生在紐約的那個著名的「情法衝突」案例中,紐約市長拉古迪亞從旁聽席上站了起來,他面對旁聽席脫下自己的帽子,往裡面放進10美元,然後說道:「這位老太太因為偷竊麵包被判罰10美元,我們在座的每一個人,也應為我們的冷漠而被判罰50美分,因為我們生活在一個要老祖母去偷麵包來餵養孫子的城市與社區。」韓群鳳案之後,政府、社會乃至我們個人都該反思,該如何向那些還在無助與絕望中掙扎的「韓群鳳」們,捐出各自的「50美分」。

  28日上午,引發全國輿論關注的母親溺死兩名腦癱雙胞胎兒子一案在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審落錘。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韓群鳳有期徒刑五年。宣判後,韓的家人認為判決過重,並表示考慮為韓群鳳上訴。

  韓群鳳案被認為是一個典型的情法衝突案例,它的話題性恰恰在於它的沉重:因為不忍心看到兩個腦癱兒子受苦,也不願再拖累家人,傾其所有堅持救治孩子13年的母親韓群鳳,在絕望中溺殺了兩個孩子。這還不是痛苦的終點,韓群鳳自己服毒自殺卻被救活,不得不在未來的日子裡一次次地直面倫理和情理的拷問———與之相比,法院的判決真的算不了什麼。

  韓群鳳案經媒體報道後,迅速引發關注。多個民間群體為她發起簽名請願活動,全國各地更有近千母親、數十萬網民自發籤名為她求情。無疑,他們都為這個真實的故事所感動。而我覺得,促使十萬計的網民為一位殺人犯求情的深層因素,還在於這些網民們都真實感受到了殺人者所經歷的無助與絕望。一個簡單的換位思考是,假如兩個腦癱兒子發生在自己身上,能不能像韓群鳳一樣傾其所有,能不能有13年的堅持,在最後時刻又能不能扼住命運———而不是病兒———的咽喉?

  透過韓群鳳案,其實我們都看到了一個「鏡中我」。在今天這樣一個風險社會,不測風雲與飛來橫禍並非只是傳說。如果我們沒有一整套行政救助與社會救助的蔭蔽,孤立、無助乃至絕望就會很容易降臨到我們身邊。與其糾纏於情法衝突,倒不如反思一個多元化救助體系的缺失。

  情法衝突當然是存在的。但它或許沒有被輿論渲染得那樣嚴重。一審結果合乎法律規定,卻也不外乎人之常情。如主審法官解釋的那樣,「韓群鳳殺害孩子源於多年累積的壓力,並非單純為了擺脫生活困難,所以有特殊的家庭背景,相對其他兇殺案,社會危害性較小,犯故意殺人罪情節較輕,應判3-10年有期徒刑」。最終的5年判罰,已經比照其他故意殺人案有從輕的考慮。認為一審判決過重也有其法理與情理依據,理想的「從輕」,還可以輕至3年。結局如何,讀者不妨靜待上訴和二審。相信二審法院也會有法有情。

  無論是5年徒刑,還是3年有期,都在法定刑之內。若一定要追求法外施刑,就在強法律之難了。情理在人心,法律有權威。其實法律本身也可理解為是多數人情理的總結。司法不能、也不應為超越法律之外的「部分人情」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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