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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崗:禮治秩序與主奴根性

林崗:禮治秩序與主奴根性

   各民族在歷史演變過程中都經歷一個黑格爾所說的「普遍沉淪」的時期;在歐洲,這個「普遍沉淪」的時期是中世紀;在中國,則是西周到「五四」前夜的漫長時期。資本主義作為一種運動只要求壓倒和取代封建制度,它並不排斥與傳統妥協,凡是它認為有利於自己生存發展的,哪怕它是傳統的,也不怕與它結成統一戰線。文藝復興時期社會的許多方面都出現二元對立:神與人的對立、教會與世俗的對立、傳統道德與個人主義的對立、神性與自然情慾的對立等。文藝復興時期的個人主義特彆強調個人的特殊價值,完全撇開至少是暫時地撇開種族、民族、家族、黨派和社團來突出個人的價值,追求個人才能的施展。馬基雅維利否認道德本身的道德價值,把它降格為人類的功利種種之一,但他還是有正面的價值觀念的,這就是個人是一切的出發點的個人主義信仰。罪孽不是異己性力量外加的,而是深植於自我內部的,如果不具備現代人的精神資質,沒有轉化傳統的能力,即使能掙脫具體的鎖鏈,即使能除去作為具體存在的惡,但無形的傳統很快又會把你染黑。魯迅將民族的「厄運」與自我的「厄運」重疊起來,把屬於自我性的問題放大為社會的、民族的普遍「厄運」來處理,他能夠把國民、傳統、社會、文化上種種弊病與弱點的體察升華為對罪惡的感受,「哀其不幸,怒其不爭」。五四所強調的是個人精神卓異性,追求著個人精神創造的自由。

   同是肯定個人,五四的肯定不同於洛克的「天賦人權」式的肯定,而是更多傾向於尼採的「超人」;個人的覺醒在歐洲引導了一個持續的以謀取世俗幸福為目標的資本主義運動,而在中國則引導了一個以解脫民族苦難為目標的「救亡圖存」運動。反思民族性和國民性並不是一個偶然的對傳統採取過火行為的運動,傳統必然要通過反思和檢討才能在未來的歲月中得到凈化和提升。五四時期對壓迫所做的抨擊與批判具有特別的深刻性,在於它指向衍生無數具體的不合理現象的思想根源——傳統文化價值觀念,傳統文化根本上就缺乏獨立的個性價值觀和人權意識。魯迅把相互壓迫的國民稱做「殺人團」,落入這種悲慘境地的國民,你壓迫我,我壓迫他人,相互殺戮,相互吞噬。祥林嫂性格應該說不只是他個人的,也是全民族的;在瀰漫著主奴根性的文化氛圍里,不允許個性精神存在,這個世界只認識兩種怪物,一類主子,一類奴隸,而不認識真正意義的「人」;國民性格的扭曲和病態,傳統是不能辭其責任的。五四以後,因為局勢轉變,這一自覺的開端過早地結束了;解放以來,奪取政權的勝利更加強了創造新制度可以根除傳統惡劣影響的錯覺,把文化層次的問題簡單地還原為舊政權的問題,於是隨著政權問題的解決,對傳統文化的理性批判工作也就停頓下來。在我們重新認識主奴根性之時,也需要重新認識禮治秩序,才能對國民性給於更恰當的解釋。

   世界自成系統的文明,就是由於後來的一系列選擇反覆加強了初始選擇的力量,以至在後來的演變中形成自己的基本風貌,歷史越伸延,初始就越顯得重要。儒學當初的取向後來得到加強,使得孔子教導的東西成為奠定中華民族兩千多年的精神文明的基礎;「文化的突破」其實就是這些人以他們對時代的發現和靈感做基礎,重新解釋文字發明以來的傳統、所成就的高峰;在文化取得突破之前,不同質的知識和經驗還是共同組成一個完整的傳統的。春秋時代的百家爭鳴,嚴格地說,並不等於現代的學術爭鳴,百家爭鳴在本質上是中國文明自有文字以來的傳統的分化與重新解釋;孔子給人一個保守的形象,這與他的選擇有很大的關係。現代人類學研究證實,維持初民基本統治秩序有兩條路徑:一條是依靠對部落神、氏族神靈和圖騰的崇拜形成為成員接受和認可的秩序;另一條途徑是依靠血緣輩分的自然序列形成秩序。血緣關係無論對於動物還是對於人,是形成秩序的先驗的天然恩賜。周代商而興,社會發生了一項影響深遠的變化,中華民族走到歷史的岔道口,它選擇一條獨特的路徑,孔子和儒家就是沿著這個起點去「發揚光大」,終於讓中國歷史演出一幕自成一體的悲喜劇,在神靈和血緣之間,中國的天平倒向了血緣這一側。

   周公創製,做出三項重要改革,將人類血緣關係的自然序列化為嚴密的統治秩序,第一,廢除「兄終弟及」的繼統法,採取「父死子繼」之制;第二,嚴嫡庶之分;第三,訂立嫡立庶的兩原則,立子以貴不以長,立適以長不以賢。春秋戰國之交的社會變遷,曾經被不切實際的誇大,而對於真正的起點商周之際則沒有足夠的重視,周初大封同姓,「授土授民」,這是第一次在全國範圍內將家族組織與政治組織作結合起來的嘗試。「祖遷於上,宗易於下」,這是宗法制很關鍵的一著;宗法制的第二個特點是祭祀儀式與權力統治相結合。周公的創製還沒有從理論上給宗法制找到本源的根據,還沒有解決憑什麼樣的邏輯論證,證明眾生必須根據宗法制度的樣子去生活的問題;第二,從形成家族制度到如何在家族制度基礎上組織一個大一統規模的國家,中間還有許多過渡,許多未備的環節;第三,周公的創製,大體上是將權力疊加到血緣關係上面,即倫理的權力化,把血統關係發展成赤裸裸的統治,它還需要一個相反的運動:即權力的倫理化,來提升、弱化人間的統治,使個體服從不僅出於強制,而且要出於主動認可。周公製作禮樂而留下的未竟事業,被孔子和儒家出色的繼承了;他未能完成的那些不完善的地方,被孔子和儒家完滿地完成了。

   孔子太重要了,他的重要在於歷史選擇了他。正是這種選擇,孔子和儒家完成了周公開始的「文化的突破」,創造出一套嚴密制度與周密論證觀念形態相結合的政治文化——禮治秩序。周人由神道設教轉向尊尊親親,文化演變路向的選擇向血緣根基這一邊擺動,神靈宗教的那一邊受到抑制,這一重大變化必然使得神的地位下降。天象與人事經過董仲舒的「拉郎配」,使人事顯得不同尋常,它是人根據天象暗示創造出來的,但「天」到底是什麼,董仲舒並不回答。人世間的宗法制度強制規定,卑者對尊者的無限責任,是出於上天的安排,人之序本於天之序,董仲舒通過這樣的生硬比附,使人之序戴上了合法性的桂冠,獲得了神聖不可侵犯性。有了他的論證,宗法制度之統,才穩定地建立起來;董仲舒對宗法制和官僚制的貢獻就在於他為它們的存在做出合理性證明。之後,「天」就成為異端難以突破的巨大屏障,同時也成為中國社會走向進步、擺脫人身依附的沉重枷鎖;沒有懷疑精神,沒有對未知和理想的追求,就不會有突破。中國社會在「文化的突破」階段出現的一個重要變化就是產生了一套旨在保持宗法結構穩定的政治理論,古羅馬社會也是實行家族制度的,但是他們卻未能建立起與家同構的國家政權形式,因為他們找不到兩者接通的路徑。超越於具體壓迫形式之上的宗法結構的形成,得益於儒家政治倫理,這套使國家政權臣服於家族制度的政治理論主要有兩點:一是「天人感應」,一是「造反有理」。「有改制之名,無易道之實」一語道盡了數千年歷史真相。

   孔孟把宗法制度下的人際關係作理論上的概括和總結,形成一套完整的倫理道德體系,不但給宗法制度灌注了靈魂和血液,使它從單純依靠外在強制性的禮儀來維持,過渡到由外在性的禮儀和內在性的倫理共同維持,外在的規範化為內心的自覺,而且由於這套倫理道德體系的存在,宗法化的人身依附關係得以突破血緣範圍而擴展到所有人際關係,舉凡有「人倫」存在的地方都被宗法化,仿家族化,這些共同構架了一個禮治的文化秩序。孔子和儒家把「孝」說成絕對的個體倫理自覺,在理論上明確規定「孝」的標準是無限延長的父權,在「孝」的真實內涵里,兒女處於絕對卑下的地位,他們沒有任何可以獨立享有的權利。個體在完成這個無限的道德責任過程,使自己完全和道德理想所企望的理想人格重合起來,個體達到這個境界就叫做「仁」;中國歷史除去兵荒馬亂不計,社會就是「無欲無我」的一群人和一群人擠在一起的群居社會。中國社會在「文化的突破」階段,產生了倫理權力化和權力倫理化的互動,選擇了禮治的價值取向的文化,在潛移默化中引導、影響、模塑著中國人的心靈、思維、性格。

   宗教文化因為設定個人無法完全企及、無法完全和它重合一致的神,人與神之間就存在一條永遠不能跨越的鴻溝,人生的遙遠目標,永遠是無法達到的彼岸。禮治秩序對社會中的個體實現了精心巧妙的組織與確定,然而不是讓他們最大限度地發揮生命的潛能,不是讓個體自我負責地實現生命的過程,卻把個體「長幼有序」地固定化,使其身在其中不能動彈,沒有個性的出路。五四新思潮倡導者抨擊和痛恨的主奴根性,本質上正是喪失個性尊嚴與主體自由之後發生的雙重人格的表現;生命的獨立意識在剛剛萌動走向成熟的時候,就被無情地扼殺,個體被無情地兒童化。辨貴賤、明親疏、別父子、識遠近、知上下的過程,就是把個人固定在禮治秩序中的過程,即取消和壓抑個性尊嚴與主體自由的過程;失去個性尊嚴與主體自由的扭曲性格,當是中國社會最嚴重也是最頑固的性格病。禮治秩序對個性的壓抑無處不在,人身依附不僅存在於家族,也存在於政治社會;以叔孫通制定的朝儀為例,它反映出壓制個性尊嚴的文化精神和無視獨立人格的價值觀;廷杖制度的存在就反映了中國人人格尊嚴的不存在。財產的所有不是落實到個人,沒有完整的訴訟程序來監督財產的產權轉移,沒有獨立的法律系統保護財產擁有人的利益;個人財產權的萌芽是社會從古代形態走向現代形態的最重要的條件和最有意義的缺口,但中國社會恰恰沒有。社會愈來愈失去它昔日的活力與朝氣而變得越來越僵化的時候,思想的統制和禁錮就會加強,中國社會愈到後期,思想統制的手法也越加血腥和殘酷,意識形態結構對社會進步的抑制也就越加表現出來。科舉制之所以會使英雄「入彀」,就是因為社會通過具體措施使思想統治制度化,歸宗儒學,意味著財富、權力和地位,反叛儒學,則意味著飢餓、貧窮和死亡。梅因把人類社會從古代形態到現代形態的變遷概括為「從身份到契約」的公式,傳統的禮治秩序在實行束縛主體和扼殺個性的時候,比起西方來要嚴密周全的多,把個人推向了依附的深淵,自覺和不自覺的依附就在性格上發生變態和扭曲,這種眾多人的變態和扭曲性格的集合就是主奴根性。

   社會作為人類相互作用形成的社群存在狀態,是先於具體的人和存在,個人對社會而言可以說是被給定的。一般來說,古代社會生成的文化條件都是極其不利於個性生長的,毋寧說它在不斷地打擊和扼殺個性,文化條件對個性的殘戕與扼殺,終於使人的性格發生變形與扭曲;國民性格的扭曲反證出文化的病態。禮治秩序以「禮」的行為模式強求每一個人都遵守、承認,個人獨立人格的尊嚴被無情的否定,個人能做的行動選擇被限制在——禮治規範——極小的範圍內,除了重複上一代人的命運幾乎不能作主體的選擇,被扭曲的雙重人格不可避免的發生,它體現的不是個人性格的暫時表現,而是普遍且嚴重的文化病。禮治秩序不改變,國民主奴根性不祛除,「誅一夫」也好,「救民於水火,解民於倒懸」也好,結局終不免有一天,民還是墜入水火,陷於倒懸。要從主奴根性的深淵中解脫出來,要放下禮治秩序的沉重包袱,除了中國的全面現代化沒有別的出路;中國社會要創出創造性地轉化傳統的生機,個性精神的生長是一個不能迴避的過程。禮治秩序或者禮治文化的核心精神,不是某種具體行為,諸如葬禮、冠禮、祭禮、士相見禮等,甚至也不是嚴格的家族制度,這些只構成古典傳統的「硬體」,它的軟體是人倫關係的權力化與名分化。文化塑造人,人創造文化,在走向現代化的過程中,每一個人都作為選擇者承擔責任,這說明人的內心的解放是一個更為艱巨和長久的任務;禮治秩序的頑固影響和主奴根性既是文化重建的巨大障礙,也是民族走向現代化的巨大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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