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宇寬 : 「非法集資」是浙江民營經濟崛起的基礎 - 一五一十部落 | My1510
今天看到新聞,又一起「非法集資案」被宣判了,「被告人王菊鳳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從吳英案之後,同樣的性質,同樣出人意料的嚴酷判刑。近年來億元規模的貪污案,也少有判死刑的案例,而非法集資判刑如此之重,當然是表現了政府高壓打擊「非法集資」的一種姿態,有殺雞儆猴的意味。
目前的報道非常簡單「原浙江省台州經濟開發區蘭鑫商務酒店法定代表人王菊鳳,因非法集資4.7億餘元,至案發尚有1.2億餘元未歸還。」以常識而言,「1.2億元未歸還」可能有很多原因,任何投資行為都有一個回收周期,如果突然把經營者抓起來,很可能造成投資款收不回來,這裡面的細節,我期待更多知情者來介紹。
但讓我真正覺得問題所在是,為什麼在浙江地區,連續用如此高壓的態勢打擊「非法集資」。春節期間我就在溫台地區做調研,這裡改革開放後的這些年被視為民營經濟最有活力的地方,很多人總結什麼「溫州模式」一類的經驗,我覺得往往是隔靴搔癢。
以溫台地區為代表的整個浙江民營經濟的發展,最根本的經驗在我看來就是現在正在被高壓打擊的「非法集資」。
中國大陸的金融系統是以國有銀行為基礎的,並且有很嚴格的牌照限制。比如香港這樣一個小島,滿街都是各式各樣的大小銀行,絕大多數我們大陸人連名字都沒聽說過。這些豐富的,規模不等的私人銀行,給社會提供多層次的豐富的金融服務。而中國大陸,這麼廣闊的疆域和人口,只有數得出來的一些國有,或者有國有北京的銀行,以寡頭壟斷的方式佔據金融市場,對存款維持較低的利率,而獲得旱澇保收的利差收入。
這樣競爭不充分的局面,必然帶來大陸地區金融服務的效率和水品是非常低的。更重要的是,這些銀行的被批准,都來自於行政權力的中心,這也造成了金融資源向行政中心傾斜,向國家權力傾斜,向國有企業傾斜。國有企業獲得貸款比民營企業容易;城市居民獲得貸款比農村居民容易;北京上海獲得貸款比甘肅青海容易。
銀行系統如果以一種非均衡的方式發展,就很容易成為一台抽血機器,從農村,從鄉鎮,從中低收入階層中獲得存款,轉移給城市,給國有企業,給房地產。這種損不足以奉有餘的金融機制,在轉移社會財富方面倒是非常有效,這也是造成中國經濟結構畸形的根本原因之一。
因為這種金融機制,中國遠離國家行政權力中心的縣市,往往經濟就會比較凋敝。有一些沿海城市,改革開放之初,可以藉助外資來獲得發展動力。而溫州台州地區有有一個非常大的短板,相對於廣東沿海地區而言,交通非常閉塞,資源匱乏。比如溫州地區,80年代的時候都還沒有通火車,又是山區地形,對外資的吸引力也比不上廣東。而且溫台地區處於對台前線位置,不想深圳珠海很早就被當作對外窗口,中央政府長期以來幾乎從不在那裡投資,辦國有企業。
這種條件下,溫台地區民營企業的崛起,以我的調研,幾乎無一例外,都是依靠「非法集資」。因為地域的封閉,再加上溫台地區古怪的方言,中央權力對這裡的控制一直比較薄弱。所謂禮失求諸野,儒家傳統在溫州和台州得到了很好的保留,近年你在溫台地區的農村去看看,幾乎每個村都有修得很漂亮的祠堂,有些地方即使文化大革命都沒有被摧毀。至於儒家傳統如何影響今天的溫州人,台州人,我不在本文中詳細論述。
但需要理解的是,和中原大地經過文革蕩滌後,一般散沙的局面不同,溫台地區保留了非常強大的民間自組織傳統。有一個例子就是溫州和台州,政府要搞拆遷征地是最困難,在其他地方,農村征地非常簡單,只要把村支書,村長搞定就基本搞定了,有幾個不聽話的「刺頭」,抓起帶頭的人來,其他老百姓就沒辦法了。
而在溫州台州的農村,假如沒有很好的談判,照顧其權益,政府即使想只征一家的地,這一家背後的整個村莊和宗族都會團結起來維護其權益。按照費孝通講的差序倫理,就是儒家傳統下的社會,非常容易建立一套基於血緣,鄉緣,甚至同學朋友為網路的信任關係。在這個圈子裡的人就是自己人,有這個圈子裡的信任和聲譽,並且有這個圈子的規則,如果順應了這種規則就會被整個圈子支持,反之就會受到整個圈子的排擠甚至打擊,難於在社會上立足。經濟學家阿夫納.格雷夫在研究歷史上馬格里布商人和熱那亞商人的時候也發現了有些類似的現象。
基於這樣的傳統,溫台地區爭取銀行貸款比不上北京上海,爭取外商投資比不上廣州深圳,他們改革開放後辦廠,出外經商除了個人積累,唯一的金融支持系統就是「非法集資」。這樣的集資都是發生在,親戚,同宗族和同鄉之間。他們之見的信用系統比銀行更好,因為長期的生活圈子,彼此之間有一種知根知底的關係,比如一個年輕人鄉親們是從他光屁股開始看著他長大的,他能力如何,品性如何,都會比較了解,對應的就可以判斷這個人的信用額度是多少?一個人假如給人留下信用和能力的口碑比較好,別人就願意給他借錢,假如第一次借給他5萬,效益很好,就相當於他的信用級別被上調,下次別人就敢借他10萬。這套民間金融系統能夠維持下來,並且在政府始終高壓的打擊下還發展,就說明了它和國有銀行相比,確實效率非常之高,信用非常健康。
我注意到,吳英和王菊鳳,都是典型的本鄉人,不是以一個外來老闆的名義集資的,也就是之所以別人願意把錢借給他們,不需要任何政府的擔保和背書,就說明她們在當地有信用基礎。民間金融的紅利通常都比銀行高出很多,比如我在溫州調查了一些「煤老闆」,他們常常用得大部分都不是自己一個人的錢,他們在親友中集資,去投資山西或者安徽,貴州的煤礦,往往每年紅利都可以達到40%左右。
當然這其中也有的風險,比如這次山西強制收編小煤礦,有一些溫州煤老闆和其背後的投資者就虧了。有人自然會擔心虧了怎麼辦?會不會釀成群體性事件?可以完全放心,在民間金融非常發達的溫台地區,從來不會有人因為集資產生的虧損就去堵政府大門。每一個參與集資的老百姓,都是理性的,他們會以他們判斷的信用額度,借錢給集資者。而且根據我的調查,溫台地區的老百姓大多數不會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他們常會參加很多份不同的集資,這樣來控制風險。
這就是溫台地區為代表的浙江民間經濟活力的秘密,之所以「溫州人」能夠很敏銳地把握一個個又一個投資機會,從煤礦到地產,到企業併購,攻城略地,很多研究經濟的學者都是霧裡看花,溫州人怎麼會這麼有錢,而且能把錢投資得這麼有效率,並沒有理解到其奧妙就是因為他們背後高效的「非法集資」,他們的「非法集資」 就像當年小崗村農民按下的紅指印一樣,是一種頂著政策風險的民間創造。如果不認識到這一點,所有地區,動輒組織政府訪問團去學習所謂「溫州經驗」,根本學不到任何皮毛。
吳英和王菊鳳的「非法集資」如果是這麼嚴重的罪行,可以被判死刑的話。那我估計只要放手去抓,先抓起來,再審問,絕大多數溫州人,台州人都可以找到參與或發起非法集資的「罪證」,這些溫州人,台州人平均大概每人可以判五年。
如果一套法律使得在它治下的大多數百姓都被定義成了犯罪者,那麼就應該考慮它自身的合法性。
文章相關圖片(0) 幻燈式播放相關圖片 讀者推薦相關文章 (0)我要推薦相關文章評論支持TOP5 歲月如戈 | 2010-04-09 10:47
就像事實上的不許人們組黨,是害怕有人挑戰他們的政治壟斷,及由此帶來的利益一樣;他們不許人們集資,是害怕有人挑戰他們的金融壟斷,及由此帶來的利益。
idealle | 2010-04-09 11:47
照此邏輯,發生經濟危機就應該判國家領導人死刑。
啄木 | 2010-04-09 13:07
嗯,「非法集資」盛行,是被政府逼出來的,吳英王菊鳳等「詐騙犯」,實是金融創新的英雄。在美國,任何人都可以開銀行。據FDIC統計,截止2008年8月,美國有8430家商業銀行,其中絕大部分是小銀行,服務一個城市或甚至一個社區。中國對銀行業准入實行高度管制,只有150家左右商業銀行,絕大部分是國營背景。
應天目 | 2010-04-09 10:41
很有價值的分析和調研。
評論(11) 1應天目 | 2010-04-09 10:41
很有價值的分析和調研。
2歲月如戈 | 2010-04-09 10:47
就像事實上的不許人們組黨,是害怕有人挑戰他們的政治壟斷,及由此帶來的利益一樣;他們不許人們集資,是害怕有人挑戰他們的金融壟斷,及由此帶來的利益。
3牛皮 | 2010-04-09 10:55
雖然中國有很多"經濟學家",但樓主的文章讓我見識真真的中國經濟領域.
在寧波象山,捕魚和建築,現在有造船業,在全國有名的,他們都是私人集資.
「非法集資」是浙江民營經濟崛起的基礎.現在仍是發展的動力.
4黃慕春 | 2010-04-09 11:14
以前王安石變法時候,蘇東坡的老子蘇洵說過一句意味深長的話:凡事皆不近人情焉,鮮不為大奸慝。這就是提醒我們看問題不要太「宏大敘事」,而且本要人情的可行性來調研。
這就是這篇文章的好處:真實,現實,務實。
5郭君 | 2010-04-09 11:25
這麼做的目的其實就是為了他們更好地壟斷整個金融
6idealle | 2010-04-09 11:47
照此邏輯,發生經濟危機就應該判國家領導人死刑。
7madeinchina | 2010-04-09 12:11
這樣一來,中國就永遠不會有經濟危機了。
引用: idealle
照此邏輯,發生經濟危機就應該判國家領導人死刑。
8女賊的細軟 | 2010-04-09 12:12
認同
9神經刀 | 2010-04-09 13:00
這不單是民營經濟的問題,還是民間組織、民間活動空間問題。2006年諾貝爾和平獎獲得者孟加拉銀行家穆罕默德·尤納斯是靠什麼獲獎呢?靠的就是一種非政府組織鄉村銀行從事小額信貸的模式,同一社區內社會經濟地位相近的貧困者在自願的基礎上組成貸款小組,相互幫助選擇項目,相互監督項目實施,相互承擔還貸責任。與溫州模式有異曲同工之妙。打壓民間活動的社會都是一潭死水,越是自由、繁榮的社會民間組織、民間活動越是發達。國說民不能有信用,國自身還有信用嗎?沒有了。
10啄木 | 2010-04-09 13:07
嗯,「非法集資」盛行,是被政府逼出來的,吳英王菊鳳等「詐騙犯」,實是金融創新的英雄。在美國,任何人都可以開銀行。據FDIC統計,截止2008年8月,美國有8430家商業銀行,其中絕大部分是小銀行,服務一個城市或甚至一個社區。中國對銀行業准入實行高度管制,只有150家左右商業銀行,絕大部分是國營背景。
11yangjizhuoma | 2010-04-09 18:14
如果集資後惡意消費沒有還本付息的動向,該咋判咋判。如果是為了保護國企這「大媽」養的,虐待民間集資這種「小媽」養的,那就可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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