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馬斯。潘恩《人權論》17
托馬斯。潘恩如果柏克先生提出的論據還不足以使人認真對待的話,那麼,錯處也多半在於他而不在於我;而且,由於我願意因為出言不遜而向讀者道歉,我希望柏克先生也因惹出這件事而表示歉意。在向柏克先生致敬表示沒有忘記他之後,我再回到本題上來。由於缺乏一部憲法來限制與調節權力的瘋狂衝動,英國的許多法律是蠻不講理的,而且這些法律的實施也是含糊不清而又成問題的。英格蘭政府(我寧願用這個名字而不願稱之為英國政府)的注意力,自從它同德國發生政治關係以來,似乎已完全醉心於對外事務和增稅手段,好象它就是專門為這兩個目的而存在似的。國內事務被忽視了;正式的法律就更淡不到了②。現在幾乎每件事都必需由某一先例來決定,不論這個先例是好是壞,也不論是否應用適當;這種作法如此普遍,叫人疑心它是否起因於一種比乍看起來更加深謀遠慮的政策。自美國革命以來,尤其是自法國革命以來,這種宣揚按照引自那些事件發生之前的時代與環境的先例辦事的學說已經成為英國政府的蓄意做法。大多數的先例是以適得其反的原則和見解為依據的;而且這些先例的時間越早就越不可靠。但如果把那些先例同對古物由迷信引起的敬畏聯繫起來,正如僧侶指著聖徒的遺物稱之為神物,大多數人就會受騙墮入圈套。現在各國政府的所作所為好象是唯恐啟發人動一點腦筋。它們俏悄地領著他走向先例的墳墓,以便麻木他的才智並將他的注意力從革命的場地引開。它們感到他邁向知識的速度比它們所希望的要快,而他們按先例辦事的政策就是他們心懷恐懼的標誌。這種政治上的教皇制,象古時候的教會教皇制一樣,曾經盛極一時,現在正加速趨於滅亡。破爛的遺物和過時的先例,僧侶和君主,都將同歸於盡。按先例辦事而不顧先例的原則如何的政府是一種壞透了的政府。在許多情況下,應當把先例作為殷鑒,而不應作為範例,要避免而不要仿效;但事實適得其反,先例被照單全收,並立即拿來當憲法和法律來使用。按先例辦事要末是一種使人處於愚昧狀態的政策,要末就是實際上承認政府由於年老而智能退化,只能拄著先例的拐杖蹣跚而行。那些本應被認為比前人聰明而感到自豪的人,怎麼看上去只不過是象一群喪失了頭腦的幽靈①約翰牛系英國或英國人的綽號。——譯者②這一段是對潘恩起訴書中的第四條。——原編者呢?對待古代的態度是多麼奇怪呀!為了某種目的,可以把古代說成是黑暗和愚昧的時代,可是為了達到其他目的,它又一躍而為光明睿智。如果信奉按先例辦事的學說,政府的費用就無需照舊。幹嗎要花那麼多的錢給什麼事也不做的人呢?如果一切可能發生的事情都已經有了先例,立法就沒有必要了,先例象一部字典一樣可以解決一切問題。因此,政府要未是已經年老昏聵,需要革新,要末就是發揮它的聰明才智的大好時機已經到來。現在,我們可以看到全歐洲特別是英國出現一種國民與政府背道而馳的怪現象——一個是向前看,另一個是向後看。如果政府繼續按先例辦事,國民則繼續進行改革,它們最後必將趨於決裂;它們越快而且越文明地解決這個問題就越好①。在一般地談論了與實際政府不同的憲法之後,我們再進一步來研究憲法的各個組成部分。對這個問題比對整個憲法問題意見更加分歧。一個國家照理應當有一部憲法來指導它的政府,這是一個除廷臣外所有的人都會同意的簡單的問題。只是在憲法的組成方面,問題和意見才多了。可是,這個困難象任何別的困難一樣,只要加以正確理解就可以克服。首先,一國國民具有制訂憲法的權利。一國國民是否一開始就能以最恰當的方式去行使這一權利,這完全是另一回事。它按照它的判斷力來行使這一權利;而且只要一直這樣做下去,一切錯誤到頭來都會得到改正。一旦這種權利在一個國家中確立了之後,就不怕它被利用來損害它自己。因為國民對錯誤是不感興趣的。儘管美國所有的憲法都是依據一個總的原則,但在它們的各個組成部分或在它們分配給現政府的權力方面,卻沒有兩部憲法是完全相同的。有的憲法規定得多些,有的則簡單些。在制訂憲法時,首先必須考慮成立政府的目的何在?其次,什麼是實現那些目的的最好而又最省的方法?政府不過是一個全國性的組織,其日的在於為全體國民——個人的和集體的——造福。每個人都希望和平而又安全地並以儘可能少的費用來從事他的工作,享受他的勞動果實和財產所得。這一點作到,成立政府的全部目的也就達到了。通常總是把政府分為三大部門來加以探討。這就是立法、行政和司法。但是,如果我們的判斷力不受名目繁多的術語的習慣牽制,我們就可以知道文官政府只由兩部分權力組成,即立法或制訂法律的權力和執行或實施法律的權力。因此,文官政府的一切事務都隸屬於這兩個部門中的一個或另一個。至於執行法律即司法權,嚴格和確切他講,乃是每個國家的行政權。任何人都必須訴諸於這種權,也就是這種權使法律得以執行;此外我們對法律①英國在農業、手工業,製造業和商業方面的進步是在違背政府按先例辦事的精神的情況下獲得的,全靠個人創辦的企業和工業以及他們為數眾多的聯合組織,政府對它們(套句俗話)是一毛不拔的。當一個人在計劃或執行改進工作時,根本不把政府放在心裡,也不問誰在政府里,誰不在政府里;他對政府所抱的全部希望就是政府不要去管他。三、四家非常愚蠢的官方報紙總是不斷地傷害國民的進取精神,把進步歸功於某一個大臣。它們也可以煞有介事地把這本書歸功於某一個大臣。——作者的正式執行再沒有其他明確的概念。在英國,同樣也在美國和法國,這種權力由地方行政官開始行使,一直上溯到司法機關所屬一切法院。把君主政體叫做行政權究竟用意何在,這一點我想讓廷臣們去解釋。這不過是政府用來推行其法令的一個名義;再沒有其他任何名義適合這個目的。在這方面,法律並沒有多少權力。法律必須靠原則的公正以及國民對它感興趣才能獲得支持;如果法律另有所求,那就表明政府的制度有毛病。凡是難以執行的法律,一般都不是好的法律。至於行使立法權的機構,不同國家採取不同方式。美國一般系由兩院組成。法國則只有一個院,但是兩個國家推行的全是代議制。問題在於,人類由於受到僭取的權力的長期殘暴統治,很少有機會對政府的各種模式與原則作必要的試驗以找出其中最好的一種,以致直到今天人們對政府才開始有所認識,但對於許多細節仍缺乏經驗去加以確定。對兩院制提出的反對理由是:第一,整個立法機構的各部分缺乏一致性,因為在對某一問題通過投票作出最後決定時,該問題對該整體來說,這時還在進行審議中,結果就很容易接受新的解釋。第二,兩院作為獨立的機構各自投票表決,這就總是有可能出現少數支配多數的情況(實際上也往往如此),在某些情況下甚至達到非常不合理的程度。第三,兩院任意相互進行制約或控制也是不合理的;因為無法根據公正的代議制原則,來證明一個院比另一個院要高明些。它們可能制約得對,也可能制約得不對——因此把權力交付給我們不能同時給以智慧去運用這種權力而且也不能保證權力得到正確運用的機構。這就至少是等於提出了危險的預告①。對一院制的反對理由是,它常常會過快地做出有礙自己聲譽之事。但是也應當記住,如果有一部憲法來規定權力並訂出幾條立法機構據以行事的原則,那就已經有了一種制約辦法,比任何其他制約辦法都更有效,實行起來也更為有力。例如:如果有一項類似英國議會在喬治一世即位時通過成為法令的議案——該議案要求延長議會集會期限——提到任何一個美國立法機構面前,美國憲法中就有條文加以限制,意為:到此為止,勿再超過。為了消除對一院制的反對——其理由是行動過於匆促魯莽——同時又避①至於說到兩院——英國議會就是由兩院組成的——它們似乎被有效地收買而合為一體了,並且作為一個立法機構已經失去它自己的特性。不論誰在什麼時候當首相,就象用鴉片棒似的輕輕碰它一下,它就迷迷糊糊地服從了。但是如果我們看一看這兩個院各自的能力,就可以看出其差別是如此之大,以致暴露出把權力交給無確實的判斷力去運用的那個院之不合理。英國代議制的狀況儘管不行,同稱為貴族院的比起來卻健康得多;而且人們對這個渾名貴族的院漠不關心,任何時候都不去過問它在幹什麼。看來,它被收買的程度最嚴重,而且同國民的普遍利益離得最遠。在關於參預俄土戰爭的辯論中,貴族院里表示贊成的多數達九十多票,而另一個院人數多一倍以上,多數則為六十三票。關於陪審團權利的福克斯先生法案的進行情況,也值得引起注意。那些叫做貴族的人並不是該法案的目標。他們獲得的特權已經比該法案給予別人的還要多。他們自己就是陪審團,如果該院的任何一個成員因誹謗罪被起訴,即使被定了罪,也不會因初犯而受到懲罰,這種在法律面前不平等的現象不應在任何國家中存在。法國的憲法規定,不論是保護還是處罰,法律對每一個人應一視同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者這一腳註的頭十二或十三行為對潘恩的起訴書的第二條(即從「至於說到兩院……而且同國民的普遍利益離得最遠」這一部分譯文。——譯者)。——原編者免兩院製造成的不合理現象甚至荒唐事情,特提出下述方案作為對二者的改進。第一,全體代表不分院。第二,通過抽籤把全體代表分為兩三個組。第三,對每一個提出的議案先依次在這些組裡進行辯論,讓它們各自旁聽,但不投票表決。此後,全體代表聚會進行總的辯論並投票決定。為了使代表經常更新,這個改進方案還增加一項:每個國家三分之一的代表在任期滿一年之後就要離職,通過選舉產生新的代表,另外三分之一的代表於次年任期滿後也以同樣方式予以更換,每三年舉行一次普選①。但是,不論憲法的各個部分是如何安排的,都有一個區分自由與奴役的總原則,這就是:所有統治一國人民的世襲政府乃是對人民的奴役,而代議制政府則是自由。按政府應作為「全國性社團」加以考慮的這一唯一標準去考慮,它就應當這樣地組織,不致因各部分發生意外事件而引起混亂;因此,不應把足以產生這種惡果的特殊權力交給任何個人去掌握。政府中任何一個人的死亡、生病、缺席或失職,對於這個國家來說,都不應比英國議會或法國國民議會一個議員發生同樣情況造成更大的影響。再沒有什麼事情比因個人遭遇或行動而使國家陷入混亂更可以暴露出國家的高尚精神趨於退化了;而且其荒謬程度往往由於造成這種局面的那個人的天生卑劣而更加嚴重。如果一個政府是這樣組成的,在上院除非有一個雌鵝或雄鵝②出席它就不能繼續工作下去,那麼,一旦這個雌鵝或雄鵝飛走或生病,它所造成的困難就象鵝被叫做國王一樣地嚴重而又現實。我們往往嘲笑那些自找苦吃的人,卻沒有看到最荒唐可笑的事情都是政府幹的①。美國的所有憲怯都根據這樣一種計劃,排除了君主制國家中發生的種種麻煩。不論發生什麼情況,政府都不能片刻停止行使職務。代議製為一切事情作好了準備,它是唯一能使國家和政府總是能夠表現其特徵的制度。正如不應把特殊的權力交給任何個人去掌握一樣,也不應撥給任何個人以超出他對國家所作貢獻的價值的公款。無論一個人叫做總統、國王、皇帝、參議員或者任何其他起得恰當或不恰當或傲慢自矜的名字,這並不說明什麼,而只不過表示他在國內所能做的某種貢獻;而在日常職務中——不論這種職務叫做君主的、總統的、參議院的或別的什麼名字或稱號——任何人所作貢獻的價值都不可能超過一年一萬鎊。世界上所有偉大的貢獻都是由不計報酬的人自動作出的;但是日常職務總是調整到這樣一種普遍的能力標準,①英國代議制的情況是無理可喻的。幾乎所有有代表的地區,人口都在下降,而無代表的地區,人口卻在增長。因此,有必要召開一個全國代表大會未考慮政府的整個情況。——作者②意即「笨伯」或「傻瓜」。——譯者①據說在瑞士的伯爾尼州,自遠古以來一直有用公費飼養一頭熊的習俗,而且教老百姓相信,如果沒有這頭熊,他們就全都要遭殃。幾年前,這頭熊因病突然死去,來不及立即用另一頭熊來代替。在此中斷期間,老百姓發現五穀豐登,葡萄茂盛,日月起落如常,一切都同以往一樣地進行,他們從中獲得了勇氣,決心不再養熊;他們說,因為「熊是一種非常貪吃而又費餞的畜生,過去我們不得不斬斷它的爪子,免得它傷人。」在路易十六逃亡時,一些法國報紙談到這個熊的故事,用它來影射君主制,這在法國是不會引起誤解的;可是,伯爾尼的貴族老爺們似乎把這個故事用到他們自己頭上了,從此就不準人們讀法國報紙。——作者每個國家都有足夠的人可以勝任,因此不能給予過高的報酬。斯威夫特說,政府工作是一種簡而易行的工作,許多人都能勝任。每年從一個國家的公共稅款中提取一百萬鎊來供養一個人,而千百萬被迫貢奉的人則因缺吃少穿而形容枯槁,在苦難中掙扎,這是不人道的。政府並不存在於監獄與宮殿、貧窮與富貴的對比中;政府的建立不是為了去掠奪窮苦人僅有的一點東西,使苦人更苦。但這方面的問題,我以後再說,現在只以政治上的考察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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