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最新消息

2016年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最新消息發布時間:2016-06-20

  這兩天,北京等多個城市陸續調整新的社保繳費基數標準。以下是YJBYS小編整理的詳細內容,歡迎閱讀。

  消息1:北京統計局公布數據,2015年度北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為85038元,月平均工資為7086元。工作在帝都的朋友們,收入達標了嗎?

  消息2:北京市社保中心公布2016年本市社保繳費基數的上下限。上限為21258元,下限為2834元。

  其中

   月收入超過21258元的勞動者,繳費基數按21258元計算;

   低於2834元的勞動者,繳費基數按2834元計算;

   月收入在2834至21258元之間的勞動者,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

  就關心到手工資會少嗎?

  如果你在上一年度漲過工資,就算繳費基數上調,其實拿到手的工資也比以前多。

  可是,如果你在上一社保年度(即2015年7月-2016年6月)期間沒漲過工資,那麼這次上調社保基數就跟你有關係了。

  這樣,我們以北京地區為例,主人公小A在上一年度沒有漲工資哦~

  先上倆公式:

  個人社保費=社保基數×五險一金個人繳納比例

  個人凈工資=總工資-個人社保費 -個人所得稅

  小A的工資是10000元,上一年度的社保繳費基數是8000元,那麼當前小A要繳納的費(五險一金)和稅(個人所得稅)如下:

  個人需要繳納的五險一金總共為:8000×(8%+0.2%+2%+3+12%)=1779元

  個人需要繳納的個稅為:(10000-3500-1779)×20%-555=389.2元

  拿到手的工資為10000-1779-389.2=7831.8元

  如果小A截止到今年7月份前,工資沒漲,依然是10000元/月,但社保基數上調至9000元後,小A到手的工資將變為:

  個人需要繳納的五險一金總共為:9000×(8%+0.2%+2%+3+12%)=2001元

  個人需要繳納的個稅為:(10000-3500-2001)×10%-105=344.9元

  個人拿到手的工資為10000-2001-344.9=7654.1元

  相較於此前,小A的凈工資減少了7831.8-7654.1=177.7元。

  當然,會有些公司在社保繳費上有自己的規則,比如按工資的固定比例,或者固定的幾檔金額來繳費。這樣的話,如果沒漲工資,那麼上調基數就跟你沒關係;如果漲了工資,而漲後工資依然在規定的繳費標準內,那麼到手工資也不會有變化。除非漲工資後繳費基數跳到了下一檔……

  至於你們單位是怎麼調整的、按哪種方式確定基數的,還請詳詢HR哦~

  調高繳費基數,好么?

  可能你並不關注什麼基數調不調,更在意的還是每月到手工資的多和少。所以我估計,肯定很多人一聽「到手的工資又少了」,心裡各種吐槽和不滿。

  但是你想,如果你漲工資了,調高基數後最終拿到手的毛爺爺也比漲工資之前多,退一萬步說,工資沒漲,個人凈工資減少了,可是你的養老金賬戶、醫保賬戶里的錢也變多了,這不早晚都是你的嗎?當然啦,前提是你的壽命足夠長,能拿回本兒。對於買了房子的人來說,理論上講,基數上漲也意味著公積金賬戶里的錢也跟著漲了,這真不是壞事.

  P.S:公積金嚴格意義上說,並不是社保,而是一種福利。因此你們單位的公積金是否也跟著社保繳費基數一起調整,去問HR哦~

  不過該吐的槽還是要吐出來的。就比如每次公布的職工平均工資,好像就不太招人待見。因為這裡的「平均」,並不能準確的反映出不同級別勞動者工資的差異。如果高低差距不大,那麼上調繳費基數對勞動者來講還是有利的;但是如果平均工資反應的情況並不真實,而且低收入勞動者又比較多的話,那麼,每年的基數上調就會增加低收入者的負擔。

  延伸閱讀:社會保險的五大特徵

  1.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中存在的風險,保險的標準是勞動者的人身;

  2.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勞動者(含其親屬)與用人單位;

  3.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

  4.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

  5.保險基金來源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及財政的支持。

  保險對象範圍限於職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保險內容範圍限於勞動風險中的各種風險,不包括此外的財產、經濟等風險。(有些公司計算五險一金並不是按照員工實際工資,而是另外設置基數計算繳納的)

  社會保險的特徵簡介

  1.保障性:指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

  2.普遍性:社會保險覆蓋所有社會勞動者。

  3.互助性:利用參加保險者的合力,幫助某個遇到風險的人,互相互濟,滿足急需。

  4.強制性:由國家立法限定,強制用人單位和職工參加。

  5.福利性:社會保險是一種政府行為,不以盈利為目的

  社會保險的主要功能

  1.穩定社會生活的功能

  2.再分配的功能

  3.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功能:第一是社會保險制度作為需求管理的一個重要工具來發揮作用,從而對經濟起正面的作用。第二是社會保險基金的有效利用可以促進經濟的持續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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