漲價聽證會可以下崗了

在1998年,聽證會制度就已被寫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而該法對召開聽證會的主體有著明確的規定:在對公共事業或自然壟斷的商品進行定價之前,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舉行聽證會。   2002年1月12日,春運鐵路票價聽證會成為了第一個公開召開的全國性價格聽證會。自此以後,聽證會在全國開枝散葉。以至於城市中的供水、供電、供氣、垃圾處理、地鐵票價、手機漫遊費、計程車等涉及民生各領域的調價行動,都會出現規模不等的聽證會。不過,除了水電暖氣等有規模效應強烈、具有強烈排他性的自然壟斷行業,計程車、移動通信等領域並不存在自然壟斷,完全可以通過放開競爭來「市場尋價」。物價局曾經援引禁止聯盟漲價的法律叫停「速食麵聯盟」的漲價,而對計程車漲價卻搞漲價聽證會,等於預先承認聯盟漲價合理,並以「聽證會通過」為理由,達成統一漲價之實。   在中國,聽證會的組織者一般都是政府的物價管理部門,而參加聽證的企業都是國有企業、政府企業,兩者有很大的利益相關性。更關鍵的是,價格聽證會制度從西方舶來之後,但凡涉及公共事業或自然壟斷的商品價格調整(上漲)事宜,都交給價格聽證會來決斷。而國外則更多通過國會聽證等多種形式,來干預價格控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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