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頁一審判決書:黃光裕的罪與罰
股市狂玩:
借保姆賬戶倒騰中關村
2008年11月17日,黃光裕被帶走羈押的第一個罪名,是「內幕交易罪」。這一切都是圍繞「中關村」這隻股票的資產置換以及鵬潤控股借殼上市進行的。2006年10月,黃光裕以鵬泰公司名義收購了凱利公司持有的48%的北京中關村開發建設有限公司(000931)的股權。2007年5、6月,中關村承諾以資金方式收購鵬泰持有的中關村建設股權,但因中關村存在資金困難,在許鍾民和段永基的建議下,用鵬泰公司持有的48%的中關村股份,置換上市公司中關村持有的啟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3%的股份,鵬泰由此成為中關村的第一大股東。從這個意向達成,到上報證監會最終批准這一股權置換和完成過戶之間,有接近一年的時間。在這一年內,黃光裕以個人名義投入近1億元,買入1000萬股左右的中關村股票。這個買入過程中,黃光裕通過財務總監周亞飛找了6個個人身份證在銀行開立一些個人賬戶,專門用於轉款。2007年3、4月間,周亞飛安排助手用鵬投公司的支票在國美公司換取現金三四千萬元,存入上述6人的賬戶。其後,這些資金便用來購入中關村股票,價格為3-4元。在此期間,一些關聯公司也曾輸入1億-2億元進入上述賬戶,同樣用於購入股票。檢方出具的證據表明,上述6組賬戶,皆在尚未公告之前的內幕信息價格敏感期內購入了中關村股票。使用這6人的股票賬戶,黃光裕在2007年4月27日-6月27日間累計購入中關村股票976萬股,成交額9310萬元。至6月28日該信息公告日時,以上賬面收益額為348萬元。為此,2007年,證監會稽查一局出具了《關於對中關村股票交易過程中涉嫌市場操縱行為進行非正式調查的函》,深交所亦在8-9月間認為中關村股票價格異動,相關賬戶涉嫌市場操縱。其後,證監會與公安部經偵局都出具了鵬潤投資涉嫌中關村股票內幕交易的函件。涉及金額更大的一次「內幕交易」,出現在鵬潤投資借殼上市之時。此次,黃光裕借來了曹某、林某等79人的身份證開立賬戶,在其妻杜鵑的協助管理下,於2007年8月-9月累計購入中關村股票1.04億股,成交人民幣13.22億元,至2008年5月7日信息公告日時,上述股票的賬面收益額為3.06億元。在此79個「人頭」當中,有國美的員工,也有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等,還包括黃光裕家的保姆。在這些賬戶中,有數百萬資金到上億不等,國美的原財務副總監曹某還曾應杜鵑指令,將這些賬戶的資金反覆提現轉存。根據黃光裕本人的證言,他曾藉助謝某、杜某作為實際操盤手進行股票操作,或者通過杜鵑下達指令。2008年8-9月,黃光裕直接給杜鵑下令,共計賣出2000萬-3000萬股股票,變現價值1.2億元左右。對於檢方的指控,有知情人士提出異議稱,當時這些股票的賣出,部分是為了倒倉需要,套現的獲利有限。且在黃光裕購入的時點前後,鵬潤借殼、A股IPO、H股上市三個方案都在考慮之中,直至2007年9月底才最終敲定借殼方案,此前黃光裕買入中關村仍然有長期投資和持有的意願。「我覺得計算賬面收益的時點仍有疑問,」黃光裕辯護人楊照東表示,「因為黃光裕直至被捕前都沒有拋售大部分的股份,說明他有長期持有的打算。按照目前的市值,內幕交易的獲益是負數。」在自身投資的同時,時任中關村董事長的許鍾民還涉及將中關村擬重組的信息故意泄露給時任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的相懷珠及其妻李善娟。根據相懷珠本人的證詞,2007年7、8月間,許鍾民在吃飯時透露,中關村馬上要進行重組,建議其買入中關村股票。其後,許鍾民還借了100萬元給相懷珠用於炒股。一個月後,李善娟共買入中關村股票累計12萬餘股,成交額181萬餘元。賭場豪擲:身無分文的瘋狂遊戲與內幕交易同樣驚人的是豪賭。黃光裕是用「伍健華」的名字在港澳賭王連卓釗(又名連超)的賭廳進行賭博。在公安人員獲得的證據中,有一本連卓釗外甥女鄭曉微的記賬手冊,其中第三冊內寫有「伍生」和「伍健華」的換匯金額都是黃光裕的賭債。最瘋狂的時候,黃不帶任何現金,從連卓釗處最高預支過2.8億港元作為賭資。「賭資的問題,我們沒有直接與黃光裕聯繫過。」連卓釗本人也提供了證詞,並承認為伍健華提供錢莊的銀行賬戶。除了伍健華之外,余國良也是黃光裕賭博的「經紀人」。香港海王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連棹鋒提供的證言稱,黃欠賭資之後,如果此兩人手中有港幣,就開本票還賬;如果沒有港幣,伍健華以人民幣歸還。後一種途徑直接導致了黃光裕觸及非法經營罪——歸還人民幣的方式,是賭場先由鄭曉微通過一個陳姓女士提供一個地下錢莊的賬戶給伍健華,伍健華在境內將人民幣匯入指定賬戶,再由地下錢莊在香港將港幣轉入指定賬戶。其中陳小姐和伍健華經常對數,再報給鄭曉微。而地下錢莊則收取一定的匯差作為費用。地下錢莊提供的中介「殼公司」有數個,分別是深圳康源達貿易有限公司、仁惠公司、盛豐源公司等,私人賬戶則使用一個叫「孫永帝」的名字開戶。「我從2006年-2008年間,總共動用了大約10億元人民幣通過地下錢莊換匯,2007年一年大約就換了6億-7億元。」黃光裕本人供述稱,其用了關聯公司恆益祥、飲馬科技、緣奔達等公司轉出資金,支付給深圳等地無任何業務往來的公司。香港方面則由同樣為黃光裕控制的萬盛源控股公司以及Elegance投資管理公司接收港幣資金。灰金暗道:兩年10億進出地下錢莊上述資金大部分沒有說明任何資金用途。這樣頻繁大額的進出賬款引發了相關部門的注意。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和公安部經偵局分別出具了《涉嫌洗錢等犯罪案件(線索)移送表》和《關於核查北京鵬潤投資有限公司可疑交易線索的通知》,並在北京市公安局立案。這可能是導致黃光裕被捕的第二個導火索。2008年底,連卓釗被內地警方刑事拘留,其投資的「海王星號」是香港目前最具規模的五星級豪華郵輪。位於六樓的娛樂場,包括多種博彩娛樂項目。4月22日黃光裕第一次庭審時,北京市二分檢指控,黃光裕於2007年9月-11月間,採用非法外匯交易方式,將8億元人民幣直接或者間接通過北京恆益祥商業諮詢有限公司轉入深圳市盛豐源實業有限公司,通過鄭曉微等人私自兌購併在香港得到8.22億元港幣。5月18日,北京二分院認定,「其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且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在這個過程中,黃光裕本人並沒有進行非法換匯的行為,其僅僅是匯款至深圳公司以作為還款的標誌。具體換匯行為是地下錢莊所為。」一審過程中,黃光裕的辯護人楊照東辯駁稱。相比起「單位行賄罪」,上述兩項罪名既是黃光裕被拘的導火索,也是其宣判時量刑最重的兩個罪名——其中,非法經營罪獲刑8年,內幕交易罪獲刑9年,單位行賄由於黃光裕有自首情節,獲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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