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假說宇宙人生——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

第一節 略明唯識大意由假說我法 有種種相轉 彼依識所變此能變唯三 謂異熟思量 及了別境識一、假說宇宙人生——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 唯識三十頌的主旨,在於說明心識之外,沒有固定的實我,也沒有固定的實法。但是在這世界上,明明有圓顱方趾的 「我相」 ,和芸芸眾生;也明明有山河大地,房舍器物的 「法相」 ,一定說沒有我、法,如何能使世人信服呢?於是世親菩薩,假借外人質疑之詞,來說明萬法唯識的妙理。外人質問曰:   「如果照你們唯識家所說,「萬法唯識,識外無法」 ,為什麼世人皆說有我有法呢?縱然世人迷昧,說的不對,可是在你們覺悟的聖教中,不是也說菩薩、聲聞等的我,和四諦、五蘊等的法呢?」外人這一問,就是如果說有我相法相,唯識義就不能成立;如果說萬法唯識,就不該說我相法相。准此以論,唯識家的言論犯了兩種相違的過失:一者,世人皆說有我有法,你們唯識家說無我無法,就犯了 「世間相違過」 ;二者,你們唯識家說萬法唯識,而聖教中又說我相法相,就犯了 「聖教相違過」 。唯識家怎麼回答呢?他用兩句話回答: 「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這句頌的意思就是說一切我法,都是由假施設的。此中有二點:一、世間人說有我有法,其我其法都是因緣所生的,是假有實體,決無實性,只是人們不了我法是緣所生,反而執為實有。二、佛經中和聖者所說的我法,要知道那只是隨順世間的名字言詮,隨著人間的意願而方便施設的。由此假施設的原故,所以說有我與有法,正因此假說之原故,所以也就有種種的我相和種種的法相。我相與法相對於世間的一切境界不外乎就我法二執,有情的執著都是以此為核心的,眾生就是因為不解宇宙人生真相,所以沉迷於二執而有種種的痛苦,所以本論的開頭就提示了我法的真相,那麼什麼是我,什麼是法呢?「我」字在梵文當中有三種說法,此三種說法都可以譯作為我。一、補特伽羅,譯為數取趣,亦即是人;二、阿得摩,即神我靈魂;三、補嚕沙,即人、人格。至於「我」的定義也有三種:一、主宰義,即能支配者,不但能自己支配自己,而且還能支配他人,如說我行我坐我作……是表示內有自我的支配,又能支配他人,一般都有這樣感覺。但反過來,想來支配他,那是不可能的,他也不可能為其它所轉,這就是說我有主宰義;二、常住義,我的身體雖然有死壞,但「我」是常住不變的,如世間人所說「精神不死」此精神即可說是我的代名詞;三、唯一義,「我」只有一個,決無二體,所以我不變異,因為在世界是根本就沒有這樣的東西。在此三義當中,以第一主宰義為「我」的正義。了解了「我」的定義,那麼「我」的本質是什麼呢?在西方認為,靈魂就是我,靈魂是看不見摸不到的東西,是永遠不滅的,所以死後可以生天國。那麼在印度人來看,一、我即是知者、受者、壽者、識者,我在識中;二、梵即我,或說我是生主,就是說萬物由我創造,我能造萬物,此以梵為造物主,是一切生物的主體。這個與基督教所說的上帝差不多。然我又分大我與小我:大我以太陽為大宇宙為主;小我即是以個人的生命,我是知者受者,這是我就是我個人的宇宙。此種義理是印度婆羅門教的思想,似於一元論。三、神即我,這是數論派所主張。此派主張,宇宙萬物的產生有兩個東西,那是神我與自性,但自性不動,神我可動,神我若動,那麼自性就能萬物,所以神我能支配一切;四、我即生命,說生命是無量無邊,無窮無盡的,這是六師之一的尼干(乾)子即耆那教的教義;五、梵我合一是真我,這是六派當中吠檀多派的中心思想。就是我人有小我,或者說是私我,小我因為受貪慾等煩惱的拘束,所以不能與大我合在一起,因此輪迴受苦。大我即是梵我,梵是遍一切的,無處不在的,小我不能與大我合,所以我呢,在受諸痛苦。只要能反私我打破,這樣就能達到梵我合一了,這樣的話,小我即大我,真我便能得解脫。「我」的本質如此,那麼「我」的相狀是怎樣的呢?首先,依普通的說法,人有人相、我相和壽者相,在一般人眼裡,凡是有兩手兩腳,能做事說話,能用心思的就是人相,人相即是我相,我相是有自我,有知識有主觀的我。壽者即是生命,也就是我相,在大般若經中說有十六種我相,都是「我相」的別名;其次,依迷信上的說法,信有梵、神、上天等等,這都是較人格化的,以為他們的是能支配者,也是屬我相;再者,超世間我相,即是超人世的聖者相、賢者相、至人相、神人相、羅漢相、菩薩相、佛相。這是超出一般人的我相,所以名為超世間的我相。所以在頌文中說「我種種相」。「法」 者,「軌持」 義,軌者 「軌生物解」 ,持者 「任持自性」。《成唯識論》卷一曰:「法謂軌持,軌者軌範可生物解; 持謂任持,不舍自相。」 簡單的說,我人的見聞覺知作用,對於任何一事一物,都會於那事物上起一種見解,即是軌生物解;世間任何事物,皆有它特別的體性,我們對於它所起的見解,無論是對是錯,而它本身的體性,任運攝持,而不失不變,即是任持自性。以上所說的,是狹義的法。至於廣義的法,是通於一切的意思。舉凡世間一切,有形的、無形的,真實的、虛妄的,精神的、物質的,事物其物的、道理其理的,林林總總,統稱之曰 「法」,故佛典上常用 「一切法」、「諸法」、「萬法」 等辭彙來表達宇宙萬有。「法」的意思如此,那麼「法」的名相如何?一、法有名稱相,名稱就是一個事物的符號,法相就是從名稱來的,此就是名字相;二、法有相貌相,一一事物,各有其自相,自此互不相同;三、法有體相之相,一切法是各有其自體相,這個體相是不其它法的。進而言之,名與法(事)是不相離的,老子說「名為萬物分化始末」。名稱就是法相事物的代表,也可以說是符號。《攝大乘論》中說:「名事互為客,其性應尋思」。有時名為主,事為客,就是先有名後有事,有時是事為主名為客,是事先於名,依事立名,名是事的代表。實我法與假我法什麼叫做實我與實法?實是真實,有自性之義,根據唯識所說,離心識外獨有體的,就是說離心外有我有法,這是實在。還有把名稱當做實在,實我是我等妄情上所執著的,所偏計的,以為有個我的實體,有個存在的人或我等。實法是妄想上所執的種種法體法相,以為是實有的存在。唯識學上說真如和心識是有,但不說是實有。比如《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二云:「若執唯識是實有者,亦是法執」。(T43, p0673c)什麼是假我與假法呢?「假」是是假託義,非真實義,亦是虛妄義,在窺基大師的《成唯識論述記》當中以「兩重二假」 來解釋這個假字。即一重是無體隨情假,有體施設假;一重是以無依有假,以義依體假。一、無體隨情假:無體就是沒有實體,宇宙萬有,都是因緣和合而生起存在,本來沒有實我實法的自體。不過在世人迷情的見解上,認為有實在的我,實我的法。在《攝大乘論》當中有個比喻:說有一人夜間行路,結果將一繩子誤以為蛇,嚇得心驚肉跳的。其實,蛇在客觀上並不存在,只是我們產生錯覺而已。像這就是我人執見上迷謬的見解,不是諸法的本相。不過佛陀為了說法的方便,隨順世情,假借我法兩字,來顯示所說的法體,這叫做無體隨情假。   二、有體施設假:聖教所說的佛、菩薩、聲聞----我,五蘊、十二處、十八界----法,這些雖然一一都有它的法體,但法體是沒有名字的,但為了隨順人的妄情而假為施設名言,為教育化導人類而安立一個名言,此名言及所施設的對象都是緣起有的,比如我們將一物體安立「桌子」之名,雖然「桌子」是假名,但假名所依附的現象並不是沒有。如我們在五蘊上施設「我」,此「我」雖然是假名,但「我」所依附的五蘊是緣起有的。佛菩薩在依他起所顯現的見分和相分上施設種種我法,此等是為了說明無我無法的教義與真理而施設的。而此名言並不能代表其所指的法體,這叫有體施設假。   以上兩種我法,前者是世間的迷情妄執,後者是佛陀的隨緣假設,都是沒有實體的。   三、以無依有假:世人所執的我法,只是假名,沒有實體,而其迷執的心,卻是有體的。所以對於無體的我法說它是假,而它寄托在有體能變的心識上,假能迷的妄情而說我法,所以稱為以無依有假。   四、以義依體假:義是義用,聖教所說的我法,是依於法體之義,假說我法。例如我人的身體,在一期生命期間,心識上的種種活動,看起來似乎有一個主宰的作用,發號施令,支配一切,似乎是我的意義;另一方面,在各種塵境上,使我們生起見聞覺知的了別作用,而那法體上又能任持其自性而不失,似乎是法的意義。因為法體有此意義和作用,假說我法,這叫以義依體假。以上二假,一是隨妄情的迷解假說世間我法,一是隨法體的義用假說聖教我法。總結來說,我法二字,只是名言假設,只有假名,沒有實體,佛菩薩為說法度生,假借名言,來施其教化,這就是「由假說我法」。其實說「假」不僅唯識說假,在中觀當中也同樣說「假」。如《中論》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假」是佛法對一切現象所作的智能判斷,無論是眾生的認識,還是聖教的法義,皆是以「假」來進行概括。「有種種相轉」,相即相狀,轉是生起。種種相就是我與法的種種差別的體性與相貌,一一法有一一相貌,總而言之我相法相,品類繁多,以其非一,故說種種。「我」代表著有情世界,「法」則涵蓋了有情世界和器世界。從有情世界來說,種種相轉就表現為各種差別,就整體而言,有國家、種族、民族的不同;就個體而言,有職業、身份、性別的不同,這都是屬於「我」的種種相狀。法也是一樣,山河大展現著地貌不同,草木叢林展現著物種的差別。世界究竟有多少法,在佛法中以「萬法」括之。因為所有的現象及變化都是屬於法統攝的範疇。「轉」有轉變,轉現,現起三義,因為是假,所以才說有我有法。因說我法,所以世間才有無邊的差別我相與法相的現起,以此來安立名言,有了名言,人與人才有彼此的關係,這就是世間的千差萬別的關係。依佛學來看,萬有的宇宙和人生的社會觀,都建立在這兩種假所施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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