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四大發明的定論
06-16
人們都知道造紙術、印刷術、火藥和指南針是中國的四大發明。義大利數學家傑羅姆·卡丹(Candan Jerome,1501-1576)於1550年最早提出磁羅盤、印刷術和火藥是中國的三大發明,並認為它們是「整個古代沒有能與之相匹敵的發明」。在此之後,簡·博定(Jean Bodin)重申了同樣的論斷。 1620年,弗朗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在《新工具》一書中進一步指出:「我們應該注意各種發明的威力、效能和後果。最顯著的例子便是印刷術、火藥和指南針。這三種發明曾改變了整個世界事物的面貌和狀態,第一種在學術上,第二種在軍事上,第三種在航海上,由此又產生了無數的變化。這種變化是如此之大,以致沒有一個帝國、沒有一個教派、沒有一個赫赫有名的人物,能比這三種機械發明在人類的事業中產生更大的力量和影響。」 1585年首次出版、1638年完成的約翰內斯·施特拉丹烏斯(Johannes Stradanus)《新著》一書於封內刊出的圖,依次排列了9項重大的發現和發明,即:美洲大陸的發現、磁羅盤、火器、印刷機、機械鐘、愈瘡木、蒸餾技術、絲和馬鐙,中國的三大發明均位居前列。 馬克思在《機械、自然力和科學的運用》中指出:「火藥、指南針、印刷術——這是預告資產階級社會到來的三大發明。火藥把騎土階級炸得粉碎,指南針打開了世界市場並建立殖民地,而印刷術則變成新教的工具,總的說來變成科學復興的手段,變成對精神發展創造必要前提的強大槓桿。」 紙是印刷的載體,兩者的關係極為密切。據此,把「三大發明」擴稱為「四大發明」乃是順理成章之事。我國至遲在上世紀20年代即有「中國四大發明」的提法;及至四五十年代,這一提法已被廣為認可。李約瑟在1946年10月於巴黎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一次演講中說:「中國人最偉大的三項發明無疑是造紙及印刷術、磁羅盤和黑火藥。」李氏在這裡雖沿用了前人三大發明之說,但加上了造紙術,實際說的是四大發明。他也認為:「如果沒有火藥、紙、印刷術和磁針,歐洲封建主義的消失就是一件難以想像的事。」 由上可知,中國三大發明的提法最初是源自西方,那是一些學者就這幾項發明對人類文明特別是近代西方文明的影響所作的評價。這種提法既有經典的意義,同時也有其特定的背景和涵義。如果不明其來由,誤以為這四大發明就是中國歷史上最重要、排序也最靠前的發明,那是未必妥當的。多年來,常有人提出這個那個的「中國第五大發明」即由此而來。近百年來特別是半個多世紀以來,經中外學者的共同努力,中國科學技術史的研究有了長足的進步。基於這樣的學術積累,從中國歷史發展的全過程來檢點其重大發明及其對中國和世界文明的影響應能生髮新意,也是一件有意義的事情。 那麼,中國在歷史上究竟有多少項大發明,怎樣的發明才稱得上是大發明呢? 這裡涉及到對發明,特別是大發明的評價標準問題。發明乃物質與非物質人工自然之始創。發明有大小、輕重之別。究竟怎樣的發明才稱得上是大發明呢?作者認為,至少得從以下3個方面來衡量:原創性,發明創造貴在原創,不具備這一條是稱不上大發明的;重要性,有各種各樣的小發明、中發明和大發明,其重要性須由其在文明史、科技史上所佔地位亦即份量來衡量;功效,這一發明對社會發展、文明進程所起推動作用,在各個地區所產生的實際效用與影響等等。 為對發明作科學的界定,以下4條限定也是有必要的:科學發現和純學術研究成果與發明有別,不宜歸入發明之列;工程建設須應用已有發明創造成果或因自身需要而有所發明創造,但工程本身並不屬於發明的範疇;有些重大發明如鑽木取火,屬人類早期文明所共有,以不歸入某一地區或國家的大發明之列為宜;存在重大爭議的發明宜進一步研究後再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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