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廷玉--康雍乾三朝皇帝重臣
張廷玉 - 生平康熙十一年(1672年)生,父康熙朝大學士張英。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中進士。康熙朝歷任檢討、直南書房、洗馬、侍講學士、內閣學士、刑部侍郎、吏部侍郎等職。雍正元年(1723年)升禮部尚書,次年轉戶部尚書,翰林院掌院學士,國史館總裁,太子太保。三年(1725年),署大學士事。四年(1726年),晉文淵閣大學士、戶部尚書、翰林院掌院學士,併兼充康熙實錄總裁官。六年(1728年),轉保和殿大學士兼吏部尚書。雍正七年,加少保銜。同年,因西北用兵,設軍機房於隆宗門內,與怡親王胤祥、大學士蔣廷錫董其事。雍正十一年(1733年),長子張若靄高中一甲三名探花,張廷玉「驚懼失措」,請求皇帝降低其子的名次。遂改為二甲一名。乾隆十三年九月,文穎館修成《御制詩集》,進呈御覽。乾隆帝翻閱時發現有錯別字,勃然大怒,遂命將大學士、文穎館總裁官張廷玉等三人「交部議處」。這是乾隆理頓張黨之始[2],因為當時有「桐城張姚二姓,占卻半部縉紳」之說。福格《聽雨叢談》卷四載:「丙辰一科,劉綸薦自張廷璐,而擬試題出於其兄大學士張廷玉之手,劉又年甫逾冠,一時未錄未薦之士,乃謂出於宿構,造作歌詩,要之公道具在。」乾隆十四年,張廷玉請求退休,說「以世宗遺詔許配享太廟,乞上一言為券」,乾隆同意。但張廷玉未親至宮門謝恩,僅讓次子張若澄代為謝恩,引起皇帝不滿,「降旨切責」。張廷玉疏請罷配享治罪,自言「年衰識臀,衍咎自滋,伏乞罷臣配享,並治臣罪。」。同年七月,張若澄續妻之父朱荃被人蔘奏隱瞞母喪消息,「匿喪趕考」,此案牽連張廷玉,乾隆下令張廷玉盡繳歷年頒賜諸物,乾隆十五年八月,又命欽差大臣德保查抄其在京住宅。乾隆二十年(1755年)張廷玉去世,乾隆命仍遵雍正遺詔,讓張廷玉配享太廟。賜祭葬,謚文和。[1]張廷玉 - 評價張廷玉在任期間的主要工作在於擔任皇帝的秘書,對清廷政治制度的貢獻是完善了奏摺制度與軍機處的運作規則。與其他直接處理政務的大臣不同,歷史上並沒有留下太多關於張廷玉的具體事績。張廷玉的辦事能力強,應是事實,清史說:「凡有詔旨,則命廷玉入內,口授大意,或於御前伏地以書,或隔簾授幾,稿就即呈御覽,每日不下十數次」。西北用兵時,「遵奉密諭,籌畫經理,羽書四齣,刻不容緩」,傍晚回家,仍然「燃雙燭以完本日未竟之事,並辦次日應辦之事,盛暑之夜亦必至二鼓始就寢,或從枕上思及某事某稿未妥,即披衣起,親自改正,於黎明時付書記繕錄以進」。雍正帝曾稱讚:「爾一日所辦,在他人十日所不能也。」。汪由敦稱「雍正以來數十年間,吏治肅清,人民安樂……張氏從容坐而論道,享極盛之世……那麼張氏的慎密周詳,略可想見也。」。雍正十一年(1733),張廷玉回鄉祭祖,雍正贈玉如意,祝他「往來事事如意。」又贈《古今圖書集成》2部,當時只印64部。又著「所過地方派撥兵弁護送,並文武官員迎接」。張廷玉為人謹小慎微,謹守黃庭堅的名言「萬言萬當,不如一默」。雍正亦讚揚他「器量純全,抒誠供職」,稱其為「大臣中第一宣力者」。雍正末年,張廷玉回家省親,皇帝寫信給他說:「朕即位十一年來,朝廷之上近親大臣中,只和你一天也沒有分離過。我和你義固君臣,情同密友。如今相隔月余,未免每每思念。」雍正皇帝臨終,命其與鄂爾泰並為顧命大臣。乾隆朝,以兩朝元老為朝廷所重,乾隆說他:「不茹還不吐,既哲亦既明」。死後配享太廟。終清一代,漢大臣配享太廟者惟張廷玉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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