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1882年《排華法案》的生與死

美國1882年《排華法案》的生與死

1882年出台的美國《排華法案》簡單而粗暴,其主要內容包括:1、絕對禁止華工入境十年;2、其他居美華人,如果沒有適當的證件,一律驅逐出境;3、今後各地均不得准許華人歸化美國公民。自此之後至1943年廢除該法案前的61年中,美國政府還先後出台15個與之相似的排華法令。

這些排華法案(令)出台的緣由,既有赤裸裸的現實利益考量,同時也是人類「文明」誤入歧途結出的苦果。

美國政府之所以在1882年排華,是因為華工不再有利用價值

自1820至1882年,雖然是華人自由移民美國的時期,但華人在美國已經飽受歧視。如1852年加利福尼亞州政府通過「外國礦工執照稅法」,高額盤剝華工;1854年,加州最高法院又宣布華人不準在法庭作證;再如1870年,舊金山議會通過《立方空間法案》,規定市內住屋,每一成人住客,需有500立方之空間,法案很明顯是針對地狹人稠的中國城華僑而設,法案出台後兩個月內,便有華僑247名被拘控;同年12月,舊金山市議會又通過了《街邊挑擔法規》,不準市民在人行道上肩挑竹籃走動,違者罰款5元,其目的在於禁止中國人挑擔運送貨品;1876年舊金山又通過《洗衣館法規》,不用馬車送貨者每季需繳稅15元,華工向來節儉,多以人力運送,該法規顯然也是針對中國人的……

1882年的《排華法案》,意味著上述諸多地方排華法令得到了美國聯邦政府的認可。推動該法案出台的導火索之一,是諸多失業的美國白人遷怒於華工,認為是華工以低賤的工資需求搶去了他們的飯碗,故而暴力排華事件頻繁發生;政客們為迎合「民意」獲取選票,也公然將排華列入自己的競選綱領之中。

但這些就業衝突,其實並不是美國聯邦政府出台《排華法案》的根本原因。真正的原因在於:1、隨著美國工業化進程的完成,修路、採礦等基礎建設初步告一段落,以出賣苦力為主的華工,已不再受到歡迎。隨著鐵路的建成,大量的白人勞動力得以自由流通於美國的東西部,加上露天礦井大量關閉,以及採金業的大退潮,以前勞動力短缺的情況已不復存在。2、1880年代,美國的華人主要從事服裝、皮革、火柴這一類手工行業,在工業化機械生產領域,則缺乏勞動技能,難以進入,這直接導致華工在美國經濟結構中毫無重要性,是一顆隨時可以被美國政府拿來「平息民憤」而拋棄的棋子。也唯此,才能解釋:為什麼從1850年代即已開始的民間、地方排華浪潮,直到1882年美國的工業化基本完成之後(1880年美國工業生產在世界工業生產中所佔比重為28%,與英國並駕齊驅),才得到聯邦政府的「響應」——換言之,對美國政府而言,華工在經濟結構中已經無足輕重;但排斥華工政策,則大大有助於贏取白人民眾對政府的支持。

排華政策還被披上了一件時髦的「種族主義」外衣

值得注意的是,排華法案通過的文化背景,正是達爾文的進化論在西方思想界引發地震,從生物學領域入侵社會學領域,崇奉弱肉強食和「種族主義」的「社會達爾文主義」隨之興起。美國的排華政策,不可避免地也沾染上了嚴重的「種族主義」和「社會達爾文主義」的流毒。

排華法案出台之前的1876年7月,美國聯邦國會參眾兩院曾分別通過決議,成立了一個聯合特別委員會,前往美國西海岸對中國移民問題進行調查。委員會先後聽取了一百多名證人關於中國移民問題的意見。這些證人陳述最後彙集成一部長達一千二百多頁的《調查中國移民問題的聯合特別委員會報告書》。從這份報告書中,不難看到當年美國知識階層身上那濃厚的「種族主義」和「社會達爾文主義」信仰,下面幾個例子就很能說明問題:

A·B·Stout:每有一個中國佬在我們的土地上永久定居下來,都會使我們自己的血統降低

A·B·Stout是一位醫生,他認為促進一個種族身心兩面的健康是一名合格的醫生的崇高職責,所以他「打算對促使美國民族退化的各種原因進行一次考察」。在參考了眾多「權威人士」的著作之後,ABStout得出的結論是:

「高加索人種(包括它的各種類型)被賦與了超越所有其他人種的最高尚的心靈和最美麗的身體。它高居其餘一切種族之上,觀測著生命的原野。它受造物主的指派去支配全人類的命運,造物主授與了它以超過所有其他各種族的權力去研究、讚賞和統治上帝在人世間所做的一切。現存的其他不同種族與它建立任何新的結合都不能增進這種天賜的完美品質。不論哪一個種族加入到它裡面來,都會對它起破壞作用。……一切寬大自由的法律都是專為採用這些法律的種族制定的。不讓劣等種族享受這些法律,並不是壓迫。我們同歐洲人通婚,那隻不過是繁殖我們自己的高加索類型;我們同東亞人混合,那就是在創造退化的混血兒。……中國人可能會高高興興地請求美國人移居到他們的國家裡去,因為每一個結合都可以改進和提高他們那衰弱了的種族;而相反,每有一個中國佬在我們的土地上永久定居下來,都會使我們自己的血統降低。」

Frank·M·Pixley:中國人並不比非洲種族優秀,他們比上帝所創造的任何種族都要低劣

Frank·M·Pixley是舊金山市的某位「代表」。他在與維護華人利益的舊金山中華會館代言人FABee及負責本次調查的聯合特別委員會委員們之間的問答中如此說道:

「不,先生。他們(中國人)並不比非洲種族優秀。在我看來,他們比上帝所創造的任何種族都要低劣。……我認為,再沒有象中國人這樣低劣的了。在非洲的若干地區,智力的標準比較低,但是道德的標準比較高,就是說,他們是比較誠實的。這些人卻已經達到了四千年的罪惡的頂點,達到了一種文明——這種文明是由於人口過剩產生的——的罪惡的頂點。……他們建立的是這樣,一種文明,我簡直認為,如果他們象非洲一樣沒有文明,那還要好些。……我的確認為具有我們的文明的四千萬人同具有中國的文明的四億人接觸,會使他們進步。我認為,這會把我們的文明降低到他們的水平,並不是提高我們的文明,而是提高他們的文明,這就是危險所在。」

James·P·Dameron:中國人腦容量太小,是無法建立文明的自由政體的劣等民族

James·P·Dameron是一名律師,並自稱「多少算是一個博物學家和人種學家」。基於這一知識結構,其排華的理論依據帶有強烈的種族主義色彩:

「蒙古種族有一部時間久得發霉的歷史,這部歷史斷言自己有五千年的文明……然而,在那時間裡,這些蒙古人種一直沒有進行過一次努力把自己從暴政和壓迫之下解放出來以及建立自由政體。另一方面,白種人已經使歐洲淹沒在血泊中,點燃了自由的火焰,而在這同時,他們卻仍在安靜地服從於漢人或韃靼人的統治。留著他們的辮子作為他們服從和退化的標記……有學問的人種學家如Nott、Gliddon和Morton都已指出:任何種族,如果他們的平均腦容量不超過八十五立方英寸,就沒有能力建立自由政體;在他們的歷史中並沒有曾經試圖建立這種政體的事例;中國人和美洲黑人的平均腦容量約為八十一至八十三立方英寸,而印度——日耳曼族的平均腦容量則高達九十二草九十六立方英寸,某些人更高達一百二十五立方英寸。……由於中國人的腦容量在幾千年以前就已經達到了最高點,所以他們將象屬於蒙古種的印度人一樣,寧可被消滅,也不改變他們的生活方式,採用西方文明。由於他們在腦容量方面是一個比白種人低劣的種族,所以讓他們保持本來的樣子,而去鼓勵同他們的貿易和友好關係也許好些;由於他們對自己的祖國具有一種深摯的愛,所以還是讓他們留在原來的地方為好,這是因為他們與白種人相比是一種劣等種族,是一種不同類型、不同文明的種族,因為兩個種族不可能在平等的條件下一起生活而不混合起來,因為大自然已經在膚色和氣味方面打下了它的標記。」

一個意味深長的案例:石泉城屠殺華人事件

美國知識界1880年代前後對華人的種族主義歧視,在層出不窮的華工遭迫害事件中,似乎被一再「證實」。1885年發生在懷俄明州的「石泉城屠殺華人事件」 (The ChineseMassacre at Rock Spring),曾一再被美國知識界援引,用來證明華人是低等種族,從來都無意「把自己從暴政和壓迫之下解放出來以及建立自由政體」。

該慘案發生的原因,是煤礦公司因為冬季到來將臨時增加鐵路運輸能力,意在增加生產。礦工們趁此機會提出加薪及改善待遇的條件。資方不肯接受,礦工於是發動全面罷工。當地的礦工有愛爾蘭、蘇格蘭、挪威、瑞典及其他各國的移民勞工。老實的華工沒有加入罷工的行列,於是引起白人勞工的不滿。同時,煤礦公司在白人勞工罷工後,立即到加州招雇了百餘華工來頂替罷工的白人。此舉更引起白人礦工及當地礦工家屬的憤怒。慘案由此在1885年9月2日發生了。28名華工慘遭殺害,15名華工受重傷,約600名華人遭驅逐。

華工不參與罷工,不去爭取自己應得的權益,似乎確實可以證明華人是低等種族,無意「把自己從暴政和壓迫之下解放出來」。但慘案發生的根本原因,其實還是就業競爭,說到底,是飯碗問題;所謂「種族主義」,不過在事後給這場血腥屠殺披上一件時髦的「文明外衣」罷了——在1880年代,「種族主義」在白人世界裡,確實代表了某種「文明」的高度。

東方抵抗「排華」,反而陷入「社會達爾文主義」陷阱誤國誤民

《排華法案》沒有引起清帝國的強烈反應,帝國的知識分子們也在很長一段時間裡對這一法案沉默不語,彷彿與自己毫無關係。只有李鴻章在1896年訪美時對該法案語出譏諷:「你們不是很為你們作為美國人自豪嗎?你們的國家代表著世界上最高的現代文明,你們因你們的民主和自由而自豪,但你們的排華法案對華人來說是自由的嗎?」然而李鴻章很明白清帝國的國力,不足以對美國產生任何壓力,所以最終他避開了華工們聚集的美國西部,而選擇了從加拿大回國,他告訴記者,說自己「不打算接受當地華人代表遞交的要求保證他們在西部各州權益的請願信」——在李鴻章看來,清帝國實力不濟,接受了請願信而毫無辦法,只能丟盡清帝國的臉。

直到十幾年後,由《排華法案》開啟的針對東方黃色人種的種族歧視,進化成西方近乎「普世價值」的「黃禍論」的時候——1895年,德皇威廉二世公開提出「黃禍」的概念,並令宮廷畫家製作了有關「黃禍」的宣傳畫,而且廣為傳播——東方世界才意識到自己處境的危險性,也才開始真正回應西方世界。

可惜的是,這種回應,從一開始就陷入了西方世界的圈套——19世紀東方世界文明的兩大中心,中國和日本,竟全都沒有對「黃禍論」的理論基礎——「種族主義」及「社會達爾文主義」——提出質疑;相反,日本和中國知識界為了駁斥「黃禍論」,竟然去尋求「社會達爾文主義」理論的支持。

正如日本學者桑原騭藏在1913年所說:「日俄戰爭以來黃禍論逐漸成了世界性的問題。有人主張日本是黃禍的中心,有人主張中國是黃禍的中心。」與福澤諭吉齊名的學者田口卯吉,為了讓日本脫離「黃禍論」,著有《日本人種論》、《日本人種的研究》和《破黃禍論》等多種作品。田口卯吉讓日本遠離「黃禍的中心」的方法,是極力否定日本屬於亞洲黃種人——在《日本人種論》一文中,田口說道:「稱我日本人種為蒙古人種即黃色人種的一部,和中國人相同,……乃是沿用歐洲人輕率地定下來的人種分類法」,對此,田口表示「不能容忍」。田口還說:「我社會上有勢力的種族不僅血統純潔,並且和其文明一樣日進於精美。其最明顯處是皮膚白且光滑。中國人中雖非無極白者,但其中肌理細膩如通常所謂綢緞皮膚者定不可見。由此點不僅可見我人種勝於中國人種,並且勝於雅利安人種。雅利安人自誇白皙,但其皮膚多毛且粗糙,沒一個有所謂綢緞皮膚者。且其所謂白乃赤白,日本人種之白則為青白。此點我邦上等人之容貌可以證明。」在此,田口強調日本人種不屬於黃色人種,高於中國人種,而且甚至高於提倡「黃禍論」的雅利安人種」——如此,田口不但認為日本人種比中國人種高級,而且比白人雅利安人種還要高級。

當日本急於在人種問題上「脫亞入歐」時,中國知識界則陷入了「社會達爾文主義」的恐慌之中。梁啟超告誡國人說:「……人各相競,專謀利己,而不顧他人之害,此即後來達爾文所謂生存競爭,優勝劣敗,是動物之公共性,而人類亦所不免也……(這番議論)可謂持之有故,言之成理。」梁氏還說:「歷史者何?敘人種之發達與其競爭而已。」當然,梁氏不能承認中國黃色人種不如西方白色人種,他同樣認為只要教育搞好了,體制改變了,中國社會也是有能力進化到和西方國家同等甚至更加文明的程度的,但梁氏已經被崇尚弱肉強食的「社會達爾文主義」洗腦,「種族主義」深植於其思想之中,於是才會感嘆只有歐洲人有資格被稱作「歷史的人種」。

直至1919—1920年孫中山撰寫《建國方略》,中國知識界才開始反省「社會達爾文主義」——「人類初出之時,亦與禽獸無異;再經幾許萬年之進化,而始長成人性。而人類之進化,於是乎起源。此期之進化原則,則與物種之進化原則不同;物種以競爭為原則,人類則以互助為原則。社會國家者,互助之體也,道德仁義者,互助之用也。」然而為時已晚。此後中國歷史的進程,遍布各種「歷史的必然」,其實恰恰是「社會達爾文主義」大行其道的結果。

廢除排華法案,主要是出於美國國家政治利益的需要

1882年《排華法案》實施後,根據美國移民局記錄,1884年中國人入境的只有279人,1885年22人,1886年40人,1887年10人,1888年26人,1889年118人,而且到了1892年,全年竟沒有一個中國人來美國。1892年,美國國會立法把所有的排華法案都延長了十年,且新增了許多歧視華人的條款;1902年再度立法延長所有排華法案十年;1904年,美國國會議決:排華法案永遠有效……

直到1943年,美國政府才正式宣布廢除《排華法案》。在廢除法案之前,美國政府已經屢次修改其移民政策,每次修改,都伴隨著對華人乃至對整個亞裔人種的歧視。譬如:根據1921年移民法,每年的移民限額為35.8萬人,其中約20萬人給予西北歐國家,15.5萬人給東南歐國家,只餘下數千名額,分配給非洲和亞洲未規定禁止其移民入美的國家;再如:1924年通過的約翰遜-里德法案,將移民按民族原籍劃分為限額移民和非限額移民,在該法案的規定下,95%的移民數額歸屬於歐洲國家,也就是說,只有歐洲移民,尤其是西歐和北歐的移民,才有資格移居美國——更明顯的歧視是:歐洲移民均以出生地劃定限額歸屬,而對亞洲移民則不然。出生在西半球非限額國家的亞洲血統人(包括只有一半亞洲血統的人)均不具有非限額資格;即使已與西半球居民結婚,要遷居美國也只能佔用其父母原籍國家的限額。

美國在1943年廢除排華法案,有兩個最重要的原因:其一,「種族主義」的遮羞布不能再用了。二戰期間德國納粹搞「種族主義」,大肆宣揚且實踐「雅利安人血統高貴論」,使得「種族主義」在一夜之間臭名昭著,美國國內長期支持排華的「盎格魯-薩克遜種族主義」也迅速失去了市場,《排華法案》因此也失去了他存在的「理論基礎」。

其二,出於共同對抗日本的現實需要。美國政府很敏銳地意識到:中國和日本,都曾是美國種族歧視性的移民政策的受害者,而日本恰恰正在利用這一點,大張旗鼓地宣傳和揭露美國排華法案及其他迫害亞洲移民的「歷史罪行」,進而推銷其「亞洲人的亞洲」的主張。正如美國參議員洛爾斯向美國國會警告的那樣:「日本的宣傳利用了我們排斥和羞辱中國朋友的法律。令人難堪的是,這些宣傳都是事實。而利用無可懷疑的事實正是最有力量的宣傳。」而廢除排華法案之所以最終能夠通過,恰恰也正是強調了「對美國作戰有利」這一點,正如羅斯福總統在給國會的特別咨文中所說的那樣:「中國現在是我們的盟友了……廢除排華法案,我們可以糾正歷史的錯誤,並堵塞住日本的歪曲宣傳。」

但廢除排華法案,並不意味著美國對華人移民的歧視就此終結。事實上,歧視仍然無處不在,同年出台的《馬奴遜法案》,只是給予了華人每年105名移民配額,許多其他的歧視性條款仍舊沒有得到改變。美國只不過希望借廢除排華法案,1、鼓勵中國政府繼續與日本作戰;2、抵消日本對白人殖民主義和種族主義的控訴。

別急著讚美,美國眾議院表達的是「遺憾」,而不是「道歉」

羅斯福總統在1943年已經明言《排華法案》是一個「歷史的錯誤」。但自1943年以後的半個多世紀里,美國政府並沒有就這個「歷史的錯誤」作出過任何公開的反思,也沒有給出過任何正式的道歉。

值得深思的是:2012年6月18日美國眾議院就《排華法案》全票口頭表決的,其實也不是大陸媒體普遍使用的「道歉」。推動該決議的華裔眾議員趙美心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承認:決議案所用字眼是「regret」(遺憾)而不是「apology」(道歉),是為了使決議在眾議院獲得兩黨一致通過所作出的妥協——「regret」(遺憾)與「apology」(道歉)之間的差別之大,是一目了然的。

換言之,美國政府,乃至美國民眾,對1882年《排華法案》的態度,仍然相當保守。而美國輿論,則似乎對此事表現得漠不關心——新聞雖然發生在美國,但媒體鋪天蓋地報道的,反而是在中國,全美髮行量最大的《紐約時報》、《華爾街日報》以及《華盛頓郵報》,6月18、19日均未對此事有過「新聞性報道」和評論。

當然,毫無疑問,美國眾議院能夠以立法的形式通過表決,對《排華法案》表示遺憾,本身是個進步。但這進步顯然相當有限:其一,這進步是華裔在美國的影響力和話語權日漸壯大之後被迫的結果,而非政府主動所為;其二,美國眾議院並不接受「道歉」的說法,而僅僅就「遺憾」達成共識;其三,為了促成投票通過,退而求其次使用的是不記名的口頭表決,「不記名」與「口頭表決」,絕不是一個國家反省歷史應該有的態度。

結語

1、美國眾議院對全票通過對1882年《排華法案》表示遺憾,是一個難得的進步; 「遺憾」二字,不足以承載和慰藉那段華人移民的血淚史; 「不記名」與「口頭表決」,並不是一個國家嚴肅反省歷史的應有的態度。相較而言——美國曾就二戰期間日裔美國人被關進集中營、武力推翻夏威夷土著王朝、黑奴制、印第安人不公平待遇等數個「歷史罪孽」作出過國家道歉——那麼,也就不難想見,此次所謂表示「遺憾」,其實遠未達到國家道歉的程度。

2、正如1882年《排華法案》的出台主要是出於現實利益考量一樣;正如1943年廢除《排華法案》同樣是出於現實利益考量一樣;2012年美國眾議院通過對《排華法案》表示「regret」(遺憾)的決議案,也同樣有它切實的現實考量——據據華爾街日報中文版6月19日報道:無黨派機構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周二公布的調查報告《亞裔美國人的崛起》(The Rise of Asian Americans)顯示,2010年美國亞裔人口增長至1800萬左右,為1980年時的四倍,佔美國人口總數的6%。亞裔是美國人數增長最快、受教育程度最高、收入最多的族裔。——《排華法案》只是美國當年對亞裔移民種族歧視的一個開端。——這也正是美國眾議院決議案將「regret」(遺憾)的對象限定在「美國華人」範圍內的緣故。

3、綜上,擬人化盲目讚美某架國家機器,是很危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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