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歲女童18樓墜亡 「熊孩子」之過誰來買單?|熊孩子|墜樓身亡|未成年人

  原標題:長沙2歲女童乘電梯到頂樓不幸墜樓身亡

  據微博爆料稱,7月3日上午,在長沙瑞都華庭小區,一位奶奶到處在尋找2歲孫女的身影,不少業主得知情況後也幫忙尋找。在小區物業、居民的合力尋找之下,11點左右,大家竟然在樓道的2樓平台上發現了莉莉,此時,莉莉已經墜樓後昏迷不醒。大家趕緊把莉莉送往醫院,遺憾的是莉莉還是不幸身亡。

微博截圖

  莉莉原本是被奶奶帶著在小區玩耍,可怎麼會突然墜樓在二樓平台呢?通過電梯監控,大家得知了整個過程。

  當時,莉莉和另外兩個小孩,一共三人走進了電梯。電梯的按鈕原本是在9樓,一個5歲的小男孩跳了幾下,點亮了18樓的按鈕。到達9樓後,三個小孩都出了電梯。可是不久後,5歲的小男孩又將莉莉抱回了電梯。

視頻截圖

  就這樣,兩歲的莉莉被電梯帶到了18樓,走了出去,不久後便發生了墜樓。在大家都在討論物業防護安全措施的同時,我們也應該關注一下這起事件里小男孩的行為,女童墜樓之殤,究竟誰來買單?

微博評論截圖

  「熊孩子」闖大禍,誰來負責? 

  如今「熊孩子」、 「校園欺凌」早已成為了網路熱詞,各地青少年欺凌同齡人的視頻在社交媒體上瘋傳,未成年人犯錯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反響,人們開始討論家長應該如何管教現在的孩子,才能防止此類惡性事件的發生。

  日前公安部公布了《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公開徵求意見稿)》,其中的第二十一條取消了現行《治安管理處罰法》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未成年人不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限制性規定,將初次違反治安管理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的年齡範圍從之前的「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修改為「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

  那麼,14周歲以下的「熊孩子」犯錯,應該誰來負責任呢?

  根據法律規定,7歲以下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10歲以上14歲以下在民法中規定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刑法規定14歲以下未成年人不負刑事責任,故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實施犯罪行為,可以面議刑事處罰,但是家長應予以管教,必要時政府收容教養。

  對於14歲以下孩子的犯罪行為,在我國(其實也包括很多其他國家)沒有一個良好的教育管制體制,這一點才是很多人感到痛心的原因吧。

  犯罪是因為無知和自私,但是人並非一出生就殘暴和冷血。目前法律認為,出於人道以及教化的目的,免除一定年齡以下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通過其他措施來進行人格矯正,是更好的選擇。我個人也認為這是合理的。如果能教好「熊孩子」,讓他重返社會,難道不比納稅人出錢關他一輩子更好么?

  當然視頻中小男孩的行為並不能稱的上是違法犯罪,但是他間接調皮的行為是造成小女孩墜樓身亡的直接原因。莉莉的死亡我們無從挽回,只能通過這樣的事件來告誡家長們:重視對孩子的教管,以防再釀後禍。

  「熊孩子」破壞力大,對自己的行為沒有預見能力,因此作為家長一定要對自己的孩子盡到看護責任,切勿讓孩子在沒有限度的玩耍中「闖禍」,害人害己。

編輯:sf_hou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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