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裕案一審開庭 三項指控黃光裕均持異議(南方都市報 2010-4-23)

三項指控黃光裕均持異議黃光裕案一審開庭,其妻杜鵑及中關村公司原董事長許鍾民一同受審類別:國內新聞 瀏覽量:1408 版次:SA01 版名:深圳讀本 封面 稿源:南方都市報 2010-04-23 作者:中新新京報京華時報原創手機看新聞 全國訂報編輯此文

據新華社電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2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國美電器有限公司、北京鵬潤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單位行賄和被告人黃光裕非法經營、內幕交易、單位行賄案。另據《新京報》消息,黃光裕妻子杜鵑及中關村公司原董事長許鍾民一同受審;國美電器也派人參加庭審。黃光裕一方對三項指控罪名均提出異議。法庭宣布此案將擇期宣判。

只有一名記者獲准旁聽

鑒於此案重大與敏感,受到海內外各大媒體的高度關注。早7點就有記者冒雨守候在北京市二中院接待室,等著辦理旁聽證。但該案的刑事旁聽證均不辦理,僅准許新華社的一名記者旁聽,眾多的境內外記者被擋在庭外。除身份證外,旁聽者攜帶的書包、筆紙和手機全部被法警裝入紙袋予以封存。

安保措施嚴過以往任何一次

此案上午9時30分開始審理,安排在能容納30個旁聽席的第二法庭進行。9時20分左右,黃光裕的辯護律師之一楊照東一出現在門口就被記者層層包圍,針對記者連珠炮式的提問,他只是平淡地表示:「還沒開庭,現在不能說,也不好說」。

昨天其他刑事案件都暫時停審,安保措施嚴密,超過以往任何一次,法院樓道內還加派了法警,旁聽者進出均有專門人員陪同。

約9時25分,記者發現與黃光裕相貌極其相似的兩名女子正在安檢準備進入法庭,據悉,她們分別是黃光裕姐妹黃秀虹、黃燕虹,目前黃秀虹已接替黃光裕執掌鵬潤公司。

庭審持續近12個小時

9時50分許,黃光裕被帶進法庭,羈押一年多的他清瘦了很多,但是回答問題思路清晰。對於公訴方提出的三項指控罪名,黃光裕一方均提出異議。

昨日同時出庭受審的還有黃光裕的妻子杜鵑,以及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許鍾民。其中,杜鵑被控涉嫌內幕交易罪,許鍾民則涉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

截至昨晚9時40分許,庭審程序進行完畢。法官宣布休庭,擇日判決。

中新、新京報

庭審焦點

控辯雙方激辯3大罪名

罪狀1非法經營罪

案卷材料顯示,黃光裕之所以私自換匯,是緣自他在澳門豪賭,輸掉了超過10億港幣。參賭時,黃光裕從來不帶現金,只憑自己的富豪信譽在賭桌上拿到籌碼下注,輸贏記賬。如果信用額度用完,就由他的賭場代理人、國美電器執行董事伍建華出面,以伍的名義寫下欠條。

根據賭場規定,賭債有兩個月的豁免時間。通常,黃光裕用他在香港的資金還債,但有時賭場催要,黃光裕就指令從內地公司劃款到伍建華提供的賬戶。而這些賬戶,屬於「公海賭王」連超的外甥女鄭曉微和其夫經營的地下錢莊。

據悉,在供述階段,黃光裕對辦案人員說,他只是把錢打到伍建華提供的銀行賬號而已,並不知道這是地下錢莊的賬號,伍建華從來沒告訴他地下錢莊的事。

控方:非法買賣外匯構成犯罪

檢方指控,黃光裕於2007年9月至11月間,違反國家規定,採用人民幣結算在境內、港幣結算在境外的非法外匯交易方式,將人民幣8億元直接或通過地下錢莊在香港私自兌購成港幣8.22億餘元。檢方認為,黃光裕的這一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

辯方:只是違反外匯監管

其辯護律師指出,黃光裕只是將錢打到深圳,深圳的地下錢莊將錢轉到境外,與黃無關。此外,被指控的8億元人民幣屬於黃光裕個人所有,黃光裕通過地下錢莊將自己的資金轉出境外,並不具有營利性,不能構成非法經營罪,這種行為只是違反國家外匯監管制度,屬於一般違法行為。

罪狀2內幕交易罪

據悉,內幕交易是黃光裕案發的直接導火索,因為其操控的賬戶都是新開戶,資金量巨大,且在同一時點大進大出。監管部門調查發現,這些賬戶的主人根本不知開戶的事,這使得黃光裕最終敗露。法庭上,黃光裕對指控事實沒太多意見,當庭描述了資金的來源和去向。杜鵑、許忠民則均認可指控事實。

控方:個人用內幕信息買證券

2007年和2008年,黃光裕在得知上市公司中關村重組消息後,利用掌握的內幕消息,連同妻子杜鵑、原中關村董事長許鍾民開設80多個股票賬戶,由杜鵑負責指揮操盤手,累計買進1億餘股中關村股票,成交額逾13億元。黃光裕、杜鵑及許忠民分別涉嫌內幕交易罪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

辯方:非個人盈利應屬單位犯罪

本案中,到底有無內幕消息以及價格敏感期的起算點如何計算,都有待商榷。另外,對於內幕交易犯罪到底是個人犯罪還是單位犯罪都需要證據證實,如果黃光裕利用炒作中關村股票的資金來源和盈利去向都指向了單位,那麼構成內幕交易的則是單位犯罪。

罪狀3單位行賄罪

黃光裕承認自己讓許忠民給了那些官員錢,並稱「是我讓他去的,責任我承擔」。

控方:黃與單位都構此罪

2006年至2008年,黃光裕旗下的國美電器、鵬潤地產等企業,因涉嫌少繳稅款和騙貸被調查。其間,黃光裕曾指使許忠民,分別向公安部經偵局原副局長相懷珠、北京市公安局經偵處的靳紅利、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一處原處長孫海亭等人行賄456餘萬元,並提出請託,讓他們提供違法違規的幫助。檢方認為,黃光裕、許忠民及兩家被告單位均涉嫌單位行賄罪。

辯方:未牟取不正當利益

而黃光裕的辯護律師在發表意見時,也認為黃光裕向公安及稅務官員的請託沒有不正當性。     《京華時報》供稿

黃光裕

●生長在廣東一個貧寒之家,不到20歲隨哥哥到北京創建家電零售機構,1987年創建國美。

●在2008年10月揭曉的《2008胡潤百富榜》中,以430億元財富第三次當上胡潤榜「中國首富」。

●2008年11月,因涉嫌操縱股市被警方羈押。

●2009年1月23日被刑事拘留,2009年3月2日被正式逮捕。

http://gcontent.nddaily.com/5/3c/53c04118df112c13/Blog/b2d/46eae2.html

http://epaper.nddaily.com/A/html/2010-04/23/node_5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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