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其他結算方式
06-16
其他結算方式一、匯兌 (一)匯兌的概念和分類 匯兌,是指匯款人委託銀行將其款項支付給收款人的結算方式。單位和個人的各種款項的結算,均可使用匯兌結算方式。匯兌便於匯款人向收款人主動付款,分為信匯、電匯兩種方式,由匯款人自行選擇。信匯是匯款人向銀行提出申請,同時交存一定金額及手續費,匯出行將信匯委託書以郵寄方式寄給匯入行,授權匯人行向收款人解付一定金額的一種匯兌結算方式。電匯是匯款人將一定款項交存匯款銀行,匯款銀行通過電報或電傳給目的地的分行或代理行(匯入行),指示匯人行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額的一種匯款方式。 (二)辦理匯兌的程序 1.簽發匯兌憑證 簽發匯兌憑證必須記載下列事項:①表明「信匯」或「電匯」的字樣;②無條件支付的委託;③確定的金額;④收款人名稱;⑤匯款人名稱;⑦匯入地點、匯入行名稱;⑦匯出地點、匯出行名稱;⑧委託日期;⑨匯款人簽章。 匯款人和收款人均為個人,需要在匯入銀行支取現金的,應在信、電匯憑證的匯款金額大寫欄,先填寫「現金」字樣,後填寫匯款金額。 【例2—44】(多選題)簽發匯兌憑證必須記載的事項包括( )。 A.表明「信匯」或「電匯」的字樣 B.無條件支付的委託 C.確定的金額 D.收款人名稱 【答案】ABCD簽發匯兌憑證必須記載下列事項:①表明「信匯」或「電匯」的字樣;②無條件支付的委託;③確定的金額;④收款人名稱;⑤匯款人名稱;⑥匯人地點、匯入行名稱;⑦匯出地點、匯出行名稱;⑧委託日期;⑨匯款人簽章。匯兌憑證上欠缺上列記載事項之一的,銀行不予受理。匯兌憑證記載的匯款人名稱、收款人名稱,其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必須記載其賬號。欠缺記載的,銀行不予受理。 2.銀行受理 匯出銀行受理匯款人簽發的匯兌憑證,經審查無誤後,應及時向匯入銀行辦理匯款,並向匯款人簽發匯款回單。匯款回單只能作為匯出銀行受理匯款的依據,不能作為該筆匯款已轉入收款人賬戶的證明。 3.匯入處理 匯人銀行對開立存款賬戶的收款人,應將匯入款項直接轉入收款人賬戶,並向其發出收賬通知。收賬通知是銀行將款項確已收入收款人賬戶的憑據。 (三)匯兌的撤銷和退匯 1.匯兌的撤銷 匯款人對匯出銀行尚未匯出的款項可以申請撤銷。 2.匯兌的退匯 匯款人對匯出銀行已經匯出的款項可以申請退匯。轉匯銀行不得受理匯款人或匯出銀行對匯款的撤銷或退匯。 對在匯人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收款人,由匯款人與收款人自行聯繫退匯;對未在匯人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收款人,匯款人應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證件以及原信、電匯回單,由匯出銀行通知匯入銀行,經匯人銀行核實匯款確未支付,並將款項退回匯出銀行,方可辦理退匯。匯人銀行對於收款人拒絕接受的匯款,應即辦理退匯。匯入銀行對於向收款人發出取款通知,經過2個月無法交付的匯款,應主動辦理退匯。 【例2—45】(單選題)匯款人委託銀行將其款項支付給收款人的結算方式( )。 A.匯兌 B.委託收款 C.托收承付 D.支票結算 【答案】A匯兌是匯款人委託銀行將其款項支付給收款人的結算方式。二、委託收款 (一)委託收款的概念 委託收款是指收款人委託銀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的結算方式。單位和個人憑已承兌的商業匯票、債券、存單等付款人債務證明辦理款項的結算,均可以使用委託收款結算方式,委託收款在同城、異地均可以使用,其結算款項的劃回方式分為郵寄和電報兩種,由收款人選用。 【例2—46】(判斷題)委託收款在同城、異地均可以使用。( ) 【答案】√委託收款是指收款人委託銀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的結算方式。單位和個人憑已承兌的商業匯票、債券、存單等付款人債務證明辦理款項的結算,均可以使用委託收款結算方式。委託收款在同城、異地均可以使用,其結算款項的劃回方式分為郵寄和電報兩種,由收款人選用。 (二)委託收款的記載事項 委託收款的記載事項包括:①表明「委託收款」的字樣;②確定的金額;③付款人名稱;④收款人名稱;⑤委託收款憑據名稱及附寄單證張數;⑥委託日期;⑦收款人簽章。 【例2—47】(多選題)委託收款的記載事項包括( )。 A.表明「委託收款」的字樣 B.確定的金額 C.委託收款憑據名稱及附寄單證張數 D.委託日期 【答案】ABCD委託收款的記載事項包括:①表明「委託收款」的字樣;②確定的金額;③付款人名稱;④收款人名稱;⑤委託收款憑據名稱及附寄單證張數;⑥委託日期;⑦收款人簽章。委託收款人以銀行以外的單位為付款人的,委託收款憑證必須記載付款人開戶銀行名稱。 (三)委託收款的結算規定 1.委託收款辦理方法 (1)以銀行為付款人的,銀行應在當日將款項主動支付給收款人。 (2)以單位為付款人的,銀行通知付款人後,付款人45應於接到通知當日書面通知銀行付款。 銀行在辦理劃款時,付款人存款賬戶不能足額支付的,應通過被委託銀行向收款人發出未付款項通知書。 2.委託收款的注意事項 (1)付款人審查有關債務證明後,對收款人委託收取的款項需要拒絕付款的,有權提出拒絕付款。 (2)收款人收取公用事業費,必須具有收付雙方事先簽訂的經濟合同,由付款人向開戶銀行授權,並經開戶銀行同意,報經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批准,可以使用同城特約委託收款。 【例2—48】(單選題)委託收款中,以銀行為付款人的,銀行應當在( )將款項主動支付給收款人。 A.當日 B.次日 C.一周 D.一月 【答案】A收款人辦理委託收款應向銀行提交委託收款憑證和有關的債務證明;銀行接到寄來的委託收款憑證及債務證明,審查無誤辦理付款。以銀行為付款人的,銀行應在當日將款項主動支付給收款人。以單位為付款人的,銀行通知付款人後,付款人應於接到通知當日書面通知銀行付款。 三、托收承付 (一)托收承付的概念 托收承付是指根據購銷合同由收款人發貨後委託銀行向異地付款人收取款項,由付款人向銀行承付的結算方式。 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的收款單位和付款單位,必須是國有企業、供銷合作社以及經營管理較好,並經開戶銀行審查同意的城鄉集體所有制工業企業。辦理托收承付結算的款項,必須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產生的勞務供應的款項。代銷、寄銷、賒銷商品的款項不得辦理托收承付結算。托收承付結算每筆的金額起點為1萬元,新華書店系統每筆的金額起點為1000元。【例2—49】(判斷題)辦理托收承付的收款單位和付款單位可以是國有單位或者私營企業。( ) 【答案】×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的收款單位和付款單位,必須是國有企業、供銷合作社以及經營管理較好,並經開戶銀行審查同意的城鄉集體所有制工業企業。 (二)托收承付的結算規定 托收承付憑證記載事項有:①表明「托收承付」的字樣;②確定的金額;③付款人的名稱和賬號;④收款人的名稱和賬號;⑤付款人的開戶銀行名稱;⑥收款人的開戶銀行名稱;⑦托收附寄單證張數或冊數;⑧合同名稱、號碼;⑨委託日期;⑩收款人簽章。收付雙方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必須簽有符合《合同法》的購銷合同,並在合同上訂明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款項的劃回方法,分為郵寄和電報,由收款人選用。 (三)托收承付的辦理方法 1.托收 收款人按照簽訂的購銷合同發貨後,應將托收憑證並附發運憑證或其他符合托收承付結算的有關證明和交易單證送交銀行。 2.承付 購貨單位承付貨款有驗單承付和驗貨承付兩種方式。 驗單承付期為3天,從購貨單位開戶銀行發出通知的次日算起(承付期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驗貨付款的承付期為10天,從運輸部門向付款人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算起,付款人在承付期內,未向銀行表示拒絕付款,銀行即視作承付,在承付期滿的次日上午將款項劃給收款人。 【例2—50](單選題)下列關於托收承付使用中,應注意的問題錯誤的是( )。 A.付款人不得在承付貨款中,扣抵其他款項或以前托收的貨款 B.付款人逾期付款,付款人的開戶銀行將對付款人予以處罰 C.收款人對被無理拒付的托收款項,在收到退回的結算憑證及其所附單證後,需要委託銀行重辦托收,應當填寫四聯「重辦托收理由書」,將其中三聯連同購銷合同、有關證據和退回的原托收憑證及交易單證一併送交銀行。 D.付款人在承付期不可以向銀行提出全部拒付和部分拒付 【答案】D付款人在承付期可以向銀行提出全部拒付和部分拒付,但必須填寫「拒付理由書」並簽章,註明拒付理由。 四、國內信用證 (一)國內信用證的概念 國內信用證(簡稱信用證)是適用於國內貿易的一種支付結算方式,是開證銀行依照申請人(購貨方)的申請向受益人(銷貨方)開出的有一定金額、在一定期限內憑信用證規定的單據支付款項的書面承諾。 (二)國內信用證的結算方式 國內信用證結算方式只適用於國內企業之間商品交易產生的貨款結算,並且只能用於轉賬結算,不得支取現金。 (三)國內信用證的辦理基本程序 1.開證 開證行決定受理開證業務時,應向申請人收取不低於開證金額20%的保證金,並可根據申請人資信情況要求其提供抵押、質押或由其他金融機構出具保函。 2.通知 通知行收到信用證審核無誤後,應填制信用證通知書,連同信用證交付受益人。 3.議付 議付,是指信用證指定的議付行在單證相符條件下,扣除議付利息後向受益人給付對價的行為。議付行必須是開證行指定的受益人開戶行。議付僅限於延期付款信用證。議付行議付後,應將單據寄開證行索償資金。議付行議付信用證後,對受益人具有追索權。到期不獲付款的,議付行可從受益人賬戶收取議付金額。4.付款 開證行對議付行寄交的憑證、單據等審核無誤後,對即期付款信用證,從申請人賬戶收取款項支付給受益人;對延期付款信用證,應向議付行或受益人發出到期付款確認書,並於到期日從申請人賬戶收取款項支付給議付行或受益人。申請人交存的保證金和其存款賬戶餘額不足支付的,開證行仍應在規定的付款時間內進行付款。對不足支付的部分作逾期貸款處理。 【例2—51】(判斷題)我國信用證為不可撤銷、不可轉讓的跟單信用證。( ) 【答案】√國內信用證(簡稱信用證)是適用於國內貿易的一種支付結算方式,是開證銀行依照申請人(購貨方)的申請向受益人(銷貨方)開出的有一定金額、在一定期限內憑信用證規定的單據支付款項的書面承諾。我國信用證為不可撤銷、不可轉讓的跟單信用證。不可撤銷信用證,是指信用證開具後在有效期內,非經信用證各有關當事人(即開證銀行、開證申請人和受益人)的同意,開證銀行不得修改或者撤銷的信用證;不可轉讓信用證,是指受益人不能將信用證的權利轉讓給他人的信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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