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法判令|在非伊斯蘭國家,穆斯林非法侵佔他人錢財的教法判令?
06-16
在非伊斯蘭國家,穆斯林非法侵佔他人錢財的教法判令?埃及教法判令機構
背景:我在美國居住期間,遇到了一個穆斯林女士,我對她的宗教和信用非常信任,她告訴我:她認為以色列敵人從軍事、政治和經濟上藉助超級大國來攻擊我們,首當其衝的就是美國;因此,應該以其之矛攻氣之盾,她發現美國制度中存在一個漏洞,可以通過這個漏洞打擊美國的經濟,它就是信用卡。
於是她開始辦理了大量的信用卡,通過現金提取和購物來透支,也不充值支付,然後就換個住址,警方無法找到她。她告訴我她認為所獲取的這些錢財,算是和敵人及其幫凶作戰時的一種戰利品,而戰爭的領域就包括了金融和經濟。
問題:對於這種行為的教法判令,以及法學怎樣處理這種事情?
答 復:
為主道吉哈德,是一件被規定的事情,通過各種渠道來提振穩麥的經濟、政治和軍事事務,但是應該採取伊斯蘭所命令的合法手段,遠離欺騙和盜竊,不得非法侵吞他人錢財。
根據該問題本身及其相關背景來看,該女士的做法是不符合教法的非法行為,與伊斯蘭教義不相符合,這是對他人錢財的一種非法侵佔。穆斯林應該忠實地盡到對他人——無論是穆斯林還是非穆斯林的權利和義務,該女士應該支付這些信用卡的透支金額給主人,這樣才是一個真正的穆斯林,她應該向安拉求恕饒和懺悔,想必已經可以從上面所提到的內容中看到答案了。
安拉至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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