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詮》解讀釋義
最初的宇宙是一片虛無(無極),然後經過大爆炸(大爆炸是目前比較流行的宇宙誕生理論,也可能是其它方式)形成宇宙;最初的宇宙,是一片混沌,渾然一氣,稱為太極元氣(太極);太極雖有陰陽之氣,但無陰陽之質;正因為陰陽性質不同,陽主動,陰主靜,導致太極自身運動,一部分上升,形成清輕之氣,一部分下降,形成渾濁之氣。清輕之氣為陽,渾濁之氣為陰;因而形成陰陽之質(兩儀);而陰陽兩儀的自身運動和相互作用,使陰陽有老少之分(老:即陽動陰靜到極點,又稱為太陰、太陽。)(少:指初動初靜的時候,也就是動和靜剛開始的時候,又稱為少陰、少陽)因此稱為四象(太陰、太陽、少陰、少陽),而五行具與四象之中(五行是四象具體體現: 水為太陰,火為太陽,木為少陽,金為少陰;而土是太陰太陽,少陰少陽,即木火金水沖氣所結而成。) 。所以說:無極生太極,太極生兩儀,兩儀生四象,五行具於四象之中。見下圖:
土,陰陽老少,木金水火沖氣所結而成。
既然有了五行,那為什麼還會有十天乾和十二地支呢? 這是因為有了陰陽而生五行,而五行之中,又各有陰陽。以五行中的木來舉例:甲乙都是木,甲稱為陽木,乙稱為陰木;甲是乙之氣,乙是甲之質。(可以認為,甲是乙所內含的氣,而乙是甲之氣的具體呈現)甲,在天為生氣(生髮之氣),呈氣狀,流行於萬物之間;而乙為地上萬物的具體呈現,承載甲之氣。如果再細分,生氣而散布者,稱為甲之甲;而生氣凝成,稱為甲之乙;萬木之所以有枝葉,乃乙之甲(木生枝葉,乃木之質又生木之氣,枝葉可以認為是乙承載甲的氣之後又生髮的氣,所以稱之為乙之甲),而萬木的枝枝葉葉,乃乙之乙。(萬木的枝枝葉葉,可以看作是乙木又生髮之氣的具體呈現,所以稱為乙之乙)。這裡將甲看作乙之氣,乙看作甲之質,應該是比較合理的;而後人將甲視為參天之樹,乙為花草之木。實為對甲乙本質的曲解。
有了十天干,又為何有寅卯這樣的十二地支呢?
木之行於天為陽,木之存乎地為陰;
而甲乙乃木之行於天而分的陰陽(即陽中又分陰陽);所以以甲乙而分陰陽,則甲為陽,而乙為陰。
而寅卯乃木之存在於地上而呈現的陰陽(即陰中又分陰陽) 。所以以寅卯而分陰陽,則寅為陽,卯為陰。
而如果把甲乙寅卯統分為陰陽,因為天為陽,地為陰,而甲乙乃行於天之氣,在天成象,所以視甲乙為陽;寅卯存在於地,承接甲乙所施的氣,在地成形,所以視寅卯為陰。
甲乙就如同官員,而寅卯則如同官員所管轄的地方。這也是為什麼甲祿在寅,乙祿在卯(祿是十二長生的其中一個);就如同府官管轄的地方在郡,而縣官所管轄的地方在邑。
甲乙在天,天為陽,陽主動;所以甲乙動而不居(居住,意為定居不動,靜止);比如戊癸之年,正月的干支為甲寅;而丁壬之年,正月的干支為壬寅。可見正月的天干是根據年份而變化的,所以寅月的天干不一定都是甲,而卯月的天干也不一定都是乙。
而寅卯在地,所以靜止而不遷。因此正月必然是寅,而二月必然是卯,這是固定不變的。
如果以氣而論,甲旺於乙;
如果以質而論,乙堅於甲;
俗書謬論中將甲視為參天大林,茂盛而且適宜砍伐;將乙視為花草之苗,脆弱而不能被傷。這其實是不知道陰陽之理論。
其餘的火金水皆可以根據上面所講的木來類推,只有土為木火金水沖氣而成,所以寄旺於四時;但是陰陽氣質之理,跟上面講的是一個道理。所以要想學習八字命理,必須先知道干支的基本原理,然後才可以入門。
【總結】
無極生太極,太極生兩儀(陰陽),兩儀生四象(太陽、少陰、少陽、太陰),四象成五行(火、金、木、水、土),而五行之中又各有陰陽,因此又有了十天乾和十二地支。單就天干而論,有陰陽之分,比如甲為陽木,乙為陰木。 甲乙同為在天之生氣,甲相對於乙,其氣的能量比乙更加旺盛一些;而乙相對於甲,其氣的形態比甲更加堅固一些。單就地支而論,也有陰陽之分,比如寅為陽木,卯為陰木。而天干為陽,地支為陰;如果天干地支一起結合來論,則甲乙為陽,寅卯為陰。由此可見,古人所論陰陽皆是相對的。
陽的特性是動而不居;猶如氣態,不停的變化運動;
陰的特性是止而不遷;猶如大地,靜止而不會移動。
【原文】
天地之間,一氣而己。惟有動靜,遂分陰陽。有老少,遂分四象。老者極動極靜之時,是為太陽太陰;少者初動初靜之際,是為少陰少陽。有是四象,而五行具於其中矣。水者,太陰也;火者,太陽也;木者,少陽也;金者,少陰也;土者,陰陽老少、木火金水沖氣所結也。
有是五行,何為又有十干又有十二支乎?蓋有陰陽,因生五行,而五行之中,各有陰陽。即以木論,甲乙者木之陰陽也。甲者,乙之氣;乙者,甲之質。在天為生氣,而流行於萬木 者,甲也;在地為萬木,而承茲生氣者,乙也。又細分之,生氣之散布者,甲之甲,而生氣之凝成者,甲之乙;萬木之所以有是枝葉者,乙之甲,而萬木之枝枝葉葉者,乙之乙也。方其為甲,而乙之氣已備;及其為乙,而甲之質乃堅。有是甲乙,而木之陰陽具矣。
何以而復有寅卯?寅卯者,此又與甲乙分陰陽、天地而言之者也。以甲乙而分陰陽,則甲為陽,乙為 陰,木之行於天而為陰陽者也。以寅卯而分陰陽,則寅為陽,卯為陰,木之存乎地而為陰陽者也。以甲乙寅卯而統分陰陽,則甲乙為陽寅卯為陰,木之在天成象而在地成形者也。甲乙行乎天,而寅卯受之;寅卯存乎地,而甲乙施焉。是故甲乙如官長,寅卯如該管地方。此其甲祿於寅,乙祿於卯,如府官之在郡,縣官之在邑,而各司一月之令也。
甲乙在天,故動而不居。建寅之月,豈必常甲?建卯之月,豈必常乙?寅卯在地,故止而不遷。甲雖遞易,月必建寅;乙雖遞易,月必建卯。以氣而論,甲旺於乙;以質而論,乙堅於甲。而俗書謬論,以甲為大林,盛而宜斷,乙為微苗,脆而莫傷,可為不知陰陽之理者矣。以木類推,余者可知,惟土為木火金水沖氣,故寄旺於四時,而陰陽氣質之理,亦同此論。欲學命者,必先須知干支之說,然後可以入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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