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精神病的診斷標準

各種精神病的診斷標準

一、精神分裂症  診斷精神分裂症,必須符合以下四條標準。  (一)癥狀學標準,確定無疑至少具有下述特徵性癥狀之一。如果癥狀的存在很可能但並非確定無疑,或者,癥狀雖然存在但並非十分典型,則至少具有下述特徵性癥狀中的兩個。  1、內心被揭露體驗(被洞悉感):病人「直覺地」感到自己內。心活動已被別人知曉。相應的解釋性妄想可有可無。或者,病人感到,他的思想已經「傳播」或「廣播」出去而被人們知曉(思維播散)。  2、被控制體驗:病人感到他的思想、情感或行動受著某種外力的控制,完全不是出自他的意志。或者,病人感到自己的軀體活動完全是被動的(軀體被動體驗),或者是不由自主地「扮演」出來的(被強加的體驗)。相應的解釋性妄想可有可無,即病人並不一定把這種現象歸之於某種確定的外力,如果個人、某個集團或受人操縱的某種儀器等。  3、思想插入:病人在思考時感到有某些不是他自己想出來的思想「插入」其中。或者,若想被奪走,病人感到:很自然就要接著想到的思想忽然「被奪走」了,他既說不出被奪走的思想是什麼,也否認那是由於「忘記了」、「一時想不起來」,他有一種「被奪走」的特殊體驗。或者病人在思考時,思想突然中斷,無以為繼(思想阻滯,思維中斷),這主要也是一種特殊的體驗,但可伴有忽然言語中斷的客觀表現。  4、特徵性言語幻聽:思維鳴響,或者幻聽評論病人當時正在進行的活動,或者幻聽命令病人必須怎樣做,或者兩個或多個談話聲在交談。幻聽內容與病人的心情和思想無關也是這類幻聽的特徵之一。  5、特徵性妄想:原發性妄想(妄想突然發生,與人格、經歷和處境都沒有可理解的聯繫,既不與心情高漲或心情低落相聯繫,也不是對任何癥狀的解釋);或者妄想知覺隨著一個真實的知覺而突然出現的妄想,妄想與知覺缺乏可理解的聯繫,且一旦出現就表現為充分發展了的固定的妄想信念);或者多個互不相關甚至互相矛盾的妄想,或者高度複雜且涉及範圍廣泛但完全不成系統的妄想,或者,內容多變但持久存在且無相應情感和行動的妄想。  6、特徵性思維障礙:破裂性思維(即顯著形式的聯想鬆弛,在沒有意識障礙和言語運動性興奮的情況下,在一連串的自發言語中,有些地方上一句話與下一句話之間缺乏任何聯繫,而追問起來病人也說不出任何恰當的解釋);或者個人所特有的邏輯,即邏輯倒錯或者把有共同之點或相似之處的事物等同起來(「隱喻性」)或者用近似的詞代替確切的詞,語詞新作,言語離題脫軌,以致難於理解;或者抽象概念與具體概念互相混淆;或者沒有動機和客觀效果以致無法理解的議論(所謂詭辯症);或者思想內容貧乏的言語。  7、特徵性緊張癥狀群:木僵伴有刻板言語或模仿言語;或者木僵伴有刻板動作,或模仿動作、作態、主動性違拗、被動服從或蠟樣屈曲,或者木僵且有時穿插一系列複雜而敏捷的行動;或者木僵緊張性興奮交替出現。  8、青春症行為;在沒有一般性言語運動興奮的情況下不時出現各種顯著怪異的行動,如不可預測的前後毫無聯繫且與環境顯得極不相稱的行為(在嚴肅場合下的惡作劇或小丑行為、幼稚的舉止等);或者衝動性行為(突如其來、沒有任何明顯的動機、似乎指向一定的目標但沒有完成及中止的行動,或忽然無故改變目標、事後說不出任何恰當的解釋以致使人無法理解的行為),或者思想、情感和動機目的顯著地不協調或互相矛盾的各種行為。  9、特徵性情感障礙:在一般性情感遲鈍、平淡的背景上出現各種很不恰當的情感活動(如:情感倒錯、無故獨自發笑、由於微不足道的事或無明顯緣故而悲啼或暴怒等)或者情感淡漠伴有社會性退縮(應該注意的是,表情呆板並不一定標示情感淡漠,評價這一癥狀時必須考慮抗精神病藥物和長期住院環境條件的影響,必要時應停葯出院觀察以確定是否真有情感淡漠和社會性退縮)。  (二)嚴重性標準精神分裂症是一種嚴重的精神障礙,其嚴重程度需符合精神病的三點要求:  1、與現實不能保持恰當的接觸,或者不能客觀地評價環境事物,不能把思想或想像跟客觀現實清楚地區分開來,甚至以病態體驗或信念歪曲客觀現實,如妄想、幻覺等。  2、不能恰當料理個人或/和家庭日常生活,顯著妨礙了日常工作或/和學習。  3、喪失自知力:病人本人不承認有任何精神不正常,或者雖承認精神不正常,卻不能具體說出不正常表現在什麼地方,或者只限於複述從醫生那裡聽來的某些術語(如妄想)卻不承認該術語所表示的病人的實際精神異常(如堅持其妄想信念)  (三)時間標準患病至少三個月。  (四)陰性標準不符合下列精神障礙的診斷標準:  1、意識障礙  2、情感性精神病  3、腦器質性精神病  4.軀體疾病引起的精神障礙  5、反應性精神障礙  6、分裂情感性精神病  7、偏執性精神病二、腦器質性精神障礙  不包括有害物質伴發的精神障礙。  診斷需滿足以下兩點:  (一)根據病史或神經系統檢查或實驗室檢查表明有腦器質性病死存在的證據。  (二)精神障礙表現為器質性腦綜合症的任何一種形式。  器質性腦綜合症可分為以下五種:  痴呆、器質性意識障礙、器質性遺忘綜合症、器質性人格障礙、其他器質性精神障礙。  1、痴呆:不包括精神發育不全。診斷需滿足以下四點:  (1)過去獲得的知識和技能嚴重減退,學習新知識新技能的能力嚴重減退,以致嚴重妨礙病人適應社會生活,喪失工作能力或工作能力嚴重減退。  (2)嚴重記憶障礙,尤其是近記憶障礙。  (3)抽象思維嚴重損害,表現為理解和形成概念、判斷、推理之邏輯思維能力的嚴重障礙。  (4)對情緒或/和本能的控制能力削弱,或者有器質性人格障礙。  2、器質性意識障礙:應區別於反應性意識障礙和歇斯底里性意識障礙。診斷需滿足以下五點:  (1)注意障礙:對環境刺激保持注意的能力受損,持續進行有目的的思考或交談或行動的能力受損。  (2)知覺障礙:知覺一般地不清晰,感覺閾增高,以致對環境認識不清、不完整或有錯認(錯覺),幻覺也常見。  (3)定向障礙:意識障礙由淺到深,一般地說,時間、地點、人物的定向依次發生障礙。  (4)記憶障礙:最突出的是即時回憶的障礙,這是與注意障礙有密切聯繫的。  (5)短時期內發展:意識障礙可突然在瞬間發生,最長的過渡期一般不超過數天。可有明顯的波動,通常上午較輕,晚上加重。常有惶惑、驚恐等情緒及睡眠障礙或運動性不安。  3、器質性遺忘綜合症:是以即時回憶相對完整而短期記憶有嚴重障礙為主的綜合症,遺忘沒有顯著的情感選擇性並符合以下特點:新事比舊事易忘,偶然的比習慣的易忘,複雜的比簡單的易忘,抽象的比具體的易忘,常有虛構。  4、器質性人格障礙:完整的人格逐漸發生變化終於構成主要的臨床相。診斷需滿足以下四點:  (1)在一般性情感冷淡(對家庭、社會、職業或過去的愛好都不關。心不感興趣)的背景上有明顯的情緒不穩(易激惹,易怒,象小孩一樣鬧脾氣或易哭泣等)。  (2)道德觀念削弱甚至消失,表現為直接的、迫不及待的,不擇手段的追求慾望的滿足,性行為不檢點甚至公開的很褻行為,搶別人的食物,偷竊,隨地大小便等完全違反最起碼的道德規範的行為。  (3)有智力和記憶的缺陷。  (4)在患器質性疾病以前沒有人格障礙。  5、其他器質性精神障礙:包括以上四種形式之混合的或不典型的形式,以及以幻覺,妄想等突出面掩蓋了智力、記憶和人格障礙的形式,但這些被掩蓋的缺陷總是可以辨認的。三、軀體疾病伴發的精神障礙  診斷需滿足以下兩點:  (一)存在有足以引起精神障礙的軀體疾病(證據來自病史或身體檢查或實驗室檢查),不存在原發於腦的器質性病變。  (二)軀體疾病與精神障礙二者在病程和癥狀的輕重上有密切顯著的聯繫。四、酒及藥物依賴(舊稱上痛和習慣)  包括軀體的及心理的依賴。依賴的特徵並非由於醫療上的需要,而是為了得到服藥或飲酒後精神上的特殊快感,持續地或周期地出現非飲酒或服藥不可的強烈渴求,以體驗酒或藥物的。心理效應,有時也是為了消除禁戒造成的不快感。照例有耐受性增高,但也有少數例外。一個人可以同時對幾種藥物產生依賴。診斷依賴必須符合以下兩條:  (一)病人有非飲酒或服藥不可的心理,為了得到飲料或藥物往往不擇手段,甚至不顧後果。  (二)減量或停用後出現軀體的和/或精神的戒斷癥狀,輕者只感到難受不適,重者可威脅生命。依賴可伴有或不伴有藥物(酒)中毒所致精神障礙。五、情感性精神病  以持續的心情高漲(躁狂)或心情低落(抑鬱)為主要特徵的精神病,每次發作一般持續一月至數月便自發緩解,間歇期無明顯精神癥狀,即使反覆發作也不造成智力或人格缺陷。少數病例的病程很長(一次持續兩年以上),這些病例在過去有多次發作或年齡較大,即使如此,也不造成智力或人格缺陷。不包括分裂情感性精神病和反應性抑鬱狀態。  (一)躁狂抑鬱性精神病、情感性精神病中的一類,不包括更年期憂鬱症。  1、躁狂相:躁狂抑鬱性精神病的一種表現形式。  診斷需滿足以下四點:  (1)持續的顯著的心情高漲,有時也表現為以易激惹為主的臨床相。如果是第一次發作,持續一個月以上才能下診斷;如果過去有過典型的躁狂相或抑鬱相發作,病程不足一個月也可以下診斷。  (2)心情高漲顯著的病冽下列癥狀至少有三個,以易激惹為主要表現的病倒下對癥狀至少四個。  1)比平時顯著活動增多,病人幾乎總是在活動(社交。工作、體力活動、管閑事等)。  2)比平時顯著活多,甚至整天幾乎不停地在說話。  3)思想奔逸(觀念飄忽),主觀上感到思想活動增多加快,或者客觀上表現為音聯、意聯、出口成章、開玩笑或俏皮話脫口而出等。  4)自我評價過高,誇大自己的才能、智慧、學識、財富或地位等,可以構成妄想。  5)睡眠需要減少,沒有疲乏感。  6)隨境轉移,注意力很容易隨著環境的變動而改變,以致一件事沒有做完又去做別的事,交談常轉移話題。  7)行動憑一時的動機或興之所至,富於冒險性(不考慮和不注意可能的或實際的嚴重後果),揮霍浪費,舉止輕浮等。  (3)沒有精神分裂症的任何特徵性癥狀。  (4)不是由於飲酒、服藥成任何軀體的、腦的疾病所引起。  2、抑鬱相:躁狂抑鬱性精神病的一種表現形式。診斷需滿足以下六點:  (1)持續的顯著的。心情低落,有時表現為。心情惡劣或焦慮。如果是第一次發作,持續一個月以上才能下診斷;如果過去有過典型的躁狂相或抑鬱相發作,病程不足一個月也可以下診斷。 (2)下列癥狀至少有四個: 1)胸悶、氣短、常忍不往漢息、頭腦不清醒或發昏的感覺、食欲不振等心情低落時常伴有的軀體不適。 2)睡眠障礙,尤其是早醒。 3)一醒來就感覺心情很壞而晚上反而好一些。 4)精神不振,無力或疲倦感。 5)行動顯著緩慢,活動顯著減少。 6)對日常生活失去興趣,對親人不感到溫暖或受,娛樂活動時體驗不到愉快。 7)自我評價過低:自認什麼也不會成了廢物,或自認有嚴重過錯甚至犯了罪,或過分自責。 8)主訴思考困難,不會思考,什麼也回想不起來等,或者有語量顯著減少、言語緩慢等思潮遲滯的證據。 9)常有想死的念頭,或者認為已經毫無希望,生不如死,或者有過自殺行為。 (3)沒有精神分裂症的任何特徵性癥狀。 (4)不是由於親人死亡、失戀、工作或學習等嚴重失敗引起的反應性抑鬱狀態。 (5)不是更年期憂鬱症。  (6)不是飲酒服藥等有害物質、軀體病或腦的疾病引起的類似精神障礙。

   (二)更年期憂鬱症情感性精神病的一種。診斷需滿足以下五點:   1、起病於更年期(女,45—55歲,男,50—60歲),過去沒有躁狂和抑鬱發作的歷史。   2、主要表現為在心情低落背景上的焦慮不安,甚至激越;思潮緩慢不明顯或不存在;伴有自責或自罪或貧困或疑病等抑鬱性觀念或妄想。   3、更年期的內分泌和植物神經功能紊亂。   4、病程較長,但以完全緩解告終。   5、沒有精神分裂症特徵性癥狀,不是有害物質、軀體或腦的疾病所致。六、反應性精神障礙  也叫做反應狀態或心因性反應。反應性精神病是反應性精神障礙的嚴重形式。診斷需滿足以下兩點:   (一)具有反應性精神障礙的三個特點   1、由相對重大的精神創傷引起。所謂相對,指精神創傷對於一般人說來是重大的,如:親人死亡、失戀、工作或學習中的嚴重挫折或失敗、蒙受不白之冤等。   2、作為反應開端的體驗和反應的內容是可以理解的,如親人死亡引起悲痛和抑鬱,失敗引起後悔和灰心沮喪,蒙受不白之冤引起委屈的心情和被害妄想等。反應可以有一些與精神創傷無關的內容,但在臨床相中不佔主要或突出的地位。   3、反應的病程與精神創傷相適應:突如其來的創傷引起急性起病,逐漸惡化的處境引起亞急性起病,客觀因素加劇或解除引起癥狀加重或減輕等。病程一般不超過半年,但長期持續的精神創傷可以造成更長的病程。總是以緩解告終。   (二)不符合其他任何一種精神障礙的診斷標準七、偏執性精神病  以持久的被害妄想或嫉妒、誇大妄想為主要臨床相的一類精神病,情感活躍,情感、行為反應與妄想觀念一致,無幻覺或精神衰退,智能保持良好,社交與工作能力長久保存。診斷需排除精神分裂症、反應性偏執狀態以及有害物質、軀體或腦的疾病引起的類似精神障礙。   1、偏執狂:偏執性精神病的一種罕見形式。緩慢發展的持久不可動搖的、高度系統性的妄想為本病突出的特徵』(妄想是在對事實的片面評價的基礎上逐漸發展起來的),不出現言語交際異常,思維始終保持著有條理和合邏輯,沒有幻覺、情緒和行為與妄想一致,妄想是在對事實片面評價、個性缺陷基礎上發展起來。病人往往自視過高,具有主觀、固執、敏感、多疑、容易激動、自尊。心強、自我中心、自命不凡、愛好幻想等特殊的性格特點。始終不出現智力和人格的缺陷。   2、偏執狀態:偏執性精神病的一種形式。沒有精神分裂症特徵性癥狀,不是偏執狂,沒有偏執狂所具有的特殊性格特點,也不是反應性偏執狀態。妄想不如偏執狂那樣具有系統頑固和持久性。病程持續呈慢性但不導致智力和人格的缺陷。急性精神創傷常為誘發因素,精神社會因素解除以後,妄想持續存在甚至進一步發展是本病區別於反應性偏執狀態的要點。病人可有某些偏執狂病態人格的個性特點,如自我中。心、自命不凡、主觀因執等。八、周期性精神病診斷需滿足以下五點:  (一)一種精神病,多在青春發育期起病,每月有規律地周期發病一次,至少發作三次。  (二)每次發作的臨床相都一樣。  (三)間歇期完全緩解。  (四)發作自動緩解, 抗精神病葯及休克治療效果很差,也不能防止下次發作,但激素治療往往有效。  (五)需排除躁犯抑鬱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歇斯底里,有害物質或軀體病或腦的疾病引起的類似精神障礙。九、分裂情感性精神病診斷需滿足以下三點;  (一)精神分裂症和躁狂相或抑鬱相兩種臨床相同時存在且幾乎同樣突出。或者二者交替。在交替出現的病例,躁狂根或抑鬱相每次至少持續一星期。  (二)發作性病程,傾向於緩解,也容易複發;緩解可以是完全的但也可殘留部分癥狀,反覆發作或加劇不導致智力和人格缺陷,或者只有輕微的人格缺陷而不影響社會適應和工作。  (三)不符合典型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鬱性精神病的診斷標準,也要排除有害物質或軀體病引起的類似精

推薦閱讀:

廣西精神病人傷人致4死6傷 誰來擔責?
肺炎治成了「精神病」?真相竟然是這樣……
精神疾病有積極意義嗎?
如果被關進精神病醫院,怎樣證明自己不是神經病?
校園同志出櫃後一周被打多次 曾被帶入精神病院

TAG:精神 | 標準 | 精神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