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中國古代歷史上第一個「亡天下」的朝代
06-16
如果僅看《元史》,會覺得忽必烈得天下完全是依靠儒臣輔佐,他攻略南宋的主要鷹犬皆是北方漢人將領。忽必烈在作宗王時,儒臣謀士確實給他幫了大忙,他也假惺惺做了一些諸如「詔軍中所俘儒士聽贖為民」的舉措,無外乎是出於收拾人心的目的。李璮之亂後,忽必烈殺掉與李璮有姻親關係的漢臣王文統,對漢人疑忌心陡增。隨著南宋在厓山的最終敗亡,漢人儒生在這位大元皇帝眼中更是失去了任何利用的價值。過河拆橋,是帝王們常用的伎倆,更何況忽必烈本人是位不曉仁義禮智信的虜君。1278年,忽必烈就以「汰江南冗官」為口實,追奪宋朝舊官的「告身」(委任狀),把大批舊宋儒臣官員清理出去。 元朝大一統後,在全國範圍內推行赤裸裸的民族分類。第一等,自然是蒙古人,包括數十種蒙古部落的「國人」,如札剌兒、蔑兒乞、塔塔兒等部。第二等是色目人;「色目」一詞原本起源於唐朝,取「各色名目」之意,我們不能望文生義以為是「眼睛有顏色的人種」。元朝色目人主要包括西域諸族、西北各族以及歐洲人。第三等是「漢人」,主要指中國北部特別是原金朝轄地的民眾,包括了漢族、女真族、契丹族、高麗族等;除此以外,也包括較早被蒙古人征服的雲南、四川大部分地區的民眾。(「無心插柳柳成蔭」,「漢人」分等使契丹、女真融入了漢族,加速了「漢」族的融合,先前仇怨,慢慢消泯於身份一致的認同之中)。第四等,也是最後一等,是「南人」,泛指被元朝最後攻下的南宋轄境內的人民,他們被元朝統治者和前三等人蔑稱為「蠻子」(蒙語「囊加歹」)。 元朝的民族壓迫,十分殘酷。據《元典章》記載:「諸蒙古與漢人爭鬥,漢人勿還報,許訴於有司。」蒙古人打死漢人,一般就罰數下杖刑或出兵役抵罪。反之,如果漢人打死蒙古人,根本不問原因,一律處死抵罪,並沒收家產交予蒙古人處理。 至元二年,忽必烈下詔:「以蒙古人充各路達魯花赤,漢人充總管,回回人為同知,永為定製。」除此以外,御史大夫「非國姓不授」,各道廉潔司也必選蒙古人為使,「或缺則以色目世臣子孫為之,其次始參以色目及漢人」(趙翼)。至於元朝各行省的蒙古人官長,多為世襲,形同封建,「同列(漢人、南人)莫敢仰視,跪起稟白如小吏」,實足的土皇帝架派。 蒙古人出身於奴隸制一般的低層文明,這就從「上層建築」方面決定了他們對儒士的態度。游牧民族縱鐵騎而來,摧枯拉朽一般滅金亡宋,自然「視南方(士人)如奴隸」。所以,「九儒十丐」,是那個文明淪喪、禮崩樂壞時代最好的標籤詞(文革時「臭老九」一詞正源於此)。 元朝對儒士的歧視,主要來自以下三個方面的資料:其一是謝枋得《疊山集》中《送方伯載歸三山序》中所述:「滑稽之雄,以儒為戲者曰:『我大元制典,人有十等,一官二吏,先之者,貴之也。貴之者,謂其有益於國也。七匠八娼,九儒十丐,賤之也。賤之者,謂無益於國也。嗟乎卑哉!介乎娼之下、丐之上者,今之儒者。』」其二,是鄭思肖《心史》:「韃法(蒙古法令):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醫六工,七獵八民,九儒十丐」,這種說法的「七獵(戶)八民(農民)」,與「七匠八娼」稍有出入;其三,元人筆記《初學集》有載:「蒙古分民為十等,所謂丐戶,吳人至今賤之」,雖未提及「儒」排第幾,但證明元朝的「等級」分類肯定存在。 今人治史,好興「翻案」來博取點擊率和注意力。為此,不少人撰文講元朝對儒士沒有所講的那麼壞,他們所持論據,無外乎把忽必烈早期「優待」儒臣等擺出來說事,要不就是列舉元朝中後期恢復科舉等「仁政」。忽必烈利用漢朝文臣不必細講。從科舉方面看,元朝對科舉制進行摧殘,使得原金國佔領地區長達八十年無科舉,江南也有四十年左右沒有開過科,直到元仁宗時才「裝飾性」地恢復科舉,其實也只有三年一科,到元亡僅僅開過十六科,每科七十多人,南人僅占其半。從這個數字可以見出,元朝一代,漢族士人能走上仕進之途至多五六百人而已,且終生沉淪下僚,完全是大元統治的點綴和裝飾。 讀書的士人,這些昔日的天之驕子,文人墨客,一下子淪為「賤民」,「武夫豪卒詆訶於其前,庸胥俗吏侮辱於其後」,書中再無黃金屋,書中再無顏如玉,聖人之徒,匠隸不如!所以,儒士們在元朝「最好」的出路,一是作「吏」,二是走教職一途。吏道污俗,又要使上大把銀兩謀職位,因為在元朝,官吏貪污是常態,清廉反而是變態。教職方面,更是僧多粥少,學錄、教諭、學正、山長等崗位數目有限,比起現在的兩院「院士」還要稀缺,但待遇卻極其低下,從「山長」考上「府州教授」,不過是「准正九品」的官。七品算「芝麻」,不知這九品算什麼。所以,「九儒十丐」,是元朝的社會現實,絕非是遺民們憤激誇大的不實之語。 當然,還有人說,元朝文網疏闊,沒有文字獄——以此來證明元朝對士人的「寬容」和「厚道」。如此,則大錯特錯。蒙元統治上層,基本不通漢語。至於高級官吏,唯利是圖,又多色目人,自然對「字裡行間」之事不甚關心,不少人「目不識丁,書押文卷,但攢三指,染墨印紙上」,如同現在派出所按指紋,以三指印按文卷代替簽名,稍好一點的,以印章代簽名,據《輟耕錄》記載:「今蒙古色目之為官者,多不能執筆畫押,例以象牙或木,刻而印之。宰相近輔官至一品者,得旨則用玉圖書押字。」就是這麼一種簡單的印章,成吉思汗自己並不知道是什麼東西。《元史》中《塔塔統阿傳》記載:「乃蠻可汗,尊之(塔塔統阿)為(師)傅,掌其金印以及錢穀。」(元)太祖西征,乃蠻國亡,塔塔統阿懷印亡去,「帝(元太祖)詰之曰:『負此何之?』且問(印是何用)?(塔塔統阿)對曰:『出納錢穀,委任人材,一切均用此為信驗。』帝善之,命(塔塔統阿)居左右,嗣後每有制旨,輒用印章。」可見,蒙古馬背大汗,當時腦子裡連玉璽、私章等要領一絲全無。這些人「崛起沙漠,氈裘舊俗,尚巫信鬼」,連字都不會寫,自然不會尋章摘句去大搞「文字獄」。所以,元朝文網之寬疏,是由於蒙古統治層沒有「偵破」手段,並非是大元的什麼「有容乃大」。至於其治下的漢族「輔佐者」,他們本身沉抑下僚,鬱郁不得志,自然不肯向蒙古人告發同胞在詩文中的牢騷和發泄。到了日後的滿洲皇族,個個高度漢化,連有人寫「清風不識字,何故亂翻書」,也會誣為譏諷提進囚牢殺頭。同滿族人統治下的清朝相比,元朝的文禁幾乎不存在,謝枋得可以一口一個「胡虜」,鄭思肖可以一口一個「犬羊」,並高題詩句:「大軍四十萬,談笑卻胡塵」。可笑的是,甚至元朝貴臣自己也不忌諱詞語,色目人貫雲石乃色目世臣出身,其詩《篳篥樂》中竟有「胡塵不受紫檀風」之句,而他此詩的墨寶真跡流傳到清朝,收藏者害怕遭受當局迫害,竟把「胡塵」兩個字挖去,使「文物」受損不淺。至於顯擺清帝文治的《四庫全書》,修書不如說是毀書,「虜」、「胡」等皆刪改,「胡塵」改為「煙塵」,「腥膻」改為「狼煙」,實在不好刪改的就用空格來代替,把漢文化典籍和圖書弄得百孔千瘡。 元朝時代,中國第一次進入了不僅僅亡國也是「亡天下」的時代。「易姓改號,謂之亡國。仁義充塞而致於率獸食人,人將相食,謂之亡天下。」(顧炎武語)頂笠左衽,衣冠盡變,短衣辮髮,這些「形式」尚可容忍,最重要的是華夏文明也被逼到了「厓山」。漢族士子自隋唐以來以科舉圖仕進的康庄大道,忽然變成了死胡同。春風得意的嚮往,隨著馬蹄聲聲和膻風陣陣,皆幻化為末路窮途的哭聲。 自1279年開始,在平毀所有漢地城郭后,元廷又下令漢人士兵平時在軍中也進行武器管制。過了五年,元朝下令漢人禁持弓箭,連各地廟宇神像手中的真刀真槍也被追繳入庫(估計關廟中關老爺的大刀也被木刀所替代)。不久,元朝又在昔日女真和南宋轄地收繳所有武器,除把質量好的刀劍歸蒙古人使用及上繳兵庫外,其餘一律銷毀。元成宗時代,在元朝兩都宿衛軍中充值的漢人也不得持弓箭「上崗」,最後甚至規定漢人二十家(一甲)才能使用一把菜刀。 元朝的這種歧視和民族壓迫,說穿了也是內心虛弱的表示。翻看《元史》中的《刑法制》,可以看到元廷對漢人種種武器限制的最詳細記錄:諸都邑小民,造彈弓及執者,杖七十七,沒家財之半……諸漢人執兵器者,禁之。惟為兵者,不禁。諸漢人有藏鐵尺鐵骨錄及鐵柱杖者,禁之。諸私藏甲全副者(全套甲胄),處死。不成副者,杖七十七,徒三年;四件以上,杖七十七,徒二年;不堪使用者,杖五十七。弓箭私有十副者處死;五副以上,杖九十七,徒三年;四副以下,杖九十七,徒二年;不成副者,笞五十七。凡弓一箭三十為副(元杖罪以「七」為斷,出於忽必烈的「仁慈」——天饒你一下,地饒你一下,朕饒你一下)。生活於漢人的「汪洋大海」中,作為統治者,蒙古貴族不能不「憂心忡忡」。當然,蒙古人在「以少治多」方面也有諸多妙計,「軍戶制」即是其中一種,以漢治漢,以「漢人」治「南人」,又派蒙古和色目監視後兩種人,在一定時期內成功保持了蒙元的統治。 「鼎革以來(元滅南宋),編二十家為甲,以北人(主要是蒙古人和色目人)。衣服飲食惟所欲,童男少女惟所命」。(徐大焯《燼餘錄》)元朝的這些基層「幹部」,個個都是惡霸,連轄下人戶女孩的「初夜權」也歸其所有,簡直到了令人髮指的地步。不少良家婦女不堪淫辱,羞憤自盡。特別令人浩嘆的是,有不少美貌女子的人家為避免遭受淫污,竟出下策讓女兒充當「舟妓」(供娛樂彈唱的船上賣唱女),「以舟妓不設甲主,舟妓得不辱身」。 元初以來,歐洲人或外來西域商人到了元朝大都或上都,會發現這樣一種奇怪的現象:「南人仕於朝者,每當參禮既畢,必交手於背,作反接之狀,雖(南人)貴官亦然,以示歸順之意」(曹春林《滇南雜誌》)。不知實情的外來者還以為中國南方人喜歡背後手站立以示有「風度」,其實他們是被迫做反剪被捆狀向蒙古人表示服從。 至於官僚體系方面,「元制百官皆蒙古人為長」。「故一代之制,未有漢人、南人為正官者」。各個部門「一把手」,不是蒙古人,就是色目人。在元一代,漢人為相的,只有初期的史天澤和後期的賀惟一(太平)兩個人,而此種特殊,也出於忽必烈時代需要依靠漢人滅南宋和元順帝時代內部平衡權力的「不得已」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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