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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統論 【 易理探索 】

五行統論

《類經圖翼》 張介賓

五行者,水火木金土也。

五行即陰陽之質,陰陽即五行之氣。氣非質不立,質非氣不行。行也者,所以行陰陽之氣也。

朱子曰:五行質具於地而氣行於天。其實元初,只一太極,一分為二,二分為四。天得一個四,地得一個四,又各有一個太極行乎其中,便是兩其五行而已。故河洛圖具陰陽之象,分左右中前後以列五行生成之數焉。先儒曰:天地者,陰陽對待之定體,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者,陰陽流行之次序。對待非流行不能變化,流行非對待不能自行,此五行所以流行於天地中而為用也。

故大撓(大撓:傳說為黃帝史官,始作甲子)察天地之陰陽,立十干十二支以蓍日月之象。十干以應日,天之五行也。甲陽乙陰為木,丙陽丁陰為火,戊陽巳陰為土,庚陽辛陰為金,壬陽癸陰為水。十二支以應月,地之五行也。子陽亥陰曰水,午陽巳陰曰火,寅陽卯陰曰木,申陽酉陰曰金,辰戌陽丑未陰曰土。干支出而六甲成,運氣分而時序定。所謂天地相臨,陰陽相合,而生成之道存乎其中,故五行之化無乎不在。

精浮於天則為五星:水曰辰星,火曰熒惑,木曰歲星,金曰太白,土曰鎮星。

形成於地則為五方:水位於北,火位於南,木位於東,金位於西,土位於中。

其為四時:則木王於春,火王於夏,金王於秋,水王於冬,土王於四季。

其為六氣:則木之化風,火之化暑與熱,土之化濕,金之化燥,水之化寒。

其為名目:則水曰潤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從革,土爰稼穡。

其為功用:則水主潤,火主煥,木主敷,金主斂,土主溽。

其為形體:則水質平,火質銳,木質長,金質方,土質園。

其為賦性:則水性寒,火性熱,木性溫,金性清,土性蒸。

其為五帝:則木曰太皞,火曰炎帝,土曰黃帝,金曰少皞,水曰顓項。

其為五神:則木曰勾芒,火曰祝融,土曰后土,金曰蓐收,水曰玄冥。

其為五則:則火以應衡,水以應權,木以應規,金以應矩,土以應繩。

至若五穀、五果、五畜、五音、五色、五臭、五味、五藏之類,無非屬於五行也。

又如五行氣數之異,陰陽之辨,亦有所不同者。

若以氣言時之序,則曰木火土金水,如木當春令為陽稚,火當夏令為陽盛,金當秋為陰稚,水當冬令為陰盛,是木火為陽而金水為陰也。

若以數言生之序,則曰水火木金土。如天一生水為陽稚,天三生木陽盛,地二生火為陰稚,地四生金為陰盛,是水木為陽,而火金為陰也。

此外,如洛書、樂律、劉向、班固等義,序各不同,無非變化之道,而運用之機,亦無過生克之理耳。

故自其相生者言,則水以生木,木以生火,火以生土,土以生金,金以生水。

自其相剋者言,則水能克火,火能克金,金能克木,木能克土,土能克水。

自其勝復者言,則凡有所勝,必有所敗,有所敗,必有所復。母之敗也,子必救之。如水之太過,火受傷矣,火之子土,出而制焉;火之太過,金受傷矣,金之子水,出而制焉;金之太過,木受傷矣,木之子火,出而制焉;木之太過,土受傷矣,土之子金,出而制焉;土之太過,水受傷矣,水之子木,出而制焉。

蓋造化之機,不可無生,亦不可無制。無生則發育無由,無制則亢而為害。生克循環,運行不息,而天地之道,斯無窮巳。

第人知夫生之為生,而不知生中有克;知克之為克,而不知克中有用;知五之為王,而不知五者之中,五五二十五,而復有互藏之妙焉。

所謂生中有克者,如木以生火,火勝則木乃灰燼;火以生土,土勝則火為撲滅;土以生金,金勝則土無發生;金以生水,水勝則金為沉溺;水以生木,木勝則水為壅滯。此其所以相生者,實亦有所相殘也。

所謂克中之用者,如火之炎熾,得水克而成既濟之功;金之頑鈍,得火克而成鍛煉之器;木之曲直,得金克而成芟削之材;土之曠墁,得木克而見發生之化;水之泛濫,得土克而成堤障之用。此其所以相剋者,實又所以相成也。

而五常之德亦然,如木德為仁,金德為義,火德為禮,水德為智,土德為信。仁或失於柔,故以義斷之;義或失於剛,故以禮節之;禮或失於拘,故以智通之;智或失於詐,故以信正之。是皆生克反用之道也。

所謂五者之中有互藏者,如木之有津,木中水也;土之有泉,土中水也;金之有液,金中水也;火之熔物,火中水也。夫水為造化之原,萬物之生,其初皆水,而五行之中,一無水之不可也。

火之互藏,木鑽之而見,金擊之而見,石鑿之而見;惟是水中之火,人多不知,而油能生火,酒能生火,雨大生雷,濕多成熱,皆是也。且火為陽生之本,雖若無形,而實無往不在,凡屬氣化之物,非火不足以生,故五行之中,一無火之不可也。

土之互藏,木非土不長,火非土不榮,金非土不生,水非土不畜,萬物生成無不賴土,而五行之中,一無土之不可也。

木之互藏,生於水,植於土,榮於火,成於金。凡發生之氣,其化在木。即以人生而言,所衣所食皆木也,得木則生,失木則死,故曰人生於寅,寅者陽木之位也。由人而推,則凡動植之類何非陽氣?而又何非木化?此五行萬物之中,一無木之不可也。

金之互藏,產于山石,生諸土也;淘於河沙,隱諸水也;草有汞,木有鑞,藏於木也;散可結,柔可剛,化於火也。然金之為用,堅而不毀,故易曰乾為金。夫乾象正圓,形如瓜卵,柔居於中,剛包乎外。是以天愈高而愈剛,地愈下而愈剛。故始皇起墳驪山,深入黃泉三百丈,鑿之不入,燒之不毀。使非至剛之氣,真金之體,乃能若是其健而運行不息乎?故凡氣化之物,不得金氣,無以堅強。所以皮殼在外而為捍衛者,皆得乾金之氣以固其形。此五行萬物之中,一無金之不可也。

由此而觀,則五行之理,並互無窮。故甲丙戊庚壬,天之陽干也,而交於地之子寅辰午申戌;乙丁巳辛癸,天之陰乾也,而交於地之丑亥酉未巳卯。天地五行挨相交配,以天之十而交於地之十二,是於五行之中,各具五行,乃成六十花甲;由六十花甲而推於天地萬物,其變可勝言哉?然而變雖無窮,總不出乎陰陽;陰陽之用,總不離乎水火。所以天地之間,無往而非水火之用。欲以一言而蔽五行之理者,曰乾坤付正性於坎離,坎離為乾坤之用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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