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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人格小議

人格小議○ 郭鐵成

思想是思想,人格是人格,二者並不是一回事。這是對的。但是思想和人格又不是沒有聯繫的,特別是在一些非常時期——當思想涉及到名利地位、人生處境乃至人身安全時,思想又常常同人格緊密相連。不幸的是這種「非常時期」並不「非常」,所以人格和思想的緊密相關,就看得比較清楚。「文革」和「文革」前「17年」的大多數時間,有一種情況特別引人注目,就是舉國上下「思想」的空前一致。稍微有點判斷能力的局外人大概都可以判斷出,這肯定是思想受到了壓迫的結果。思想受到壓迫的含義是很豐富的,它包括不容許有異端思想的存在;如果出現就要「批判」,並給予一定的政治打擊;不允許異見,也就意味著要求思想趨同;而思想就如人一樣,本是不能趨同的,硬要使自己的思想同別人的一致,就有一個心理恐懼和讓自己人格扭曲的問題,進一步說,就是為了安全,不得不「出賣自己的眼睛」,泯滅自己的良知,以是為非,以非為是。這樣,我們就從舉國思想一致的社會現象中透視到一種社會心理和道德內容。這就碰到了「人格」問題。當然,就具體情況而言,歸結為「人格」有時會覺得言之過重,比如一個青年,還談不到清醒的理性認識能力,他跟從了某種思想,似乎同道德人格關係不大。然而,細究起來,似乎也不盡然。一個人的良知和理性認識能力,是發育得很早的,最怕的是在他成長的過程中,以某種讓他恐懼的手段不斷抑制他的良知和理性,比如,他有了某種判斷,但這種判斷卻同政治的功利要求不符,於是就對他施以一定的懲罰:不讓他參加一般孩子都能參加的組織或活動,不讓他得到他應該得到的榮譽,或者對他有所歧視,等等。毫無疑問,這將對他剛剛生長的良知和理性有所抑制。抑制了他的良知和理性,也就是抑制了他的思想,培養的卻是一種為利益趨使的利己主義動機。這是什麼?當然是人格。久而久之,這個孩子就會依據這樣一種人生經驗,不再發展自己的理性和良知能力而一味趨利避害。這樣,到他「成年」,一種不熱愛思想,迴避思想,害怕思想,追求世俗功利的文化人格就會自然形成。所以我要說,「文革」、包括「17年」,那種舉國思想的空前一致,毫無疑義是有「人格」這東西在起作用的。

還有一個也許是更有力的根據:為什麼「一致」的是當時流行的、合法的思想,而不是不準流行的、不合法的思想呢?「打倒劉少奇」、「擁護文化大革命」大家「一致」,相反的意見卻不見蹤影。然而事實上,有幾個人了解劉少奇?知道「文化大革命」是什麼?這種盲目趨同沒有可怕的利害在後面起作用,可能嗎?沒有趨利避害、不問是非的心理在深層起作用,可能出現那種情況嗎?

許多當年的「紅衛兵」把當年「毛主席揮手我前進」,說成「信仰」。他們忘記了如果他們不「信仰」會怎麼樣的情況。當不「信仰」就會批鬥、坐牢、判罪、殺頭,而「信仰」才會有安全有利益有前途時,那「信仰」也叫信仰嗎?信仰可能是盲目的,這不足為怪,但信仰有個前提,就是它是人的一種自由選擇。如果是你不信仰就強迫你「信仰」,還談得上是信仰嗎?那些把當年的狂熱說成「信仰」的當年「紅衛兵」,只不過是要迴避「恐懼」這個基本事實,因為因「恐懼」而「緊跟」,畢竟涉及「人格」問題,似乎讓人不大好承受。

其實,涉及「人格」也不一定是什麼了不起的大問題。我說「不一定」,就是說它在一些「非常」情況下,是可能別有衷曲的,不好一概而論。當人已不再擁有個體和自我,當人已不能主宰自己的思想和言行,也就是沒有了獨立人格時,所謂「人格」就成了一種奢侈品。所以,人格,一般來說,是在人有自我的時候才能談到。有自我,也就是有了選擇的可能,有了選擇的可能卻又泯滅良知,一味避害趨利,不問是非,就有了嚴重的「人格」問題。人們不一定從理性上認識這一點,但內心都有一桿秤,什麼時候用「人格」的尺子量,什麼時候不用這桿尺子量,還都是很清楚的。

「文革」,就總體來說,當然是普遍喪失了自我,我們很難要求一個人在那時還能有獨立思想和超出一般的行為方式。他(她)不得不隨波逐流,以流行的思想為思想,以流行的觀念為觀念,以流行的行為方式為行為方式,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即使同人格有關,人們也不大會從人格的意義上來判斷人。但也僅此為限。如果一個人超出常情,在普遍的「左」風之外,還要「極左」,在大家普遍喊「打倒」之外,還要登台打人,在受難者的黑牌上再墜上塊石頭,在「鬼頭」上再剃出新花樣,給跪倒在地的腿再踹上幾腳,在淋漓的傷口上再撒把鹽,在普遍的「整人」革命中,再出些新點子、新招法,在流行的「大批判」中再翻出些更能治人於死命的新材料,或給整人者提供些新思維、新理論,那就是另一回事了。那些受難者對隨大流的思想、行為,一般並不記恨,但對那些超出常情、常理的思想和行為,卻終生難忘,也大都因為這種事情涉及到了一個人的「人格」。

據說,「文革」期間一位女學生在批鬥會上打了一位很器重她的老教授,「文革」後,那女學生儘管已成了一個很不錯的作家,並多次登門向老教授「請罪」,但老教授始終不予諒解。我也知道有一位女大學生,在「文革」期間,當著眾人打了自己「走資派」父親重重一記耳光,「文革」後向父親多次「懺悔」,父親到死都不認她為女兒。人們可能認為那老教授和父親太絕情、太不寬容了。當然,人們可以這樣看。但我卻對那老教授和父親很是理解。女學生和女兒的行為是超乎常情的,不只是深深地傷害了老教授和父親的心,而且也超出了做人的「底線」。有過「文革」經歷的人都知道,雖然「階級鬥爭」早已侵入了師道、人倫,把一切親情都踩到了腳底,但總還有一個「彈性區間」,還有一個「度」,在這個「彈性區間」和「度」里,就存在一個小小的迴旋和選擇餘地,也就是給人留下了一點做人的可能,考驗著你的人性是否還活在你的靈魂里,讓你儘可能表現你的「人格」。儘管因為「階級鬥爭」使學生同老師、女兒同父親無法再講究師道、人倫,也要「劃清界限」以求自保,但既是人,就有一個「底線」在人性的深層制約著和規範著人的行動,使他(她)不能跨過,一旦跨過,就叫喪失「人格」。反右期間,一同落入災難命運的浦熙修對情人羅隆基一般性揭發、批判都可以理解,但一進入連私房話也兜底拋出,以示劃清界限以自保,就突破了人性的「底線」,不再讓人同情。羅隆基從此斷不原諒她,也是情理中事。同樣,那老教授和父親也是如此,僅是傷心還不能使他們那樣「絕情」,這裡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看透了她這個人」。「看透了」什麼呢?就是看透了自己的學生和自己的女兒喪失了「人格」。

這是一個致命的評價。

當然,事情還不這樣簡單。假如那位女學生和女兒能幡然悔悟,迷途知返,能從人格的意義上反躬自省,那麼事情肯定還有轉圜餘地,那老教授和父親的心也是肉長的,何況還是自己器重的學生和心愛的女兒,他們斷不會真的那麼「絕情」。

人們可能馬上會反駁我:她們悔悟了,她們在「文革」過後向老教授和父親「請罪」了,但她們沒有得到諒解。

她們可能真的悔悟了,但我敢肯定她們不會從人格意義上對自己痛下針砭,她們肯定會把這一切推給「萬惡的」「文革」,把自己打扮成一個無辜者,說自己當初是「不懂事的孩子」,如今「懂事了」,不會再「上當受騙了」,等等,就如很多在「文革」中作過惡的人的檢查一樣。我之所以作這樣的判斷,有兩個根據:一是時間,一是場合。時間,也就是她和她的「請罪」都是「文革」後的事情。「文革」中還是「文革」後,這是極重要的時間分界線。我們都知道「文革」後,也就是「新時期」,「文革」已被政治徹底否定,批判「文革」已成時代大潮,這時承認自己過去的「錯誤」,已不關涉政治上的利害得失,是不需要什麼大勇氣,也無需冒什麼危險的,何況,這又是一個「大潮」,順潮而動,誰也不會說三道四。所以,「『文革』後」這個特殊的時間段,總是不免讓人對「請罪」的真誠性懷疑。假如「請罪」發生在「文革」中,發生在「階級鬥爭」的價值觀還甚囂塵上的時候,那就又當別論了,那肯定會讓人更多相信它的真誠,因為那「請罪」表明同「文革」和「階級鬥爭」價值觀一種決裂的姿態,反映了靈魂深處發生的裂變。場合,也是極重要的。我說的「場合」是指你打自己的老師和父親是在什麼「場合」發生的。那是在「革命群眾」的批鬥大會上,那是大庭廣眾下,是以摧殘他和他心靈和肉體的方式向眾人宣告了同老師和父親的「決裂」。老師和父親也是在大庭廣眾、眾目睽睽下,接受這種摧殘和「決裂」的,如果你是真請罪,就要有同樣的或類似的場合,也是大庭廣眾,也是眾目睽睽,以此來平復老師和父親心靈的創痛,而不能「私了」。這,她或她做得到嗎?做不到就讓人懷疑,因為她們那種「請罪」可以讓人有多種解釋,也會讓人存在很多疑慮,比如說,如果再有「文革」那樣的事情發生,會不會又出現類似的情況呢?……

不諒解自己的學生和女兒,可能對學生和女兒來說,頗有些殘忍。如果那學生和女兒是真心痛悔,恐怕心靈里會留下永久的苦痛。然而,這苦痛是必要的,因為她們那一掌的性質十分嚴重,它宣告了師道、人倫的毀絕,宣告了人性、人情的泯滅,也宣告了人不再講究人格……她們應該以通達和平靜之心接受那必須付出的代價。輕易得到「諒解」並不見得是好事情。

西方人一向認為中國是「倫理大國」,許多中國人聽了頗為得意。然而他們忘了,這是說的中國古代,同現代的中國似乎關係不大。儒家教義的「三綱五常」整個就是講倫理,講「人格」的,但它把「孝道」引到「忠君」上,把「倫理政治化」,再把「政治化」的倫理教條化,變成僵死的規範,從而抹殺了生氣勃勃的個體生命,這就有些不可理喻了。事實上,倫理和人格的含義,都深深植根於人性和人的感性生命。子女愛父母,父母愛子女,是人的天性不用說了,就是學生敬老師,老師愛學生,也是人性所致。學生敬老師,是老師用知識哺育自己成長,是同自己的生命緊緊聯繫在一起的,同子女和父母的關係具有同樣的意義;老師愛學生是學生為自己知識和心血的乳汁所哺育,這同父母給子女以生命是一個道理。如此,這種「人際關係」就被賦予了特殊的倫理內容。其他的倫理,如人與人之間應有怎麼樣的關係,也無不與個體生命的存在有直接聯繫。

這一切都表現出人對自己人性的熱愛、尊重和敬畏。是的,人性是偉大的,它以個體的生命為核心,用愛把自己的生命同周圍的事物連成一體,體現為一種「人格」。倫理的真正價值,以「人格」的意義捍衛人性的尊嚴。因為人類有了這種至尊至偉的「人格」精神,就可以抵禦很多侵蝕:狹隘、貪慾、野蠻、無知、殘暴、利己主義……特別是當這些人性的「負面」在權力的脅迫和鼓動下瘋狂肆虐時,偉大的人格精神和人格力量就會站出來,守護人性的尊嚴,永遠讓人不失為人。即使經受肉體折磨、精神屈辱,備嘗飢餓、貧困、孤獨、恐怖、失敗和絕望的蹂躪,只要守護那「人格」的底線,永遠不突破那「底線」,不讓自己蛻化為「非人」,你就還有一份尊嚴。

有這份尊嚴在,你到任何時候就都可以挺起胸膛做人。

人類也是憑著它,維護著自己的文明。當一個民族的文化連「人格」也可以不要時,那這個民族到底還能在人類文明的道路上走多遠,是很令人擔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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