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專業調解組織推進社會矛盾化解
建立專業調解組織推進社會矛盾化解
最近,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在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指出,要抓住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推動政法工作全面發展進步,確保國家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為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周永康同志的講話,體現了對新形勢下政法工作規律性的認識,對於做好政法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近年來,我們南京市創新工作理念,通過建立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化解了大量社會熱點難點矛盾糾紛,促進了社會管理創新和公正廉潔執法,為維護社會穩定和諧發揮了積極作用。
一
人民調解是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律制度,是基層群眾開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重要形式。建立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對於在新形勢下深入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具有重要意義。
建立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能夠有效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當前我國正處於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和社會矛盾凸顯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任務艱巨繁重。新形勢下社會矛盾糾紛的表現形式發生很大變化,尤其是一些特殊領域裡反映出的複雜糾紛,是一般人民調解組織難以調解的,必須創新人民調解的組織形式和工作方式,通過組建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聘用具有專業特長的專門人員為調解員,增強調解的專業水平,才能適應複雜糾紛的調解工作。
建立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能夠有效開展群眾工作,預防糾紛發生。由於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聘用了一批懂得專業知識的專門人才從事矛盾糾紛調解工作,能夠在複雜糾紛調解中闡明事理,分清是非,不僅使糾紛當事人容易接受調解,而且使糾紛雙方在接受調解過程中,受到有關的法律、政策和專業知識教育,增強群眾自覺遵守法律的意識和規範行為的能力。
建立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能夠有效了解社情民意,促進政府與社會互動。建立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將社會管理的觸角延伸到社會熱點難點糾紛多發的領域,能夠及時了解社會輿情和深層問題,並且有組織、有制度地及時反映給基層政府,一方面幫助政府及時完善公共管理政策,另一方面也可以促進政府更好地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實施社會管理。如我市各區縣建立的醫患糾紛調委會,定期開展醫患糾紛特徵分析和調解總結,以調解工作簡報形式反饋給衛生行政部門及有關醫療機構,對改進醫療管理和醫療服務起到良好的促進作用。
二
新形勢下社會矛盾糾紛呈現出較強的利益性、群體性、對抗性特徵,不同領域的矛盾糾紛具有較強的專業特徵,對人民調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們依據司法部《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建立了多種形式的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增強了調解工作的針對性,有效化解了社會熱點難點糾紛。
建立專業人民調解委員會,化解複雜糾紛。2008年以來,我們針對醫患糾紛專業性強、信息不對稱、缺乏信任和化解難的特點,在全市13個區縣先後建立了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聘任一些醫學專家、法學專家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組成調解團隊。確立了人民調解的公正性和權威性。2009年全市醫患糾紛調委會共受理醫患糾紛286件,調解成功277件,調解成功率達96.85%,維護了醫療秩序。我們還依託消費者協會在市和區縣建立了14個消協人民調解委員會,在省保險協會建立了保險行業人民調解委員會,積極化解消費領域和保險行業內部的矛盾糾紛。
建立人民調解工作室,化解熱點糾紛。為了體現人民調解紮根基層、方便群眾的優勢,及時發現和化解矛盾糾紛,我們在民間糾紛多發和治安糾紛突出地區的公安派出所建立了94個人民調解工作室,將人民調解與公安110接處警工作緊密對接。我們在全市15個交警大隊建立了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工作室,積極開展交通事故民事損害賠償糾紛。我們在基層法院和法庭建立了18個人民調解工作室,實行法院民商事糾紛先行人民調解。僅此三類人民調解工作室,2009年共調解矛盾糾紛近2萬多件,化解了大量矛盾糾紛,也節約了司法資源和行政資源。
建立專業調解小組,化解疑難糾紛。近年來,我們針對城市建設管理和群眾生產生活中發生的一些疑難糾紛,在區縣人民調解委員會設立征地拆遷糾紛、環境污染糾紛、物業糾紛等專業調解小組,發揮有關行政部門調解矛盾糾紛的資源優勢,同時運用大調解整合資源、綜合協調,有效化解矛盾糾紛。
三
公正廉潔執法離不開良好的社會治理環境和社會公眾監督。建立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通過社會自治組織化解社會矛盾,對於防止司法和行政「缺位」、「越位」、「錯位」,促進公正廉潔執法具有特殊意義。
建立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節約了司法資源。市司法局與市法院、市調解工作指導辦公室制定了《關於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室建設進一步深化「訴調對接」工作的意見》,由區縣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基層法院和民商事案件較多的法庭設立人民調解工作室,開展訴前調解和訴中接受委託調解。據統計,2009年全市駐法院人民調解工作室共受理調解民商事糾紛1791件,調解成功1690件,調解成功率為94.36%。大量分流湧入司法程序的民商事案件,減輕法院工作壓力,使法官有更多精力辦理重大案件和複雜案件,提高辦案質量。
建立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節約了行政資源。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時面臨著大量的矛盾糾紛。行政機關在處理這些矛盾糾紛時,一方面要消耗大量的行政資源,另一方面也使政府過多地包攬了可以由社會組織承擔的職能。通常情況下由法律明確行政機關處理的矛盾糾紛都具有較強的專業性。我們通過建立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在公安派出所設立人民調解工作室,參與化解公安110接處警中受理的民事糾紛和一部分治安案件、輕微刑事案件的民事賠償糾紛,在交警大隊設立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工作室,參與化解交通事故民事損害賠償糾紛。我們通過在公安派出所、交警大隊等矛盾糾紛集中的窗口設立人民調解工作室,及時化解矛盾糾紛,極大地方便了人民群眾。
建立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強化了社會管理功能。越是矛盾糾紛多發,越要重視培育社會自治功能。社會自治功能得到加強,就可以減少司法權力和行政權力對民間糾紛的干預,就可以減少司法權力和行政權力在處理民間糾紛中可能發生的影響公正廉潔執法的不良行為。建立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增強人民調解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不僅可以將大量民事權利義務糾紛的處理權交給當事人,通過人民調解這種群眾性組織的居中調解及時得到化解,而且促進了自治組織的發展和社會自治功能的增強,最終實現政府職能轉變,建成「大社會、小政府」的社會管理模式,樹立公正廉潔執法的清廉形象。
當前,我國繼續處在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和社會矛盾凸顯期,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任務十分繁重。司法行政機關擔負著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和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職能,新的形勢任務對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們要認真貫徹全國政法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深入推進大調解工作的部署,不斷加強專業人民調解建設。全力維護社會穩定和諧,為實現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做出新的貢獻。
責任編輯:劉衛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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