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經廣義
釋 題 此經出於大般若之外而別行,重在總持也。前後數譯,題名非一;今列舉如下: (一)摩訶般若波羅蜜咒經漢末支謙譯 (二)摩訶般若波羅蜜大明咒經姚秦鳩摩羅什譯 (三)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唐玄奘譯 (四)般若波羅蜜多那經唐菩提流志譯 (五)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唐義凈譯 (六)摩訶般若隨心經唐實叉難陀譯 (七)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唐法月譯 (八)普遍智藏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唐法月譯 (九)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唐般若譯 (十)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唐智慧輪譯 (十一)佛說聖佛母般若波羅蜜多經宋施護譯 譯者皆三藏法師,除奘公、義凈公生長東土外,余俱西域名僧。其中(一)、(四)、(六)三譯已失,(八)乃(七)之重譯。 (三)、(五)、(九)、(十)經題相同,謂與般若波羅蜜多相應之心也。什公從總持著眼,不曰心而曰大明咒,且加摩訶二字,表示異於尋常般若也。月師冠以普遍智藏四字,顯與一切智智相應,亦摩何義也。護師詳名佛說聖佛母,以是佛等流身所說,且為三世諸佛所以出故。 此作已依奘譯,自應以《般若波羅蜜多心經》為題。 般若義為智慧。 波羅蜜多義為度,或到彼岸。 單方言般若,未免與世間智慧相混。世間智慧不離意識;每為塵相所纏,不能運用無礙。 度也者,度過一切纏縛而得安樂自在之謂也。譬如度越苦海得到安樂之岸,故亦名到彼岸。 合稱般若波羅蜜多,顯超脫凡情系縛之智慧也。 心有清凈心與雜染心之別。本經所指者已與般若波羅蜜多相應,自以清凈心為主。 梵語修多羅,義為貫攝。謂貫穿法理,攝化眾生也。略如此方聖經,故譯作經;或作契經。契經者,謂契理契機之教法,異俗經之非必契理也。 本經直以觀自在智慧,顯示自利利他之道。由般若門轉入總持門,最高法藏也。 本編志在舉其要領,故曰大義。 對大義加以簡要注釋,是謂要釋。 開 經 一經開端之文,謂之開經,古作序分,蓋序述緣起之義也。本譯既略序分,特錄護譯如下: 「如是我聞:一時世尊在王舍城鷲峰山中,與大苾芻千二百五十人俱;並諸菩薩摩訶薩而共圍繞。爾時世尊即入甚深光明宣說正法三摩地」。 如是我聞者,結集經藏之人,自述當時親從佛處得聞如是法音,即下文正宗分全文;先以如是二字綜攝之。 一時,表聞法之時,連上如是我聞共六字,為經首通例。 王舍城,在中印度摩竭陀國。頻毗娑羅王先舍於此,故名。 圍王舍城有五山。第一山崗梵名耆奢堀、譯曰靈鷲,新作鷲峰;以山崗形似鷲也。 苾芻舊譯比丘,乃佛門出家受具足戒之男眾也。大芘芻,則德高年長堪以表率群眾者。 一千二百五十人,乃常隨眾,如舍利弗等。 菩薩,具支菩提薩埵,義為覺道有情;即求覺道之眾生也。摩訶薩,具雲摩訶薩埵,義為大有情;即真實發大菩提心之眾生也。 爾時,謂當是時也。 直達法界本源,曰甚深。 性光發越曰光明。 以妙觀察智默契法性之活用,開為方言說以宣正義,曰宣說正法。 此甚深光明宣說正法八字,簡言之即正法明。正法明者,觀自菩薩成佛之名也。 三摩地,或略稱三昧;義為等持,或正定。 智度論五云:「善心一處住不動,是名三昧」。此正定之義也。 乘義章二十云:「平等保持心」。此等持之義也。 世尊入正法明三摩地,而引起當機菩薩名觀自在者之出現;宣說深般若波羅蜜多妙義,終以真言總持之;是為本經緣起。 護譯此經,於菩薩眾中不預列觀自在之名。此約世尊未入三摩地前,此菩薩未承威神力加持,不見其殊異也,般若師之譯,用意相同。 月師所譯,序述較詳。於常隨眾外,並及余大比丘都十萬人。菩薩眾譯作七萬七千人,以觀世音菩薩為上首;並舉文殊、彌勒之名。以座中原有此等菩薩,不妨據實直書。 第一章 破五蘊 眾生出現於世,不外身心二事;俗以物質精神分攝之。不明所自,迷為實有,於是執著生焉。 蘊也者,執著經驗所得之積習不能舍離,猶蘊藏也。 或譯曰陰,蔭伏之義也。 或譯曰眾,眾生有為法混合成習之也。 別其種類:一曰色法,統括物質現象言之。二曰心法,統括精神現象言之。 迷於色法者,所積之習通名色蘊。迷於心法者,所積之習,分名受想行識四蘊。 今各別釋之: (一)色蘊 色法大別三種:(1)五根,(2)五塵,(3)法處所攝色。 物質現象,隨五塵所接而起種種分別;視肉身是否適應而冥相迎拒。 積習相沿,若有一定規律不可移易,是名色蘊。 如身常保持某種溫度天氣驟變,遂覺違和;舌常享受某種好味,調製偶乖,便成不適;是也。 上列三種色法,不論現量似現量,總屬空中虛象。若能任其起滅,不稍執著,便與般若波羅蜜多相應,自在無礙。一誤為實有,便成色蘊。本有妙用恆被蓋障,不能自由矣。如遇牆則阻,遇水則溺,遇火則毀,遇刺則傷,皆色蘊之害也。 (二)受蘊 吾人之身,對種種色法之交加而起種種受感。或生樂受,或生苦受,或不覺苦樂而生舍受。 吾人之心,對種種心法之縈擾,亦起種種受感。或生喜受,或生憂受,或不覺憂喜而生舍受。 此等受感,亦以積習相沿,若有一定規律不可移易,是名受蘊。 如嗜清香之人,乍感臭氣,苦受即起;好虛譽之人,忽聞贊語,喜受便作;是也。 諸受之起,若過而不留,便得見性。加以執著,養起積習,即名受蘊。此等積習,依之不舍,遂視為人生必要條件矣。 (三)想蘊 對境緣慮,不令即散,是名曰想。 偏想一處,致不能兼顧他境,是名想蘊。 如心方注想希求之事,食而不知其味;此對世間法之失也。 乃若紛想世間諸事,致十方諸佛法流通過已身,皆不自知;則對出世間法之失也。 凡夫逐塵,所想無非世間妄境!等是想世間事,尚彼此互相遮障;出世間法自更無從顯示現。諸佛法法流,皆遍滿十方;會得二空真如,乃能覺知。然真如之顯,必破想蘊。想蘊若在,必障真如,十方佛性,雖流通不息,總被無明所伏,信解且不易,何況實證也。 諸法之興,隨起隨散;則法性獨耀,不落境界;所謂諸法皆空指此。想心甫作,境界即萌,緣慮不已,法相斯熾。若不執著,法性猶顯。大乘教中莊嚴身土之道,皆借想作觀,而能空其執著者也。其中境界,雖受用變化深淺不同,要皆利用想性。 (四)行蘊 一切有為法,似若由生而住,由住而異,由異而滅。四相遷流間,若有相當動作,名之曰行。 不知法法皆常,而迷於四相遷流之幻,是名行蘊。 如電影戲每幅影片,本皆固定不變,因魚貫流現,前後影片過渡之際,恍類動作紛起。此猶眾生惑於世間法之行蘊,不知出世間法各各於大空中寓常住之性也。 眾生未見性前,必為行運所惑,認遷流幻跡為真境。行蘊一破,始知法法各守特性,常往不遷。遷流幻跡,層出不窮,無非認識者隨緣所取之次第互異耳。迷於行蘊,即為世間法所纏。打破行蘊,即於大空中見出世間法妙境矣。 (五)識蘊 識有八種:一曰眼識;二曰耳識;三曰鼻識;四曰舌識;五曰身識;六曰意識;七曰末那識;八曰阿賴耶識。 八識之起所以輔助法界性之開展。眾生因觸途成滯而生執著,致礙法界妙用;是名識蘊。隨感會性,則五塵皆得其真。不墮妄境,一一法性,各自平等獨立,互不相礙得同時並興。 前五識一向無執,第八識亦然;有執者六七兩識也。其中有我執法執之分;又有分別俱生之異。 分別二執未去,純為第六識所把持,識蘊固甚粗重。其能去者,尚帶俱生二執,未達真如之境。小乘極果,能斷俱生我執;六七兩識略凈,得見生空真如矣。然俱生法執猶存,未得謂之究竟清凈。即色蘊未能全破也。 未破俱生我執以前,第七識總名染污意。既破之後。乃稱清凈意。第八識與染污意相應時恆名阿賴耶識。以蘊藏垢染種子於內也。染污意消,阿賴耶識之名亦廢。但俱生法執未破,尚存異熟識之名。及法執全滅,異熟不行,爾時專名一切種識矣。功夫至此,法界妙用乃不被拘礙。 第一節 觀音特性 梵語阿縛盧枳帝濕縛羅,義為觀世自在,或觀世音。因避唐太宗之諱,往往去世字,只稱觀自在,或觀音。 觀自在者,以妙觀察智默契法性妙用,不受世間法之拘礙也。 觀音者,斂一切法相為言音,更從言音會法性之自在也。 法華經普門品,釋迦佛告無盡意菩薩大略云:「苦惱眾生,一心稱觀世音菩薩名號,菩薩即時觀其音聲,皆得解脫。」此正悲門之事。 經云: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 運用觀自在法性之人,原有因果之別。證果位者,名觀世自在王如來。當在因地,或雖證果而倒駕慈航者,皆名觀自在菩薩。 此位菩薩,依智門而修習;依悲門而化度。 本節特性則主乎智;而對眾生作法施,則亦兼悲。 究實乃毗盧遮那等流法身之一;以流現真言為無上特性也。 般若波羅蜜多之義,既詳釋題中;境界原有深淺。淺者只與生空真如相應;深者乃與法空真如相應。 必證法空,方得觀世自在。故實現觀音特性之菩薩,必能行深般若波羅蜜多。 大般若經三八云:「諸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應作是觀:何者是般若波羅蜜多?何故名般若波羅蜜多?誰之般若波羅蜜多?此般若波羅蜜多為何所用?如是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多時,審諦觀察;若法無所有,不可得,是為般若波羅蜜多。」 今按題解答如下: 1、何者是般若波羅蜜多? 般若波羅蜜多,即是無分別智,乃斂識上見分歸於自性分,且更融入大空中之證自性分;心恆活用不息,而不失其歷歷明明妙境也。此智須離五種相以契自性:(一)離無作意,如深睡沉醉悶絕等。(二)離無尋伺地。初禪尚有尋求伺察之心。二禪尋伺不行,是名無尋伺地,不過能護念清凈,非能泯見分歸自性也。(三)離滅受想定。此定使前六識心、心所法皆滅而不起,務滅受想二心所以求定,故名滅盡定或名滅受想定。此定以遮遣六識為究竟,非能斂六識見分歸於自性分。(四)離色法自性。色法屬無情器界,無心無識,冥頑不靈,絕異無分別智。(五)離未忘實相。識上一切見分消歸自性分實相,固近般若波羅蜜多。使猶有實相之念存,仍著於有法,非真實般若也。 修證般若波羅蜜多,歷程分三級。 (1)尋思慧此乃參究時所顯慧性而帶有行相;故亦名加行無分別智。 (2)內證慧此乃尋思止息得見本體時之慧性,即正證般若境界,亦名根本無分別智。 (3)起用慧此乃依體起用之慧性。禪宗所謂末後句即此。亦名後得無分別智。 2、何故名般若波羅蜜多? 波羅蜜義為到彼岸,喻超乎塵跡以外別有妙境。妙境為何?即塵跡所寓之相當法性。此等法性,不可以言說說,不可以意識識。見性者惟覺一段靈明之致徹照法界底源;與此岸之般若只知事物粗跡者迥異,故名般若波羅蜜多。 3、誰之般若波羅蜜多? 五智皆須般若波羅蜜多為用,本經屬觀自在法門,則重妙觀察智之般若波羅蜜多。 4、般若波羅蜜多為何所用? 身心凡有接受,或有所作為,一切皆在靈明之中,恆不迷惑。 然不論何智,終須與法界體性相融化;覺一切都無所有,亦不可得;乃能喪運用無礙。經雲審諦觀察,兼明修因,須仗妙觀察智也。 此乃教人真參實究之道。學者對此四問題,若能心領神會,而終歸無所有,不可得,庶與般若波羅蜜多應也。 經云:照見五蘊皆空, 五蘊不外我法二執。 以妙觀察智直緣二空真如,一切法相皆無所有;諸執遂失根據;五蘊當下頓空。 然所謂空者,只空其執著,不空其性理。 心恆不失歷歷明明之致。 照見者,無明破時所生之正見也。 無明一破,正智對真空中萬有條理。無不默契洞明,故曰照見。 譬如暗室燃燈,乍見室中諸物,此亦如是,以般若燈照見五蘊窟內種種寶性也。 大般若經四云:「修行般若波羅蜜多菩薩摩訶薩,與色空相應故,當言與般若波羅蜜多相應。與受想行識空相應故,當言與般若波羅蜜多相應。」故知與五蘊皆空相應,即是般若波羅蜜多。 然五蘊皆空如何與般若波羅密多相應?其理如下: 色法自性本空,於人身原不相妨。因識執纏著,誤認有實質,且各有相當勢力。從而既不能消弭色法於無形,復甘居劣勢,不能鼓起抵抗之力,若與法界體性相應,既消滅色法於無形;復體力強大,不受色法拘束;自然石不能礙,火不能燒,種種自在。是謂與色空相應。 苦樂之受,實由肉體而起。色法未現,而預計將來之苦樂而生憂喜者,雖屬心法,要以色法為基。故色蘊先空,受蘊斯去過半。若先求受空,關於心法者,不可不從定門入手,關於色法者,須兼入戒門。受蘊既空,隱與般若波羅密多相應。 想為諸蘊根本。想若不立,諸法皆失其相。想既成蘊,他蘊乃各得增其積習。破想蘊者,對一切法之流行,一想便舍,不令再住。既不失俗諦上認識,復不礙他性之活動,即想離想,蘊斯破矣。滯於所想不能捨棄者,實由痴心使然。欲去痴心,須從慧門入手,徹悟無性緣生之旨,便與想空相應。 行蘊即夙生經歷所積之習慣,而暗操身口意三業支配權者也。若習於生滅無常之事迹,猶為解脫之障礙。欲解脫生死流轉,不可不進破行蘊。常途破法,不外增益慧力,使徹照行相純是幻跡,歸於寂靜,即與行空相應。禪宗以顛倒俗諦之法施之,收效頗速,誠方便法門也。 識蘊通於八種識,而以六七兩識為關鍵。六七兩識若破,即可會生空真如。然俱生法執猶在,行色二蘊得其資助,依然密密纏著,異熟仍作。欲凈識蘊,不外提高智力以泯識。修習之法,密宗乃有專軌,使後得智逐漸發展,識蘊完全消滅,非惟得與深般若波羅蜜多相應,且可與一切智智相應矣。 上文意在先破五蘊以契般若波羅蜜多。若先會觀自在法性,五蘊不攻自破。 經云:度一切苦厄。 度者,與渡通,脫離之謂也。所度之境有二:曰苦,曰厄。事之難避免者曰苦。險之難避免者曰厄。 與淺般若波羅蜜多相應,已破分別二執者,苦境之來雖不能避免;卻怡然不覺其苦;是謂度諸苦境。 苦境流露,既不加分別,受想二蘊始空,即無凡情難受之痛楚。荊州天王道悟禪師臨終叫苦;即任苦性流行,而又實能覺痛楚之本空者,即其例也。 與深般若波羅蜜多相應,已破俱生二執者,厄境之來,得轉逆為順,安然渡過難關;是謂度諸厄境。 眾生為物所轉,故有厄境。如來恆能轉物,故無厄境。色法本空,何能困逼?識執為累也。識蘊若凈,即能轉物。然成佛之前,識蘊終非究竟清凈,轉物之力,遂有差等。石霜楚圓之愈風闡。黃龍悟新之叱巨蟒,曹溪六祖之不受斬,等等異跡,皆殊勝事例也。 其只破俱生我執,未破俱生法執者,未能一一化險為夷;仍有重業輕報之效果也。 俱生法執未破,異熟未空,夙業須酬,未能避免。釋尊金槍馬麥等厄,乃佛故意垂示重業輕報之例。非未破俱生法執使然,至於岩頭全豁禪師預知臨終為刃所傷,大喊一聲而滅;師子尊者,慧可大師,皆禪宗一脈相承之祖師,未嘗不破俱生法執,而皆不避殺身之禍。或以法空未極,任因果律之演現耳。 經云:「度一切苦厄」。約深行菩薩而言,亦攝淺行菩薩。 大般若經一O五云:「佛告喬屍迦:若善男子善女人等,於此般若波羅蜜多,至心聽聞,受持讀誦,精勤修學,如理思惟,書寫解說,廣令流布;是善男子善女人等,現在不為毒藥所中,刀兵所害,火所焚燒,水所漂溺,乃至不為四百四病之所夭歿;除定業現在應受。喬屍迦,是善男子善女人等,若遭官事怨賊逼迫,至心念育如是般若波羅蜜多;若到其所,終不為彼譴罰加害。何以故?如是般若波羅蜜多威德勢力,法令爾故。」 凡夫聽講經,只仗意耳二識。會得賴耶緣起,許用二根。會得真如緣起者,始到實際。會得法界緣起,庶稱洞徹心源至心之極。凡夫雖不外浮識用事;倘能一心一意誠懇而聽,亦可稱為至心。若得與實際相應,雖只一念凈信,福德無量無邊矣。 天帝釋,或譯釋提桓因,或譯提桓因。經文作「喬屍迦」者,乃天帝前生之姓,即三十三天天主也,忉利天天主也。 又一二六云:「是善男子善女人等,由此三千大千世界,並餘十方無邊世界,所有四大天王眾天,三十三天,乃至色究竟天,及余無量有大威德諸龍葯叉……人非人等,常來至此,隨逐擁護;不為一切人非人等之所惱害。唯除宿世定惡因,現在應熟;或轉重業,現世輕受。」 上段經文,乃示般若波羅蜜多本身威德勢力,能度一切苦厄。此段經文,則明與般若波羅蜜多相應者,有十方諸天及天龍八部等人非人常來隨喜,並為護法,是以能度一切苦厄。 此皆明般若勢力,能消厄境。惟俱生法執未凈除者,對業力過強之境,猶有未能轉移者。 第二節 性相不二 本章以頓法空五蘊,顯觀自在菩薩之特殊功能。頓法維何?取出逕行甚深般若波羅蜜多。此屬妙觀察智攝之般若,外照諸相,內照諸性,無不透徹玲瓏;故能觀察微妙,運用自在,妙用無窮。然如何方得速與相應?首要洞明性相不二之旨。 法機初動,稱性煥發;以智默契,不加識知;是謂法性。 性者,法之本體。蓋一一法各有其本然之體,無有能造作之者。智度論三一云:「性名自有,不待因緣」。即指此義。經典所常言:「萬法皆待緣而興」。亦非造作之義,乃乘機得現其本有之體性耳。 法機初動者,能覺之心,仗種種因緣力引起棒相當法性也。稱性煥發者,性既被引,遂煥然顯發其所特具之點也。隱隱中能覺其性之發現,而不同諸識之了別;是謂「以智默契,不加識知」。所謂法性,大旨如是。 若欲了別,則須認識;擴而觀之,相狀畢露;是謂法相。 法性之起,不論內現於心,外現於境,總是無相可見,若欲了別其狀況,須籍各種識之認識力以了別之。內屬七八兩識;外屬前六識,如以顯微鏡觀察物之全部也。所謂擴而觀之相狀畢露也。此為法相之本義。 質言之:智所證者為性;識所緣者為相。同一法體,觀察殊方耳。是謂性相不二。 法界具含無量妙性,大要不過二類:一曰能知,一曰所知。能知不外智識二大隨緣起用;所知則地水火風空五大種種演變;楞嚴所謂七大是也。然「以智證性」,教中每言見性。蓋以妙見示智之一斑;故楞嚴以見大代智大也。地水火風空五大,為一切所知法之根本。常言「四大皆空」,略去空大者,因空大乃四大之體,非離四大別有空大,此一切法本源,惟理無質,特名空大。依體開境,乃似有質,凡有本質可論之所知法,不外四大組合而成。法之千差萬別,乃四大成份組合不同而已。同以相當五大為體,證明諸法各各特性者為智;了別諸法各各特相者為識。領略各自不同耳。所謂同一法體,觀察殊方,即此意也。實則離性無相,離相無性。明此則知性相不二之旨。 然五蘊未空,只見法相;五蘊已空,乃見法性;此其辨也。 五蘊未空,境有深淺。凡夫所見皆分別意識相分,此全未空者也。入無心定者,能空所有,然未能顯出生空真如,實相對之空,亦屬妄有,此略空一部分者也。此皆只見法相。五蘊已空者,境亦有深淺。全空者,能證法空真如,固能洞見一切法性。空而未極者,已會生空,所謂得無生忍,能契無性緣生、緣生無性之義,非能深達法性本體也。故只見渾略法性耳。 經云:舍利子, 舍利子,即尊者舍利弗;以智慧第一著稱於釋尊座下者也。 實金龍陀如來示跡,以助釋尊演三乘教。 梵語本作舍利弗多羅;今稱舍利弗,略詞耳。弗多羅義為子,故又四舍利子。舍利,義為鶖鳥。 此方每以大德入滅火化所得遺骨如珠者曰舍利。梵文原作舍利羅,古譯只取捨利二字;致與鶖鳥譯音相混。 舍利弗在胎時,其母聰穎異常,雄辯無敵;時人以鶖鳥比之。舍利子者,謂鶖鳥之子也。此乃梵華合璧之譯也。 經文著此三字者,乃觀自在菩薩呼舍利弗之名而答其問也。 般若譯本云:「爾時眾中有菩薩摩訶薩,名觀自在,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空,離諸苦厄。即時舍利弗承佛威力,合掌恭敬白觀自在菩薩摩訶薩言:善男子,若有欲學甚深般若波羅蜜多行者,云何修行?如是問已。爾時觀自在菩薩摩訶薩告具壽舍利弗言,舍利子……」此文較詳,足資參考。 此下經文為觀自在正答舍利子如何速得甚深般若之詞;首舉色空相即之旨。要會此旨,應先明空之諸義: 甲、凡夫之空。即是頑空,乃獃滯無用之空。此復有二: (1)對於色法不能感覺。此由五根粗劣,對於微細色法無從起識,遂認為空。散心凡夫皆如此。 (2)對於色法不願感覺。此雖五根非劣。卻對一切色法不願接受,遮遣成空。無色界眾生皆如此。 乙、三乘之空。非究竟空;乃因果不昧之空。此復有二: (1)偏空。二乘之見也。認生滅法為有;涅盤法為空,為避生死而入涅盤,是謂避色入空。 (2)生空。大乘之見也。知一切法相只如虛影,毫無實質;無所謂生。譬如鏡中假相。 二乘之入有餘涅盤,雖能空諸所見,而不能避免色法因果律。大乘之證生空真如,能知諸法無非虛影;而虛影之由來,亦有一定之因果律。故三乘教當修行時,對於因果律,皆須絕對遵守,不敢違犯。 丙、魔道之空。名惡趣空;乃撥無因果之空。此亦有二: (1)誤解偏空。以為一入空觀,一切法相皆化為烏有。佛固無;因果更無。佛像固可棄;戒律更可毀。不知自己雖入偏空,而「有法」之演變,絲毫不亂。 (2)誤解生空。以為入此空觀,雖有法相出現,只是虛影。佛土何足貴?地獄何足懼?平日修善固無謂;作晉亦何妨!不知虛影中因果律,絲毫不亂。 以上兩種魔道,平日目空一切;及墮地獄,受苦無間,或有悔生前見解之荒謬者。至於生前殊無空觀能力,但摭拾唾餘,擅毀因果;一遇急事,輒起恐怖,此魔卒耳。 丁、一乘之空。即究竟空;亦名大空真空第一義空等。乃性相不二之空。此復有二: (1)洞明本體。即徹悟法空真如。三乘行人會得生空者,雖知諸法只有虛相,本來無生,如鏡中影;然未深明虛相所從出之本體,每誤認異熟識為起源。及徹悟法空,始知一切法相皆歸於真如本性;當體即空,而不礙諸識之所緣相。此為性相不二之究竟空。明此即知色空相即之妙旨。(相為如實空)。 (2)兼達妙用。洞明本體者,雖達即色即空,即空即色之妙旨;而對於空中之色,不能任意起滅;以未達法界妙用也。欲體用兼賅,不可不深究六大法性之作用。步步能契五大妙用,而不廢識大之緣相;是不唯明究竟空之本體,且能依本體起用矣。(此為如實不空。) 本經說主觀自在菩薩,體用兼賅,故能自在轉物。聽法者如能洞明本體,既足稱真正當機矣。 經云: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未見性者,對於五蘊所起之法,惟滯於相,不知當體即空。 內徹諸法之根本,謂之見性。禪宗稱「以智證性」為見性。 雖沿用空之名相,乃相對的頑空;而非絕對的真空。 相對的頑空,以與有相相對而立。若即有即空,方為真空。以同時並處,非相對而立,故曰絕對的真空。 就色法而言之,以為色空不並立;色外為空,空外為色。 色法,如世俗所謂物質。 譬如以石投水中,石外方是水,水外方是石。水與石不能並容,彼此必異處也。 其見解較勝者,或以為色空雖可同處,究竟各有體質。譬如投鹽於水,可溶成一味鹹水;水與鹽非必異處。然鹽質與水質固自不同。 但的的見性者,諦審法相本空,歸於實性;絕無體質可言。不過隨緣表現,依種種符號,幻成種種假想。 的的見性,即洞徹諸法之所由來。約本體則為空大。雖一法不立,而無量法性即寓其中。此根本法性,未起用前,絕無所有。及其起用,初仍是性,無相可見。所可覺者,地水火風四大妙用而已。能證此五大之性者,則為五智。約覺照部分,所謂見大是也。隨緣表現為種種法相,則識大所引起之種種符號耳。假相者何?六塵及七八識相分皆是。 如依眼根而顯者,幻作顏色諸相。依耳根而顯者,幻作聲音諸相。 就六塵言,色聲香味觸法,皆假相也。假相何自起?則根境力用相接時,從和合中顯示一種理致。若證以妙觀察智,惟頓覺一段理性。加以認識,逐步停頓;則在在一一設立符號以志之;於是恍成種種塵相。 相之所起,當處即性,互不相離。經云:「色不異空,空不異色」,此固超乎石水不並容之妄見也。 相不自起,由識假定為有;乃一聚心王心所所演成。然識依智生,智憑性顯;故相之起處,必有性為骨子,故曰互不相離。 不惟空色同處,抑更同一法體;只是約相曰色,約性曰空;復出乎鹽水不同質之妄見也。 若以真空喻水,色法可喻波浪。約本體曰水;約變態曰波浪。波與水,固一而二,二而一也。以如金制耳環,約體為金,約相為環;彼此皆非異質也。 經續云:「色即是空,空即是色」,正明性相不二,彼此互攝之旨。 大般若經學觀品云:「色自性空,不由空故,色空非色」。意謂色法當體即空,只存一段性理;非遮遣令空。若被遮遣成空,則性理亦失,色法即滅,不復成色也。 大[般若]經原云:「色自性空,不由空故,色空非色。色不離空,空不離色,色即是空。」此七句中,今只列前三句,因以下四句同於本經,故不再引也。 本節空色等義,即此旨也。 若誤認遮遣之空,蔑視色法自性之理;則墮惡趣空,與魔為侶矣。學者不可不知! 經云: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色空不二之旨既明,受相行識可類推矣。 本經宗旨,以深般若波羅蜜多頓空五蘊。然只空其蘊,不空其法;故於空中不妨並存受想行識諸相。但只許一念相應,若落第二念,便漸流於分別矣。 經文以「亦復如是」四字括之,略詞也。若詳其文相,應作十六句。今分四段明之。 (1)受不異空,空不異受;受即是空,空即是受。 能覺諸受之現,必有受感。受而不能與凈心相應,則墮受蘊。種種煩惱從之而生。若行般若波羅蜜多,頓與凈心相應,諸受之性,一一流露;而亦不廢諸受之相。性相原非異處,故曰如是。 (2)想不異空,空不異想;想即是空,空即是想。 諸法活動之初,只是一種妙性流行;雖加接受,亦無相可見。一念起想境界即萌。落第二念,想蘊即生,若能隨現隨掃,不著於相,當下便覺想不異空,空不異想。想與空原無二體。 (3)行不異空,空不異行;行即是空,空即是行。 行法,乃指心相應法如何變遷;及心不相應法如何襯托。著得成蘊,不著則見性。迷時不知諸法為幻;以致流轉無窮。一旦洞徹其理,行蘊頓空,法性發越。行相即是空性,空性即是行相。 (4)識不異空,空不異識,識即是空,空即是識。 識攝八種心王而言。外緣屬前六識;內緣屬七八識。法相之現,恆由識成。色法十一種:五塵乃前五識所緣相;五根乃第八識所緣相;法處所攝色,乃第六識所緣相;受想分攝於八種識。行則意識為主。識若未凈,即墮蘊中,色受相行四蘊縱然能空,終非究竟。故五蘊以識為關鍵。識若清凈五智完成。識既成智,則識所緣相,皆得頓歸自性。則識空不二矣。 真見法性者,必能一一體會其理也。 見性,即以智證性。其境界有三: (一)雖覺諸相如夢如幻當體即空;而所見法體,尚為阿賴耶識所蔽;未與真如相應。神秀四句偈同此境。 (二)略見性雖覺真如總相為真,余相皆妄。而諸相之起,隱由異熟識主持,非逕由真如流出。六祖四句偈同此境。 (三)真見性不惟會得真如總相;而諸法之起,一一逕由真如本性顯現為相;不被諸識纏縛。六祖大悟後,同此境。 真見法性者,即真見性之人。既會諸相逕從性顯;以於蘊空相即之理,自能體會無遺。 大般若經不可動品云:「色不異本性會,本性空不異色。色即是本性空,本性空即是色。 受想行識不異本性空,本性空不異受想行識……」 此文詳略較為適宜。而空字之上,必加本性二字,正恐學者誤認惡趣空。務於五蘊中會取妙有自性;則雖空其蘊相,而妙用不失矣。 第三節 五蘊空相 與深般若波羅蜜多相應,五蘊皆空,固矣。但所謂空者,究是何等境界?上節雖有性相不二之談,究未指出大空本體之奚似。 本節所云空相,即破五蘊時所顯之真相也。雖借用相字,實則無相。 破五蘊之執著,而不廢其性理;是謂真相,亦名實相。真相本來即體,空而無相,今稱空相,即空而無相之旨。 若心緣真如總相,雖不分別,既涉識大範圍,本節所謂空相,意不在此。而在「離四句,絕百非」,正真空之義。 經云:舍利子,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凈,不增不減。 觀自在菩薩重呼舍利弗之名而示以空相之妙義者,鄭重其詞,明本體空更超性上也。 諸法二字,原統括一切法言之。本節只談五蘊空相,故且攝五蘊耳。 大空本體未起用時,固一無所有。起用之際,雖有性相之別,究實各亦一無所有。不過智所證者為性;識所緣者為相;施設符號不同而已。 法界本體,純乎空大,故曰大空本體。地大托之,始有渾略之性。水大潤之,乃有刻劃之性。炎炎大照之,斯有光輝之性。風大遷之,則有活用之性。四大既行,空大亦由無性若有性焉。然終一無所有也。四大雖有性,然仍無相。開為總相者,識大之見端也。識大分門開展,認識之際,在在施設符號以志之。於是乎種種法相出現。法性之顯,亦施設之道。本體固無所有,余大所起性相,亦皆究竟無所有。 譬如地面,隨諸天文台施設,各各假定諸地經緯度數,互相差異,究與地而絕無影響。 是知性相雖皆依本體妙用而起,無非鏡中影像。鏡能隨緣現影,而鏡內絕無物質忽生。緣盡影亡,亦非物質忽滅。大空本體之流現性相,亦不生不滅;其理一也。經云:「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其要旨在此。 有物質,然後有垢凈可言。物質既無,垢凈何屬?觀於鏡體不因所照之影而留垢凈之跡,可悟諸法不垢不凈之旨矣。 認諸法有生有滅,則視物相含有實質。既有實質,自有垢凈。初級三乘教之不凈觀,即據此見而修也。高級見地,知物質實無,如鏡中影。鏡任垢凈物來照,總不留垢凈痕迹。可見諸法雖有垢凈假相,實際並無垢凈可言。一乘見地,更徹底通達諸法本體;不垢不凈之旨,尤洞明矣。 初級三乘教利用欣厭以求解脫。二乘恆厭生死欣涅盤;大乘厭娑婆欣極樂;無非垢凈之見也。 增減本屬心不相應行法,只有相對假名。所附之體,既絕無所有,更無增減可言。如算式以零乘他數,終等於零耳。故經又云:「不增不減」。 心不相應法,乃表示諸對待間之種種條理;屬襯托相。相既比出,名則假立。故曰只有相對假名。增減者,皆襯托相之惑人,毫無所有。蓋一乘教義,法法皆普遍十方,緣多則多現,緣少則少現,數量增減,系乎緣之廣狹耳。若論法體,唯一味本性,無多少之分。 大般若經四云:「菩薩摩訶薩如是行般若波羅蜜多,不見生,不見來,不見染,不見凈。何以故?但假之客名,別別於法而起分別性相」。 此明大空本體一無所有,隨緣起用。以智會性,以識會相,而安立假名。復由假名而各別引起性相。 總藉假各為樞紐,成章成句,無非欲顯示相對境界之奚似,於大空本體,毫無變動,故無生滅染凈可言。契此,便知諸法空相妙義。本經加不增不減句,引申語耳。故諸法空相大義:「約本體,名相固所當泯,約妙用,名相更須大舍也。」 經云: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 約大空本體以談五蘊。一切都無。相既不存,性亦非有;乃至空體亦不可得。必如是乃與上文不生等句相應也。是五蘊空相本義,亦即諸法空相通義。 見性者之談五蘊,即相離相,恆不失其自性。受想行識諸心法之興,亦莫不如是。此約妙用言之。若論本體,則廓然大空,一無所有。契會此大空本體,然後洞明諸法不生不滅深旨。此二空真如境界也。法似有增減,系乎識蘊。法似有垢凈,系乎受蘊。若與大空本體相應。所對之境不可得,垢凈增減從何而起。 若以觀自在智照之,則五蘊性理非無,且能藉假名引起種種妙用;唯五蘊法相則皆空。此乃空中無色受想行識之殊勝義也。 斂相為名,依名引性,轉物自在,性相互融,此觀自在之覺照力也。是知觀自在殊勝法門,乃空其相,不空其性;與談本體者性相皆空,其義不同。 大般若經三O七云:「佛言:善現,甚深般若波羅蜜多,由不緣色而生於識,是為不見色:故名示色相。不緣受想行識而生於識,是為不見受想行識;故名示受想行識相。」 此明不以識緣五蘊,則諸相不起。雖借蘊相之名,實乃法性。所謂示者,即借名顯用之旨;正觀自在境界。 大經此文,正明五蘊空相之旨。在空其識所緣相,而不空其智所證性。所謂名示色相,名示受想行識相,皆指蘊之本性;而借假名顯示之。而不重絕無所有之大空本體者,以觀自在境界。重在顯用之性耳。 第二章 破諸相 大空本體豈惟無五蘊;實則一切世間出世間法無一是有,不過各呈相當作用而已。 五蘊不離執,恆障本體。本體顯現,五蘊消歸烏有,則超凡入聖矣。此中妙境,雖不取著世間法,而亦不捨棄世間法。於不取不舍之間,即顯出世間法理趣,此一乘教了義也。若謂離世方能出世,乃三乘教不了義耳。 世間法生滅無常,出世間法寂靜真常。 生滅無常者,一法之起、不知是幻;認為有生。因緣力不能支持時,則認為滅為死。因緣力刻刻變異,則謂為無常。若能不隨因緣力起生滅之見,則頓現寂靜境界,無亦化不已之跡,只見一味真如;是謂真常。 真會大空本體,生滅法固幻,真常法亦幻。空中深契全體大用之妙,惟見一段真性流行;一切名相,無非暈影。此即行深般若波羅蜜多境界。 金剛般若經云:「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此屬大喜境界;亦即觀自在特性也。 第一節 十二處空 十二處者,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及色聲香味觸法六境也。各為法相所依處故合稱十二處。 眾生各各隨緣現身於世界,業力同類者,彼此氣息互相流通;各有集中之點,恍惚有各各身分,是名眾生界,亦曰有情界。 而從生身外餘氣叢集之處,又恍若有物質存焉;是名器界、亦曰非情界。 法界體性活用不息;種種能力交互機感,本自覺了。從識大觀之,則幻成種種法相,分為無量據點。任舉一點為中心而運用其認識能力、則覺餘點皆為環境一分子。此中心點,覺為自身。環境各點則開展為他身。此眾界之本源也。而諸眾生各放氣息於外彼此同類者、互相和合、其稀薄者為氣質、其次為流質,加厚者為固質、此即器界;若與有情相對,亦名非情界。 然器物既由從生公共構成,但卻享用不均,則由於勢力薄不同。勢厚者對所幻成之物控制力大,故附於其身,非本人自願放棄,勢力薄者不能與爭也。 經驗所得,眾生身分亦若不離物質,而眾生界與器界之區分:一則能起種種了別;一則但為眾生所了別。 眾生能對境了別者,賴有六根;所了別者即六境;此十二處之要領也。 經云:無眼耳鼻舌身意, 眼耳鼻舌身五根,須從第八識相分會之,乃能得其本源。第八識相分者,即由業力展轉演成之境界相也。 世俗所謂眼耳鼻舌身,唯約浮塵根言之;如眼球耳朵之類是。此等浮塵根,不過肉體上相當裝置,用以顯外力之局部狀況而已。勝義根才是本源。此不能不進究第八識相分之由來。 法界以真如為體;以智起用;以識顯相。真如境界,乃如如實性,一法不立而恆常活用不息。於法界全體大用中,任何一種子「恆總攝一切法流之活動,可自為主體;而以其他一切種子為附屬」若加以認識則起人我法我二見。為見所滯,偏於所注意之點。一切大用經過已身皆不能兼顧,且失法界本體。 眾生既不知法界真相,惟就濃厚法流之衝動引起注意,在在設立符號以記其特徵,逐演成種種法相。起信論分之為三細六粗。三細者,內心所覺三種根本法相也。六粗者,外境所演六種枝末法相也。三細相中,心初動念時曰業相,即第八識自證分;隨此業開發力而體認之曰能見相,即第八識見分;若更攝取其他種子同類為力來與自業相融合。曰境界相,即第八識相分。境界相雖為自他業力融合之性境,以內心行相微細,仍未能詳其相貌。然欲強之使成現量,乃分五門以表演之,於是五根生焉。 意之勝義,在審察第八識所具之德;遞及身分五根諸相;亦吸收對境熏習力以滋潤第八識。其審察五根成熟之部,謂之意根。 三乘教義,以意根為第六識所從出之根本。此只依浮塵根解釋也。在了義大乘,更從內心控究,發明三種細意;於第八識之自證分,見分,相分,各有相當認識也。對業相之審察,成為業識;對能見相之審察,成為轉識,對境界相之審察,成為現識。業識以心之動機為對象,可名俱心意。轉識以轉變心念演成微細身分為對象,可名俱身意。現識以融會他心現五根相為對象,可名俱根意。 今釋文中所謂:「審察五根成熟之部,謂之意根」,乃約俱根意而言。其審察第八識所具之德遞及身分等語,則約俱心意及俱身意而言。蓋開發種性為身分,原為平等性智妙用之一端。此身雖本具無量妙相,初只渾然一道性功德聚。細意緣之,乃起轉識,亦感一段性光而已。此種身分,原屬法身之一,故名能緣之意為俱身意。此意雖無開拓自身功能,然卻藉其緣力以發起平等性智之妙用;所拓之身,則與第八識所具之德相應。釋文續曰:「亦吸收對境熏習力以滋潤第八識」。此復注重俱心意言之。蓋隨心念開拓自身,初甚渾略;只感現一段性光。至分五門與外境相接觸,使五根開發堅定時,反觀法身,既由渾而劃。上溯萌動之心種子,亦受熏發,習而成熟。雖無外境為緣,第八識亦能隨念開為境界。(密宗意密即此)然第八識之得此滋潤,全賴俱心意之緣力行之。此釋文之意也。(此等法理甚精微;非定中體察未易詳明也) 以智證之,即覺六根特性,各從不變真如隨緣起用而來。眾生失性著相,於是末那賴耶二識生焉。殊勝六根,遂亦為生滅無常法之工具。 五根雖出於第八識相分;所以被拓成者,實由平等性智開發之。意根為熟緣五根而成;所以能審察者,實由妙觀察智支持之。故妙平二智一起,六根特性皆得隱隱證明。六根所依,皆出於真如本體中之無量功德藏,雖建立六根,而真如本體恆常不變。眾生因認識獃滯,遂為法相所纏,未遑兼顧本性。意所審察之處,誤有實質,種種我見起焉。是名末那識。即第七識也。第八識所含三細相,本來流通無礙;以被末那所拘,輒滯於所注意之一法;而忽略同時並興諸餘法流,致陷於無明狀態。另一方面,因一時專註故,對於相當之法審察周詳;成為熏發之種,能待緣顯用。遞取此等種子而含藏之,是名阿賴耶識。此識既在無明中行,故屬第八識中真妄混合之部。 六根本性顯耀時,不落空間,更不落時間,故稱殊勝。無明一起,六根本性齊失;惟以六識所演之相繼其用。既須幻作空間以志其形;復須幻作時間,以表其轉變之況。識力狹隘,不得不循序觀察,次第以顯其相。循及之際,若有物生,已循之後,恍若物滅。生生滅滅之間。物相交替變換;遂覺世間有生滅無常之法。六根自身,亦被認為無常法之屬也。 若與深般若波羅蜜多相應,顯現觀自在妙智,則二識頓空;六根回複本性運用自在矣。 深般若波羅蜜現前,法性活用無不了了於心,是為觀自在妙智所行境。六根復性,即妙平二智證境,不落時空,故非諸相所能拘礙。 經云:「無眼耳鼻舌身意」,非遮遣六根不用;乃打破世間法中生滅無常之六根也。 只空其相不空其性,根性任其運用。一味見性,相尚不生,何有於滅。 楞嚴經五云:「十方微塵如來異口同音告阿難言:汝欲識知俱生無明使汝轉生死結根,唯汝六根,更無他物」。此指眾生迷時境界也。 六根自性,本極清凈。因應付環境,注意濃厚,漸流於識。自性尋晦,即墮無明境。俱生無明,發源於此。 又云:「汝復欲無上菩提,令汝速證安樂解脫寂靜妙常,亦汝六根,更非他物」。此即無眼耳鼻舌身意妙境矣。 無上菩提,所以不現,為俱生無明所蔽耳。無明源於六根失性,在在著相。要不著相,根性即復,則恆清凈不染,即證菩提。是知迷則著於眼耳鼻舌身意;悟則六根門頭唯覺凈性活用。 經云:無色聲香味觸法 同類眾生,各從六根放出法性所寓之氣分,互相熏發,聚成六境;或集於自身,或集於他身,或集於器物。 境之所集,視眾生各自氣分力量而定。誰之氣分特強,則對境之支配力特大,故境獨附於其身。眾生各有身分,即准此理。若彼此力量相同,則為身外公共之器物。 根力強者,可以引發六境;境力厚者,亦可引發六根。 唯無相當根機,雖有六境,卻不能感應。如眼根具攝種種色性,則當前色境隨緣表現時,一一皆能引起眼根與之融合。若缺乏某種色性,當境之現,必無所感;世間所以有色盲病者,職是之故。 佛現壯嚴境界時,具縛凡夫或一無所見,其理相同。 眾生雖本具足一切法性;然未加經驗,則根力無從熏發,故未能開顯;其夙世雖曾開展,今生缺乏增上緣者,亦不能依境起相。六根所顯者,必其熏發相當成熟。其未成熟或無宿因者,雖他人共見之境,卻於已無與也。 聲味觸四境,可以類推。 法境最繁。世人於素未學問之事,對境輒不能領會;意根不起作用也。 前五境之起,必意根有相當開發,乃能諦審境之內容。意根開發,依於經驗。於素未學問之事,是無所經驗者,自無從領會。推之善根厚薄,對佛法態度不同,亦此理也。 此六境,當迷時每識為實有。若以觀自在智照之,即知本來無有,不過活用性理耳。 六境現起,著色而迷,即誤認六識對象這實有,是謂凡夫境界。照以觀自在智,斯識破迷消,自覺根力隨境活用之妙趣;所謂見性者此也。所謂境者,不過各作引起根性之動機而已。 楞嚴經三云:「十二處本如來藏妙真如性」。蓋從種種方面研究,總無處所可得;唯顯真如妙性也。此屬理解門。若入觀自在三摩地,則當下頓證其性理。上文所謂根境互發之言,皆性理之行耳。 著於十二處,即第七識所生之我見。內六處屬人我;外六處屬法我。 第二節 十八界空 根境各全時,若祗向內心觀照,屬十二處攝。 根境相對,若祗論假定據點,則歸十二處。雖內加觀照,公為前六識起源。非即前六識所緣之相;實則第七識所緣也。 馳向外境,細加認識;則眼耳鼻舌身意六應供緣之而生。 詳加認識,藉空間時間方式以了別之。於眼根色境交會點之,而體認其活用狀態,是名眼識。耳鼻等色准此。 六境亦為六識相分,辨別綦詳;與上節只明緣起所自者,殊不同科。 六識對象,緣慮到相當程度,則現相當虛假相,是為六塵,即六識相分。上節所論之外六處,祗約境之據點言之,非指假現之相分,故不同科。 而六根既不重內照,僅藉為六識之所依;其相亦與上節異。 有境無根,六識不起。故六根恆為六識所依。六識既起,當境固相分所依,當根則為見分所依。六根由此亦為能觀之具;在身上各有位置。楞嚴經所謂「由塵發知,因根有相」,此寓此義。 此六識及所攝根境,固各有其自性;別名為界。三六成十八,故曰十八界。 界者,體性義,或謂差別義,所以界別異類之事理也。 經云: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 六塵、六根、六識,因相輔之器不同,認識遂有差別。是稱十八界。 破妄顯真時,十八種見執皆歸消滅。 根境和合而後識生,此六識大綱也。單運自根、雖有所見,屬第八識攝。 能切實發明諸根所依之第八識,乃得明心見性。 依根開出法流、與外境融合一處,方是和合之相。能見此等相者,屬前六識。 六識之中,前五識緣境,惟感一片現量;無種種分別之相。如眼識緣紅物所起之相,但感一種紅色;身識緣堅物所起之相,但感一種堅觸是也。至所緣境詳細狀況,則待意識了別之。 五根五境和合,本來唯顯一道性光;總現量也。意力加以分析辨別;於是五根起相當認識,雖屬現量,然所感唯其特性符號,形相且無,勿論所依何物也。其能現出種種體相者。則意力所成之意識幻成之。眼耳鼻舌身依次名這前五識。意識則名第六識。意力在內心,認識渾略,每單名意,而列作第七識,或權譯末那識,以示別於第六識。 意識對性光之分析,初恆幻作空間以序之。最濃厚者,假作中點;漸淡薄者,次第向十方排列之;於是形相出焉。 意識分二類: 一曰五俱意識,偕前五識俱起之義;亦是現量。如眼識所緣之紅色,或屬紅柿,或屬紅花,或屬紅衣等等;身識所緣這堅觸,或屬堅鐵或屬堅石,或屬堅木等等,皆五俱意識了別之力也。 二曰分別意識,對於法境加以種種區別之義。有比量,有非量。此乃根據經驗所得以緣慮三世之事。緣慮合乎條理者為比量;如研究種種學術,能依之實現所期之事者屬之。緣慮不合條理者為非量;如種種妄想不能實現者屬之。 以五俱意識次第所得之現量為基本,進而區別其中種種法境;或比較彼此相狀之異同;或考察前後關聯之因果;皆名分別意識。 眾生不知六識所現之相分為根境和合妙用之幻影,從而執為實有;是名浮塵境,或略稱為塵。以塵為名,喻如泡影非實耳。 根境和合,原系一片性光。意識以空間形式分析之,乃有形相可辨。起信論所謂智相屬此。更以時間形式遞嬗之,則有繼續可講,起信論所謂相續相屬此。智相以立體形式一時頓現物形,而隱含無數差別性,不得不逐步化現,而起相續相之幻境,若能頓會諸差別性同時函於一體相中,不落時間形式而應歸於總智相;則丈室之內,不妨萬事並呈。若並形相而概泯之,回復根境和合之性光;爾時六識相分俱隱。禪宗破參境界,如是也。 執此塵境,意識攀緣無已時;隨貪嗔痴等增上緣,輒造相當之業;展轉纏縛,為生死本。 因執塵境,不能返照根性,祗認六識所從出之顯露處為六根;是名浮塵根。亦以浮塵為喻者,視此色身等同塵境故。前五浮塵根,即俗所謂眼球耳鼓等。第六浮塵根,今人隱以腦當之。 浮塵根境、夙世互相熏發;故六根構造。恆與環境配合。 六根發源於第八識,而法性單薄,必仗六境為緣,得同類氣流交互融合,勢乃強大,堪被詳識。六塵雖屬假相;然性相不二,相愈詳性亦愈開;故不妨借外跡塵相以展內心種性。 六境現前,吾人非能一一認識之,即由根所未習,或習而未成耳。 入觀自在三摩地,內證六根本性,外契六塵如如,六識各顯自性分,則十八界皆能與大空本體相應;是謂十八界空。 觀自在三摩地者,以妙觀察智親證真如妙用之三昧也。入此境界,原無相可見,無言可說,惟於大空中默契本體活用理趣而已。循第八識展開之,則六根各現性光;六境塵相不行,各顯如如理致、隱與性光融合。六識體會於其間,各各自證其識性;惺惺寂寂之中頓了一切,此十八界第一義諦也。是之謂空。若出俗諦,意識不妨緣空間時間因果諸形式而觀察之。但能隨發隨收,不滯塵跡;亦名十八界空。其在三乘學人,妙觀察智不顯,第八識亦未發明;一味遮情,務脫十八界纏縛;習之純熟,亦得與十八界空相應。如須陀垣輩,即屬此類。 圓覺經普眼章云:「證得諸幻滅影像故,爾時便得無方清凈;無邊虛空,覺所顯發。覺園明故,顯心清凈;心清凈故,見塵清凈;見清凈故,眼根清凈;根清凈故,眼識清凈。……鼻舌身意亦復如是。」 「方」表空間。不落空間式之清凈境界,幻相無從出現;祗覺一段清凈法性,是謂「無方清凈」。即會第一義諦矣。既得第一義諦,不妨開為俗諦,顯現廣大無邊虛空;而皆覺性所行境界。故曰「無邊虛空覺所顯發」。覺性園明,開出十八界,自然不復染污。 此明會得浮塵之為幻影,心頓清凈,十八界自無不清凈。所謂清凈者,即妙觀察智親證幻影之本性也。 對於法相者無住著,即心無染污、凈心開為十八界亦不住相、故十八界空。 第三節 十二支空 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入,六入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謂之十二支緣起。舊譯為十二因緣。 緣者,牽引之義;謂由此境引起他境也。亦稱緣起;或稱因緣。由無明至老死凡十二事,故曰十二支,此二二支展轉緣引,故日十二支緣起。 無明盡則行盡,行盡則識盡,識盡則名色盡,名色盡則六入盡,六入盡則觸盡,觸盡則受盡,受盡則愛盡,愛盡則取盡,取盡則有盡,有盡則生盡,生盡則老死盡。此則十二支息滅也。 緣起之法,若因由不興則無從引起,無明若消盡則十二支息滅。此息滅之義,有淺有深。淺者屬消極,一味遮遣,令漸次凈盡;深者屬積極,使覺十二支當體即空;前權後實也。 不明十八界本性,謂之無明。 誤認假相為實有,執著不舍、是謂無明。 因而發生種種妄行,謂之無明緣行 既誤認假相為實有,乃採取善行、惡行、或梵行以求遂意,困此迷真逐妄。 行中加以認識,謂之行緣識。 了別行法如何聯絡,以第六識為主,從而熏發第八識本有種子,得開見相二分。 隨識起者,或色(色法)或名(心法)謂之識緣名色。 由認識引起之相分,約前六識有外境色法,約後識有內境色法。人類對六塵幻相,每代以假名,故云如是。 由名色熏發六根,謂之名色緣六入。 六入即六根,根而曰入,取接納義也。 根也者,對某種經驗培養純熟之謂。 由根應境入心。發生接觸,謂六入緣觸。 六根應境,隨六識引起觸心所;同時六根得開發還入心中,轉熏第八識起觸。 由觸引起領受之情,謂之觸緣受。 凡起觸必生受感,五俱意識生苦樂舍受,分別意識生憂喜舍受,第八識唯舍受。 受而引起心之所貪謂之受緣愛。 喜樂受皆凡夫之所貪戀,宜引起愛感。憂苦生「非愛」,舍雖無所愛,然皆愛亦相也。 愛之不已對境極力取求,謂之愛緣取。 愛則恆為境縛。五塵當前,固不願放棄,法塵當前更希實現,多方追求之。此等纏縛,概名曰取。因愛而生。 執取具足,則種子成熟為中有(中陰),謂之取緣有。 有也者,法性表現之相也。眾生界分二十五有。現生之身名本有,托生之始名生有,示死之際名死有,死後生前為中有。種子成熟,即業因成熟也。 現生報盡,中有從而托生相當之趣,謂之有緣生。 現生報盡,中有所以必求托生者,有根無塵,要依父母乃得參加塵境。 得此生身,不免四相遷流,終於老死,謂之生緣老死。 自無明至老死凡十二事、輾轉為緣,眾生生死輪迴不已,端在於此。若能消除無明,則十二支展轉息滅、遂得超脫輪迴矣。 經教中對十二支緣起,原有種種釋法,今舉二門如下: 佛學正義:一方面談萬法皆空;一面談萬法緣起。即無性緣生,緣生無性之旨也。只知緣生,不達無性,固落凡外。只知無性,不達緣生,亦墮權小。是故真實大乘,恆於實相中詳究緣起之道。 (一)緣覺乘觀法 此類觀法,從現在果溯過去因;復據現在因,推未來之果。 過去因 (1)無明——無始煩惱。 (2)行——依煩惱作業。 現在果 (3)識——現世初入胎時的識神。 (4)名色——托胎後漸起心法色法。 (5)六入——胎中成就六根。 (6)觸——出胎後接觸外物。 (7)受——對事物起苦樂等物。 現在因 (8)愛——貪染種種可欲事物。 (9)取——貪愛熾盛,馳驅諸境,取求不已。 未來果 (10)有——依愛取業、復墮三有。 (11)生——業果成熟,又復出胎。 (12)老死——依四相遷流漸老至死。 十二支觀法,籍明輪迴大意。依此觀法作正思維,終使十二支息滅,得證辟支佛果。為別於只泯人我的聲聞小乘,特稱緣覺乘,或中乘。 此約三世觀輪迴之跡,屬業感緣起門。 (二)菩薩乘觀法 現在因 (1)無明——不明世間正理,不離三界。 (2)行——由善噁心所,起善惡梵行。 (3)識——由行熏成之果,藏於識中. (4)名色——熏發賴耶中名色種子。 (5)六入——熏發賴耶中六根種子。 (6)觸——熏發賴耶中觸心所種子。 (7)受——熏發賴耶中受心所種子。 (8)愛——以貪愛等心滋潤苦果種子,使漸起現行。 (9)取——執取甚旨,能使現行速現。 未來果 (10)有——苦果種子成熟,行緣出現於三界。 (11)生——受未來五蘊身。 (12)老死——未來身變異至滅。 無明有淺有深,淺者屬煩惱障,依人我見而起;深者屬所知障,依法我見而起,本表觀法所謂無明,仍以煩惱障為主,凡夫之第六識,攀緣不已,是謂逐妄。其中善惡無記之行甚多。既有善惡,則影響眾生界而起反應力。反應力潛入心中,能使阿賴耶識發生變動,此等種子數數熏習,漸次發展。及其果熟,不免牽入輪迴。其被熏成熟種子出現於世,謂之現行。然由種子至現行,須行強大滋潤力促成之。此等滋潤力,以貪愛為主,愛則眷戀不舍,不令種子退隱,加之以執取,則身口意三業均赴之;故能令現行速現。至此,與眾生界新聯絡樞紐之因告成,準備作未來果之開端,由中有而生而老死,輪迴不已。 此約二世以觀輪迴之跡,屬賴耶緣起門。 賴耶緣起者,阿賴耶識中所藏種子,緣熟則起現行,而流露事相於世間之義也。 經云:無無明,亦無無明盡,乃至無老死,亦無老死盡。 此文全部寫出應作:「無無明、亦無無明盡;無行,亦無無行盡;……無生亦無無生盡;無老死,亦無老死盡」共十二支。中間十支已省略,以「乃至」二字概括之。 上文緣覺乘菩薩乘兩種觀法,雖淺深不同,要皆以破煩惱障脫分段身為主,業感緣起未足稱真如境界。賴耶緣起堪稱生空真如。然未見法空真如,未得謂之「無無明,亦無無明盡,乃至無老死,亦無老死盡」。 此真如緣起法門也。一念心中,十二支頓具;不待開為若干世以觀之。 法界本體具含無邊妙用,一念心中無所不具,非惟十二支因緣法如此。諸支一時並呈,不分先後,一時頓了。會此宗旨,得由絕無時間空間之法空真如本體隨緣開為法相。多不礙一,一不礙多,須彌納芥子,芥子納須彌,皆無不可。 真如本體即大空;一法不立。明尚不可得,何況無明!無明盡者,與無明相對立名,即無明由有而無之相也。以觀自在智直緣二空真如,絕無無明相與無明盡相;故經如此說。餘十一支,亦准此例。是謂十二支空。 真如本體,既一法不立,真如二字亦虛有其名。其能開展光明,亦只意密之能事。空之中不妨有明相,明之中不失其空性;斯稱正覺,故曰明尚不可得。若明中頓失空性,便成幻光。無明者迷失本體,比幻光迷惘更深,故曰「何況無明」。 然所謂空者,約智門言之。若觀自在菩薩運用大悲時,不妨起種種勝行。非謂無行亦無行盡,遂不起度生妙用也。 華嚴經十地品云:「一切有為,有和合則轉;無和合則不轉。緣集則轉;緣不集則不轉。我如是知有為法多諸過患,當斷此和合因緣。然為成就眾生故,亦不畢竟滅於諸行」。此正明般若波羅蜜多現前時,即緣起離緣起之妙用。 有為法者,識身所造作而成之法相也。若論其本有功德藏,則於體在中,不缺一法;但未經造作,則不能出現於外跡。必以業力推動之,並需得外境為緣,始能起其幻相。若論新身之出現,尤須父母作和合因緣,乃克轉中有為生有也。緣有四種: (一)因緣 (二)等無間緣 (三)所緣緣 (四)增上緣 若自動轉變之有為法,須四緣具足。心中先植其因,待諸緣具集而轉為現行,此屬因緣。心中之因,等流相續,不被他法壓伏;此屬等無間緣。動機一起,牽引意力緣慮其境;此屬所緣緣。輔助外跡,流現法相;此名增上緣。四緣具集是為自動轉變通例。若被動轉變之有有為法,視須因緣增上緣兩緣和合便得。 有為法落於我見之中,遂成因果流轉之法,所以過患甚多,欲免流轉,必斷其各合因緣,此後不再受生,永住涅盤,然為利益人人生故,不妨隨緣,遊戲於諸行之中。 第四節 四聖諦空 審察法理真正無誤,謂之諦。對苦集滅道四種審察,謂之四諦。以符真理,故以稱真諦。能證之者可名聖人,故又名四聖諦。二乘依腦審察;大乘依心審察,故淺深不同。 (一)二乘觀法 二乘,即小乘聲聞和中乘緣覺合稱。聲聞乘固以觀行四諦為唯一法門。緣覺乘亦未嘗離此法。所謂十二支緣起,乃就四諦而編重集諦之如何牽引耳。故基本觀法一致。 (甲)苦諦 洞悉三界六道眾生受分段身之苦報也。 苦者,六塵壓抑身心,忍受維艱之境也。審察苦之現象而排比之,謂之苦諦。三界,即欲界色界無色界。六道為欲界所具足,即天、人、阿修羅、鬼、畜生,地獄六趣也。色界無色界,惟有天趣。其中享用雖各不同,然皆以分段身為享用之主,分段身為浮塵根所構成。對於有限之壽命曰分。對於有質之形相曰段。分段身與外塵和合時,固有遂意之樂。更多指意之苦。所謂苦報者,分段身所招之反應力也,苦之種類略分如下: (1)二苦 一曰內苦,二曰外苦。內苦二種:憂愁嫉妒諸煩惱屬心苦;疾病疲勞諸煩惱屬身苦。外苦亦分二種:盜賊虎狼等患屬人事苦;風雨寒熱等患屬天然苦。 (2)三苦 一曰苦苦,由苦境逼迫時所感之苦惱也。二曰壞苦,由樂境破壞時所感之苦惱也。三曰行苦,由內外境變遷無常所感之苦惱也。 (3)八苦 生、老、病、死、愛別離、怨憎會、求不得、五陰盛八種苦境也。 前之七苦其義易知,五陰盛苦,乃五蘊熾盛所生苦況也。認假作真,取銷不得,識蘊熾盛所致也。循習慣動、欲罷不能,行蘊熾盛所致也。遇牆則阻,遇水則溺,色蘊熾盛所致也。三苦為患,受蘊熾盛所致也。妄想不息,想蘊熾盛所致也。 (乙)集諦 洞悉致苦之因,為有漏諸行也。 有漏者,有所留滯之義,亦遺漏義。即是法性不能隨起隨落,恆為煩惱所牽。故造因不論善惡梵,總屬有漏之因。受果不論苦樂舍,總屬有漏之果。行即行法,乃有為法之別名,非限於作業也。是知分段身所致苦報之因,即由有漏諸行所集成,審察此中理路,謂之集諦。其要有二: (1)惑 妄心所貪嗔痴等諸煩惱。 能潤生煩惱者曰惑。真心被無明蓋復,謂之妄心。對境迷惘不知正理所在,遂任貪嗔痴等有為法紛起。煩惱得其滋潤力,發展日盛,而惑亦愈甚。 (2)業 妄心怕起善不善等諸造作。 能感召後有者曰業。妄心既不知正理所在,為惑所驅,造作種種事業;引起後有之身。善行入三善道,惡行入三惡道,梵行入色界無色界。 (丙)滅諦 洞悉涅盤之旨也。即滅去惑、業、苦三事,歸於寂滅無為。二乘極果位齊於此也。 二乘以滅去分段身,不復纏縛生死為涅盤,是名滅諦。此涅盤妙境,原與分段生死相對待。滅去分段身之惑業苦三事,使歸寂滅,即有為歸於無為。實證此者,聲聞乘為阿羅漢;緣覺乘為辟支佛。 (丁)道諦 洞悉致涅盤之因,在生空智現前。其要在修戒定慧,或八正道。 涅盤之境,須有實修之道。生空者,表分段身本來寂滅。觀行此理到識盡智顯為生空智。此智現前,即入涅盤境。然如何觀行乃得。則從戒定慧或八正道中,審察其理無誤,是名道諦。 戒定慧為二乘必學之法。戒者,戒律;所以防非止惡。定者,禪定;所以攝散澄神。慧者,智慧;所以斷惑證理。 八正道亦名八聖道: (1)正見。明四諦之理,不乖正道。以無漏之慧為體。 (2)正思維。思維四諦之理,使真智增長也。以無漏之思為體。 (3)正語。依真智而說,不作非理之語也。以無漏戒為體。 (4)正業。依真智而行,不作不凈之業也。以無漏之戒為體。 (5)正命。順於正法而活命。離去五邪命也。(比丘不依正法而求利養,謂之邪命:(a)現奇特相;(b)自誇功德;(c)占相吉凶;(d)高聲現威;(e)說利動人。)以無漏戒為體。 (6)正勤。發用真智,強修涅盤之道。以無漏精進這體。 (7)正念。依止真智,惟憶契理之道。以無漏念為體。 (8)正定。以真智入於無漏清凈之禪。以無漏之定為體。 八法總為無漏,是見道位之行法也。 (二)大乘觀法 自他並度之教法曰大乘。其中有權實之分。權大乘之研究四諦,與二乘無甚差別,皆從腦部用功也。實大乘則專力心部用功,故更殊勝。下列觀法,據實大乘言之。 (甲)苦諦 洞悉具生空智之聖者,猶有變易身苦報也。 分段身為由煩惱障助緣所感之粗異熟果,流轉三界。壽命長短,隨因緣力,有定齊限。一切凡夫及二乘聖人所依身,大乘智增菩薩地前,悲增菩薩七地滿位,皆藉此身以修習。 分段身者,浮塵根構成之假肉身也。恍若有物質附麗其中;實乃前六識之幻感。眾生不知其幻,則由煩惱蓋復其心。由煩惱發動助成種種妄行,而感召異熟果,流轉無窮。故名煩惱障。其流轉三界之身形,乃異熟果演成之粗相,及證生空,轉成變易身而止。 變易身為由所知障助緣所感之細異熟果。雖出三界,究非無漏。由悲願力、改轉身命,無有齊限;依正細妙。此唯菩薩有之。或漸悟之地前菩薩,或頓悟之地上菩薩、或八地以上之悲增菩薩,許有此報。 變易身者,外脫浮塵根、內脫賴耶識之清凈身也。已無塵垢染污其間;以異熟習氣猶在故,仍屬有漏之身。此身雖與粗跡之身不同,超出三界之表,然所知障未凈除,無法斷盡異熟習氣,故仍有微細生死。但大悲願力所行,能令一期壽命延長無限;依正二報,皆精細微妙;所謂凈土境界是也。如是境界非明心見性不能辦。然有異熟已空。而示同變時代氣息身之有生死者;諸佛之變化身是也。如極樂世界之阿彌陀佛,變化身事耳。 以上為相宗之說。若他宗或以二乘極果亦有變易身,蓋雖名無漏,而法空智未顯,不免念念遷流,屬行苦攝。 (乙)集諦 洞悉變易身出現之因,系乎所知障也。 三乘聖人雖能脫分段身,只能得變易身,而不能得受用身者,因受用身以法性為所依;變易身以異熟為所依也。其所以不能脫除異熟而歸於真實法性,則所知障為礙也。(所知障詳見下文) 煩惱障由執人我見,致起種種煩惱擾亂身心,為涅盤道之障。所知障由執法我見,致起根本煩惱(貪嗔痴慢疑見)掩蔽正智、為菩提道之障。 煩惱障亦名事障,以能牽引種種世事令紛擾也。所知障亦名理障,以能掩蔽種種真理令迷惑也。二障同以根本煩惱為體,而所起作用不同。人我見者,偏於自己之據點,視幻身為一切事物之主宰。法我見者,迷於諸境之緣起;視假相具有實體之存在。由執自己為主宰,喜順惡逆。故三業恆為煩惱所驅使,擾亂身心,正與不生不滅之涅盤道背馳,故曰煩惱障障涅盤。由執諸境為存在;迷本空理,縱能悟證生空,擺脫事障;而根本煩惱微細習氣猶為法空真如之障,所知未克徹底。此與正等正覺之菩提道相違,故曰所知障障菩提。所知障斷,異熟識空,變易身乃得息滅;此大乘集諦之正旨也。 (丙)滅諦 洞悉滅盡變易身之究竟涅盤之正旨也。 究竟涅盤、即是法界本體,不受任何有為法之波動;故異熟識亦在凈除之列。既無此識,變易身遂失所依附矣。 二乘以斷生死顯涅盤,只斷煩惱障;未悟所知障;故非究竟。大乘不離生死顯涅盤,能破所知障;故屬究竟。 二乘之斷生死,乃分段身事;只顯相似涅盤。但能不隨煩惱作業便得。然煩惱習氣微細波動,仍不離識。真實大乘能破所知障、回復法界真如本體,雖隨緣現分段變易二身,而真如不變,此為真實涅盤。亦即究竟涅盤。 (丁)道諦 洞悉致究竟涅盤之因,在法空智現前也。 法空智,即親證法空真如之理者。深得此智,則法我見之俱生執遂斷;異熟識於是不行。即煩惱微細習氣凈盡,而得究竟涅盤。 生空智正破人執;法空智正破法執。無人執未必無法執;無法執則必無人執。故法空智現前時,即二障具破,得究竟涅盤。 人執為分段身根本。生空現前,此執便消。法執為變易身根本。法空現前,此執乃除。然人執為法執之一部,故但致力於法空智,不惟能破所知障,且並破煩惱障;不惟分段生死永息,變易生死亦終;是謂得究竟涅盤。 經云:無苦集滅道。 眾生之身有三種:(一)粗身,在三界內受分段生死。(二)細身,在三界外受變易生死。二乘只求解脫粗身,以生空智凈除煩惱障。大乘兼求解脫細身,以法空智凈除所知障。以道相智觀之,各有苦集滅道四諦。本經以觀自在法門,乃不落次第,頓證二空真如故云:無苦集滅道。 入觀自在三摩地,二障頓破、顯現二空真如煩惱即菩提,生死即涅盤。 觀自在三摩地,能深入二空真如本體,煩惱與所知二障同時頓破。雖示同眾生粗細二身,而煩惱習氣不能掩蔽本體,故能於煩惱中逕證菩提。生死相續不能留礙法體,故能於生死之中直入涅盤。 不須起斷集修道之行;亦不須作滅苦證滅之道。四聖諦法門皆用不著;故曰無苦集滅道。然亦約智門言之。題曰四聖諦空,以此。 此乃頓教法門,以別於漸教法門也。本經以般若真言加持力,逕提二空真如本性,四聖諦法門皆用不著。未成三摩地之前,一味虔持真言便得。功行既成,二智自顯。隨緣入俗,殊無煩惱生死可言。是真四聖諦空矣。 大般涅盤經十三云:「諸凡夫人有苦無諦。聲聞緣覺有苦,有苦諦,而無真實。菩薩等解苦無苦,是故無苦而有真諦。諸凡夫人有集無諦。聲聞緣覺有集,有集諦,而無真實。諸菩薩等解集無集,是故無集而有真諦。聲聞緣覺有滅,非真。菩薩摩訶薩有滅,有真諦。聲聞緣覺有道非真。菩薩摩訶薩有道,有真諦」。 凡夫日處五蘊之中,故只覺有苦,亦可知苦由集而來,然不知理何在。二乘知有苦集滅道四諦。但只前六識粗淺之知而不能深入法性本際,故無真實。菩薩能融識入智,名相之苦,頓化如如;集諦亦攝第一義際之真諦。菩薩摩訶薩能深入究竟涅盤。故滅道皆歸真諦攝之第一義諦也。 若會得觀自在智直緣二空真如,自知此中妙義。 二空真如,即妙平二智所證之境。漸機初地,頓機信滿,皆能會之,雖僅屬開悟,亦許入觀自在智範圍。 第五節 智得並空 智之分類不一,有二智三智四智五智等等。今分述於後。 照理不迷曰慧;對理頓決曰智。智之起必依于慧;故智慧二名常合稱之。依智而細加辨別曰識。識所熟習之事,亦可匯通於智;智識二名亦有相依之道也。智之別性,本無窮盡。今舉其要領耳。 (一)二智。 以有兩種分法: (甲)根本智與後得智 根本智具稱根本無分別智,或四真智,即照了真諦之智也。後得智具稱後得無分別智,或曰俗智,即照了俗諦之智也。與深般若波羅蜜多相應之菩薩,二智皆有。 以識了別事理,須逐層施設符號;遂生種種分別。分別清晰,融入自心,在阿賴耶識變為種子,無顯著分別相,此為相似無分別智。更轉入真如本體,則隱微之分別亦無,此乃真實無分別智。以直達真如本體為萬法根源,故曰根本無分別智。以與實際真諦相應,故又曰真智。是為攝末歸本法門。由根本智開展為六識,則真如轉變為萬法。爾時智慧照然不泯,智識互不相礙。森羅萬象,皆屬無分別智自在演成這凈波。此乃顯根本智後修習而得,故曰後得無分別智。以與隨隨緣俗諦相應,故又曰俗智。此為由本開末法門。與淺般若波羅蜜多相應者可得真智。與深般若相應者,兼得俗智。 (乙)生空智與法空智 生空智者照見生身當體即空之智也;能斷俱生我執。法空智者,照見諸法當體即空之智也;能斷俱生法執。前者三乘共有;後者大乘乃有。 「生身當體即空」,即前六識無所住著之境。會此,即見生空真如,亦即生空智現前。然只泯六塵粗相,而未斷阿賴耶識。猶帶俱生我執;不免流轉三界。及證無生法忍,或二乘極果,俱生我執庶能永斷或凈伏。 「諸法當體即空」,須八種識俱無所住乃得。會此,即見法空真如,亦即法空智現前。實證此境者,即斷俱生法執。此唯實教十地菩薩為能;非權教三乘所及。 (二)三智 一曰一切智,明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之智也。三乘共有。三曰道相智,亦稱道種智。明聲聞道相,緣覺道相,菩薩道相,如來道相之智也;大乘乃有。三曰一切相智,亦稱一切種智,遍知一切法之智也;唯佛獨有。 照見一切法之總相胥歸在空,是名一切智,二乘極果及權乘菩薩,但會粗跡皆空;而不及內心深遠實相。雖名一切智,實非究竟。照見種種差別道法,皆依空設施,是名道相智。照見一切根身器界法輪諸種子、能各各自在開為清凈法相,是名一切相智。此入金剛後心頓破住地無明,乃能得之。 依楞伽經又分三智為(1)世間智、(2)出世間智、(3)出世間上上智。 (三)四智 一曰大圓鏡智,轉第八識所成者。二曰平等性智,第七識所成者。三曰妙觀察智,轉第六識所成者。四曰成所作智,轉前五識所成者。此四智,報化佛皆有之。妙平二智,與般若波羅蜜多相應之菩薩亦能得之。 第八識本分三相: (1)執藏義(收藏偏計執性)名阿賴識;是與人我見相應者。凡夫外道二乘有學及未得無生法忍之菩薩皆具有之、至無煩惱障而止。 (2)業果義(隨業果報)名異熟識;是與法我見相應者。佛以外一切含識之倫皆具有之。至無所知障而止。 (3)執持義(凈持種子色根)名阿陀那識;一切凡聖皆具有之。成佛後愈見殊勝。約能持曰金剛手;約所持曰一切種;從而阿陀那識變別名一切種識;泯識存智,則名一切種智。對於根身器界法輪諸種子無所不照,故又特名大圓鏡智。 第七識亦分三相: (1)人我義(約俱生我執)即與煩惱障相應者。凡未證漏盡,皆屬此位。(2)法我義(約俱生法執)即與所知障相應者。法空智未現前時,皆屬此位。 (3)平等義(約無所住)即與二無我相應者。法空智已現前時,便屬此位。居此位者,恆能泯識存智;是謂轉第七識為平等性智。 第六識大別二相: (1)五俱義,法性現行時,從腦部開出前五識而以意識審諦之,乃有形質可辨也。 (2)分別義,對假定之形質細加分別,以辨彼此同異聯繫等狀況也。諦審正確純熟時而能不落識量,則轉為妙觀察智。 前五識自分五相;即分隸眼耳鼻舌身五根。法體是一,從腦部分五門流露,乃判為五性。經過腦總運用,其相甚強;從而本性之發展亦甚濃厚。以此濃厚之性,輸入他身作增上緣;他身若具有同類熏熟之種子,即能起責同類現行與之相應;名為成辦所作事。但五識之相甚強,恆能阻礙灌力之活用;所作之事,往往不能成辦。故須五識全舍,乃能轉為成所作智。 實教報化佛,即受用身與真應身,皆必具此四智。因四智有缺,便不能建立圓滿莊嚴身,與千萬億化身。權乘相似佛,僅得妙平二智之用。菩薩能與般若波羅蜜多起初相應,於妙平二智亦有相契處。相應愈深,二智亦愈發展。 (四)五智 即於前四智加以法界體性智。法性佛具有之。而曼荼羅上毗盧遮那如來所流現諸差別身、亦寓此五智。 法界本體,具足無量無邊法性,絕不欠缺;而卻毫無跡象可見。隨緣開顯,以識緣之,則現無量無邊法相。雖有跡象可徵,而絕對虛假。頓機頓契一切法性會歸大空,而決斷分明,是為法界體性智之總相。從普賢門攝受一切根身種性,而歸實相於大空,此依大圓鏡智而會法輪體性智之別相也。從文殊門開發一切器界光明,而歸實相於大空,此依平等性智而會法界體性智之別相也。從觀音門諦審一切法輪條理,而歸實相於大空,此依妙觀察智而會法界體性智之別相也。從彌勒門運轉一切羯磨事業,而歸實相於大空,此依成所作智而會法界體性智之別相也。智智無邊,興趣其大綱,惟此五者。漸機則由八識先後轉成四智;由四智總匯於法界體性智;亦五智分明。其只具法界體性智總相大概,亦稱法性佛;但屬因地毗盧遮那如來(如禪宗)。其兼圓具四別相,乃能成就受用身,而建立種種曼荼羅;以種種差別印,現種種等流身,無不隱寓五智。 「得」為「心不相應法」之一,即依有情身可成諸法分位而假立者。意謂某法系屬已有,心中實不起特種心法與之相應;只某法來系時,增設一種假名而已。 「心不相應法者」,心王、心所、色法三種分位幻像;當有情或非情身為本位。引起他法與之聯立時,襯成一種相關狀況,是謂分位。而心中曰得。中分四種: (1)法俱得。 所得之事物正現在前,此「得」似是現在。如人方拾得一金,即「得」與金同時現。 (2)法前得。 所得之法尚在未來,而「得」先現。如人想念明日得一金,是金未現而「得」先現。 (3)法後得。 所得之法已屬過去,而「得」後現。如人追憶前曾得金事,是金已耗去而「得」乃現。 (4)超時得。 謂超越過去、現在、未來之「得」。此屬無為法,不可以世事喻之。 前三種「得」不離時間,即落於識。「超時得」則於時間外契會無自性之「得」,即識離識。 經云:無智亦無得,以無所得故。 與深般若波羅蜜多相應之觀自在菩薩,於根本後得二智,生空、法空二智,一切、道相二智,妙觀察平等性二智,在所應有。 舉以上經文徵之:諸法空相,根本智攝。度諸苦厄,後得智攝。五蘊空,十二處空,十八界空,一切智攝;亦生空智攝。十二支空,四聖諦空。道相智攝;亦法空智攝。色不異空乃至空即是色,則妙平二智攝。此其大略也。實則諸智亦多互攝之處。 但菩薩雖具如許智慧,對所證一一法性,皆悉能所雙泯,智相寂滅。若有智量存,猶帶識執,未得謂之正智。經云:「無智」者,泯盡智量之謂也。 智慧之義,即於照理不迷中決斷分明。其藉識會意,未免落於能所,即有能證之智與所證之性。既落能所,便是識執未忘;智相遂帶暈影之量,失其寂滅之旨。幫必能所雙泯,方顯正智之妙。經雲「無智」者,非斷滅之謂;乃識盡量亡之不思議境界也。 智量雖泯,或稍存假名之「得」。仍微帶識執,必並「得」亦無,乃真證觀自在三摩地之道。經雲「亦無得」。乃指此也。末雲「以無所得故」者,以一切法不論有為無為皆無所得,為般若門恆言也。 智量與非量之「得」,皆識執所襯起之波浪、泯識之首在於「無所得」,大空本體乃不為所滯,即與般若波羅蜜多相應也。 金剛般若經云:「如來昔在燃燈佛所,於法實無所得」。此明授記菩薩雖以妙智現華嚴勝境、而所依本體究竟空無所得。 授記菩薩之感華嚴勝境,以能泯去觀智與理融化。理體固空,智相亦空,即「以無所得故」。 大般若經三八七雲「以無所得為方便,於此般若波羅蜜多不取名相,不起耽著,不生嬌慢,便能證得實相般若」。 又四二云:「若菩薩摩訶薩能以如是無所得為方便,學般若波羅蜜多,乃至一切相智;當知此菩薩摩訶薩能成辦一切智智」。此正明依般若波羅蜜多所修諸智,一概無所得,為道相智之究竟。 此說明以無所得為方便,則學般若波羅蜜多乃至一切相智都能成辦。約果位曰一切智智,即一切相智之究竟也。大乘道相智至此亦稱究竟。 第三章 般若妙用 般若波羅蜜多究竟何所用?此首章所引大經之言也。修此智慧至無功用道時,雖絕無狀況可擬;然菩薩必須依之,乃能證無上菩提,入究竟涅盤;其妙用如此。 第一節菩薩境界 上二章所釋,皆依般若波羅蜜多而顯之道相智,與一切智也。菩薩得此,屬受用境界。而菩薩境界,原有淺深;本經意在與深般若波羅蜜多相應,克證法空真如者。既證法空,必兼生空;妙平二智亦充分發展;根本後得二智即寓其中。若只證生空真如者,其受用未能如下文所云也。 菩薩境界,依三乘教,既證無生法忍者,不受分段身之纏縛;六塵境界無不如如;當境即是凡聖同居凈土。此身既滅或乘願再來度生;或往方便有餘凈土。此與淺般若波羅蜜多相應,克證生空真如者之受用境界。依一乘教,當破阿賴耶識時,即生得見方便凈土。當顯妙平二智時,即生得見莊嚴凈土。此身既滅,得長住華嚴勝境之中,隨緣示跡娑婆。此與深般若相應,克證法空真如者之受用境界也。 經云:菩提薩埵,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心無掛礙。 生空智現前,我執凈盡,煩惱失其巢穴,即破細惑;心可無掛礙矣。然習氣猶存,非徹底自在。法空智現前,法執俱泯;所知障失其根據,則破極細惑。功夫到此,庶稱究竟自在,則無掛礙也。 世親攝大乘論釋卷九云:「無分別智即是般若波羅蜜多」。是依般若波羅蜜多,即依無分別智也。無分別智,初地菩薩得相應;然直到十地乃能成辦。中分根本後得二種,已見上章。 又卷八云:「根本智能脫一切障,即消除種種障礙也。後得智非世法所染,即毀譽苦樂等八風吹不動也。」依般若波羅蜜多心所以無掛礙者,更可據此義釋之。 既能脫一切障,以百世法所染;宜其心無掛礙也。 經云:無掛有別於故,無有恐怖 恐怖略分兩種:一曰身境上之恐怖。如感身命將有危險,或財產將有損失。雖未心見諸事實;而心當顧慮之時,已大起恐怖矣。二曰修行上之恐怖。如素習小乘者,忽聞殊異之大乘;素習三乘教者,忽聞超絕之一乘;因教義互相衝突,縱不敢毀謗,而恐怖心驟然興矣。會得生空,心略無掛礙;得免身境上恐怖。會得法空,心更無掛礙;得免修行上恐怖。然只一念相應,,未能凈除習氣者,仍不免兩種恐怖心之流露也。 傳燈錄卷四載禪宗四祖訪法融禪師故事云:「師曰:因何降此?祖曰:特來相訪;莫更有宴息之處否?師指後面云:別有小庵。遂引祖至庵所。繞庵唯見虎狼之類;祖乃舉兩手作怖勢。師曰:猶有這個在!祖曰:適見什麼?師無語。少選,祖卻於師宴坐石上書一佛字,師睹之,辣然!祖曰:猶有這個在。」融師道行素高,時感百鳥銜花供養;對虎狼圍繞其庵毫不介意;是能免身境上恐怖者。惟睹座上佛字則竦然,是三乘教習氣使然;不免修行上恐怖也。四祖舉手作怖勢,遊戲耳!豈四祖猶有掛礙之心耶? 禪乃禪那之略稱,義為靜慮;即心定一境,靜起思慮以審現量細境也。本為色界所具之德,而亦一切定境之通名。禪宗之禪,直依妙平二智起用,不同三乘禪之僅溯源於賴耶或異熟識也。以超三乘教義之上,故稱教外別傳。據大梵天王問佛決疑經云:「大梵王至靈山,以金色優缽羅花獻佛,捨身為床座,而請說最上禪法。世尊登座,拈花示眾。人天百萬,皆悉惘措;唯摩訶迦葉破顏微笑。世尊云:吾有正法眼藏,涅盤妙心,實相無相,微妙法門,付屬摩訶迦葉」。世稱禪宗初祖。廿八傳至菩提達摩,乃來東土為初祖。遞傳慧可、僧璨、道信、弘忍為二三四五祖,惠能為六祖。 經云:遠離顛倒夢想, 「顛倒」者,不符真理之妄見也。 正現有了義,不了義。了義者,以智默契法界本性也。不了義者,以識了別塵境習慣也。 凡夫有四顛倒: (1)於世間無常之法而起常見,是謂常顛倒。 (2)於世間者苦而起樂見,是謂樂顛倒。 (3)於世間染法而起凈見,是謂凈顛倒。 (4)於世間無我法而起我見,是謂我顛倒。 二乘亦有四顛倒: (1)於真常而起無常見,是謂無常顛倒。 (2)於真樂而起不樂見,是謂無樂顛倒。 (3)於真我而起無我見,是謂無我顛倒。 (4)於真凈而起不凈見,是謂無凈顛倒。 凡夫四顛倒,固由執著相對法而然。三乘卻以相對法破之,所為以五十步笑百步也。若與深般若波羅蜜多相應,法法皆絕對。乃能遠離顛倒耳。 夢也者,睡眠時獨頭意識所起之法塵也。大都依想蘊而生,其要有四: (1)四大不調夢 或夢山崩,或夢自身飛騰虛空;或夢虎狼劫賊追逐;此因四大不調,心神散逸也。 (2)先見夢 隨從前所見之事,乘相當之動機而重現於夢也。 (3)天等夢 若人修善。護法天等示現善夢,使增善根。對作惡者則示惡夢,使怖惡生善。 (4)思想夢 常所思維憶想之事,以熏習濃厚,往往現諸夢境也。(見善見律十二) 此外,尚有種種解說,未暇詳述。 「夢想」者,即夢中想念也。其境虛妄不實,故屬顛倒。行深般若波羅蜜多者,想蘊既空,自無顛倒之夢想矣,是謂遠離。 大毗婆沙論三七云:「異生聖者,皆得有夢。聖者中從預流果乃至阿羅漢獨覺亦皆有夢;唯除世尊。所以者何?夢似顛倒。佛於一切顛倒習氣,皆已斷盡,故無有夢。如於覺時,心心所法無顛倒轉,睡時亦爾。」 大乘菩薩十地,想陰已盡者,顛倒習氣亦不能起,故亦無夢。 經云:究竟涅盤。 涅盤具譯涅盤那,或譯泥洹;義為寂滅或解脫;......內分有餘無餘二種,大小乘意義各別.小乘以斷分段生死之因為有餘涅盤;並斷分段果者為無餘涅盤。大乘以斷變易生死之因為有餘涅盤;並斷變易果者為無餘涅盤。亦有以斷分段生死果為有餘;斷變易生死果為無餘;此則大小乘對比之論也。然此皆非究竟之談。若能即生死顯涅盤,即涅盤示生死,方得究竟涅盤之道。行深般若波羅蜜多者會之。 梵文譯音曰涅盤或泥洹,即安住於無生無擾之法性也。所云「寂滅」者,「寂」為紛擾之反,「滅」為生起之反。到此境界。即能解脫生死纏縛,故又譯解脫,亦有譯為滅度者。或譯圓寂。德無不備曰圓,障無不盡曰寂,所謂究竟涅盤。內分有餘無餘二種,如上所說。 成唯識論卷十云:「涅盤義別,略有四種:(1)本來自性清凈涅盤,謂一切法相真如之理,雖有客染,而本性凈;具無量數微妙功德,無生無滅,湛若虛空;一切有情平等共有;與一切法不一不異;離一切相一切分別;尋思路絕,名言道斷;唯真聖者自內所證;其性本寂,故名涅盤。(2)有餘依涅盤,謂即真如出煩惱障;雖有微苦所依未盡,而障永寂;故名涅盤。(3)無餘依涅盤,謂即真如出生死苦;煩惱既盡,余依亦滅;眾苦永寂,故名涅盤。(4)無住處涅盤,謂即真如出所知障;大非般若常所輔翼;由斯不住生死涅盤,利樂有情、窮未來際;用而常寂、故名涅盤。」此以無住涅盤為究竟,正符大悲觀自在菩薩境界也。 第二節 諸佛境界 菩薩因地圓滿而證果位,則謂之佛。 佛為佛陀之略稱;或譯勃馱,母陀、沒陀,乃至古作浮圖,及其他相類之音,皆同一梵字也;義為「覺」。有二釋:(1)覺察,對煩惱障言之;察其為賊,知所防禦也。(2)覺悟,對所知障言之;悟一向被其昏蔽,今得通達也。由覺察可獲一切智;由覺悟可獲一切種智。具此二智,即名自覺。運以大悲,又名覺他。悲智並用,菩薩能之。一法未精,猶在因地。法法純熟,則名覺行圓滿;遂證佛果。 因地依般若波羅蜜多而修六度萬行,及功行具足,則般若波羅蜜多轉為一切智智。依此智顯現三種法身: (一)自性法身 謂諸如來真凈法界,即究竟涅盤,為受用變化諸身所依。寂然離相,絕諸戲論,具無邊際真常功德;是一切法平等實性。 自性法身,即一切法之自性全體也。此種法身,本來生佛同具。但眾生不能顯出;故獨曰諸如來真凈法界。法界者,一切法所依體也。約不生不滅而能任運示現生死無所留滯,則名究竟涅盤。受用身依此而建立。變化身依此而出興。心行處滅,言語道斷;故曰寂然離相,絕諸戲論。真實無量功德藏恆常具足;一切法本性莫不賅攝於是。 (二)受用法身 此有二種: 依無相之自性法身,開展為常樂我凈之真實色身;示現主伴,受用無邊法樂,謂之受用身。約自性並現,則稱受用法身。 (甲)自受用身 謂諸如來於無央劫修集無量福慧資糧,所起無邊真實功德,及極圓凈常遍色身。湛然相續,盡未來際,恆自受用廣大法樂。 約漸教,如來在因地時,於無殃數劫,廣修六度萬行,為一切福慧資糧,及會得波羅蜜多,則成無邊功德藏。得十方如來共同加持,則現極圓凈常遍色身。是名自受用身。所為圓者,圓滿無缺;凈者,清凈無垢;常者,恆常不斷;遍者,普遍加持。此種色身,妙若虛空,壽命無盡;廣大法樂,受用無窮。約頓教,先蒙十方如來三密加持,於金剛心中頓顯自受用身。然外跡經驗未備,須依深般若波羅蜜多以大悲願力普救一切眾生也。 (乙)他受用身 謂諸如來由平等性智示現微妙凈功德身。居純凈土,為住十地諸菩薩眾現大神通,轉正法輪,決眾疑綱,令彼受用大乘法樂。 自受用身,屬大圓鏡智內證之境。能與感通者,唯十方諸佛。因地菩薩雖得妙平二智,示許參預也。佛為接引此類根機,依平等性智將無量功德藏開拓為外境。色相較詳,能令當機菩薩感見之。此色相名曰微妙凈功德身。所襯之境,則為純凈土。十地菩薩皆得現身於此境之中。佛以大神通力加持彼身,令接受一切法平等實性。又以妙觀察智取相當法輪而開示之,令各悟入法界妙用,同受大乘法樂。此法樂與自受用身不同;內外境互異故。 (丙)變化法身 謂諸如來由成所作智變現無量隨類化身。居凈穢土,為未登地諸菩薩眾及二乘異生,稱彼機宜現通說法,令各獲得諸利樂事。 他受用身之法力,唯具妙平二智之菩薩乃克感應。無此二智者,須以變化身攝受之。此用成所作智潛力加持當機,使當前各見隨類之身也。當機若為變易身,則現同類意成身在凈土說法。聽法者,或聲聞,或緣覺,或地前菩薩。當機若為分段身,則現同趣五識身在穢土說法。聽法者皆異生之倫。有時為攝機故,亦現神通而說,俾各得利樂。曰變化身者,亦約自性並現言之也。 上為顯教極談,最足依據。在密教更開出等流法身一種;乃如來分位差別智平等流現之身(如觀音等)。然亦可攝於受用變化二身眷屬之內。此諸佛境界之大綱也。 經云:三世諸佛,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過去現在未來,謂之三世。任何法性,當顯現為法相時,名為現在法。未現之前,似作引導之他相,及今追溯之,則名過去法。既現之後,似作代興之他相,於今預測之,則名未來法。 過去之法能引起現在法;現在之法能引起未來法;此乃因緣展轉牽引之義。 過未之法,只有其名,為妙觀察智所獨知;加以意識,則幻作法塵,此屬非量。現在之法,則由意識與前五識俱起,而成現量之相。 諸佛體性,自妙觀察智觀之,本無時方可言。今曰三世,約世間所見之變化身也。 三世諸佛,有狹義,有廣義。或以賢劫中之釋尊為現在佛;釋尊以前三佛為過去佛;釋尊以後九百九十六佛為未來佛;此狹義也。或以現時十方應[化]身佛為現在佛;前此化跡皆為過去佛;後此化跡皆為未來佛;此廣義也。 賢劫者,現在大劫之專名。每一大劫含四中劫,每一中劫含二十小劫。小劫之長,無確實數量,只是歷時久遠之表示。四中劫者:成劫,住劫,壞劫,空劫。 「依般若波羅蜜多故」者,約諸佛修因時言之。蓋必如是,乃能成辦一切智智。 「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義為無上正等正覺,亦譯無上正遍知;即一切智智之異名。此性可分五門顯之;即上章第五節所述之五智。 梵音「阿」義為無;「耨多羅」義為上;「三藐」義為正等;「三菩提」義為正覺;合而言之,曰無上正等正覺。又正等者,平等普遍也;正覺者,靈知也;故或譯無上正遍知。一切智者,諸識所起法相,當體即空之智也。於「空」之中,更會其所成「有」之理趣,而無所不明,是謂一切智智。正遍知即對一切法正理無所不明,故為一切智智之異名。一切智智雖無所不攝,揭其要旨不外五智。 以五智攝三身,其說不一。取其顯密融通者,則如下表: (1)自性法身——法界體性智攝 自性法身,原是大空中證明一切法性之正智所顯現。此智因所證無象,只是體性;故曰法界體性智。中分本有修生二種。本有法身,一切從生皆具;但只具性理,不能隨緣起用。修生法身,從實地習練得來;一切妙用皆能轉變無礙,此唯佛獨「得」。本節所談,即指此也。 (2)受用法身 (a)自受用身——大圓鏡智攝 (b)他受用身 ①福德身——平等性智攝②智慧身——妙觀察智攝 大圓鏡智於內心能明照一切種性之微細特況。對自據點,因主伴昭彰。而由普賢性所聯絡之諸佛種性,亦莫不炳現當前,成立金剛界曼陀羅。曼陀羅中尊即自受用身。為依大圓鏡智明照而有,故曰大圓鏡智攝。 他受用身依平等性智普遍開發無量功德藏之真實法性;現作種種光明,或三昧耶形,以接引,皆福德之表示,故曰他受用之福德身,平等性智攝。又依妙觀察智隨緣獻寶種種法輪;啟發地上菩薩無量智慧,俾各獲無上理趣。故曰他受用之智慧身,妙觀察智攝。 (3)變化法身——成所作智攝。 依成所作智之羯磨事業,加增自身五根力量,以加持當機。當機得此強力增上緣,若曾種過相當因緣者,便得從六塵發見化跡功用,而隱揭發解脫種子。故曰變化法身,成所作智攝。 此據各種法身所依主要智言之;其實三身皆具五智。五智之中,鏡等四智修習而生;法界體性智則與之互證而已。 五智具足之法身,不惟轉識蘊得大自在;即色受想行四蘊,亦無不轉為大自在。諸佛境界,如是如是。 識原助智發達,喧賓奪主,智遂不彰。能隨時抑識揚智、即是轉識成智得大自在。色受想行四蘊依識而有。識已真凈,此四蘊亦各轉為妙性,皆大自在。此乃佛之境界。 攝大乘論彼果智分云:「法身由幾許自在而得自在?略由五種:(1)由佛土自身相好,無邊音聲無見頂相自在,由轉色蘊依故。(2)由無罪無量廣大樂住自在,由轉受蘊依故。(3)由辯說一切名身句身文身自在,由轉想蘊依故。(4)由現化變易引攝大眾引攝白法自在,由轉行蘊依故。(5)由圓鏡平等觀察成所作智自在,由轉識蘊依故。」 彼果智者,是為彼行人離一切障所生智德;是已證佛果,以殊勝智顯三種法身。三身皆大自在,實由轉五蘊得五種自在也。 首章照見五蘊皆空,屬因地攝。此五轉依乃果地攝。觀自在三摩地至此,庶稱造極;即觀自在王如來矣。 第四章 般若總持 梵語「陀羅尼」,義為「總持」。持也者,令一切功德力漸漸增長,終至成熟也。有表持,持善法不使散也。有遮持,持惡法不使起也。內分四種: (一)法陀羅尼聞佛教法,受持不忘。 (二)義陀羅尼悟解妙義,攝持不失。 (三)咒陀羅尼傳佛密咒,行持神驗。 (四)忍陀羅尼安住實相,印持成就。 上四種陀羅尼固各有專名,而咒陀羅尼卻別有五名: (一)陀羅尼 以通名攝專名也,大乘六波羅蜜多經,以陀羅尼為五種法藏之最上者,即指咒陀羅尼言之。 密教中所為陀羅尼,亦然。 (二)咒 以咒陀羅尼之首字為代表也。但四種陀羅尼凡持至有效驗者,亦或通名曰咒。因此土咒之本義,以有不測之效驗為主故。 (三)明 以能破一切無明煩惱之暗也。 (四)密語 以二乘異生所不能測也。 (五)真言 以法界流出之真實言音也。 陀羅尼門任持何種法性,均有特效。本章所標般若總持,即以般若波羅蜜多法性為所持也。 第一節 通贊 以上三章經文,如依名句一心持誦,令極純熟,此屬法陀羅尼。其中義理,若能一一參究精透而保任之,則屬義陀羅尼。得本章真言如實行持,與般若本尊相應,斯屬咒陀羅尼。及其成就,則屬忍陀羅尼。前二後二,境界淺深不一,固各有相當效驗。本節通加讚歎,承上兼啟下也。 經云:故知般若波羅蜜多,是大神咒,是大明咒,是無上咒,是無等等咒,能除一切苦,真實不虛。 本章既以般若波羅蜜多法性為所持,故此段經文首標此性。「故知」二字,承上文妙用而言。次以四殊勝句通贊之者,備列四種陀羅尼之功能。皆名曰咒者,尚簡也。 法陀羅尼持至一心不亂,神驗隨生,是謂大神咒。義陀羅尼持至見理明澈,法驗隨顯;是謂大明咒。咒陀羅尼持至三密相應,本尊現前;是謂無上咒。忍陀羅尼持至入佛三昧,寂滅現前;是謂無等等咒。 「能除一切苦」者,約最深境界言之。較淺者對於決定業則不能除;然亦得重業輕受也。「真實不虛」者,以與法界相應,有必然之效驗;非若世間虛妄現象,每為識執所礙也。 所謂最深境界,即四殊勝句具足。凡與法界相應,以脫離識故,自然無苦不除,若只具前三句,則可得業輕報。 大般若經百二云:「是善男子善女人等,一切毒藥、蠱道、鬼魅、厭禱、秘術皆不能傷害,水不能溺,炎炎不能燒,刀杖、惡獸、怨賊、惡神、眾邪、魍魎不能傷害。以般若波羅蜜多是大神咒、是大明咒、是無上咒、是無等等咒、是一切咒王,最上最妙,無能及者;能伏一切,不為一切之所降伏。」此約最高效驗言之也。淺者即如百零五及一二六等卷所云。(見首章) 第二節 真言 如來身口意三業,神秘莫測,故有三密之名。種種印契,身密也。種種觀境,意密也。本經不說身意二密,而惟示真言;略耳。 任何法性,形諸行者之身,恆有相當印契與之配合,是謂身密;播諸行者之口,恆有相當真言與之配合,是謂口密;發諸行者之意,恆有相當觀境與之配合,是謂意密。三密齊施,加持之力乃具。 真言既由佛心流出,無論一音多音,皆攝無邊功德;惟妙觀察智乃能辨之。雖經過行者之口,成為世間音相;但以加持力為所依,便有相當功能。凈信之人,一味虔誦,能獲不思議效驗者,職(即)此之由。 諸尊真言,皆由妙觀察智於無量功德藏中擷出一段條理而潤澤之,自在運用。經過行者之口;成為世間音相。能發出此等真言,即是與加持力相應。其受加持而不能播成音相,即是加持力未得舒展。其音相不正確,或不能熟,即是加持力有所質礙。凈信之人,接此加持力而虔持之;音既正確,習又純熟,是加持力能於身中自在運用之表示;故有不思議之效驗。 經云:故說般若波羅蜜多咒,即說咒曰:揭諦、揭諦,波羅揭諦、波羅僧揭諦,菩提薩婆訶。 深般若波羅蜜多法性,能除一切苦,真實不虛;尚矣。然如何能速疾得此大效?舍咒陀羅尼外,不足以當之。觀自在菩薩悲心流現,遂說此般若真言。由「咒曰揭諦」到「薩婆訶」凡十八字,都為五句,可名揭諦真言。 欲達深般若波羅蜜多法性,若只仗自力,從闡明心性用功,收效遲緩。縱能一生成辦,亦未易達到最深境界。倘依本尊般若菩薩真言、庶幾速疾致此大效。觀自在菩薩憫行者不知此道,謾從紆徐之路進行;故特說此般若真言。經云:「故說般若波羅蜜多咒」。意在於是。 真言梵字未便排印、通常以羅馬字代表之,今將譯音對列如下: 揭ga諦te、揭ga諦te,波羅pra揭ga諦te,波羅pra僧sam揭ga諦te,菩bu提dhi、薩婆sva訶ha。 揭諦者,超脫妄執之義;簡稱曰度。若分析之:揭者,諸法行相不可得。諦者,諸法如相不可得。空參極究,義陀羅尼門之能事也。 妄執者,執著妄境不知舍離也。此為眾生為無明所縛基因。揭諦二音之法性,初步能破枝末無明,使不復被縛於塵相;故曰超脫妄執。度也者,度過困境之意。諸佛以此超脫之法性,播為言說,則成揭諦之音。若詳釋之:則揭者,頓了法性各自起用,不相系屬,原無行相可言,事物若生滅相承者,意識逐步認識所帶起之幻感耳。諦者,頓了一法不立,唯顯如如,而如相亦不可得。恍有法相當前者,則產六識隨事體認所遺留之殘影耳。會得此旨而把持於心,恆不忘失;是謂義陀羅尼。 觀自在菩薩,以如來等流法身流現揭諦真言。行者接此法流而虔持之,破執之性,遂漸漸顯著於心,於不思議中竟衝破妄執,故雖未嘗參究。亦可得無上效驗。 然妄執有三重。此真言首三句,即三執均破之旨。初句破第一重妄執(粗執);次句破第二重妄執(細執);又次破第三重妄執(極細執);一一真實不虛。 眾生之現五識身,原經三段歷程:(1)依大空隨緣發起據點;(2)依據點隨緣開展光明;(3)依光明隨緣演變色法。因經驗幼稚,隨事注意,種種色執相沿而生。所謂色法,滯於第六識,成第一得妄執。所謂光明,滯於第七識,成第二重妄執,所謂據點,滯於第八識,成第三重妄執。修此揭諦真言,單精首句,足破粗執;兼次句,並破細執;具精三句,得破極細執;各有真實效驗。如上雲四陀羅尼之例也。 真言初句疊言揭諦揭諦者,以此重粗執內含二種執——分別我執,分別法執。初揭諦超脫分別我執;次揭諦超脫分別法執。二執同斷,故並置一句中。次句言波羅揭諦者,超脫俱生我執也。波羅之義為極,為徹底。俱生我執一斷,從此得無生忍,徹底脫離分段生死。故加以波羅之名。第三句言波羅僧揭諦者,超脫俱生法執也。梵語之「僧」,義為審諦之至,歸於大空;乃妙觀察智之極談;觀自在王境界也。徹底破除俱生法執,此性乃顯。于波羅揭諦之中加以「僧」音,意在於此也。菩提者,大覺之道也。俱生二執並斷,真如法界不復被障,乃得證此道。薩婆訶者,由自覺而覺他,且覺行圓滿矣。 行此真言至於悉地(義為成就)現前,依寂滅門則為佛;依方便門則為般若菩薩。說此真言以利益眾生者,又屬何等法性耶?則大悲大自在菩薩千手千眼中之寶鏡手也。(千光眼秘密法經) 悉地者,亦力用自在無所妨礙之義也。此有三位:單破粗執者,只證世間悉地。兼破細執者,得證出世間悉地。具破極細執者,方證出世間上上悉地,上上悉地已成、約寂滅門即是佛;約方便門則為菩薩。然本經真言,非般若菩薩,乃觀自在菩薩以其所證知而代說者也。蓋觀自在菩薩,約大智門乃證明種種法性之條理;約大悲門則傳播種種法性之口密。千手千眼純從大悲心流現之尊身。代說此真言,則屬千手中之寶鏡手。 楞嚴經觀音耳根圓通章云:「初於聞中,入流忘所;所入既寂,動靜二相瞭然不生(1)。如是漸增、聞所聞盡;盡聞不住,覺所覺空(2)。空覺極圓,空所空滅;生滅已滅,寂滅現前(3)。忽然超越世出世間,十方圓明,獲二殊勝(4)。一者上合十方諸佛本妙覺心,與我佛如來同一慈力(5)。二者下合十方一切六道眾生,與諸眾生同一悲仰(6)」。 楞嚴會上,由阿難等請,佛命諸大菩薩諸大阿羅漢,各各自陳由初發心至一切圓入三摩地歷程。對者二十五聖,或取十八界中一界為入手方便、可取七大(地水炎炎風空識見)中之一為入手方便。觀音菩薩所說特詳,即耳根圓通法門也。簡釋如下:「初於聞中入流忘所」者,蓋聲音之被認識、由所聞之境與能聞之根相結合而來;若斷其結合,則聞性反流入內,頓忘所聞之境也。 「所入既寂,動靜二相瞭然不生」者,只有聞性,不令流出,無論境之動靜,皆無從顯示塵相,一味寂然。然相雖不生,而聞性卻自明了。 「如是漸增聞所聞盡」者、定力漸強,乃至能聞所聞之別皆泯,唯余絕對之聞性也。 「盡聞不住覺所覺空」者所余聞性尚纏末那識中,則不無能覺所覺之感。掃盡此種纏住,庶乎能覺所覺皆空耳。 「空覺極圓,空所空滅,生滅已滅,寂滅現前」者,能覺所覺皆空,雖能泯俱生我執,而未得雲圓;以俱生法執猶在故。空覺能至極圓,乃至能空所空之微細見亦消滅無餘,斯真一切生滅法皆滅,現前唯顯寂滅本性也。 「忽然超越世出世間十方圓明獲二殊勝」者,空之極,徹見法界源底;世間分段生死,出世間變易生死,皆超越無餘;即二空真如境界。由此百尺竿頭更進一步,十方生佛種性,無不豁露於心圓明之中,而顯二種殊勝也。 「一者,上合十方諸佛本妙覺心,與佛如來同一慈力」者,圓明慧覺,與十方諸佛妙覺心相合,同入慈無量三昧也。是為第一殊勝。 「二者,下合十方一切六道從生,與諸從生同一悲仰」者。圓明之心普攝十方眾生,施以大悲;而眾生亦各各景仰於我,互相依倚無遺也。是為第二種殊勝。 此觀音歷述反聞歸根之程序;文分六段:初段顯破第一重妄執境界;次段顯破第二重妄執境界;第三段顯破第三重妄執境界;第四段顯妙觀察智之極致,為下二段之綱領;第五段顯證菩提道,因此道以慈無量心為主故;第六段顯成薩婆訶行,因此行以悲無量心為主用故。如此六段,已於原文中以(1)(2)(3)(4)(5)(6)分注之。 參究透徹者,便知此經文與揭諦真言互相賅攝。一則顯說破執程序,默寓般若於行間;一則密熏般若特性,自在破執之力用。法門不同,成功則一。 結 經 一經終結之文,謂之結經,古作流通分,蓋法流傳播之義也。奘公此譯並略此分,不可不參觀他譯以窺全豹;仍錄護譯如下: 「舍利子,諸菩薩摩訶薩若能誦此般若波羅蜜多明句,是即修學甚深般若波羅蜜多。爾時世尊從三摩地安詳而起,贊觀自在菩薩摩訶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如汝所說,如是!如是!般若波羅蜜多當如是學,是即真實最上究竟,一切如來亦皆隨喜。佛說此經已觀自在菩薩摩訶薩,並諸苾芻,乃至世間天人阿修羅乾達婆等一切大眾,聞佛所說,皆大歡喜,信受奉[行]。」 觀自在菩薩說真言已復呼舍利弗告以決擇之道也。明句,即咒陀羅尼。修般若行之菩薩,一味持誦此真言,能致三密相應;則不須向顯教途徑學,便得甚深般若波羅蜜多。 本經若至揭諦真言便止,學者或未明持誦所在;故須補足此段尾聲,乃暢觀自在菩薩本懷;所謂畫龍點睛是也。蓋修般若行之菩薩,依空宗法門,重在遮情;先遣六識以破見惑;以遣七識以破思惑;終遣八識以破塵沙惑。依相宗法門,重在詮有;先究六識以破分別二執;次究七識以俱生我執;終究八識以破俱生法執。此二法門,各循序漸進,歸於的的見性。然必須三大阿僧祗劫而後成,是為漸教通例。其有直向明心見性用功者,固能舍漸而頓。但根機高下不一,故開悟深淺有異;此禪宗所以有一二三等之別也。然堪稱頓機者,不外兩種:(1)從花台出現未久,識執殊薄者。(2)由立場本來優越,纏縛尚輕者。前者多屬大機,後者散入諸機。不論何機,欲其今生與甚深般若波羅蜜多相應,克證二空真如,顯出妙觀察智之大用者,唯有真言宗(密宗)法門乃有此特效。此種法門,若得顯教表面輔翼,開悟固速。若但從內心用功,般若法性大開展時,雖未預習顯教,亦能自得無師智;出言無不妙符正理也。 觀自在菩薩宣說已竟,世尊乃安詳出定,對菩薩所說真言及其決擇要語,重言善哉,重言如是,皆印可讚歎至極之詞也。 依此行持,效驗不虛;是謂真實。 一切顯教法門所不能及,是謂最上。 能依此行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謂究竟。 一切如來亦皆隨喜者,以此真言教法為十方如來所共同護念。效驗所以神速,正繫於此。 世間天人阿修羅乾達婆等一切大眾者,指菩薩苾芻以外的天龍八部也。 天人阿修羅,三善趣眾生也。天龍八部,即八類護法眾生,以天和龍兩部居首,餘六部為夜叉、阿修羅,乾達婆(樂神)、迦樓羅(金翅鳥食龍者)、緊那羅(似人非人歌神)、摩睺羅迦(人形蛇首樂神) 此會當機聞此真言法門,能迅護甚深般若波羅蜜多,苟非二障過厚者,自然皆大歡喜,且信受奉行矣。 結經偈 皈命三身大法師 大慈流示陀羅尼 提持慧命開般若 鍾成文字應當機 三世現前無不在 十方齊耀徹玄微 願今緣具獲加護 逕發如來正遍知 普式
本文轉自當代唐密網站 馮達庵居士 撰述 後學弟子普式 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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