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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當說官話之四:集權與分權

決定一個人權力大與小,與體制有直接有關,也取決於周圍的人際關係和個人的能力。當官沒有權力可憐,權力太大可怕。

就體制而言,權力運行有集權和分權之分。集權者主張權力儘可能向上一級集中,向個人集中,以增加行權的權威性和統轄力。而分權者主張決策、執行、監督適度分離,增強行權的安全性和制約力。我國自古以來就是集權制國家,集權也特別受權力者的青睞。堅持集權制的人列舉了集權的若干好處,比如辦事效率高、能集中力量辦大事等等,還經常抨擊西方三權分立的種種弊端。其實,集權制有許多弊端,分權制也不是一無是處。

隨著社會的發展,集權制不但與公民社會的建設背道而馳,最容易產生個人大權獨攬,唯我獨尊,踐踏民主,決策隨意的問題,而且已給給黨和國家帶來了巨大損失和災難。四十多年前,毛澤東發動的文化大革命,給國人帶來的是巨大浩劫。前段時間,內蒙古清河縣計劃用200年才有的財政收入去修建縣城的荒唐決策,也只有集權體制下才能出現如此的怪胎。一個錯誤的決策可以讓一個國家和地方停止或倒退幾十年,資金損失數百億,甚至讓成千上萬的人付出生命。如此的高效率,辦如此的大事,比低效率和不辦事還可怕。過分集權也是導致權力黑箱運行,監督途徑不暢的重要因素。我國反腐敗力度雖大,成效甚微的根源也在此。

分權制也的確有一定的弊端,有些事可能周而復始,議而不決,但是,好處也是顯易而見。分權制無法讓人大權獨攬,專橫跋扈,個人崇拜,也可避免個人草率決策造成的失誤。在分權制的體制下,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分離,互相制約,個人權力有限,處處受到監督。一個人或一個組織有權提出決策建議方案,肯定無權審定和通過決策。你擁有了決策權,絕對沒有執行權,決策、執行過程始終在第三方的監督下進行。不管你是高居總統之位,還是身處市長之職,權力都有限制,所辦之事,絕無一路綠燈之可能。這種體制不允許個人凌駕於組織,能有效杜絕個人專權,權力無法暗箱操作,能保證監督的有效實施。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民主進程的加快,集權制的弊端不改不行,分權制好的做法確實值得借鑒。如何采兩種體制之所長,廢彼此體制之所短,是國人思考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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