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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政就是「四個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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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憲政?歷來有很多解釋,大體可以分為學院派和務實派兩類。學院派解釋這兩個字往往先從歷史過程以及各個學者的學說開始,講其發生髮展,歷史演變,目前狀況,那是幾節課也說不完的話題。 要普及憲政思想,需要有老百姓和官吏們都比較喜聞樂見的形式,容易懂,容易記。這方面,林彪元帥的「四個第一」無疑是一個很好的表述方法。於是,本人不才,也模仿這個體例,來宣傳一下憲政。 在我看來,簡要地說,憲政的精髓就是「四個第一」: 1、效率與權力制衡相比,權力制衡第一。效率利在當時,權力制衡功在千秋萬代的國泰民安。除了在戰爭等非常時期,不能讓任何權力有向一言堂、家長制、專權、專制方向發展的機會。 2、權力機構中的人與憲法法律相比,憲法法律第一。黨在法下,黨的領導人也在法下。唯有憲法法律說一不二。 3、具體法律與憲法相比,憲法第一。不允許存在違背憲法的法律、法規、法令或政策、條例。 4、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相比,公民合法權利第一。各種權力機構包括立法、行政、司法,在我國事實上還有政黨,都不得侵害人民合法權利。 這就是憲政,雖不是最好,卻是更好。 難道這不值得我們這一代人為之奮鬥嗎? 難道你不想你的子孫後代能夠在這樣一個生活不受官僚欺負、辦事不用買通官僚的有序環境下成長發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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