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資本經典理論研究:一個從微觀到宏觀的分析框架

社會資本經典理論研究:一個從微觀到宏觀的分析框架 [ 作者:周兆安轉貼自:湖南社會學網點擊數:1859更新時間:2010-3-27文章錄入:admin ]友情鏈接迴轉窯迴轉窯價格水泥迴轉窯石灰迴轉窯烘乾機煤泥烘乾機沙子烘乾機河砂開採一、引言社會資本(social capital)是從新經濟社會學演化出來並在近幾年成為一個國際性的學術研究熱點。因此,社會學家、經濟學家及政治學家都紛紛引用這一概念以解釋紛繁多樣的社會經濟現象。這不僅預示著各學科之間對話的加強,也預示著一個新的知識產業的來臨。究其概念的緣起,社會資本是由「資本」(capital)一詞延展而來。其間經過舒爾茨和貝克爾的人力資本以及社會學家布迪厄文化資本的不斷升華,資本的概念從經濟領域擴展到社會領域、文化領域,甚至是政治領域。特別是隨著科爾曼將其界定為「個人擁有的社會結構資源」,社會資本逐步成為資本家族中的新成員。其後通過亞歷詹德羅·波茨、羅伯特·D·普特南等人對社會資本的理論研究和經驗研究,最終將其推向一個社會科學研究的成熟階段。儘管社會資本從概念的提出到理論模型的建立經歷了一個漫長而艱難的歷程,並取得了相應的發展成就,然而,「社會資本」也是過去20多年來社會科學領域中頗具爭辯的概念和理論之一。因此,筆者試圖通過較為詳細地回顧社會資本理論研究的歷程並借鑒托馬斯·福·布朗對社會資本分析層次的研究來構建一個從微觀到宏觀的分析框架,期冀為國內社會資本的社會學研究提供一個相對清晰的脈絡。二、社會資本理論研究的分析框架托馬斯·福特·布朗以系統主義為起點認為,社會資本是按照構成社會網路的個體自我的關係類型在社會網路中分配資源的過程系統。這樣他就把社會資本的分析劃分為微觀、中觀和宏觀3個層面。他認為,在微觀層面上應該集中討論個體自我通過社會網路(包括自我在內)調動資源的潛力,並且關注的是個人的結果,這種關注是在特定社會結構的情境中來考慮的;中觀層面則關注網路結構化的過程及其分布的影響;宏觀層面上主要考慮「外在」文化、政治和宏觀經濟對網路中的社會聯繫的性質、網路構建、變化和轉移動力的影響[1]。筆者認為,社會現象的複雜多變性要求理論對經驗的解釋應該突顯層次性,特別是社會學將個人和社會的關係問題視為其基本問題的時候。特別是中國社會轉型給社會資本理論研究和經驗研究提供了肥沃土壤的時候。因此為了使人們在使用社會資本解釋社會現象時分清究竟應該在哪個層次上使用,可以將布朗關於社會資本的分析層次上升到對社會資本的分析框架,進而有利於在這個分析框架之內來重新認識社會資本及其局限。(一)社會資本理論對個體行動者的關注儘管詹姆斯·科爾曼和亞歷詹德羅·波茨有關社會資本的觀點存在諸多不足,但他們的相關研究仍然具有開拓性和奠基性的意義,因此是任何研究社會資本的學者都無法避而不談的領域。1.詹姆斯·科爾曼的社會資本觀在社會資本研究領域,影響力最大的莫屬詹姆斯·科爾曼。他在整合經濟學家的「理性行為原則」和社會學家的社會組織理論的基礎上來解釋社會行為。他認為,人們在複雜的行動系統中建立了各種社會關係,並形成了各種人際關係網路,這種關係網路為個人提供了新的資源——社會資本。科爾曼把資本界定為「個人擁有的社會結構資源」,「它並不是一個簡單的實體,而是由具有兩種特徵的多種不同實體構成的:它們全部由社會結構的某個方面組成,它們促進了處在結構內個體的某些行動」[2]354。他主要強調社會資本的功能,社會資本能夠為人們實現特定的目標提供便利。相反,如果沒有社會資本,個人和組織的目標難以實現,或者付出極高的代價。據科爾曼的理解,社會資本是無形的,其表現為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科爾曼認為,社會資本與其他形式的資本既有區別又有共同之處,共同之處就是他們都具有生產性(productive)和不可完全被替代性。但與其他形式的資本不同,社會資本「它不依附於獨立的個人,也不存在於物質生產過程之中」,而是一種存在於不同行為者之間相互關係結構中的資源。與此相對應,社會資本只為結構內部的個人行動提供便利,因而具有不可轉讓性。社會資本的主要表現形式有相互信任關係(可相互提供資源)、共享的信息網路、有效的社會規範、權威關係以及合作性的社會組織(可提供公共產品)。「像其他形式的資本一樣,社會資本是生產性的,使某些減少它就無法實現的目的的完成成為可能……在一個務農的社群中……在那裡農夫彼此打著乾草,農具也借來借去,因為社會資本的存在使得農夫可以使用更少的物質資本(體現為工具和設備)來完成自己的工作。」因此在科爾曼看來,儘管社會資本具有不可完全被替代性,但社會資本的存在可以使人們在日常生活中使用更少的物質資本。另外,社會資本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質,其與新古典經濟理論中研究的可分割的,可轉讓的私人物品不同。社會資本對其受益者而言,不是一種私有財產,具有不可轉讓性,因而它難以被輕易地交換。科爾曼意識到,人們在儘力創立社會資本的同時,這種行為「往往為行動者之外的人帶來利益」而「不符合行動者利益的衝動」,因而,具有公共物品屬性的社會資本往往會在理性行動者的選擇中導致公共物品投資不足,進而影響規範的效率,最終影響到整個社會。除此之外,科爾曼還分析了影響社會資本出現和消亡的各種因素:社會網路的封閉性,社會結構的穩定性,意識形態和其他因素。科爾曼特別提醒到,社會資本並不是經久不衰的,其價值會隨著時間的流逝而逐漸降低,只有進行長期的交流、規範才能維持。總之,社會關係的維持是社會資本存在的重要前提。儘管,科爾曼對社會資本理論作出了巨大的貢獻,但仍有諸多不足。首先,他用社會資本的功能為社會資本下定義,這在布朗看來是一個重大的錯誤。這種下定義的方式在邏輯上混淆了原因和後果,更重要的還在於使後續研究者非批判地接受了他的錯誤,因而也就由定義引發了理論性不足。過於簡單化和缺乏概念表述的論點,至今仍然困擾著社會資本領域的學術研究。其次,他對社會資本的界定相當模糊,從而使一些不同的,甚至矛盾的解釋貼上社會資本的標籤混入社會資本這所大門。針對第二種情況,波茨認為要全面系統地界定這個概念,必須區分:(1)社會資本的擁有者;(2)社會資本的來源;(3)社會資本本身 [3]。2.亞歷詹德羅·波茨:嵌入自我的觀點波茨將社會資本定義為「……個人通過他們的成員資格在網路中或者在更寬泛的社會結構中獲取短缺資源的能力……獲取(社會資源)的能力不是個人固有的,而是個人與他人關係中包含著的一種資產。社會資本是嵌入的結果。」[1]在上述定義的基礎上,波茨擴大了社會資本的概念,把社會網路本身的特徵也包括了進去。按照格蘭諾維特的說法,波茨區分了理性的嵌入和結構潛入。理性潛入表述的是雙方互惠的預期,這種預期建立在雙邊關係中取得強迫對方承認預期能力的基礎上面。但是,當雙方是更寬泛網路的一部分時(因而是結構潛入),信任就會因為相互預期而增加,更加寬泛的社群會強制推行各種約束因素。波茨稱其為「可強制推行的信任」 [1]。波茨認為,互惠的期待與可強制推行的信任二者都是藉助於對約束因素的恐懼而推行的。通過從雙方約束預期調節的社會聯繫向由強制推行的信任調節的社會聯繫的過渡,波茨把社會資本概念從自我中心(egocenter)層次擴展為更宏觀的社會結構影響的層次[3]。從這個角度講,波茨在社會資本的影響層次上超越了科爾曼的單向度理性選擇解釋,從而形成了包括結構嵌入在內的雙向度的影響層次,這無疑是社會資本研究的一次超越。另外,波茨詳細闡述了不同自我之間社會聯繫特徵的差異,把這些差異解釋成為包含它們在內的社會網路不同特徵的結果,解釋為嵌入網路的程度或類型的結果。這使我們把社會資本想像為一個有過程的、自我與社會結構之間(自我包含在內)因果互惠的能動結果[1]。波茨這種前瞻性理解把我們帶入到一個動態的分析語境,使我們可以從不同的動力、動因和社會結構理論來系統地闡述社會資本概念,從而拓展了社會資本的研究視野。(二)社會資本理論對結構(或網路)的關注1.博特的結構空檔理論(1)結構空檔理論的提出及其主張如果說科爾曼、布迪厄和普特南等強調緊密聯繫的網路是社會資本出現的條件,那麼博特強調的則是相反的情況。博特把社會資本定義為網路結構給網路中的行動者提供信息和資源控制的程度,他稱之為「朋友、同事以及更一般的熟人,通過他們獲得使用金融和人力資本的機會」[3]。在他看來,正是聯繫的相對缺乏(他稱為「結構空檔」)推動了個人的流動、信息的獲得和資源的攝取。博特指出,從誰「那裡」獲得資源從屬於通過網路結構獲取這些資源。由於構成雙邊關係的個體與大多數類似者共享利益、財富、權力和價值等等,所以自我封閉的網路只能提供重複的資源。網路中的結構空檔不僅有更大的獲取非重複資源的機會,而且可以為由結構空檔連接的一組組節點之間控制資源流動在戰略上進行定位,因而他構造了一個有關社會資本系統內各種權力關係的概念框架[9]。另外,博特對作為社會資本構成要素的封閉網路和開放網路(即結構空檔)進行了概念上的整合和經驗驗證。博特認為,科爾曼和普特南等所說的封閉或緊密網路強調的是內在的凝聚力,它描述了緊密甚或等級制網路如何降低了與制裁和信任相關的風險,後者與社會資本的使用者的表現相關。而堅持開放網路作為社會資本的結構空檔理論關注的是與某個社會群體之外的人的聯繫,它揭示了機會如何為跨越結構空檔的中介人增加價值,這也與社會資本使用者的表現相聯繫。可以說,博特是第一個認為開放網路和封閉網路視為相互補充的,而不是把它們看做是相互對立的或競爭的社會資本範式。(2)對結構空檔理論的評價在博特看來,網路中的結構空檔不僅有更大的非重複性獲取資源的機會,而且他認為在結構空檔聯結的一組組點之間控制資源流動在戰略上進行定位。因而博特構造了一個有關社會資本系統內各種權力關係的概念框架。博特把社會資本概述為網路結構給網路中的各結點提供資源和控制資源的程度。布朗從博特的理論中找到了既可以作為該理論長處也可以作為該理論缺點的一個特點,即對於任何特定的結點都只能是作為網路總體結構功能而被擁有,相關者的品性或他們之間聯繫的性質是無法避免的。布朗還從博特對網路結構背後多種多樣的動力進行了質疑。布朗認為,儘管在網路背後有多種多樣的動力,但是有些並不是個人利益理性化和競爭最大化所固有的。在布朗看來,博特並不否定這種動力的存在,只是否定它們對於競爭性結果的重要性。博特認為那些不在私利基礎上參與競爭的人只是舞台的布景,不應該成為理論研究的興趣點所在。而在布朗看來,即使是舞台背景,也是網路結構的一部分,競爭參與者必須通過它才能參與競爭。自我競爭不是一個二元態變數,而歸於一個連續系列。網路各方在這個競爭連續系列中的位置需要在大量經驗中進行質疑。此外,在互惠和信任的預期受到侵犯時,即便是非競爭的舞台布景也參與建立社區規則和給予制裁。而且,既定網路的存在可能來自規範的或排他主義的動力,而不是來自純粹個人的私利。博特提醒社會資本的研究者,忽視舞台背景可能是危險的,其原因不僅僅在於上述幾個方面,而且還在於既定網路的存在可能來自規範的或排他主義的動力,而不是來自純粹個人的私利[1]。最後,布朗強調他對博特的批判是對作為社會資本總論的結構空檔講的。並進一步指出,即使我們放棄博特的理性選擇假設理論,結構空檔依然是很有用的。布朗認為,網路分析是可以與各種社會結構和力量理論進行比較的,只要網路被看做是中觀作用於微觀和宏觀層次上的結果,而不是自在生成的力量。2.林南的社會資本理論儘管,林南從個體選擇行為出發點來研究社會資本,但鑒於他把社會結構放在其理論構架中一個很重要的位置,因此把林南的理論放在這部分來討論。林南認為,社會資本是從嵌入於社會網路的資源中獲得的。社會資本概念背後有一個簡單明了的前提:期望在市場中得到回報的社會關係投資[4]18。簡言之,社會資本植根於社會網路和社會關係中。因此,「社會資本可定義為嵌入於一種社會結構中的可以在有目的的行動中攝取或動員的資源。按照這一定義,社會資本的概念包括三種成分:嵌入於一種社會結構中的資源;個人攝取這些社會資源的能力;通過有目的行動中的個人運用或動員這些社會資源。因此可以構想,社會資本包含的三種成分涉及結構和行動:結構的(嵌入性),機會(可攝取性)和行動導向(運用)方面。」[3]林南認為,社會資本理論的關注點在於嵌入在個體的社會網路中的資源,以及如何獲取和使用這些資源使個體的行動受益[4]21。這是林南把社會資本看成是關於社會結構與行動的理論的重要原因,也是他對社會資本成分劃分的重要依據。林南在釐清社會資本概念的基礎上對社會資本的功能進行了概括,其功能主要有:第一,促進了信息的流動。社會資本可以為個人提供以其他方式不易獲得的關於機會和選擇的有用信息。第二,社會關係人可以對代理人(如組織的招募者和管理者)施加影響,這些代理人在有關行動者的決定(如僱傭或提升)中發揮關鍵性作用。第三,社會關係資源及其被確認的與這個人的關係,可以為這個人的社會信任提供證明,從而為這個人獲取資源提供了便利。第四,社會關係被期待著強化身份和認可[3]。其實,林南對社會資本功能的概括與科爾曼的功能說有很大的區別。林南是在釐清概念的基礎上進行概括的,而科爾曼是用社會資本的功能來為社會資本下定義的。在社會資本的測量上,以林南為代表的學者對社會資本的經驗研究是近年來社會資本研究的一個亮點。林南認為,要對社會資本進行測量,必須形成一定的測量指標。林南按照韋伯的觀點,提出了行動者使用的社會關係資源的3種類型作為社會資本的內容:(1)財富:經濟財產;(2)權力:政治財產;(3)名聲:社會財產。林南接著認為,上述的每一種資本都有3個共同特徵:(1)達高性:通過社會關係獲取的最好的資源;(2)異質性:位置(position)——通過社會關係,其資源是可以觸及的;(3)廣泛性:可觸及的位置的數量[4]105。林南在界定社會資本測量指標的基礎上進一步發展了測量社會資本的方法。測量獲取的社會資本的方法主要有兩種:定名法(name generators)和定位法(positiongenerators)。定名法通常是提問一個或幾個關於自我在某種角色關係(如鄰里、工作)、內容領域(如工作事務、家庭事務)或親密關係(如信任、最親密的互動)中的交往者的問題。定位法使用社會中特徵顯著的結構位置(職業、權威、工作單位、階級或部門)作為指標,要求回答者指出每一位置上的交往者之間關係。與定名法不同,定位法研究的是等級制位置,而不是內容或角色領域[4]105。林南把社會資本界定為「在具有期望回報的社會關係中進行投資」。因此,個人為了創造收益才參與互動和建立網路。林南認為社會資本理論模型應該包括3個過程:第一,社會資本中的投資;第二,社會資本的攝取和動員;第三,社會資本的回報。這種回報主要包括經濟回報、政治回報和社會回報。經濟回報即物質上的收益,政治回報主要指權力的增大,社會回報主要指聲望的增加。他把社會行動分為工具性行動和情感性行動。工具性行動被理解為獲得不為行動者擁有的資源,而情感性行動被理解為維持已被行動者擁有的資源。林南並不贊成帕特南所謂的美國及其他地方的社會資本正在下降的這個結論[4]210。他認為網際網路與電子網路的興起標誌著社會資本革命性的增長。隨著技術的不斷發展與商業利益的不斷出現,電子網路逐漸地將社會——經濟——技術要素融入社會關係和社會資本之中。這個新特徵使社會資本的獲取和使用產生了新的問題。林南大膽地預測到,所有形式資本的全部發展形態與效應形式都可以在電子網路中得到考察。電子網路從根本上講是關係和嵌入性資源——一種社會資本。接著,林南為自己將來的研究提出了一個問題,即要搞清楚電子網路是如何建立起來的,以及它們如何分割社會資本[4]238-239。在一定程度上講,林南提出的這個問題也是所有研究社會資本學者應該共同面對的一個問題,即在明晰電子網路是如何建立起來的前提下尋找到電子網路與社會資本之間的關係,只有這樣才能分析電子網路是如何分割社會資本的。林南對社會資本的研究不僅極大的推進了社會資本理論的發展,更重要的還在於他給社會資本理論研究賦予了一種豐富的想像力,並非只有開放網路或僅僅由強弱關係形成的網路才能構成社會資本,這種心智品質預示著社會資本具有不同的模式。(三)社會資本理論對宏大系統的關注隨著社會資本研究範圍的不斷擴展,研究者在研究視角上也從個體行動者層面擴展到更為宏大的系統層面。針對這種趨勢,布朗認為,針對社會資本的宏觀分析層面,我們要考慮產生、證明和展開社會資本的網路何以嵌入較大的政治、經濟系統之中或較大的文化與規範的系統之中。而最早嘗試在更廣泛社會範圍使用社會資本概念的是美國政治社會學家羅伯特·D·普特南。他指出:「與物質資本和人力資本相比,『社會資本』指的是社會組織的特徵,例如信任、規範和網路,它們能夠通過推動協調和行動來提高社會效率,因此社會資本提高了投資於物質資本和人力資本的利益。」[5]156-157當一個社群有豐富的社會資本存量時,在這個社群中生活和工作會更加容易。普特南在對義大利自1970年以來的地區政治制度改革的經驗材料研究和分析的基礎上指出:社會生活中那些表現為網路、互惠規範和信任的特徵構成了一個社會的「社會資本」。社會資本能促進成員為實現共同利益而團結合作,減少群體內的機會主義行為,因此,「表現為公民參與規範和網路的社會資本可能是保持經濟發展和政府效能的一個基本前提」。在他看來,義大利各地區之間之所以在經濟發展和民主建設上拉開了距離,在很大程度上可歸因於這些地區社會資本存量的豐富程度不同[6]191-217。在此後的研究中,普特南還發現近年來美國公眾對於他人和社會制度的信任程度在不斷降低,而且公眾對社會政治生活的參與也日漸減少。他認為這些都是美國社會資本逐漸衰亡的表現,而這種趨勢已經直接威脅到美國民主制度的基礎。此外,普特南認為和常規資本不同的是,社會資本是一種「公共產品」,即它不是從中獲益的那些人的私有財產。當然,普特南如同其他學者一樣依然沒有擺脫被批評的命運。有批評者指出普特南只是分析了美國公民的政治參與,從而他的社會資本測量指標忽視了其他類型的公民行動,也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跨階級和組織的動力,因此林南的社會資本理論的解釋範圍也大打折扣。在林南看來,普特南所認定的美國社會資本下降的結論讓人無法接受,因為社會資本是上升還是下降,主要取決於如何定義和測量,還在於選擇哪部分結果來分析,如果將適用於集體的原理套在個體身上,就會出現生態謬誤(ecological fallacy)(從某個層次上得出的結論被運用到其他層次)。因此,針對普特南的觀點,林南認為社會資本在過去的10年內以電子網路空間的形式在不斷地上升[4]210。波茨結合其他批評者的批評認為,所有的批評者都沒有解決普特南觀點中的致命問題,即邏輯上的循環論證和同義反覆:社會資本作為社區和民族的特徵,同時既是原因也是結果,它既可以導致良好的結局,也同樣可以引發糟糕的結果。因此,伯茨告誡社會資本分析者,要避免上述困境,就必須遵守特定的原則:第一,要在理論上和實證上把概念的定義與其結果區別開;第二,要在因果方向性上有所控制,這樣可以在論證中使社會資本的存在先於它的可能結果;第三,要控制其他的,可以解釋社會資本及其結果的因素;第四,要全面認識社區的社會資本的歷史來源[3]。三、結語:對社會資本經典理論的認識及其局限的總結(一)對社會資本經典理論的認識從上述幾位學者有關社會資本研究的論述中可以看出,無論社會資本是嵌入個體的,還是依附於關係的,所有形式的社會資本都具備兩個基本屬性:生產性和關係性。這兩個屬性是社會資本發展無法捨棄的重要歷史遺產和精神實質,從而成為社會資本理論發展和完善的理論基礎,也是社會資本理論走向未來的重要基石。因為,社會資本理論作為一個經濟學與社會學對話交流的產物,它必然無法超越資本的根本屬性——生產性——能夠產生回報。但作為社會學意義上的,聯繫社會結構與社會行動的重要概念,社會資本理論要實現經濟學意義上的超越,就必須賦予其社會學特有的屬性,即社會性(關係性)。只有這樣才能避免喪失社會資本在社會學意義上的完整性和開拓性,才能抑制社會學被邊緣化的傾向。林南在批評普特南的結論時曾指出,如果將適用於集體的原理套在個體身上,就會出現生態謬誤(ecological fallacy),即從某個層次上得出的結論被運用到其他層次。這實質上就是給了我們一個啟發,在應用社會資本分析具體問題時要注意應用哪個層次上的社會資本,也就是說要搞清楚要分析的對象是什麼,然後才能選擇相應的分析工具即具有層次的社會資本理論。如果要分析的對象是個體,最好從社會資本微觀層次來分析;如果要分析的對象是一個類似於集體的問題,最好應用社會資本的中觀層次;如果要分析的對象是一個宏大的系統,最好應用社會資本的宏觀層次來解析相關問題。另外,還要注意一個社會資本理論是在怎樣的一個經驗層次上建立起來的,即要搞清楚理論的經驗來源,如果一個理論是從集體的層面上獲得的,那麼該理論能否用來解釋個體行為則要進行慎重的考慮。總而言之,如果籠統地、武斷地將任一層次上的社會資本理論用來分析一個未經考察的問題,就極有可能造成林南教授所說的「生態謬誤」。(二)對社會資本經典理論局限的總結雖然社會資本從概念的提出到理論模型建構的過程中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但有一個不容否認的事實那就是無論從其理論的假設還是到該理論本身來看都存在著一些不足或局限。首先,從上述分析框架中的內容來看,社會資本理論無論在哪個分析層次上至少都隱含著兩個相同的假設:互動個體的「理性人」假設;行動個體機會與能力平等假設。這樣就隨之帶來了兩個很重要的問題:第一,儘管理性是社會資本背後一隻無形的手,但「理性人」是否完全理性,作為一個問題應該值得思考。單從林南所認為的社會資本背後的前提就是「期望在市場中得到回報的社會關係投資」來看,個體行動者的最終目標就是獲取回報,但這就懸置了行動者為什麼認為回報是最重要的這個問題。工具理性的原則主要體現在操作手段的選擇和功利目標的追求上,但從社會學的視角來看,研究者的思維更應考慮社會資本所依賴的網路或結構的建立和實際運作過程,因此對這種建立和運作過程的考慮必然要在複雜的社會事實中進行。第二,個體行動者在社會網路中都是平等的這個問題仍然值得深思。在事實上,個體行動不僅在職業位置上不同,就是在因資源差別而在社會層級結構中的地位也有很大的區別。其次,在張文宏看來社會資本存在著以下三個局限。第一,「多數學者只是強調了社會資本的積極作用,而對於它可能產生的消極功能甚至反功能卻鮮有論及。」從科爾曼對社會資本的界定來看,他的確過於樂觀地高估了社會資本的積極功能。儘管在後來波茨等人指出了社會資本存在一些消極作用,但從社會資本理論的總體發展脈絡來看,對如上看法並不會有很多的人持相反的意見。第二,「社會資本理論是另一種形式的理性選擇理論,因而忽視了人類行動的非預期後果、非理性後果、無理性後果的存在。」對張文宏教授關於社會資本第二個局限的認定,只要回顧一下上文布朗對科爾曼的批評就足夠了。同時,韋伯關於社會行動的類型體系(其包括:工具理性行動、價值理性行動、情感行動和傳統行動)[6]21的表述也能很好地解釋這個問題。第三,「來自不同傳統的社會資本的修正主義理論家冒著試圖用太少的理論解釋太多現象的危險,從而使社會資本的術語和理論有可能流於時髦,而不能成為一個嚴肅的知識和學術領域。」實際上從社會資本概念的形成過程就可以看出,從人力資本到社會資本的形成實質上就是社會資本解釋範圍不斷擴張的過程,也是其內涵和外延不斷擴大的過程。從張文宏的第三個判斷來看,他在本質上是在告誡國內研究和使用社會資本的學者,不要輕易地沿用、篡改、使用社會資本這個學術概念,更不能將其等同於日常生活中的人際關係、社會網路,致使社會資本失去特有的真實內涵。最後,筆者認為,後續的社會資本研究者在質疑社會資本相關假設的同時,還需要回過頭來對社會資本經典理論的一些假設進行不斷的完善。因為,輕易地沿用社會資本已有的概念內涵必然會導致社會資本研究想像力的枯竭,一味地徹底地顛覆相關假設則會使社會資本在近20年來的研究成果陷入體系混亂。因此,筆者形成了上述這樣一個分析框架,提出了在使用社會資本理論時應注意其層次問題,旨在為國內社會資本的社會學研究提供一個相對清晰的脈絡。參考文獻:[1][美]托馬斯·福特·布朗.社會資本理論綜述[J].木子西,編譯,馬克思主義與現實, 2000.[2][美]詹姆斯·S.科爾曼.社會理論的基礎(上)[M].鄧方,譯.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9.[3] 張文宏.社會資本:理論爭辯與經驗研究[J].社會學研究,2003,(4).[4][美]林南.社會資本――關於社會結構與行動的理論[M].張磊,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5] 李惠斌,楊雪冬.社會資本和社會發展[M].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6][美]羅伯特D.帕特南.使民主運轉起來[M].王列,等譯.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7][澳]馬爾科姆·沃特斯.現代社會學理論[M].楊善華,等譯.北京:華夏出版社,2000.作者簡介:周兆安(1980-),男,甘肅白銀人,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民政系助教,碩士。來源:《廣東青年幹部學院學報》2009年6月第7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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