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基礎學(5.優婆塞菩薩戒篇)
第四 優婆塞菩薩戒篇
一 釋題目
[優婆塞菩薩戒]
[優婆塞]指在家之男性佛教徒。又有音譯為烏婆塞、伊蒲塞、伊婆塞、烏波索迦、鄔波索迦,或作優波娑迦、優婆娑柯等名目。其意譯為近事男、近善男、近宿男、善宿男、清信士、清信等。為在家二眾之一,佛教四部弟子之一。即指親近三寶、受持五戒之在家男子。佛弟子共分四眾:即出家二眾、在家二眾。在家二眾除優婆塞外還有優婆夷,優婆夷即是指在家受持五戒以上的女居士。
[菩薩]指志求佛果者。即求無上菩提,利益眾生,修諸波羅蜜行,當來可成佛之大心眾生。為三乘之一,十界之一。『菩薩』為『菩提薩埵』的略稱,又作菩提索多、冒地薩怛縛、扶薩;意譯覺有情、道眾生、道心眾生、開士。薩埵,有發大心之意。
[戒]音譯為屍羅。戒之一字是義譯。所謂『戒』,是為防止身、心過犯的禁條。就是規定佛弟子何者應作為,何者不應作為的生活標準。
戒是一切善法的梯凳,其中有五戒、八戒、十戒和具足戒的四個層級,稱為『戒』的四位,佛弟子如要由凡夫而登聖位,必須循序以進,非宿世善根福德因緣殊勝的人,不能頓超。
戒能息惡,斷一切惡習,摒除亂想而至涅槃。如《增一阿含》卷第二<廣演品>中說:『所謂戒者,息諸惡故,戒能成道,令人歡喜,戒纓絡身,現眾好故。夫禁戒者,猶吉祥瓶,所願便克,諸道品皆由戒成。如是,比丘!行禁戒者,成大果報,諸善普至。得甘露味,至無為處,便成神通,除諸亂想,獲沙門果,自至涅槃。』
關於戒的含義在五戒篇中已經詳細解釋過了,此處就不再贅述了。
而此戒法之名為[優婆塞菩薩戒]是說明這個戒律是在家人守持的,而此中單說優婆塞之名,未標優婆夷者,是以優婆塞一名而蓋,非是指此戒單為男眾所攝,亦包含了在家之女眾,故在家二眾皆可受持此戒。
此戒雖然名為[菩薩戒],但實非是頓立之菩薩戒,乃是漸次戒,所以此戒亦可稱為真正菩薩戒之基礎。凡大乘戒者皆是頓立戒,而小乘戒者是漸次戒。所謂『頓立』者,即是凡受過三皈依戒者,無論二根、黃門、鬼神等皆可受持,不必受持五戒等別解脫戒即可直接受持。而『漸次』戒者,即是指這種戒必須是由淺入深,循序漸進地受持,如沙彌、比丘等戒,優婆塞菩薩戒的受持,是要在已經受持五戒的基礎上才能受持的,故此戒是漸次戒,並非是頓立戒。從漸次和頓立的差別來看,也可以說此戒乃是從別解脫戒走向菩薩戒的一個階梯。但此戒對在家居士來說就是菩薩戒,所以漢地的在家居士多受此戒。
而此戒乃是出自《優婆塞戒經》,共有六條根本重戒,二十八條輕戒。六重戒乃是此戒之根本戒,此六條重戒也是依五戒建立起來的。
二 釋六條根本重戒
(一)不得殺生戒
善男子!優婆塞(夷)戒,雖為身命,乃至蟻子,悉不應殺。若受戒已,若口教授、若身自殺,是人即失優婆塞(夷)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況須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優婆塞(夷)、臭優婆塞(夷)、旃陀羅優婆塞(夷)、垢優婆塞(夷)、結優婆塞(夷),是名初重。
[善男子]
這是經典中對在家的信男、信女,每用善男子、善女人之稱呼。此時的『善』,系對信佛、聞法、行善業者之美稱。窺基大師在《阿彌陀經通贊》中則說,善男子、善女人是梵語優婆塞、優婆夷之譯,指持五戒之男子、女人。所以這個稱呼是指在家受持五戒的男女二眾。
[雖為身命,乃至蟻子,悉不應殺]
此句之意是指,凡受持此戒優婆塞(夷)者,不得為了身體健康,以及生命而殺害其他生命。大至人類,小至蜎飛蠕動之類的昆蟲,無論大小生命皆不得殺!縱使面對自己生命和眾生生命的取捨時,亦不得殺害其它生命而活己命。也就是說寧可犧牲自己的生命也不能殺其它生命。
此殺戒中的破根本戒的對境是指所有生命,而非是單指人類,這是和五戒有差別的,五戒中殺戒的破根本戒的對境是指人類。
[口教授]
這是指自己雖然未作,但是卻教唆他人去作,如此亦是在破戒的範疇中。這是屬於以口造殺業的行為,因此也屬於破戒。
[身自殺]
這是指優婆塞菩薩戒弟子,親自造做殺生之業。如《大智度論》卷十三說:『若實是眾生、知是眾生、發心欲殺而奪其命,生身業,有作色,是名殺罪。』
慈悲眾生是大乘佛子當具足的基礎發心,也是佛陀設教的最大心愿,『慈』就是要給予眾生快樂;『悲』就是要拔除眾生一切痛苦,是四無量心中的二無量。智度論二十七說:『大慈與一切眾生樂,大悲拔一切眾生苦。』受戒了的佛弟子殺害眾生生命,有違佛陀慈悲度脫眾生的心愿。
[是人即失優婆塞(夷)戒]
此句意為,若受持了優婆塞菩薩戒的居士不得以任何借口殺生,縱然是微小如昆蟲的生命亦不能殺。即使是捨棄自己的生命也不能殺生,縱然自己身體得病了,有其它的生命可以治好自己的病,也不可為自己病好而殺生,故不可以為滋養自己的身體殺生,也不可為自己的性命而殺生。若如是做了,就失去了優婆塞菩薩戒的戒體,破了此戒的根本戒。
[尚不能得暖法]
[暖法]乃為小乘四種果位之前的四加行位之一。小乘之四加行位即是暖法、頂法、忍法、世第一。
暖法:就是初學佛的人,用功修習的結果,生出相似智慧的善根,就叫做暖法。如鑽木取火時,木鑽已開始生暖發熱,但尚未達到生火的境界。
頂法:就是由暖法上升所生的善根。『頂』喻為山頂,就是用功修習已至頂點。但這頂點可進可退,進就至忍法,退就到暖法了。退法的人叫做『頂墮』。
忍法:用功修習即至頂位,若無退轉心,努力精進,就到忍法了。到了忍法位的人,已安忍不動,很少會再墮入惡趣的。
世第一:『世』是指有漏法的器世間而言,有漏法中的道行,無有能超過這個境界的,所以稱為世第一。這是由忍法精進而至的。而世第一再精進,就入於見道,可至無漏智的境界了。就能由須陀洹而至阿羅漢、菩薩、佛。
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若口教授或身自殺害眾生的生命,就連最起碼的『暖法』都不能得到,當然就得不到更高的果位了。
[須陀洹]
為聲聞乘四果中最初之聖果。又稱初果。即斷盡『見惑』之聖者所得之果位。全稱須陀般那。舊譯為入流、至流、逆流。新譯為預流。入流,意指初入聖者之流;逆流,謂斷三界之見惑已,方能違逆生死之流。又初證聖果者,預入聖道之法流,故稱預流。須陀洹分因果二位,自入『見道』初心至第十五心之間,為趣向須陀洹果之因位,稱須陀洹向;『見道』之終,即第十六心之位,而對於前之向位則稱須陀洹果,為聲聞乘四聖位中之正果初位。又依《五教章通路記》卷五十,將預流果之人分為三類,即:1現般預流,乃三界『修惑』皆斷盡,得『無學果』證般涅槃者。此屬利根之機。2現進預流,由進修而斷欲界『修惑』之前六品乃至九品,證『一來果』,並證『不還果』者。屬中根之機。3受生預流,指於一、二生或七返人天往來受生者。屬於根器較鈍者。
[斯陀含]
此為沙門四果中之第二果位。意譯為一來、一往來。又分為斯陀含向與斯陀含果,即預流果(初果)之聖者進而更斷除欲界一品至五品之修惑,稱為斯陀含向,或一來果向;若更斷除欲界第六品之修惑,尚須由天上至人間一度受生,方可般涅槃,至此以後,不再受生,稱為斯陀含果,或一來果。以其僅餘下品之貪嗔痴,故又稱薄貪嗔痴、薄地。如《增一阿含經》卷二十云:『云何名為邠陀利花沙門?或有一人,三結使盡,淫怒痴薄,成斯陀含果,來至此世,盡於苦際;若小遲者,來至此世,盡於苦際;若勇猛者,即於此間盡於苦際,猶如邠陀利花,晨朝剖花,向暮萎死,是謂邠陀利花沙門。』 准此,可知同是一來果之聖者亦可細別為二:(一)其修行之功勇猛迅捷者,稱為邠陀利花沙門。(二)修行之功較為遲緩鈍下者,稱為一來,即經中所謂之『小遲者』。
[阿那含]
又稱作阿那伽彌、阿那伽迷。譯作不還、不來、不來相。是聲聞四果的第三果,斷盡欲界九品惑,不再返還欲界的聖者之名。《大智度論》卷三十二雲︰『阿那名「不」,伽彌名「來」,是名不來相,是人慾界中死、生色界無色界中,於彼漏盡不復來生。』又《大乘義章》卷十一云:『阿那含者,此名不還,小乘法中更不還來欲界受身,名阿那含。』亦即此聖者全斷欲界潤生之惑,故不還欲界。又此九品全斷之位,稱為阿那含果。相對地,斷其中七品或八品之位,稱為阿那含向。又於阿那含向之中,斷欲惑的七、八品,成就可對治其餘一、二品的無漏根,更當受欲有的其餘一生,此稱為一間。
[阿羅漢]
聲聞四果之一,如來十號之一。指斷盡一切煩惱而得盡智,值得受世人供養的聖者。後世多用來指稱聲聞弟子之證得第四果位者而言。又作阿盧漢、阿羅訶、阿羅呵、阿啰呵、阿黎呵或遏啰曷帝,譯為應、應供、應真等。《俱舍論》卷二十四云:『不還者進斷色界及無色界修所斷惑。從斷初定一品為初,至斷有頂八品為後,應知轉名阿羅漢向。即此所說阿羅漢向中斷有頂惑,第九無間道亦說名為金剛喻定,一切隨眠皆能破故,先已破故不破一切,實有能破一切功能。諸能斷惑無間道中,此定相應最為勝故。』又云:『此定既能斷有頂地第九品惑,能引此惑盡得俱行盡智令起。金剛喻定是斷惑中最後無間道,所生盡智是斷惑中最後解脫道。由此解脫道與諸漏盡得最初俱生故名盡智。如是盡智至已生時便成無學阿羅漢果。已得無學應果法故,為得別果所應修學此無有,故得無學名。』
即謂於阿羅漢向斷色無色界修所斷惑,最後入金剛喻定而斷盡有頂地第九品惑時,盡智生即成無學阿羅漢果。又阿羅漢不僅限於聲聞,獨覺及佛亦可稱為阿羅漢。如《成唯識論》卷三云:『阿羅漢者,通攝三乘無學果位。』
在本戒法中所指乃是小乘四果之第四果位。
[破戒優婆塞、優婆夷]
所謂『破戒』,是指已受過戒法的優婆塞、優婆夷,其行為與戒法相違,未能遵循戒法的規定行事。雖然如此,但原受的戒體仍存在其身。此處所言之破戒和別解脫戒中有一些差別,因別解脫戒的戒體破後就消失了,但大乘戒的戒體是不會因破戒而消失的,雖戒體有損但不會消失,後經懺悔還可復原。這是因為大乘戒受持的是盡未來際,而不是盡形壽(別解脫戒)。
破戒有五種過:那就是自害、為智所訶、惡名流布、臨終生悔、死墮惡趣。同時又有五種衰耗:那就是求財所願不遂、設有所得日當衰耗、所到之處眾所不敬、醜名惡聲流聞天下、身壞命終當入地獄。
破戒的人,天龍鬼神都會生厭,善神不願守護,當然更得不到菩薩、佛的接引。一個破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可以說是被人、神、菩薩、佛所共厭棄。
[臭優婆塞、優婆夷]
[臭]就是臭穢、穢氣、染濁不凈之意。破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因其心生惡、不善法,故視為污穢。因戒行虧損,染濁不凈之法,使戒體污染虧損,如此破戒之人,諸修行者都不樂接近,皆當遠離,故如身有惡臭之人無人樂於接近,破戒之人亦復如是。
[旃陀羅優婆塞、優婆夷]
[旃陀羅]乃故印度種姓之一。是位居首陀羅之下的賤民階級。又作旃荼羅、扇提羅、旃提羅。意譯嚴熾、暴厲、執惡、暴惡、屠者、殺者,或險惡人、執暴惡人、主殺人、治狗人。總而言之[旃陀羅]是指喜歡行惡行之人的低賤種族。
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本來因受戒和持戒故具有許多善根,但若不遵守戒法,行破戒行,如是便將諸善根一一地摧毀了。守持清凈戒律的人,在大眾中是受人崇敬的,但若是破戒之人,則會令眾同修遠離,或因自己破戒之惡名故,沒有人會尊敬自己,就如古代低賤的種族一樣,受人鄙視和輕賤。
[垢優婆塞、優婆夷]
[垢] 指污穢心之垢物。又以貪、嗔、痴稱為三垢,故有煩惱垢、塵垢、垢穢、惑垢、染垢等名詞。此外,煩惱垢系由根本煩惱所流出,其相污且粗,故亦以『心魔賊』喻稱之,謂其能賊害世間及出世間之一切善法。又此處之[垢]簡單說即是污垢、不清凈之意。即破戒之優婆塞,因戒行虧損,令戒體染濁不凈,故有污清凈梵行。在諸優婆塞中乃是不清凈者,被破戒惡業煩惱染濁者。又『垢』與『煩惱』常相結合,即稱為煩惱垢,由此煩惱垢能結生死的苦果,有了煩惱垢結的優婆塞、優婆夷就更難出離解脫了。
[結優婆塞、優婆夷]
[結] 又作結使。結使煩惱。結,為系縛之義;蓋煩惱系縛眾生於迷境,令不出離生死之苦,故有此異稱。可以說[結]是煩惱的異稱。所以此為生死的主因,眾生就是因為有了太多的煩惱而造諸惡業,被這些惡業系縛,流轉三界不能出離,如嗜殺生的人與被殺的眾生,就造成了因緣果報相殺的結業,糾纏不清,如被繩索牢牢捆綁了一般。
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等諸行者,吾等行菩提道,修行佛法,其目的就是要解除所有結使,斷去一切煩惱。受持戒律是解除業之纏縛的關鍵,若受戒後不守戒法而行破戒,豈不又被結縛了嗎?所以被稱為『結優婆塞、優婆夷』。亦是諸行者中煩惱結使深重之人,不可獲得解脫快樂之人。
[是名初重]
[重]是重要不輕之意。這裡是說上面所制定之不殺生戒,乃是此優婆塞菩薩戒中之第一條根本重戒,故稱為初重。大乘戒法是秉持慈悲為懷而建立的,故以不殺戒為根本,因此第一重戒是不殺生戒。若小乘戒法則是以自利成就離欲凈行為本,則是以不淫慾為第一條重戒。
(二)盜戒
優婆塞、優婆夷戒,雖為身命,不得偷盜,乃至一錢。若破是戒,是人即失優婆塞、優婆夷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況須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優婆塞、優婆夷,臭、旃陀羅、垢、結優婆塞、優婆夷。是名二重。
關於盜戒的持犯,愚僧已經在五戒篇中詳細講過了,此處就不再贅述了。
此戒中的所偷盜物並無價值過限一說,只要是偷盜有主物,哪怕是一針一線一錢就已經破優婆塞菩薩戒了。所以五戒中還有超過五錢才破戒體之說,但此戒卻無有。
破了優婆塞菩薩戒的人,在今生中因破戒故,惡名流布,被人輕賤,大眾遠離,煩惱結使深重,若不做根本之懺悔則解脫無望。若不能精勤修學懺悔之法,消弭所造之破戒重罪,縱使再精進修諸甚深禪法亦不能獲得相應之暖相,更何況其後之諸多證悟?故優婆塞寧捨生命不得偷盜眾生之財物,乃至一針一線。
世間凡夫第一執著生命,第二就是執著身色財物。故俗語說『人為財死,鳥為食亡。』由此可見財物對凡夫來說是多麼的重要。大乘戒法慈悲為懷,為利益眾生,縱使捨棄頭目腦髓也義無反顧,何況六度中之第一就是布施度,所以我等行者為利眾生應當捨棄財物之執著,而儘可能地幫助眾生,需財物者布施財物,菩薩當廣行布施度,更何能貪著眾生之財物而行偷盜呢?故為令眾生不生丟失財物之恐懼,諸佛子當守持不偷盜戒,此為優婆塞菩薩戒之第二重戒。
(三)大妄語戒
優婆塞、優婆夷戒,雖為身命,不得虛說:『我得不凈觀,至阿那含。』若破是戒,是人即失優婆塞、優婆夷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況須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優婆塞、優婆夷,臭、旃陀羅、垢、結優婆塞、優婆夷。是名三重。
大妄語是以不凈心,作不實的言說,企圖欺騙、誑惑、覆隱事實而作出異言。譬如自己尚未至一心不亂,妄稱:『已至一心不亂。』未明心見性,妄稱:『已明心見性。』未得證,妄稱:『已得證。』等等,這些都是大妄語。
此中[不凈觀] 指觀想自他之色身不凈,以對治貪慾障的觀法。為五停心觀之一,又稱不凈想。《大般涅槃經》卷三十六云:『若知是人貪慾多者,即應為說不凈觀法。』《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云:『修觀行者,如是繫念在眉間等,觀察死屍青瘀等相即不凈觀。』又,《坐禪三昧經》卷上云:『淫慾多人習不凈觀,(觀)從足至發不凈充滿。』
妄語有十罪:一、口臭。二、善神遠離。三、雖間有實話,別人已不再或難以相信。四、智人謀議,常不願其參與。五、常被誹謗,醜惡之聲周聞天下。六、人所不敬,雖有善言教敕,人不承用。七、常多憂愁。八、誹謗業因緣。九、身壞命終,當墮地獄。十、若復出為人,當被誹謗。
大、小妄語均屬犯戒,唯大妄語屬重戒。故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既不可說大妄語,小妄語也不可說。凡受持此優婆塞菩薩戒者,縱然為了活命也不得說大妄語。也就是說寧捨生命終不說大妄語。
方便妄語是若為了救度眾生急難,則不犯戒。如有人追殺狗子,狗子逃竄入家藏匿,追殺狗子的人問:『你看見狗子嗎?』答:『沒看見呀!』這就是方便妄語,目的是為了救那狗子一命,不但不犯戒,反而有功德,因發了慈悲心,救了狗子的性命。
(四)邪淫戒
優婆塞、優婆夷戒,雖為身命,不得邪淫。若破是戒,是人即失優婆塞、優婆夷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況須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優婆塞、優婆夷,臭、旃陀羅、垢、結優婆塞、優婆夷。是名四重。
關於不邪淫戒的持犯,在五戒篇中也已經講述過了,此優婆塞菩薩戒中的不邪淫戒和五戒中的持犯是一樣的,並沒有什麼差別。眾所共知,萬惡淫為首,淫慾為煩惱的根本,系縛結纏不得出離。故佛制此戒,凡受菩薩戒的佛弟子犯了此戒,其所受的惡果,與前三重戒者亦然。
(五)說四眾過戒
優婆塞、優婆夷戒,雖為身命,不得宣說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所有罪過。若破是戒,是人即失優婆塞、優婆夷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況須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優婆塞、優婆夷、臭、旃陀羅、垢、結優婆塞、優婆夷。是名五重。
[宣說]就是宣傳、宣告、宣揚。是以語言(含文字、圖畫)方式向外傳播的意思。
人有身、口、意三業,其中口業最容易觸犯,如兩舌、惡口、妄言、綺語等,常脫口而出。口業是患苦之門,禍累之始,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宜慎之於口。
此戒是指優婆塞在受持了優婆塞菩薩戒後,不得宣說佛教四眾弟子之過惡。四眾弟子雖接受了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戒法,但仍為凡夫,均有犯罪過之可能,世間無有罪過者,唯佛陀一人。
比丘和比丘尼乃是住持佛法的僧寶,彼等均有住持佛法之責任,欲住持佛法當有好名聲,才能度化大眾,故若宣說彼等之過失,使諸有緣者因此而不親近佛法,則罪過極大。不僅如此,還會由此說僧過惡,而導致佛法衰滅。又在家居士非為僧數,故無有權利說僧眾之過惡,也無有權利舉僧之過。
優婆塞、優婆夷,為佛法之外護,若宣說其罪過,即使其生退轉護法之心。
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形如大廈之四支柱,破壞其中一支柱,大廈即將崩塌。
若見四眾中之一有罪過時,應於密處勸告之,勸之不聽,亦不得對外宣說其罪過。蓮池大師說:『不見僧過……白衣之良劑。』故在家二眾尤不得宣說出家二眾罪過。
聖人者學而至之。孔子曾說:『三人行,必有我師焉,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佛弟子見有罪過者密勸不聽,則親近善知識即可,不必強而改之,更不必宣說其罪過。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宜慎之。
四眾弟子,交往頻繁,若彼此宣說其罪過,即足以破壞四眾之和合。故佛制此戒,若犯了此戒,其所得惡果,與其它重戒相同。
(六)酤酒戒
優婆塞、優婆夷戒,雖為身命,不得酤酒。若破是戒,是人即失優婆塞、優婆夷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況須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優婆塞、優婆夷、臭、旃陀羅、垢、結優婆塞、優婆夷。是名六重。
[酤酒]有二種意義,買酒和賣酒。[酒]是能使人迷魂失性的毒藥。人飲酒以後,不但有損健康,若飲酒過量或飲酒成癖,能使人失性發狂,與殺生無異。故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不能破此戒。
五戒中是禁止行者自己飲酒,而本戒法中是不得為眾生提供飲酒之方便,若以買賣酒類為眾生提供方便者,即為破優婆塞菩薩戒。這是因為從利益眾生的角度出發的,五戒是唯自利,故不得自飲,自飲酒者犯重戒。菩薩行者為究竟利益眾生當起種種方便開其智慧,若反而以酒等迷惑眾生使其顛倒失性,造愚痴業,如是非為菩薩,非為持凈戒者。
原以酤酒為業,現已受戒之優婆塞、優婆夷,應即改營他業,雖因此失業而危及身命,也不得再以酤酒為業。若家人反對,可聽由未受戒的家人為之,自身絕不可酤酒。
酒能使人傷身、敗德,甚至亂性、發狂,學佛之人酤酒,是為殘害眾生,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者,其所受惡果,與其它重戒者同。
結文:
善男子!若受如是優婆塞、優婆夷戒,能至心持,不令毀犯,則能得如是戒果。善男子!優婆塞、優婆夷戒名為瓔珞,名為莊嚴。其香微妙,熏無不遍,遮不善法,為善法律,即是無上妙寶之藏、上族種姓、大寂靜處、是甘露味、生善法地。直發是心,尚得如是無量利益,況復一心受持不毀。
[能至心持]
[至心] 即至誠之心、至極之心。如《無量壽經》卷上有『至心信樂,欲生我國』、『至心發願,欲生我國』、『至心迴向,欲生我國』等句,其中之『至心』即是專心、一心之意。此中[至心]為一心守持清凈戒律之意。
[不令毀犯]
[毀]有二種意義:其一是『破壞』的意思,就是『壞法』,即直接犯戒。其二是『毀訾』的意思,雖無直接犯戒的行為,但對戒律諸多謗訾。受了菩薩戒的人,既不能破戒,對戒律也不能有所非議。
[戒果]這個[戒]字,是專指在家菩薩戒的六重戒而言。『果』者對『因』而言。因、果前後相續,由前因而續生之法即為『果』,能至心持戒而不令毀犯,自然因此而得戒果。
這[戒果]不包括小乘四果及大乘二果,乃是下文特別指出可以得到的瓔珞、莊嚴、其香微妙、熏無不遍、遮不善法、為善法律、無上妙寶之藏、上族種姓、大寂靜處、是甘露味、生善法地等專指的這些果報而言。
[瓔珞]音譯枳由邏、吉由羅。又作纓珞、纓絡。即由珠玉等物編綴而成的裝飾物。以裝飾頸部之瓔珞為多。系印度富貴人家之佩戴物。亦可理解為用珍貴珠寶穿成的項鏈。故瓔珞非常貴重,此處用為譬喻,凡至心持戒而不毀犯的優婆塞、優婆夷,就如同瓔珞一樣貴重,能成就菩提道之無上莊嚴。
[莊嚴]就是因至心持戒的功德,而嚴飾了這依報的身軀,亦為將來成就無上佛果之依正二報之莊嚴。因為優婆塞、優婆夷至心持戒,使諸惡離身,故無比莊嚴。諸佛菩薩無始以來由具戒清凈,故而依正二報莊嚴。
戒能生定,修禪定能得三昧,離諸邪覺,具足三昧瓔珞莊嚴。定能生慧,因生慧而覺知聖諦,離諸顛倒,故能具智慧瓔珞莊嚴。又者,因至心持戒,能使善行不失、惡行不生,能具足陀羅尼瓔珞莊嚴。
[其香微妙、熏無不遍]
此處所謂的香,不是一般的香味,而是指『戒香』而言。至心持戒的人,戒德熏於四方,又《戒香經》云:『世間所有諸華香,乃至沉檀、龍麝香,如是等香,非遍聞。唯聞戒香遍一切。』因為所有的自然香味,都受時空的限制,唯獨戒香可超越時空,故其香微妙,所熏之處,無不遍及。以此清凈戒香供養諸佛,乃為真正供養,必然能得蒙諸佛垂憫,菩薩護法加持。
[遮不善法]
[遮]是遮止、止息之意。
[不善]就是違背因果、佛理而損害現世及未來世自他的行為。如五逆、十惡等,是現世損害自他,在未來世必感此苦果而又損害自他了。所以是不善法。吉藏在《勝鬘寶窟》中云:『十惡、破戒、違理,名為不善。』這也只是例舉而已,如深入言之,即一思一念之微不如佛法,即是不善。
至心持戒的人,以他的善行滌除了不善行,由清凈持戒而遮止了一切不善等法,所以叫做『遮不善法』。
[為善法律]所謂『法律』,是指對特定人應作為或不作為的行為而行判定的一種標準。世間的法律,是判定作惡眾生應得何種罪罰,目的在懲惡,所以稱為『刑法』,為罰惡而設置。
《優婆塞菩薩戒》共六重戒二十八輕戒,與世間刑法一樣,是成文法的一種,但其目的是在教導受戒者如何成就善法的標準,所以是為勸善,而不是罰惡。因此,稱本戒法為『善法律』。未犯之時提前制止是勸善,犯後懲罰為罰惡。勸善為佛法之戒律目的,而罰惡乃是世間律法之目的。
[無上妙寶之藏]
[無上]者,就是無有過於其上的意思。至心持戒的人,善也至極,再沒有人能過於其上的,所以稱為無上。
[妙寶]者,『妙』是不可思議的意思,無與倫比的意思。『寶』就是珍貴的意思,擴而充之,凡事物之可貴重者,都稱之為『寶』。『妙寶』就是其珍貴已至不可衡量、不可思議的境地。
[藏]就是珍藏、寶藏的意思。倉藏的妙寶越多,表示越富越珍貴。至心持戒的人,集諸善於一身,或集諸多至心持戒的佛弟子於一起,故如寶藏一樣乃集諸多妙寶而成,故至心持戒者可稱為『無上妙寶之藏』。
[上族種姓]印度當時的社會制度,將眾生分為四種族姓:一是婆羅門種族,為修凈行者,或在家或出家;二是剎帝利種族,是為王種,統轄其餘三姓;三為吠舍種族,從事商賈、貿易之人;四是首陀羅,為農民及奴隸,身負稼穡之責。唯四種族姓中,以婆羅門族姓最尊最貴。依印度社會一般來說,非有相當善根因緣,不能生為婆羅門族。
若久遠以來,曾有發菩提心的因緣,不但可生於婆羅門的上族種姓,而且可以生於如來種姓之中,最為殊勝。至心持戒的優婆塞、優婆夷,都是佛弟子,亦即俗稱的『釋子』,以發心持此戒法故,即生在如來種姓之中,故為無上高貴之種性。
[大寂靜處]離煩惱為『寂』,絕苦患是『靜』,所以凡離煩惱、絕苦患,就能寂入涅槃。一切諸法,本來寂靜,非善非惡,非有非無。由於眾生闇於無明障蔽,才生煩惱,有苦患。至心持戒的人,因持戒故心得清凈,出生諸禪三昧,開智慧眼,破煩惱障,出離煩惱,絕了苦患,因此至心持戒之人必得涅槃,常安住於『大寂靜處』。
[甘露味]
[甘露] 音譯阿密哩多、阿蜜栗多。意譯作不死、不死液、天酒。即不死之神葯,天上之靈酒。吠陀中謂蘇摩酒為諸神常飲之物,飲之可不老不死,其味甘之如蜜,故稱甘露。亦以甘露比喻佛法之法味與妙味長養眾生之身心。《注維摩經》卷七云:『什曰,諸天以種種名葯著海中,以寶山摩之,令成甘露,食之得仙,名不死葯。』
至心持戒的人,身心光潔,也能如甘露一樣地甘甜如蜜。由持戒故身心安穩無諸煩惱苦報,能入佛法大海,得佛法中百千三昧,而諸佛智慧甘露併入心中,如是則為得佛法中不死甘露。
[生善法地]
[地]就是土地,有能生萬物的功能。好地則生好物,若以此比喻於人,那這『地』就是指『心地』,『善心地』則能生善法功德。至心持戒的人,勇猛精進,由至心持戒故,安住於善法中,不染諸過,於二六時中增長善法功德,最終二致成就圓滿佛道。
[直發是心]
[直]就是不諂曲,[是心]就是『至心持戒』的心。[直發是心]就是直心持戒,無有諂曲。若行者現持戒相,乃是為得世間利養,此為讒曲非是直心至心持戒,故所言直發是心而至心持戒者,為利益眾生成就無上佛道而發心持戒,是為直心至心。《維摩經》佛國品上云:『直心是菩薩凈土。』又菩薩品說:『直心是道場。』《楞嚴經》也云:『十方如來,同一道故,出離生死,皆以直心。』心中無諂曲,是直心,乃能成其為凈土、入道場,出離生死。故受戒而至心持戒的優婆塞、優婆夷如要出離生死,皆應如是發心。
[無量利益]
所謂[無量]就是不可以計數來衡量。結文上所列舉的『戒果』,只是略俱幾項而已,如真正說來,至心持戒的人,其所得的戒果和利益,是無可列舉,甚至無可以計數來衡量的。因持此戒乃為無上菩提種,終可獲證無上圓滿之道,其持戒功德又如何能有限?由是故說持此戒功德有無量利益。
[況復一心受持不毀]
在佛法中所謂之[一心],一般是指萬法之實體及真如。而在本戒法中,『一心』就是持戒的直心、至心永遠不變。但若細究本戒法中所言之『至心』和『一心』是有些許差別的,前面所言『至心』乃是至誠至極的持戒之心,而『至心』持戒的人,未必能永遠做到一心不變,永遠如是。又此『至心』中也包含了持戒為求善報等不究竟的發心。而『一心』持戒的人,只是一心持戒,至於持戒以後,能得什麼戒果?能得多少戒果?就無『異念』去求『余緣』了。所以『一心』持戒的境界,要高於『至心』持戒的境界。雖然『一心』持戒無異念去企求更高、更多的戒果,而戒果自然會更高、更多。如一個努力農作的農夫,雖農作的目的並不在於獲得更高、更多的收穫成果,但收穫成果必定會高、會多,其道理是一樣的。所以,受戒了的優婆塞、優婆夷,持戒的心境,應該由散亂而至『至心』,再由『至心』而至『一心』,勇猛精進,自然能得極高、極多的『無量利益』。
六重菩薩根本戒,持則戒體無破漏,
如是清凈優婆塞,能獲暖相得道果。
犯則破戒波羅夷,結使深重眾輕賤,
臭名昭著眾所厭,若不懺悔墮泥黎。
三 講述二十八輕戒
(1)不供養父母師長戒
善男子!如佛說言,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不能供養父母、師長,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供養父母、師長]
所謂『供養』,就是以自身所能有的一切,施之於父母、師長、尊賢等人受用,即是供養。而父母、師長尤宜供養。因為『人身難得』,父母生我此身;『佛法難聞』,師長授我佛法。故父母、師長於我,恩重於天,故宜恭敬供養。《莊嚴經》十二云:『諸菩薩為成就六度故,於諸地中,決定應作六事:一者、必應供養,此為成就檀度。若不長時供養,則檀度不得圓滿。』受優婆塞、優婆夷戒,就是『在家菩薩』,菩薩必須成就六度,供養即是六度中的檀度。故供養父母、師長,是為成就、圓滿檀度。
不供養父母、師長的人,忤逆不道,在世法亦所不容,而況佛法?不供養父母、師長,雖一心念佛,或執持菩薩名號,但其與佛、菩薩的本願相違,故佛、菩薩不與相應。
西方三聖中,阿彌陀佛身旁所站立者,一為大勢至菩薩,一為觀世音菩薩。阿彌陀佛為觀世音菩薩之師,所以他頭頂阿彌陀佛相,以示敬奉師長。大勢至菩薩頭頂寶瓶,瓶內盛其父母舍利,以示孝敬父母。故二菩薩德行,正是受菩薩戒之優婆塞、優婆夷『供養父母、師長』最好的典範。
[失意罪]亦名違無作罪、亦名不凈有作。所謂失意者,即是指失菩提正意念,亦失世間善意念。不論三皈菩薩還是優婆塞一分乃至滿分,皆當守持此條戒法。世間之人雖不皈依三寶,不為優婆塞,亦須行孝道供養父母師長,若不供養必有違倫常道德,違背因果亦必有罪過,況身為菩薩優婆塞之佛子呢。
[不起墮落]所謂[不起]者,即是指若不起心懺悔改過之意。因改過自新名之為起。若優婆塞雖犯失意罪,但若不起心懺悔,而改過自新,則必當以此罪墮落三途惡道。如能起懺悔心而改過之,則不致墮落惡趣。
[不凈有作]
[不凈]造此失意罪,雖不能破失戒體,可使污染不凈,故稱為不凈。
[有作]即是有所作惡之意。亦即此罪雖非破戒重罪,但已有造作惡業,故為有作。未受戒前,未得無作戒體,則善名有作;已受戒後,已得無作戒體,則惡名有作。此所作雖犯失意之罪,但僅名不凈有作。
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連對自己恩德深重的父母、師長都不供養,那麼如殺生、偷盜等惡事,也必然會常做了。吾等行菩薩道之行者,不僅要孝養此生之父母師長,還要報累劫父母之恩,一切眾生皆曾為我等父母,如今身為佛子卻不孝養現世之父母師長,如是豈不是造下了罪業嗎?若造此罪當發起懺悔心來,改過自新,若不爾者,必當依此罪墮落三途。故此中言『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2)耽樂飲酒戒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耽樂飲酒,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耽樂飲酒]
[耽]沉溺和迷戀之意,而[樂]為歡喜之意。即指過於迷戀,稱之為『耽』。過於心喜,謂之樂。迷戀喜歡而執著稱為耽樂。
若為受戒之優婆塞而沉迷於飲酒之中,不僅傷身失性,甚至還會發狂發癲。如是必然不能安住於正業正行之中,而且還會因此而破失其它戒律的守持。故受戒之人,不可飲酒。飲酒雖為惡業,但在菩薩戒中是以利他,不傷害眾生為主,故自飲酒者為自害,因此犯輕戒。而酤酒者,不但自害更以害人,故為重戒。
(3)不瞻病苦戒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噁心不能瞻視病苦,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噁心不能瞻視病苦]
[惡]有憎惡、厭惡之意。而[噁心]有二意:一胃逆欲吐謂之噁心,如聞屍臭味,即使人胃逆欲吐。二是對某事不耐於心,如見一糜爛、骯髒病苦之人,不耐於一見,謂之噁心。
此處的[噁心]含有憎惡、厭惡、不耐於心等三種意義。其意就是對病苦之人,見了不起慈悲憐憫之心,反起噁心。
[瞻視]就是探望、看顧、照料的意思。
[病苦]就是指身有重病在身,無法自處至為痛苦之人。若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看到了身有重病而不能自處至為痛苦之人,不生慈悲心反生噁心,不去瞻視救度就是犯失意罪。
行菩薩道的人,當對一切眾生起大悲心,見眾生受苦者,當盡自己之力而往救度。在諸苦之中病苦為苦苦所攝,患病之人最需要他人的幫助。故身為菩薩戒弟子,見如是之事,務必當儘力幫助,若不行幫助救度瞻視,則此菩薩戒弟子以失菩提道之正意念,故犯輕罪。這是強制受戒者行立他之事,也就是說作為菩薩戒弟子有幫助眾生的責任,若見而不顧者,即於佛教大乘之菩提心相違。
佛陀慈悲,為拔眾生病苦,特製此戒。若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犯了此戒,若不起心懺悔亦會使戒體染污不凈,最後還當依此罪而墮入惡道。
(4)見乞不與戒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見有乞者,不能多少隨宜匄(音丐,乞取,行請。)分與,空遣還者,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乞者]有三解:一是乞食,即貧窮或傷、殘、病、苦之人,無以自活而乞取食物、財物以活命,此類之人俗稱為『乞丐』。二是乞法,根鈍、愚痴、作惡懺悔之人,乞求佛法,請求開示法義或乞與經書、佛像以為讀誦、供養。三是乞力,因感自力不足,請求隨喜鼎助,幫以一臂之力,以解其困。
凡有乞於我者,若是善事,都應以慈悲心助之、與之。但若是惡事相乞,則不得助、與,並應予以勸止。
[不能多少隨宜匄分與]
[匄]與丐字音相同,義亦相近,是請求幫助的意思。
[分]就是將自己之所擁有的東西,分給他人。
[與]給與之意。
凡有向我行乞之人,應多多少少隨自身方便,隨喜幫助、分送、給與行乞者,使其願心得以滿足,以解其困。
[空遣還]即是有乞者來乞,不隨分給予幫助之意。優婆塞見有乞者,無論是乞食物物資,還是乞法乞力,行者當隨宜而與之。要知道凡放下尊嚴行乞之人,其必有不能自解之困難。但若自身卻不多少隨宜給予幫助,竟視而不顧,聽而不聞,甚至還以惡言、惡行相加,令行乞者心愿落空。如是優婆塞即犯失意罪,若不起心懺悔,當來必墮惡趣。
我等佛子已經入得佛門,而受優婆塞戒,應當以慈悲為第一,而行利生之事業。那些乞者多為貧、病、苦、無助之人,本宜自動予以拔苦與樂,方為正信佛子所應為。若乞而不與,空遣還去,是有違慈悲之心。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者,於菩提心相違,故犯菩薩戒之輕戒。
(5)見四眾尊長不承禮拜戒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見比丘、比丘尼、長老、先宿優婆塞、優婆夷等,不起承迎、禮拜、問訊,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長老]者,凡道行高、戒臘長的比丘,通被尊稱為長老,還有凡具足真正大智慧之修行者無論年紀大小,都稱為長老。這一詞也是年輕比丘稱呼年長而戒臘長的比丘之稱謂。如《增一阿含經》說:『阿難白世尊,如何?比丘當云何自稱名號?世尊告曰,若小比丘向大比丘,稱長老。大比丘稱小比丘,稱名字。』《十誦律》亦云:佛言,從今,下座比丘喚上座比丘言長老。 爾時但喚長老不便?佛言,從今喚長老某甲,如喚長老舍利弗、長老目犍連。』
因此,長老僅是對德高、年長、具大智慧的出家比丘、比丘尼的尊稱。若是在家人,德再高、年再長,亦不得尊稱其為長老。長老又有戒臘、智慧等差別。戒臘長老是指受戒年代長者,智慧長老是指無論戒臘長短,但具足大智慧通達三藏教法之人。出家比丘若戒臘過十年者,為下座長老;過二十年者為中座長老;過三十年者為上座長老。
[先宿]是對年事較高,且先受戒的尊稱。所謂[宿]是指老宿且具道德的意思。[先宿]出家比丘、比丘尼,在家優婆塞、優婆夷,可互稱其年高、德劭且先受戒者為先宿。但[長者]僅限於對年高、德劭之優婆塞、優婆夷的尊稱。對出家比丘、比丘尼則不可稱長者。
[不起]此處是指不站起身的意思。凡優婆塞、優婆夷遇比丘、比丘尼、長老、先宿(長者)等大德四眾尊長蒞臨,均應起身為禮,不得我行我素,坐卧不起。
優婆塞、優婆夷,貴在虛心求法,遇比丘、比丘尼、長老、先宿時,若貢高我慢,其心已生障礙,不能獲得佛法利益。
[承迎]就是承、迎奉。凡遇比丘、比丘尼、長老、先宿四眾尊長,除應立即起身而外,並表示歡迎接待,隨時準備承事囑咐。
出家男女二眾合稱為僧,僧是大眾僧。在家二眾之居士應當一體承迎奉事,不可有所差別而分親疏彼此。
[禮拜]就是五體投地頂禮膜拜。這是優婆塞、優婆夷必具的禮儀。一般說來,以三拜為禮數,若被拜比丘、比丘尼、長老、先宿說:『一拜!』則一拜即止,如果沒有說,則必須三拜。
五體投地系指頭部及雙手、雙足,均須著地,方符禮節。若其一不著地,則為禮不恭。
[問訊]乃是敬禮法之一。即向師長、尊上合掌曲躬而請問其起居安否。在《大智度論》卷十,載有二種問訊法,若言是否少惱少患,稱為問訊身;若言安樂否,稱為問訊心。而當今佛教之問訊,則演變為僅為合掌低頭。
若受了優婆塞菩薩戒的居士遇到比丘、比丘尼、長老、先宿,禮拜之後,仍須雙手合掌,深深躬身作揖,心生崇敬,並相問候:身體是否安泰等。如《善見論》云:『比丘到佛所問訊:少病、少惱、安樂行否?』又《僧祇律》云:『禮拜不得如啞羊,當相問訊。』所以,『問訊』是一個很重要的禮儀。優婆塞、優婆夷應知禮,為禮具足。
此戒乃是為遮止優婆塞菩薩戒行者起我慢貢高而設。又為人者,當具足尊賢、敬老之美德,更何況修學佛法之菩薩戒弟子。若能見比丘、比丘尼等長老先宿而心起恭敬,承侍供養,虛心求法則必能得最大利益。為防止優婆塞、優婆夷等犯此過失,損真實利益,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犯失意罪,當起心懺悔,則不墮惡趣。若不起心懺悔則必然墮落。
若優婆塞、優婆夷身體有病,或正在禪修念經,或有要事不便起身恭迎承侍問訊等,因事所牽故不為犯戒。
(6)見四眾毀戒心生憍慢戒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見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毀所受戒,心生憍慢,言:『我勝彼,彼不如我。』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毀所受戒]即指毀壞破失了所持戒的戒體。四眾所受戒法不同,比丘為二百五十條戒,比丘尼為三百十八條戒。優婆塞、優婆夷同為六重二十八輕戒,這是『在家菩薩戒』法。出家菩薩則有四百戒,而殺、盜、淫、妄、酒的五戒,則是所有佛弟子的共同戒法。
[心生憍慢]即是指優婆塞菩薩戒弟子,見到有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等戒行虧損,而心中生起貢高我慢之心。認為自己比別人好,這是驕。看不起他人而起輕視,是為慢。
若受優婆塞菩薩戒之行者見有四眾損毀戒行,而心生我慢,而起輕視,說我慢之語言,如是則觸犯了優婆塞菩薩戒之輕戒,失上求菩提之清凈正意念,故有罪過。若不起心精勤懺悔,則當墮三途。
若是清凈行者則不見他人之過,又怎麼能見過而起驕慢,口說驕狂之語。再則,他人犯戒關己何事?破戒受惡報,乃破戒者自受,何須我等多言?真正行者若見有破戒之四眾,當於僻靜之處,好言相勸令彼守持戒律,懺悔罪行。若彼不聽者,當生憐憫心,不得起我慢心,更不得向人說『彼不如我』等語。
(7)不持六齋戒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一月之中,不能六日受持八戒,供養三寶,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六齋]即指陰曆每個月中的六個齋日。這六個齋日是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二十九、三十等六個日子。若當月是小月,只有二十九日,那麼最後的二個齋日是二十八、二十九日。
在這六個齋日中,優婆塞要行持八戒,所以此六日也稱為六齋戒日。在此六齋日中受持八戒,則功德非常大。《大智度論》卷十三亦云:『有一日戒,六齋日持,功德無量。』又此論之卷十三,曾載有六齋日受八戒修福德的由來,其文云:『問曰:何以故六齋日受八戒修福德?答曰:是日惡鬼逐人,欲奪人命,疾病凶衰令人不吉,是故,劫初聖人教人持齋修善,作福以避凶衰,是時齋法,不受八戒,直以一日不食為齋。後佛出世教語之言︰汝當一日一夜如諸佛持八戒,過中不食,是功德將人至涅槃。』又據《長阿含經》卷二十所載,初八和二十三,四天王之使者巡行世間,觀察萬民是否孝順父母,敬順沙門、婆羅門,宗事長老,齋戒布施,救濟窮乏,然後向四天王報告;十四和二十九,四天王之太子巡行;十五和三十,四天王親自巡行。因此,古來即以是日應受持八關齋戒。
所謂八戒者,即一日中守持不殺生、不偷盜、不淫、不妄語、不飲酒、不坐高廣大床、不著香華鬘及不香塗身與不歌舞倡伎不故往觀聽、不非時食。
此戒之所以稱為八關齋戒,[八]是八條戒律的名數。[關]則是以此八條戒律關閉邪惡之門。而[齋]則是清凈專一,不非時食之意。
由於,我等學佛之人目的在於出離生死,故在家二眾於此六齋日中的任何一日,至僧團中與出家人一齊過出家生活,受持遠離殺生、不與取、非梵行、虛誑語、飲諸酒、眠坐高廣嚴麗床座、塗飾香鬘及歌舞觀聽、非時食等八戒,以長養出世善根。
1不殺生,即是指受持齋戒之人,在齋戒日中不得殺生。
2不偷盜,受齋戒者當於此齋戒日中,不得偷盜。
3不淫慾,受戒者在此齋日之一日中不得行淫慾。受持八戒的在家行者,最好能去寺院里守持八戒。因這裡是指不僅不得邪淫,而且連夫妻正淫在此日中都不得做。
4不妄語,受戒者當於齋日中不說妄語,此中包括大、小等妄語。最好能持不語戒。
5不飲酒,受戒者當於齋日中不得飲酒。
6不坐卧高廣大床,持八戒之行者,在齋日中不得坐卧高廣大床。因高廣大床能使行者生貪心而放逸故不得坐卧。[高廣大床]如現在用的寬大舒適的彈簧床,以及雙人床和超過一米的單人床等,若過則為廣。若高度超過一尺六寸,即為高。若雖寬高未過,但床卻是極盡奢華的豪華軟床,則亦在高廣之範疇中。
7不著香華鬘、不香塗身、不歌舞倡伎、不故往觀聽,凡持八戒者,在齋戒日中不得塗脂抹粉、穿戴華麗衣飾、首飾等,亦不得用帶有香味之物塗抹身體;不得唱歌跳舞,亦不得故意去觀看歌舞等。此中應包括不得看電視聽音樂。
8不非時食,即是不過中食。就是當太陽過中而偏後在第二日之明相未出的期間不可以吃東西,此中也包括糖、蜜、牛奶等有沉澱之飲料。《四分律》卷十四云:『非時者,從日中乃至明相未出。』最好持齋戒之日不吃飯,這樣持戒更是清凈。若真正說來,佛在世時將一天分為六時,即晝三時、夜三時,合為晝夜六時。晝三時,是指晨朝、日中、日沒。夜三時,是指初夜、中夜、後夜。那麼,佛在世時的日中,是包括現在的中午的十一、十二點,下午的一、二點等四個小時,在此時內進食,應為正時食,不為非時。
受了在家菩薩戒的優婆塞、優婆夷,在每月之六齋日必須要守持此八戒法,若不守持即犯此二十八輕之失意罪。在六齋日持八關齋戒時,自己當在佛前自受戒法,而後守持。
[供養三寶]
[供養]又稱供施、供給,或略稱供。乃供給資養之意,謂以飲食、衣服等供給佛法僧三寶。
供養雖然還有其它別類,但本戒法中是指用飲食和物品等供養,非指法供養。
凡持優婆塞菩薩戒者,當每月於六齋日守持八關齋戒,還要隨己之力供養三寶,若不持齋戒供養三寶者,是為失菩提正意念,犯失意罪。使戒體污染不凈,若不懺悔便會墮落三途。
(8)不往聽法戒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四十里中有講法處不能往聽,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四十里中]這是必須前往聞法的範圍。在四十里的範圍之內,就叫[四十里中]。四十里是當日可以往返的距離。每小時以行十里計算,四小時可達。若早上四點起行,八點即可到達。下午四點返家,八點亦可回到家中。佛制此里數,完全符合行路的體能。至於不到四十里的地方,那就更為方便了。
現在,交通發達,四十里只不過一小時可達,故較以往便捷多了,即使超過四十里,亦可前往聽法。然為適應現代人生活方式,各講經說法師,多定於夜間行之,以利從事公務等各種職業佛弟子於下班後前往聽法。
[講法處]就是講經說法的所在場所,講法者不一定為出家長老大德或比丘、比丘尼。若優婆塞、優婆夷中的長者、先宿講法,亦應前往聽法。凡是具足講佛法資格的人,都可以為眾生講法。
此戒的制定是為了令優婆塞、優婆夷能更好地親近善知識,聽受法要,依法而行。若不前往聽法,對經義教法不明,所行恐難如法。不如法行即為非法行,易生謬誤,甚至久之即為邪魔所攝而成魔之子孫,或入外道之列。故受戒了的優婆塞、優婆夷,應勤於聽法。若不爾者犯輕戒,結失意罪。
縱然無佛制定此戒,諸佛子亦當精勤聽聞正法,才能開啟本性智慧,出離生死輪迴。又聞法本身具足大功德,如《正法念處經》卷六十三云:『聽法之人,得三十二功德。何等三十二?法師說法,於聽法人,猶如父母。於生死中,猶如橋樑。所謂聞所未聞(1),聞已覺知,知已思惟(2)。既思惟已(3)。則修行入(4)。既修行已,則能安住(5)。安立他人,共彼思量(6)。若得衰惱,其心不動(7)。未種善根(8)。能種善根,思量增上(9)。令根熟者而得解脫(11)。令邪見者入於正見(12)。若不善念生(13),能令斷滅(14)。增長善心(15),斷不善因緣(16)。不放逸行(17),親近善人,離慳諂曲(18),供養父母(19)。信業果報(20),集長壽業(21)。世人稱嘆(22),諸天所護(23)。所念成就(24),得如法樂(25)。離於懈怠(26),發勤精進(27)。知恩報恩(28),常修念死(29)。於命終時(30),心不悔恨(31),終得涅槃(32)。如是聽法,三十二功德。說法之師,猶如父母,說法示人,畢竟利益,不濁心說,以清凈心,利益眾生,通達智慧。聞是法已,如佛利益,於生死中。而得解脫。』
現在的佛教界中有一些法師提倡一句佛號念到底,不學經教,不聞他法。他們認為除了一句佛號外,再聽聞經教就屬於夾雜。這些人不僅自己寡聞無思,而且還到處宣揚這種觀點,見到其他同修廣聞博學,他們就會說人家是夾雜等等。其實,一句佛號念到底的觀點並不能單一地定其對錯,關鍵不是這一句佛號如何,而是念佛的人。若念佛的人具足學佛人共需的基礎和凈土念佛的資糧,那麼這個人就可以一句佛號念到底了,也肯定能獲得凈土念佛的成就。但如果這個念佛者,沒有具足學佛所共需的基礎和凈土的資糧,那麼他若是一句佛號念到底,那就是盲修瞎練,由不具備根本的條件故,縱然念一輩子也不會有成就。我們學佛的人就是要學佛的思想知見,學佛之所行。但要想了解佛陀的思想,就當從他老人家所宣講的經教下手學習,若連佛法都不聞思了,那又如何能了知佛陀的知見和所行呢?故欲求解脫、獲佛智者,當廣聞佛法經教!
(9)受僧用物戒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受招提僧卧具床坐,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招提僧]即是指四方僧,四方僧的施物,為招提僧物。四方僧的住處,為招提僧坊。
[受招提僧卧具床坐]
[受]有受用、取藏的意思。
[卧具]就是供招提僧卧時的資具,如被褥床榻等。《大智度論》三十云:『卧具者,床榻、被褥、幃帳、枕等。』可見『卧具』包括睡眠時需用之一切應用之物。
在佛住世之時代,佛陀以及弟子云游各地講法為不勞煩檀越大眾故常有尼師檀(現稱之為『具』)隨身攜帶,以為坐卧用具。所以佛世的卧具是很簡單的。
而現今之僧坊的卧具,似如《大智度論》所說,包括床榻、被褥、幃帳、三衣袈裟等等。
[床坐]是睡眠時用的床榻和坐禪時用的禪坐、椅凳等物。
優婆塞、優婆夷為什麼不能[受招提僧卧具床坐]呢?因為僧用物至為簡單,僅有一套,並無備物,若為居士『取藏』或者『使用』,則該招提僧即無卧具、床坐可用了。再者,優婆塞、優婆夷雖已受在家菩薩戒,但身、心仍屬不凈,若使用招提僧卧具、床坐,是為污染,是為不敬。因此,優婆塞、優婆夷不得[受招提僧卧具、床坐],又優婆塞、優婆夷等雖修行佛法但不入僧數,故不能受用僧眾之物,若用則不僅有失意罪,還會損壞自己的福德。
(10)不飲蟲水戒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疑水中有蟲故便飲之,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疑水中有蟲]即是懷疑所飲用的水中有蟲子。
[故便飲之]即是明知有蟲子而故意不過濾而飲用。
現代社會中的人大部分是飲用自來水,而自來水都是經過了過濾的水,基本上來說是不會有蟲子的。所以[蟲水]是指野外池沼中所蓄的水,因在野外故多有小蟲寄生。若飲有蟲之水,吞食小蟲即等於殺生、食肉,有違慈悲心,並犯殺生戒。而水中之蟲,大多於健康有害,或因此而生病死亡。人身難得,佛法難聞,若因飲有蟲之水,而致使自己生病或死亡,這是對自他有害而無益的行為。故菩薩戒行者當守持此戒。若自信水中無蟲而飲之,則不犯戒。若非是故意,乃為誤飲,如此則不犯戒。
行者若因口渴難耐,而無無蟲水可飲,必須飲用此水,而又疑水中有蟲時,則應以布囊過濾而後飲用。過濾後布囊中的小蟲,仍應放於原取水中,不得拋於乾旱陸地。
此戒雖指水中有蟲,但亦包括了食物中的蟲子,若明知食物中有蟲子而故意食用,則同犯此戒。如明知米面、水果中有蟲子,還故意食用,如此為犯戒,得失意罪。
若將蟲子弄了出去,確保無蟲後還可以食用。但必須要將弄出來的蟲子放在彼能存活的地方,如是即為如法之行,若不管死活扔在一邊,那就已經觸犯了戒法,犯第一不殺生之重戒。
又,菩薩優婆塞若家中有蟲子等,亦當以菩提心為彼等念經迴向,久之彼等蟲類會消失。若以人工動手捉蟲子,當小心行事,不得令蟲子死,也不得將蟲子扔在不可存活之處,否則即破菩薩優婆塞戒。
(11)不險難獨行戒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險難之處無伴獨行,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險難之處]即指能傷身害命之處,如有虎狼猛獸、強盜經常出沒之處,或高山險道、急水深潭等地。凡有危害身命之虞,統為險難之處。
人身難得,既得人身,應知善用,不可無謂冒險,使有損傷。佛法難聞,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都已發菩提心,立四弘誓願,上續如來慧命、下濟苦難眾生。若冒險而遭損傷,於佛法亦為一大損失。
再者,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應具智慧,對自身安危有觀察、判斷能力。若冒險行難而損傷身命,易招致他人、外道之嘲笑、譏諷,佛教受損,亦使他人造口業。於自身言,行險難之處,遭身命損傷,易生嗔恨三寶之心,繼生退轉之心,終失菩提心。
[無伴獨行]即指無有同行之夥伴,而二人以上同行稱之為有伴,無人相行,是為獨行。有伴相行,仍應謹慎思維觀察:是否可以合力化解險難惡因緣。若能,則可伴行;若不能,仍不得行。
但若為弘揚佛法,非獨行不足以達成弘法目的,雖有險難之處,仍可獨行。如玄奘大師為求取經法,行自他二利之事業,單獨一人冒險患難,越萬里關山而達印度,留學十七年,搜集經典,馱運回國,大弘佛法。是以,為弘法利生而行險道,是為不犯戒。
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荷如來慧命,救度眾生,若不顧自身無謂險難,招致苦果,是為無益。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則結失意罪。
(12)不獨宿尼寺戒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獨宿尼寺,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獨宿尼寺]即是指優婆塞單獨一人住宿在尼眾的庵堂或寺院中。
[尼寺]是指唯有女出家眾常住之庵堂寺院。優婆塞不得前往無伴而獨宿。
若優婆塞因護持道場,如造殿、起塔、請像、放生、造經、供養等等因緣,常與比丘尼交往。若獨宿尼寺,為他人所見,易惹譏諷、嘲笑、毀謗而造口業。設若因常交往而生感情,獨宿尼寺易起淫心,或犯淫戒,故優婆塞不得獨宿尼寺。反之,優婆夷亦不得獨宿比丘之寺院。
若優婆塞因處於戰爭時期,為逃性命不得已而單獨躲入庵堂尼寺,則不犯戒。但亦應謹攝身心,勿使生起諸多慾念。
佛陀制定此戒,一則是為防範其他眾生造口業,二則是為防範在家之男女眾和出家二眾之間免生情愫,而壞道業。若行者對此戒不謹慎者,長久單獨在異性之寺院住宿,很容易起世俗情慾,故當謹持此戒。
(13)不為財打人戒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為於財命,打罵奴婢、僮僕、外人,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財命]即是愛財如命的簡稱。
若優婆塞受持此戒後,因自己愛財如命,而虐待下人等,如是行者失菩提正念,犯失意罪。
無論是奴婢、僮僕、外人有心無心的過失,使其錢財招致損害,受持此戒的行者皆不應心生嗔恚,以手相打、以口相罵、加以責罰,若做如是行為則即是『為於財命,打罵奴婢、僮僕、外人。』
打人是身業,罵人是口業,嗔恚是意業,故打罵他人的行為是犯身、口、意三業。三業不凈,即失戒德。
凡奴婢、僮僕、外人不管是有心無心而損害自己的財物,菩薩行者皆應視為還其前生之債,或應觀為報怨行,皆是自己之業障,非彼之過失,如此既不犯戒又可了還前世之業障。若因而生嗔恚並行打罵,不僅前業未了而又再生結縛,循環不已,無有了期。是以,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不可因他人損及自己財命而行打罵。
佛陀制定此戒,乃為令行者能正觀一切財命之損害,皆是前業所至,若非前業則無有財命損失之事,非關人事,乃自業之過咎。
(14)不殘食施四眾戒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以殘食施於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殘食]即是指自己享用後剩餘的食物。自己或他人食用以後殘餘的食物,如飯、菜、茶、水、果、餅等,不得再施與四眾,若施與者是為失菩提正念,造作惡業,故當結失意罪。
布施食物本來是積德之事,供施四眾更有大福。供施四眾,當以鮮美之食物而供施之,但若因自己慳貪吝嗇,反而將剩餘之殘食等食物供施四眾,不僅無有福德,還有輕慢四眾之過,為損福田之顛倒行,故佛陀制戒而禁止之。
再者,行菩薩道之人當斷除慳貪吝嗇,故而亦當廣行上供下施等事。施為斷貪之利劍,故行者而當行之。供養功德很大,如《大方廣如來不思議境界經》云:『供養佛者,得大福德,速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令諸眾生,皆獲安樂。供養法者,增長智慧,證法自在,能正了知諸法實性。供養僧者,增長無量福智資糧,致成佛道。』其中,以法供養為最勝,如《華嚴經》卷四十〈入不思議解脫境界普賢行願品〉云:『諸供養中,法供養最,所謂如說修行供養、利益眾生供養、攝受眾生供養、代眾生苦供養、勤修善根供養、不舍菩薩業供養、不離菩提心供養。善男子,如前供養無量功德,比法供養一念功德,百分不及一。』
(15)不蓄貓狸戒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蓄貓狸,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此戒即是禁止優婆塞不得以貪等心積聚、飼養狸貓,此中亦包括狗等寵物,因此等動物容易殺害其它生命,故菩薩行者不得蓄養。若蓄養者犯失意罪。
又菩薩行者本應精勤自他二利之事業,哪能將時間浪費在蓄養寵物之上,況且若寵物善造殺業,則飼養者亦有罪過。
(16)蓄養畜獸不凈施戒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蓄養象、馬、牛、羊、駝、驢,一切畜獸,不作凈施未受戒者,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蓄養象、馬、牛、羊、駝、驢、一切畜獸]
此六種動物均供給人類勞力及毛皮、食用,服務最多。至於一切其它的畜獸,則多供給人類肉食。佛陀慈悲,基於眾生生命平等的教義,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自應遵循,不得蓄養。若是為救彼等性命而收留蓄養,則不犯戒。
[不作凈施未受戒者]已受此戒之優婆塞、優婆夷,應將所蓄養之象、馬、牛、羊、駝、驢及其它一切畜獸凈施與未受戒者。所謂[凈施]即是在布施時,不求世間的名譽、福利等的報償,以無所求之施功德,以資助出世之善根或作為寂入涅槃之因。以清凈心而行布施,所以稱為凈施。若為以妄心求福報而行布施,是為不凈施。若將這些畜獸賣掉,亦屬於犯戒。因佛陀此處所說是凈施,以清凈心而行施捨。
蓄養畜獸有礙道業之修習,因此等畜獸極難調伏,若彼不聽調御,則主人必會生嗔恚而行打、罵、詛咒,如此便會造下身、口、意三業,故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應將所蓄養畜獸凈施未受戒者。若不爾者,當犯本戒法之輕戒。
(17)不蓄三衣、缽、杖戒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不儲蓄僧伽梨衣、缽、錫杖,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僧伽梨衣、缽、錫杖]
[僧伽梨衣]三衣之一,即九條以上之之袈裟。為諸衣中之最大者,故稱大衣;以其共有下中上三位九品之別,故有『九品大衣』之稱;一般就其下下品,而通稱為九條衣。但此處所言[僧伽梨衣]非單指大衣,乃是代表僧眾之三衣。
[缽]為梵語之簡稱,全名為缽多羅。乃僧尼所常持之道具(比丘六物、比丘十八物)之一,一般作為食器。圓形、稍扁、底平、口略小。其材料、顏色、大小,均有定製,為如法之食器,應受人天供養所用之食器,又為應腹分量而食之食器,故而又意譯為應器、應量器。律制規定,出家之行者必用制定之缽。
[錫杖] 為比丘行路時所應攜帶的道具,屬比丘十八物之一。音譯吃棄羅、吃吉羅、隙棄羅;又稱有聲杖、聲杖、禪杖、鳴杖、智杖、德杖、金錫、杖。其形狀分三部分,上部即杖頭,由錫、鐵等金屬製成,呈塔婆形,附有大環,大環下亦係數個小環。搖動時,會發出錫錫聲。中部為木製;下部或為錞、鐏、鐵等金屬所造,或為牙、角造。
僧眾用錫杖有三種功用:1用於驅遣蛇、毒蟲等物:如《四分律》卷五十二云:『諸比丘道行見蛇、蠍、蜈蚣、百足,未離欲比丘見皆怖,白佛。佛言,聽捉錫杖搖。』《十誦律》卷五十六云:『佛在寒園林中住,多諸腹行毒蟲嚙諸比丘,佛言,應作有聲杖驅遣毒蟲。』2行乞分衛時,用來警覺施主或預防牛犬,如《有部毗奈耶雜事》卷三十四謂比丘到他人之舍乞食時,不可射門,應搖動錫杖作聲,以為警覺。又,《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亡財僧現〉條云:『言錫杖者,斯制意,為乞食時,防其牛犬。』3為年老、病弱者扶身之用,如《四分律》卷五十二云:『絡囊時,老病比丘道行倒地。佛言,老病聽捉杖。』
佛制錫杖之原意:在實用說,一為乞食,二為驅除毒蟲、牛、犬。在表象說,可表智德。而今時之錫杖已經失去了其原有的意義,漢地百分之九十的僧眾沒有錫杖,少數的一些方丈大和尚們雖然有錫杖,但只是作為裝飾和道具。
錫杖的樣式有多種,迦葉佛為二股十二環;釋迦佛為四股十二環。四股十二環,表示四諦十二因緣;二股十二環,表示真俗二諦與十二因緣;後世之僧眾所制之錫杖,有三股十二環,表三乘佛法和十二因緣,三環也表三轉法輪;有六股十二環,六環表六度、六大之意。
在過去,因物資缺乏,或盜賊猖獗的緣故,很容易使出家二眾失去隨身之物,故佛規定優婆塞、優婆夷應儲蓄僧用僧伽梨、衣缽、錫杖,為護持僧眾之戒行,而方便供養出家僧眾。
但現在是現代化的高科技時代,物資豐富,僧眾所需之物亦容易購買到,故不蓄亦不犯戒。可於法會或僧自咨等日,以金錢供養,或交由寺院統籌製備供養,如此較為方便。
但若菩薩行者見出家二眾失三衣缽具等物,見而且有能力而不行供養者,即犯此戒,得失意罪。
此戒乃是為了令出家僧眾方便守護戒律,亦為在家眾方便種福田,積累功德故而要受持此戒。
(18)作田不求凈水、陸種處戒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為身命須田作者,不求凈水及陸種處,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若為身命須田作]即是為了養活身家性命,而需要種田勞作之意。這不但包括個人,也包括家人,甚至出家二眾及乞者也包括在內,因出家二眾必須優婆塞、優婆夷行供養方得活命,乞者亦須優婆塞、優婆夷隨宜而施與方得活命。所以這些身家性命都須優婆塞、優婆夷負責維護。
此中[田作]就是種田勞作之意。
[不求凈水]此處所謂的凈水,是指『水中無蟲』的水。一般深井之水即是無蟲之水,而池沼、河渠之水大多有蟲繁殖,若用彼等蟲水灌溉田作,水中之蟲易為犁、耙、鋤、耜等農具傷害而殺死。故菩薩優婆塞若需田作,亦當用凈水灌田,如是不會枉殺生命。
若非得以有蟲水灌溉時,當在田地之水口加以濾水之物,將蟲子濾出,而後再放在彼適合生存之處。這裡推廣而說之,即是凡務農之優婆塞、優婆夷無論如何當謹慎注意,不得使眾生因自己之大意而失去生命。這條戒律乃是為務農的居士制定的,其目的就是遮止務農的行者,不枉造殺業。
[陸種]即指一般靠天吃飯之旱田,因此旱田不需要人工灌溉亦能生長糧食,故不會傷害眾多生命,為行者種田最適宜之處。比起水田來雖然是好了很多,但陸地蟲害很多,目前種田之人多用噴洒農藥而防治,若不使用農藥,作物損害很大,但施用農藥,殺生更多。
若逢他處之蟲來食莊稼,以尼龍絲編織成網,而後在陸地樹起棚架,以網覆蓋田地,這樣可以防阻小蟲的入侵,達到保護農作物的目的。
但若恐地中生蟲子,當在種地之初,發大悲心,持大悲神咒,以大悲水灑田中各處,若菩薩行者發心真實相應,則必然會無有蟲害。
若已經生起蟲害,行者亦當以大悲心修大悲神咒,或修火供等法,亦可令蟲害消失。絕不可以農藥消滅蟲子,否則即觸犯第一條重戒。
此戒的制定是為了盡量減少行者造殺生之業,種田灌水而令生命死亡,雖然非是有心而殺,但其因果亦然,若為自身活命而殺生,有失生命平等的慈悲之教義。故佛制此戒,遮止此等造殺業之行為,實為慈悲行者與其它生命。
若菩薩行者耕作水田,用有蟲水灌溉,如是則失菩提正念,故造失意罪,是為犯輕戒。或雖耕作旱田,但用農藥殺生則犯菩薩根本重罪。
愚僧曾經見一些受了菩薩戒的農村居士,還經常到地里去打農藥,這樣的行為是破菩薩根本戒的行為。若不能斷除這樣的顛倒行為,則必會因此罪業墮落惡趣。 故希望那些農村居士在受此菩薩戒時三思而後行。
(19)市場販賣斗秤不平戒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為於身命,若作市易、斗秤賣物,一說價已,不得前卻,舍賤趣貴。斗秤量物,任前平用,如其不平,應語令平。若不如是,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市易斗秤賣物]
[市易]即市場易物之意,買賣交換物品之意。
[斗稱]即指需以斤兩量值之物,當用之度量衡器。
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作商業經營,以斗、秤作為賣物與他人的工具。如經營米糧業者必須用斗,經營菜果等販業者必須用秤。但在如今現代化高科技之時代,許多商品都成為工業產品,出廠之時即以分類、分級、分量而包裝了。除小販賣物外,已很少用斗、秤當面賣物。
[一說價已,不得前卻,舍賤趣貴]
此句意為:菩薩行者入市場買賣物品,經營商業之時,與買主或賣主說定價錢成交以後,應遵守信用,履行賣、買行為;若自為賣主,則即使遇及後來的買主願以較貴的價格相買,也不得見利背信,推翻與前買主的約定。更不得見自己所經營之物成為了緊俏商品後,當買主前來提貨時,而不守前之信用臨時漲價;若自己為買主時,一旦已與賣主談好了價格,承諾成交後,縱然見到其他賣主價格再便宜,亦不能違背前之承諾而買其他賣主之物;無論自己身為買或賣主,若心存貪得之念,推翻與前對方的約定,舍賤賣貴,或舍貴買賤,如是菩薩行者則已經觸犯優婆塞菩薩戒,失菩提正念,結失意罪。
[斗秤量物,任前平用,如其不平,應語令平]
若雖無前所言之行為,但在買賣物品時短斤缺兩,以好充次,欺詐對方,如是則犯失意罪。
若優婆塞、優婆夷向他人買物時,如見賣主以不實的行為量物,斗不平,秤桿低垂,顯見其居心欺詐菩薩行者。此時,菩薩行者應當立即指明,告知賣主將斗面敷平,稱桿拉平,使所量、所稱之物達到一定的分量。若眼見賣主以欺詐的行為量物而不予指明,默然吃虧,即等於教唆他人作惡、造作惡業,這對賣主來說,既不能慈悲方便救度,反令作罪,自身亦已造業了。所以已受在家菩薩戒的優婆塞、優婆夷遇到這種場合時,應方便救度業重眾生為是。
若自己賣物而行如是類等欺詐之行,不僅破優婆塞菩薩戒六重之盜戒,若過五錢亦直接破了五戒中根本盜戒。縱然是世間人做生意都要講究信譽二字,更何況我們修學佛法而受了菩薩戒的人呢?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無論賣物與人,或向人買物,以斗、秤稱量或講定價錢時,都應直心賣買,方不造業。
(20)非時非處行欲戒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於非處、非時行欲,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非處行欲]即指不適宜的地方行淫慾。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行欲,是指夫妻而言。夫妻行欲雖不犯邪淫罪,但有些處所,即使是夫妻亦不得行欲。如夫婦共住宿於佛教寺、院、庵等道場中,即不得行欲,也不得同房而住。又如道路邊、塔邊、祠邊、大會之處,不得行欲。甚至於雕塑佛像、繪畫佛像之處,不得行欲。雖家居時,於佛堂供奉佛像及懸掛佛像之任何處所,均不得行欲。若於不得行欲之處行欲,雖是夫妻,也屬邪淫,犯邪淫戒。
[非時行欲]即指在不適合的時間內行淫慾,是為非時。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於佛誕日、菩薩生日、佛涅槃日不得行欲。六齋日不得行欲,父母壽誕日或哀喪日及自身的母難日,均不得行欲。若於此等日行欲,亦犯邪淫罪。
這條戒律是為了在家人夫妻之間不犯邪淫罪業而設定的。雖是夫妻但若在公共場所行淫慾,則為傷風敗俗之行。若在佛寺、塔廟、有經書、佛像等有聖物處行淫慾,是為對三寶不敬。若非時行淫慾則有違因果道德,故不得做。若犯在非處非時行淫慾者,是為失菩提正念,犯輕戒,得失意罪。
現在的社會上提倡什麼性解放的思想,將男女之間的欲事,弄得花樣繁多。作為修學佛法在家居士雖然可以有夫妻的正因行為,但不可以像世人一樣放縱自己的淫慾心。因此,雖是夫妻亦要戒除非時、非處、非肢等淫慾行為。
(21)商賈不輸官稅戒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商估販賣,不輸官稅,盜棄去者,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商估販賣]即是做商業經營販賣之意。
[不輸官稅]即是指不按法定交稅之意。
[盜棄去者]即是偷稅漏稅等行為。這些行為實際上即是在偷盜國家的財物,因而此戒乃屬於盜戒的範疇。
偷稅漏稅的行為國法都不允許,更何況佛法。故菩薩優婆塞受持戒已不得行如是等事,若做則失菩提正念,凈行虧損,觸犯國法,今生牢獄,而後世地獄之災必難免之。
(22)不犯國制戒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犯國制,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犯國制]即是觸犯了國家制定的制度、律法等。
對國家律法,普通百姓都要遵守,更何況已受優婆塞菩薩戒的佛弟子呢!佛弟子雖入佛門但同時也是國家的公民,因此有遵守法律的責任,不得違犯國家律法。若違犯國家律法者,犯此戒之輕戒,得失意罪。
其實這條戒中包括很廣,如殺人、偷盜、偷稅漏稅、等。若實是為了利益眾生,而違犯國家律法者不犯此戒。因此處是指,行者若與貪嗔痴之心相應而犯律法,則為犯戒。
(23)得新食不先供三寶戒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得新谷、果、蓏、菜、茹,不先奉獻供養三寶,先自受者,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新谷、果、蓏、菜、茹]
[新谷]就是新收穫的稻穀等五穀雜糧,非是那些倉存的陳年五穀,更非已霉爛、敗壞的舊糧。
[果]是樹上新結的水果。
[蓏]此字讀luǒ,是蔓藤所生的果實,有子而非核,如西瓜、香瓜、葡萄等類。
[菜]是新出的季節性的蔬菜。
[茹]是根部所結的果物,如番薯、馬鈴薯、蘿蔔等等。
以上這些食物,都是指新出,以季節性初上市的為限。
[不先奉獻供養三寶,先自受者]
凡務農已受戒的優婆塞、優婆夷,應將上列各種新出的食用蔬果,首先奉獻、供養三寶,以示崇敬之意,不可以未先供三寶而自食用。
若非務農的優婆塞、優婆夷,自己雖不出產上列果物,但其新上市時,購買以後應先奉獻、供養三寶,不得先自食用。
雖然非是新出、新上市,但為新購買的上列各五穀水果等物,在力所能及之內,亦應先行購買而奉獻、供養三寶,如不能去寺院供養時,於自家佛堂亦得行供養。
此戒乃是為菩薩優婆塞時時不忘恭敬三寶,而又能常種福田而制定。故菩薩優婆塞當於新得之各蔬菜、五穀、水果等,先供養三寶,而種福田。若不如是者,為犯輕戒,得失意罪。
(24)僧不聽說法輒自作戒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僧若不聽說法、讚歎,輒自作者,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此戒之意即是: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若不獲得出家比丘、比丘尼的許可,即不可說法。所謂『說法』,是集合眾多人而講經說法。蓋講經說法是出家二眾中的經師、法師的任務,對所講的經、法已有徹底地領悟,其所講說與佛意完全相合。優婆塞、優婆夷對經、法若不徹悟,所說即不如法,惑亂眾生。經僧尼制止而強自演說者,即為犯戒。
又,若菩薩優婆塞、優婆夷讚歎某比丘以及比丘尼時,而彼比丘及尼不許讚歎者,當即止之。若彼已不許讚歎,而菩薩優婆塞不顧其意擅自為之,即犯此戒,得失意罪。因彼比丘及尼已經遮止讚歎彼等,若還違背彼等之意願,而行讚歎,亦為輕慢僧眾。過多讚歎還會令凡夫僧產生執著和我慢,如是則無有利益。故菩薩優婆塞、優婆夷不得為之。
此一戒中不聽優婆塞、優婆夷說法,是為防止彼等法說非法,非法說法而惑亂眾生,斷眾生慧命。不聽讚歎,為防自己言過其實的讚歎而犯妄語戒,亦為防止所贊之人起貢高我慢,也為防止菩薩優婆塞等不尊僧之意願,而起輕慢,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則得失意罪。
(25)在五眾前行戒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道路若在比丘、沙彌前行,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五眾]即指出家之比丘、比丘尼、沙彌、式叉摩那尼、沙彌尼,此為出家五眾。
若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在道路與五眾相行時,應居五眾之後,不得超前而行。但若道路之前有路障,可開許其超前而代五眾排除路障。又若道路之前有兇險,亦得超前阻擋,以保護五眾。又若奉五眾之命承辦某事,開許前行者,亦不為犯戒。
當今佛教界的在家居士真正對出家五眾起恭敬心的人很少,雖然有些人在這些外相上能做得比較好,但是其內心是否具足恭敬呢?這是很難說的。現在的在家居士不僅不能行如是恭敬之行,而且還對出家僧眾指手畫腳。
菩薩優婆塞、優婆夷跟隨五眾後行,是為禮貌,若超前行,是為不敬。故佛制此戒,欲令菩薩優婆塞行者時時恭敬僧寶,而不輕慢,損毀福田。
(26)僧食不公分戒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僧中付食,若偏為師,選擇美好,過分與者,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僧中付食]即是指給僧眾供養或分配飲食。
[若偏為師]即是指心存偏私,為自己的師父多分,或偏分質地較好之物。[師]這裡泛指和自己關係好或比較親近的師父。
[選擇美好]即是指以偏心將好、美的食物給自己的師父。
[過分與者]有二種意義,一是超過公平分配食物質量,使親者較多,疏者較少;二是因師之體質、病苦、食量不需太多食物,而強分與過多食物,使其難以處理,若將之食盡,則有傷健康;若令殘存,則有損功德。所以『過分與』對自、他均損而無利。
付食之時,既無斗秤衡量,自難公平,但付食之人,以目測即可,或以被付食之師示意為度,不可勉強。最要緊的是,付食之時,不作人我想、親疏想,則分別心不起,付食自然公平,而無『過分與』之虞。
供養或給僧眾分配飲食等物,當一視同仁,不得存私偏之心。若生偏心,則成自他障道因緣,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得失意罪。
(27)不養蠶戒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養蠶者,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此戒是為遮止菩薩優婆塞、優婆夷不犯殺戒而制定,因所養之蠶成繭後,在抽絲時,須將蠶繭以沸水燒煮,繭內蠶蛹全部殺死,而無一活者。故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若養蠶作繭而抽其絲,即是殺生,犯殺生重戒。
若養蠶而令別人抽繭,亦造殺業,故有違慈悲教義,因而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其它諸戒相同。此戒若推而廣之,則指菩薩優婆塞不得為養活生命,而在眾生身上賺錢,如養牛羊、驢馬等,或不得做販賣牲畜的生意,若做者就會觸犯此戒。
(28)行路見病捨去戒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行路之時,遇見病者,不往瞻視,為作方便,付囑所在,而捨去者,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行路之時,遇見病者]即指在路途中遇見病者之意。此亦泛指在道路、汽車、火車、飛機等上。
[不往瞻視]即於行路,乘車、坐船、乘飛機時,遇見病者,應即前往瞻視。所謂『瞻視』即是指做種種照顧、服侍、護理、幫助等事。若不瞻視,則有失慈悲救度苦難眾生之心愿,有違菩提心。
[為作方便]即指為病者提供種種方便之意。若自己實在是無有時間,有其它要事牽絆,而不能瞻視照顧,則因盡量為彼病者提供種種方便。如:施與金錢、託人照看、代送醫院、報警、打120、聯繫家人等,皆屬提供方便之範疇。
[付囑所在]即是應病者所求,代辦囑託之事,使病者得其身安,得其心安而後已。
[而捨去者]即是指路遇病者,而不發慈悲心不幫助病者,也就是對所遇之病者不管不顧之意。
菩薩優婆塞、優婆夷在路途中遇到有病之人當發慈悲心,而行照看救護等事,若自己有時間、有能力能幫助病者,但卻不照看幫助而捨棄者,為犯優婆塞菩薩戒,是輕戒,得失意罪。若自己也有病無力自顧,不能助他者,不為犯戒。若彼病者有人照顧,且不缺乏財物者,菩薩優婆塞、優婆夷不顧看者不犯。
此戒乃是為令菩薩優婆塞等長養慈悲心,長行菩薩道而制定,若不做者,即失菩提之正念,故得失意罪。
以上二十八條輕戒,凡犯者皆得失意罪,若不起心精勤懺悔,則命終必墮三途惡道,而受諸難以思議之苦痛。故菩薩優婆塞當嚴謹守持此等戒法,解脫成佛方能有望,若不爾者,三途尚不能免,何況解脫?
結文
善男子!若優婆塞、優婆夷至心受持如是戒,是人名為優婆塞、優婆夷中分陀利華,優婆塞、優婆夷中微妙上香,優婆塞、優婆夷中清凈蓮華,優婆塞、優婆夷中真實珍寶,優婆塞、優婆夷中丈夫之人
[分陀利華]意譯白蓮華。又名:奔荼利迦化、分荼利花、分陀利花。屬白色睡蓮之一,又為五種蓮華之一。據《大日經疏》卷十五載,此花雪白如銀,光亮奪目,甚香甚大,多生於阿耨達池,人間少見,莖長一尺余,花色、形狀極類睡蓮。此花生於泥中而不為泥所污染,故經論中每以之比喻佛性、法性之於煩惱而不為煩惱所污染。另據《妙法蓮華經》後序之說,此花未開敷時,稱為屈摩羅;將凋謝時,稱為迦摩羅;正開放時,稱為芬陀利。
此處是以此花譬喻清凈持戒之人,猶如白蓮花出污泥而不染,甚為稀有。
[微妙上香]所言『微妙』就是理趣幽玄,迥絕思議。而『上香』就是最上等之香。是指清凈持戒之優婆塞、優婆夷,因持戒故,如白蓮花一樣清凈無染,得最上微妙難以思議之戒香。此戒香能遍薰十方,供養諸佛。如佛在《阿含經》云:『有風無風,香遍十方者,世間若有近事男、近事女,持佛凈戒,行諸善法,謂不殺、不盜、不淫、不妄及不飲酒,是近事男、近事女,如是戒香,聞遍十方,而彼十方咸皆稱讚。』所以此『微妙上香』即是指清凈之戒香。
[清凈蓮華]此即譬喻持戒之人猶如蓮華出污泥,而不被污泥所染一樣。故至心持戒的人,應絕諸惡、不善之法,方能潔凈猶如蓮華。
[真實珍寶]即指至心持戒之人,戒德崇高,至為稀有難得,故被視為真實珍寶。譬如世間真實珍寶為世人所喜愛,而清凈持戒之人,具足功德戒香,乃真正之出世妙寶。
[丈夫之人]即指具智、德、勇健的人。精進修持正道,守持凈戒而不退菩提道者,即為『丈夫』。無論男女行者,具足上述之智、德、勇健、清凈持戒等德行者皆為大丈夫。《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二之二謂,人中之最勝者為丈夫。《華嚴經探玄記》卷八援引涅槃經,舉出丈夫之義有四,即:自正、正他、能隨問答、善解因緣義。另如《瑜伽師地論》亦載有丈夫之七義,為:長壽久住、妙色端嚴、無病少惱、非仆非女非半擇迦、智慧猛利、發言威肅、有大宗業。
善男子!如佛所說,菩薩二種:一者在家,二者出家。出家菩薩名為比丘,在家菩薩名為優婆塞。出家菩薩持出家戒,是不為難。在家菩薩持在家戒,是乃為難。何以故?在家之人,多惡因緣所纏繞故。
[出家菩薩]指剃髮出家,形做沙門,發菩提心,上求佛道,下化眾生,而受持沙門及菩薩戒法者。
[出家菩薩持出家戒,是為不難]出家菩薩受十戒和比丘具足及出家菩薩戒,雖戒相森羅,律法嚴謹,但若出家之人真為求佛道而發心出家,如是則持出家戒並不困難。因出家之人一心向道,舍離六親之掛礙,不作世間之諸多經營,所在之處皆是清凈道友,或在家善人之處,亦不用為生活而奔波,出家人所對之環境、人事皆清凈無有障礙,故出家菩薩能持凈戒不算困難。
[在家菩薩持在家戒,是乃為難]
在家菩薩守持清凈戒律之所以比出家菩薩困難,乃是因為在家之人所對之環境、人事等雜亂繁多,故而不易持清凈戒律。如:在家菩薩有父母、妻子、眷屬之累;需做經營農、工、商等各業,為物質、金錢驅策;身居於社會之中,與各色人等為伍,人際關係複雜,是非最多,使道業大受干擾;俗務纏擾,疏於修道;龍樹菩薩在《大智度論》中亦說,『居家之人,若專心道業,則世間事業荒廢。若專心世間事業,則道業荒廢。』故在家修行持戒實為甚難。
雖然在家修行有種種困難,但人身難得,佛法難聞,我等今生得此人身,已歸入佛門,當行難行能行之事,受持菩薩戒法,行清凈行,斷諸邪行,令心安處正道正念之中,如是則今生必得大利,終能成辦究竟解脫之道業。
雖受三皈具五戒,乃至出家別解脫,
功德雖大非圓滿,是故佛子受此戒,
乃為菩薩道之因,由受此戒得勝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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