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別再向一個「愛無能」的人要愛 |周小寬
有句話,可能不少人都看過,也認同
——人是活在關係中的。
很多心理學大師都從各個角度論證過,關係對人的重要性,
從弗洛伊德到霍尼到溫尼科特到科胡特……
母嬰關係、兩性關係、主客體關係。
人的確是活在「無處不在」的關係里。
但我想說的是,
我們雖然活在關係里,卻不能為關係而活。
我們雖然如此地渴望愛,但我們也不能只為得到愛而活。
我們要建立自我,為自我而活。
既不為關係,也不為了愛。
01
我們可以在愛和關係里去找到自我的存在感和意義,
獲取價值感和快樂。
但我們不應該把它當做唯一的源泉。
因為假如,我們不但活在關係里,
還更進一步地把關係當做自我的全部依託和自我力量的源泉,
那麼沒有建立良好關係的人,
沒有得到渴望的愛的人,怎麼辦?
他們該如何定義自我?
如何獲取力量?
如何確定自己的存在是有意義的?
我有一個年輕的來訪者,在尋找愛和證明被愛的路上,活得很艱難。
她經歷了抑鬱症的折磨,生命早年就有過自殺傾向,
生下女兒後,她的身邊是不講道理重男輕女強勢的婆婆、
不體貼分擔和她吵架會動手打她的媽寶男老公,
自己的母親已經離世,也得不到父親的支持,
在家帶孩子辭去了工作的她,強烈懷疑自己活著的意義。
也許換一個人,遭遇到有問題的對待,進入了有問題的婚姻,
第一時間想的是離開和改變這種現狀,
但是她說,她只會不停責問和攻擊自己:「我不會和別人相處,所以誰都會欺負我,沒有人真的愛我接納我,包括我的母親,我也覺得自己特別沒用,我痛恨這樣的自己。」
她告訴我,她從小就被媽媽嚴厲的對待,媽媽重男輕女,她和媽媽的關係常常是敵對的,她經常和小她三歲的弟弟爭奪母愛,
她覺得媽媽根本不愛她,只愛弟弟。
媽媽離世,她沒有「真正的悲傷」,可是事後,她又譴責自己竟然如此「沒有良心」,畢竟媽媽養育了她。
「我既不像個女兒,也不是一個好姐姐。」
她說她現在覺得自己很差勁,到處討好別人,可是她發現,她越討好,別人就對她更加地踐踏。無論是同事、丈夫還是婆婆。
「為了示好,我甚至會對婆婆跪下,可是婆婆對我則越來越差。」
「小時候每當和媽媽吵架,覺得自己不被愛,我常常會浮現各種自殺的念頭,但是膽子小沒有付諸行動。」
「你想用自殺的方式,來報復媽媽嗎?」
「不是,我想用這種方式來搞清楚,她是不是愛我。」
以自己的生命的方式,去證明,一個人是不是愛自己,這就是她的內心。
「即使我死了,如果得到了媽媽的愛,那也可以。我當時是這樣想的。現在和老公吵架也是這樣,我想如果我離家出走或者死了,他會懊悔在意,會來哄我道歉,會改變,那就意味著他愛我。」
來訪者說,她之所以會爭奪弟弟的愛,和媽媽吵架甚至想要自殺,都是因為她不斷地感覺到媽媽不愛她,而她想以一種方式去得到媽媽的重視和愛,即使付出生命的代價。
我對她說,
「幸虧你當時沒有真的去死。
如果你死了,你媽媽也沒有為此後悔,
你只是證明了媽媽不愛你,那太虧了。
而且,如果你死了,其實你就永遠也沒有辦法了解到真相,
這個真相就是——本來就沒有你心裡想的那種,純粹的愛。」
02也許看到這個故事的旁觀者會覺得,
一個人以死的方式想要證明和得到愛真的好傻,
但是對於諮詢師來說,要做的不是評判她的對錯,
而是看到她當時只能這樣去做的原因。
生命對於每個人都是珍貴的。
她之所以陷入這種思維,就一定有她導致她這樣想的原因。
對於這個來訪者來說,
沒有得到重男輕女的媽媽足夠的愛和接納,
以及童年被比較糟糕地對待過羞辱過,
導致了她的自我價值感、安全感非常低,
於是她將她的「自我意義」完全建立在了關係和被愛之中
——有關係就是活著,沒有關係就意味著死亡,被愛就有理由活下去,沒有被愛,就應該去死。
她在諮詢中,對我說的第一句話就是 「我是一個沒有自我的人。」
沒有建立起獨立的自我,將自我依託在於他人的關係之中,只有感受到被愛,才覺得安全,因此她強烈地需要證明她被愛,
因此她以討好、乞求、跪地甚至自殺的極端方式去索取愛的證明,無論是媽媽還是丈夫。
敲黑板了,
她沒有得到她想要的愛的證明。
是因為她一直沒有弄清楚,那種絕對的純粹的愛根本就不存在。
由於她的自我沒有得到足夠的養分,正常的成長,
她對於愛的理解仍然是嬰兒般的絕對化的理解——按我想要的那種方式愛我,才是愛,除此之外,就是不愛我。
所以她總是覺得「我不被愛,而這正好也悲哀地證明了我的確很糟糕」。
我對她說,
因為人性的關係,在這個世界裡,愛本來就不是絕對和純粹的。
愛既不是100%的純度,也無法永恆,會隨很多條件改變。
然後,她問了我一個問題,難道父母對孩子的愛,也不應該純粹嗎?
我回答,「即使是最愛孩子的媽媽,從心理學的角度來分析,她也是對孩子既愛又恨的,人類就是如此複雜的感情動物。我們要接受這樣的一種真實。」
我告訴她,重男輕女的一些農村家庭,在九十年代末,還有很多生了女兒,就直接放到村口大樹下,不管了。因為家裡經濟能力有限,女人做不了主,捨棄女兒生兒子就是那個媽媽唯一的路。
我用講述,呈現了媽媽和她的關係,
給她看,讓她看到,媽媽對她的感情,
除了漠視、重視弟弟、粗暴嚴厲是否還有別的存在。
03對自己曾經認定的「真相」提出問題,重新定義真實,是邁向成長的關鍵。
重男輕女、不懂得表達愛意的媽媽,更疼愛弟弟,
在來訪者兒時的內心,這就意味著媽媽完全不愛她,並且「媽媽不愛我」內化在她的人格里,
「但其實,我媽媽還是養育了我,還供我念了大學,
雖然經常罵我,可是她沒有打過我,
她有對我不錯的時候,所以她離世我沒有難過我也會自責,因為我還是得到過她的愛!
只是這種愛不像我過去以為的那麼多,那麼好,那麼純粹!」
「真相就是,媽媽並不是完全不愛你,但是她做不到,以你期望中的的樣子來愛你。」
「可是我一直以為,我的媽媽就應該是那樣愛我的,她那樣對我,真的讓我覺得,是我很糟糕。」
她漸漸意識到,即使是一個正常的不錯的媽媽,
內心也會有恨孩子的時刻,
而一個在重男輕女的家庭長大的媽媽,
自己也活在這樣一種扭曲的文化里和有衝突壓力的關係中,處於弱勢地位無法把控命運甚至也沒有什麼自我的媽媽,愛她的能力的確是有限的,
並且,這並不由媽媽左右和控制。
「你覺得你老公在吵架中傷害你,在吵完之後不哄你就是不愛,可是你其實是單方面設置了一個前提
——你老公具備了你理想中的愛一個人的能力。
但是愛人的能力,每一個人都不一樣,你的老公有多大的愛的能力呢?」
一個人,只有拿出100元的能力,
可你非要她拿出1000元,覺得給你1000元才證明那是愛你,
因為你覺得1000元對你來說,不多,
那麼答案就會變成,她肯定拿不出1000,
而你就馬上肯定自己沒有被愛,不值得被愛。
在做出這樣的嘗試和判斷之前,要搞清楚的是,你去索愛的那個人,她具備給出多少錢的能力。
你不能用自己的心去估算她的能力。
比如你覺得你當媽媽就會對孩子很好,但是你的媽媽就對你很冷漠,那是因為你不是你媽,
比如你覺得你作為老婆,吵架了你可以做出讓步,但是你的老公就做不到,那是因為你不是你老公。
我對來訪者說,無論是母女還是夫妻,任何人都不相同。
「我媽媽只有拿出100元的能力,我老公也只有拿出100元的能力,可是我想從他們身上得到的是1000。」
在那次諮詢里,來訪者最後對我說,她釋然了。
「原來,不是我很糟糕,所以她才不給,而是她只有那麼多。我一直以為是他們能給,但是不給。我從來沒有想過,他們可能根本給不出。
原來,不是我的問題。」
我說,是否原諒你的母親,這是你的權力,
是否要離開你丈夫,也是你的選擇。
但是,別忘記,人和人的不同,
別忘記,每個人愛人的能力都有自己的局限。
或許,他以你看來匪夷所思的方式來對待你,那就是他在這段感情甚至所有感情中的極致,
對於不夠好的愛的回應,你有權利選擇,離開。
但是,不要用他對你的方式,來倒推,他可以更愛我卻如此冷漠,一定是因為我不夠好
你就是你,而他愛的能力有限,就只能做到那麼多。
寫在最後
我的來訪者說,我可以寫出她的故事。
曾經覺得沒有價值感的她,希望用她的故事,去幫助更多人。
童年沒有被好好的愛過,已經是一個童年無法改寫的悲劇,
但是在我看來,更大的悲劇是在童年受到傷害後,
很多人在長大之後還再一遍一遍地問自己,
那個人為什麼要這樣的對待我?
他們以為,一定是自己不夠好,哪裡做錯了,才會遭受這樣的對待,他們做出很多努力,希望那個曾經傷害過他們的人,可以有一天幡然醒悟,重新來愛這個孩子一次。
可是,即使回到過去這個點也改變不了什麼,
即使你做得再好,也改變不了什麼,
因為那個人,也有他早已註定的命運和人格。
一定要問一個只有一百元的人借一千元,
一定要在一個沒有愛的能力的人身上不斷挖掘愛的證據,
除了讓自己越來越痛苦失望,不會有任何收穫。
不要把你的自我,建立在對方支付不起的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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