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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族婚禮習俗

對於苗族,我們很多人都不陌生,在很多武俠小說裡面都出現過,但是又很陌生,因為苗族大多生活在深山之中,但是武俠小說裡面苗族姑娘勤勞、熱情好客的特點讓很多人都想娶一個苗族的姑娘為妻,當然要娶苗族姑娘肯定要先了解她們的婚禮習俗,下面我們來看看苗族的婚禮習俗:

古代的苗族多是男女雙方通過唱歌建立感情,結為良緣,不須經過父母同意。結婚也是男女雙方自主完成,雙方家長只臨時加贊助或事後認定,可謂自由自主。如約定地點,於五月端午節由男女將女方接到家中成親。結婚生子以後,夫妻關係才算完全確立,始由丈夫陪同妻子帶著禮物拜見岳父岳母。

黔東南地區以「遊方」為男女交際的主要形式,許多村寨都有「遊方坡」、「遊方坪」作為固定的男女社交場所。若離開這個場所去「遊方」,就會被人看作是傷風敗俗,而受到懲罰。黔西北未婚男女多在白天「跳花」結識後,晚上再唱歌、密談,所以又叫「踩月亮」,或叫「跳月」。通過接觸,若雙方情投意合,即可定下終身。隨即叫男方家長請媒人到女家撮合,叫做「定親」。

結婚一般多在十月秋收完畢後舉行,也有延至第二年的正、二月間舉行的。即農閑季節,具體日期則擇吉而定。結婚時由男方到女家迎娶,女方母親和姐妹陪同,親人護送,新娘打傘步行。但黔西北一帶興騎馬,松桃等地新娘則坐轎。結婚宴客期間,新娘妝著艷麗,行止端莊,不苟言笑。而新郎的穿著卻極為平常,頗不顯眼。黔東南多數地區苗族結婚時,新郎一般不在前來祝賀的親友面前露面。在結婚宴客期間,新娘只與其送親的姐妹或小姑伴宿,散客時就回娘家去了。這種現象,很可能同母權制的遺俗有關。

黃平、施秉、凱里苗族婚禮別具特色:男女雙方決定結婚後,男方先找三五個要好的男友到女家去接新娘;新娘也請幾位相好的姑娘陪同,一齊來到男家男家父母則殺雞熱情款待,表示歡迎。寨上青年男女也來慶賀。三天以後男家才請人到女家報喜。女方父母如若同意,就以酒肉招待,共商女家宴客所需的肉、米、酒數量,並將繡花衣裙和首飾托來人帶給姑娘。第十三天,才是男方正式請客的日子,並於當天組織人送姑娘回門,女家則以酒肉盛情招待。至此,婚禮才算結束。散客時,主人要在村口擺上若干酒罈,攔客人敬酒,客人必須唱歌答謝,不善唱者則被罰酒,否則不能放行。

在黔南和黔東南部份地區,婚禮結束後,新娘即回娘家常住,直到農忙或夫家有事派人來接才到夫家暫住。如此二三年,才長居夫家。

在許多地區苗族中,還程度不同地存在著姑表婚禮習俗,即舅舅有取外甥女為兒媳的權利,稱為「還娘頭」。一般是娶長甥女或被看中的某個女兒,不論女方願意與否,都須服從,謂之「舅家要,跑不掉」。如若外嫁,須備一份重禮送給舅家,叫「還娘錢」。而清鎮、修文、畢節部份苗族的姑表卻相反:不是舅舅的兒子娶姑媽之女,而是姑媽的兒子有權娶舅舅的女兒,叫做「侄女趕姑媽」。

在苗族中,離婚比較自由。一般是先提出離婚者給對方以賠償。若是男方先提出離異,除不得向女方索取「定親錢」外,還要另交一筆「賠禮錢」。若是女方先提出離異,則須付給男方的「定親錢」和所花的「婚禮費」以後,才可另婚另嫁。

寡婦在大多數地區有再嫁自由。民間習慣是「先內後外」。兄死而弟未娶者,弟有權娶嫂,略帶強制性,如女方堅決不同意也可外嫁。弟死而兄鰥居者,兄亦可娶弟媳,但不能強迫。這種婚姻,俗稱「轉房」,但僅限於同胞兄弟之間。寡婦「轉房」,其未成年子女由轉房丈夫撫養,若系另嫁,可髮帶走襁褓中的嬰兒,產業由伯叔照料;迨至長大後,男的須回原來的家族裡,女的聽其自願。

苗族婚姻有許多限制,最大的禁忌是同姓、同宗不婚,否則會被看作是亂倫。這種性氏概以苗性為準,漢姓不起作用。但有的地方苗姓失傳,也以漢姓為準。部份地區由於異性很少,本姓子孫太多,尋找配偶困難,不得不將本姓遠宗支系另立姓氏,與近宗支系「破姓開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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