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人生放射出絢麗的彩虹

做人就要承擔起活在世上的責任。要釐清責任,並擔負起這個與生俱來的責任,就要弄懂自己人生的真正價值,弄清人活著是為什麼?弄明白人是什麼?

仔細的想想,我們人是什麼?人不過是茫茫宇宙中一個小小的星球上的生物中的一種罷了,是宇宙的物質際會而成的一種特殊的物質形態。只不過這種物質構成有了生命,有了思想。人類和其他物質有著一樣的特徵:產生、滅亡、轉化,其意義就是體現了宇宙之中物質的一種轉化和存在。不可能影響宇宙的根本,而且將來消滅或轉化為其他形態後,人類也就消亡了。

人因為有思維,有思想,所以,面對這茫茫的宇宙和自己的命運,永不甘心,極力想找到自己生存的「偉大意義」,以區別於其他的物質和其他的生物。但是,人和其他的物質其他的生物有本質的相同點,只不過是有思想,而且思維高級一點,可是無法跳出宇宙。當然「人為什麼活著」這個命題,如果是針對宇宙、自然的,那隻能是妄想。如果把這個命題相對化,只是針對人類自己的生存延續問題,這個命題才具有意義。

應該懂得,人的出生並不是自己的意志,是父母把其生下來的。所以,人臨世美有自己的出生目的,他出生的「目的」是大自然、是人類、是父母給予的,當然也是「強加」的。所以,個人的人生觀必然和人類、父母的人生觀有共同的切合點,這就必然形成個人人生觀中的「社會意識」,即生命的延續!

所以,不管個人認識到沒認識到,人活著的目的只能是如何使人類自己在宇宙中存活得時間更長,存活得質量更好。這是每個人與生俱來的責任義務。事實上,我們每個人的價值也就在於對人類的存活和延續的貢獻。傷天害理,損人利己的人,從事反人類事業的人,其社會價值無疑是負數。幫助別人的人,從事有益人類社會事業的人,無疑是社會價值崇高之人。

人類,包括整個人類社會「大我」和「我」自己的「小我」這樣兩個端點。所以不同的是,個人的人生觀就在這兩個極端之間選擇著。或以自己個人為中心,為標準,我活著就是一切,一切都是為了我活著,我的慾望第一。或以社會為己任,我是人群、氏族、父母生養的,我同樣是他們中的一分子,沒有他們就沒有我。所以,我要講感恩,講回報,講責任,要為人群社會及親友盡責儘力。儘管因為個人的生物本能具有先天的自我性,從而形成了個人人生觀中的「小我」部分。但社會意識一定會通過社會、環境的影響注入個人的人生觀中,只是程度不同罷了。

個人為人處事時,總是要在小我、大我兩者之間權衡的。只是因為個人的條件不同,認識不同,所以,有人側重於自我,有人側重於社會。實際上兩種絕對極端的人是沒有的。所謂價值說、心理平衡說,也無非是在這兩極之中找「平衡」和「價值」罷了。譬如,有的人「只要自己快樂滿足就是了」,似乎以個人為標準,但也有人卻為別人、為社會服務感到了愉悅。所以,這就存在那兩個極端的差異。

當然,「小我」 追求自我價值、自我快樂、自我滿足,但是,如果能以合理合法,不主動掠奪傷害他人的原則來約束自己,這樣的「自我者」也是可肯定和可尊重的。因為自我的個人生活就是整個人類的生存組成的一部分,個人生存的好也是整個人類生存的好的一部分。所以,不能否認這種「小我」的生存意義。在消極的人生觀中,有各種宗教的關於人生的答案。面對人類存在的相對性和「我」死亡的必然性,心理脆弱的人會非常恐懼。於是,各種宗教應運而生,以來世、天堂、靈魂、極樂世界等虛幻的東西來麻醉這些恐懼的心理。說到底,這只是一種麻醉,可做一種「心理療法」,心理脆弱的人不妨一試。但是你如果當真,「一醉不醒」,那將渾渾噩噩了卻自己一生,辜負自己作為「人」在宇宙中走一遭的唯一機遇。

當今社會最為流行的說法是:「追求自我價值的實現」。有些人以為積極的人生觀一定是有價值的。當然,追求自我價值是一種積極向上人生精神。但是,在「自我價值」的判斷上,也同樣存在為「小我」還是為「大我」的選擇。如果是極端小我主義者,這種人將十分可怕,他門有時為了自我價值的實現會挖空心思、不擇手段,不惜犧牲其他人的利益,去達到個人的目的;如果是大我主義者,他們往往會鞠躬盡瘁、捨己為人,會勇擔大任,是難得的好人。對人類社會而言,無疑這後一種人生價值真正是偉大的,而前一種人生對人類的價值只能是負數!

作為社會,作為「別人」,當然喜歡「大我」之人了。當「大我」之人多了,這個社會就溫暖了。但是,人的本能的生存需求和理智的局限性決定了,小我是不會不存在的,特別是當社會處在極不公平的時候,心理的不平衡和自衛的需要,還會使小我主義非常凸現。當然,隨著人類理智的發展進步,「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思想終究會佔上風,這是人類的必然。在這種思想的指馭下,積極的人生觀更具價值。

世上多數人意識到的「人生意義」,諸如說人是為追求金錢、名利、事業、愛情、快樂、滿足而活著等等。其實這些吸引著「我」為之努力的東西,是由個人的愛好、特長、慾望、能力、傾向、環境、感情等決定取捨或側重的。現實中一個人會選擇其中的一項或多項作為自己奮鬥和追求的目標,許多人就是把這些追求認作自己的人生目的的。這些東西有所謂「生不帶來死不帶去」的特點。這也就常使我們哀嘆、懷疑為之努力有沒有意義。其實這些「目的」不是最終意義的,它們只是副屬於個人淺層的認識、直接的欲求,應該稱之為「生活樣式」或「生活道路」比較恰當,也可稱之為「第二層次人生目的」。應該看到,這些第二層次人生「目的」,構成生活的具體內容,只要為之有「度」,可使得生活絢麗多姿,激勵人的生活的積極性。如果否認它們就可能會消極人生無所作為。這些人生「樣式」,受第一層次人生目的的制約,在大我、小我的權衡上不同會導致人生價值的徊異。

人活著的意義在之於人類的延續。即在於如何使人類自己在宇宙中存活的相對的長一些,生活得好一些。這是大自然、人類、先輩和「我」的人生意義切合點,是自然和理念的共鳴。在這種理念的統馭下,只有採取積極的人生觀才能獲取較大的人生價值。

人應該明白,不要以為自己是個人就無比崇高,或者因為免不了「一堆黃土」就無所追求。對自己不要太刻薄,也不要太遷就。根據自己的愛好、能力、感情、環境條件,力所能及地為自己、為別人、為社會作事,真正的承擔起做人的責任,把自己有限的一生,過的有更加有意義,活的更加有滋味,這樣,我們才不枉人生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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