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會︱土地改革的三地樣本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土地的所有權制度是經濟制度乃至政治鬥爭的核心。土地在農耕經濟時代是最為主要的生產資料,圍繞這個稀缺的、不可替代資源所演進的人類社會的變遷,覆蓋了當前我們所能了解的全部歷史。
新一輪的中國土地制度改革是目前經濟體制改革的一個核心議題,而對近代以來中國大陸、台灣、日本土地改革的比較分析,將為我們當下土地改革政策的制定與發展打開一扇瞭望的窗口。
6月7日上午,在大河文化公司會議室,第29期大河讀書會由李康杏老師作了題為《中國大陸、台灣、日本土改比較分析》的精彩分享。
主講/李康杏
一、中國大陸
中國大陸的土地改革經歷了六個歷程。
首先是從1927年開始,共產黨在執政區所進行的土地所有制改革嘗試,即打土豪分田地階段。這一階段直到1937年。政府通過強制性手段剝奪地主和富農的土地,將它們無償分配給農民,將地主土地私有制改變為農民土地私有制。這一輪土地制度改革調動了當時期農民革命的積極性,保護了紅色政權的存在。
第二個階段是土地改革階段。
時間在1948-1951年間。從1948年劉少奇主持制訂實施《中國土地法大綱》開始。主要內容是沒收地主富農的土地交給農民。上述兩次土改基本思路一致,中間是抗日戰爭,改為推行減租減息,未觸動土地所有制。
第三個階段是從土地私有制過渡到集體所有制階段。
時間是1951-1956年間。目的是為了消滅土地私有制,過渡到集體所有制。土改後短短兩三年,生產就得到了大發展,經濟景況也得到大改善,其中貧農升為中農的達到86%,達到富農的也佔到了2%。當時互助合作的方式使得農耕效率得到提高,糧食實現了增產,農村的基層政權也愈加鞏固。
第四個階段是土地集體所有制階段。
時間為1956-1980年間。為了確立公有制的經濟基礎,建成了:
①人民公社制(1958-1963,「一大二公」)
②「三級所有、隊為基礎」,(1964-1980,以公社、大隊、生產隊三級集體所有,以生產隊為核算單位)。這個時期的土地改革實行平均主義,大家一起吃大鍋飯,客觀上導致了農業效率下降,甚至引發了全國性饑荒。
第五階段是家庭聯產承包制階段。
時間為1980-2000年間。這種土地政策打破了大集體的局面,提高了生產效率,將土地所有權歸給集體,土地經營權歸給了農戶。這個時期的農民積極性空前提高,糧食實現了增產,甚至出現了剩餘勞動力的流動。
第六階段是家庭承包和土地流轉並行的階段。
時間為2000年至今。這種土地制度打破了小農經濟的局限,在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情況下,讓農業發展適度的規模經營,成為了建設現代農業的必由出路。這次土地改革推動了土地流轉,鼓勵集約化經營,支持建立農業專業合作社,發展(農場)莊園經濟和農業企業。其提高農業產業化的程度,有利於推廣農業的機械化發展,未來前景難以估量。
二、日本
日本是一個島國,資源非常匱乏,而土地作為一種人類生存眾多要素存在的集合體,是一種唯一性的生產資料,在國土狹小的日本其對國計民生的決定性作用甚至超過了中國。所以日本實施了具有嚴格政府監管形式的土地改革制度。
日本土改的第一個階段為為管制租佃關係時期。
時間為1939-1944年間。為了維護農村穩定,保障糧食生產,確保戰時供給,日本政府需要一個穩定的佃耕關係,於是,政府對於佃耕合同的訂立變更、終止進行了管控,佃耕合同須經過政府的批准方可生效,保護了佃農的利益。第二個手段為明確租金:水田25%,旱地15%。對地主的超額地租予以沒收並處罰。佃農有權申請地租減免。第三個是土地轉讓、租賃及轉讓,永久佃耕權的設立等須經政府審批,保障了佃耕農的權益,強化了佃耕農的地位,限制了地主的盤剝和對土地兼并掠奪,穩定了「三農」。
第二個階段為戰后土改。時間為1945-1966年間。在美軍駐軍時期,日本實行了擴大和壯大自耕農的政策,徵收離鄉地主的全部土地和在鄉地主的超面積土地,徵收未開墾的土地,分配給佃農。同時繼續推行地租、佃耕期限、土地用途等管制。經此此番改革後,日本的自耕農在整個農民的比例中上升到90%,基本實現了「耕者有其田」的目標,戰後農業生產迅速得到了恢復。
第三階段為鼓勵土地流轉階段。
時間大約為1966-1980年間。為了順應工業化、城鎮化需要,解放農村勞動力,提升農業產業化程度,增強國際競爭力,日本政府成立官助民辦的公益組織(如農協、農信託、農業合作社等)鼓勵農民加入,走合作化、市場化、產業化道路。公益組織收購離鄉、棄耕、無力耕作的農戶土地,再轉賣、轉租給農戶。鼓勵設立農業法人(農業企業),推動土地流轉、集約經營。繼續推行土地用途管制,轉為非農用的土地,須嚴格審批。這使得農業企業和農業合作社發展壯大,農業產業化大大提高。不利的是,由於農地嚴格管制,土地變性困難,造成城鎮化地價畸高。通過加入合作社,分散農戶組織化程度高,但妨礙了土地兼并集中,日本大農場稀少,農場經濟不發達,日本的農業在國際上競爭力弱。
綜合而言,日本土地制度大穩定,小調整,三農平穩發展。改革非常注重實際,手段溫和,始終保護佃耕農權益(弱者),嚴格限制地主的權益,促進農業的產業化發展。
三、台灣
台灣在大陸進行土地改革的同時期也進行了土地改革。當時國民黨政權退守台灣帶來了150萬人口和20萬的軍隊,給當地的原住民所佔有的資源形成了某種意義上的衝擊,土地改革政策的出台就發生在這樣的基礎下。
除此以外,李康杏認為,台灣的土地改革政策從某個意義上講是源於對「三民主義」理想的追求,在孫中山的執政理想中 「耕者有其田」是重要的內容。同時國民黨政權在大陸的慘敗,農民是瓦解其大廈的主力軍。還有一個非常的現實因素,即台灣發生「二二八」事變以後,國民黨政權需要通過土地改革爭取民心。
台灣的第一次土地改革是三七五減租階段。時間發生在1949-1953年間。台灣當局首先實行田土歸籍,確認土地產權、面積、歸屬。與此同時,核定產量基數。為了適應改革的需要,提高佃戶的租期到至少6年。在地租的交租比例上明確地租為37.5%。這次改革一是摸清土改家底,二是對土改的動向進行「火力偵察」,為日後全面的土改奠定了基礎。
第二階段是公地放領階段。政府拿出國有土地,無償分配給無地的農民,起到一個率民以范的作用。公地來源於日本佔領時期留下來的公有土地、公營事業經營的土地和公事機關所有的土地。
第三階段是私田分配階段。台灣當局開始收購地主土地,以第一期改革調查的數據為基礎,按標準農地產量的2.5倍作價,總價款的30%,以四大國有公司的股票支付(水泥、造紙、工礦、農村)。總價款另外的70%,發給穀物券,分10年發放,同時向地主支付4%的年息。另一方面,政府將土地分售給佃農,地價仍為標準產量的2.5倍,農民以向政府繳納穀物沖抵,分十年繳清,即獲得土地所有權。 台灣的土地改革具有非常大的借鑒意義,聯合國糧農組織甚至對台灣的土地改革進行了全面細緻的考察,是世界歷史上土地改革的典範,世界各國紛紛借鑒台灣經驗,但效果不一而足。
總的來說,台灣私田分配方案具有以下優點:
1、未增加政府負擔。台灣政府對地主土地的購買僅轉讓了四大公司股權,未支付現金。對農民繳納的穀物,除70%償還給地主外,另有30%還可以出售盈利。
2、未增加農民負擔。農民以繳納穀物方式支付的地價,且分十年繳清,實際上相當於過去向地主繳納地租的水平。未對農民增加額外負擔,卻使他們獲得了土地所有權。
3、地主增長了財富。在土地改革中,地主獲得10年期的穀物券,生活保障無虞。另有四大國有公司30%的優質股票,地主因此變身工商巨頭,坐享股息紅利。
4、經濟秩序穩定。農民所獲得的大都是原來租佃的土地,生產秩序絲毫未受影響。政府未支付現金,既避免了財政壓力,尤其是防止了通貨膨脹。在轉讓「四大公司」股票的同時,還順利推進了國企的民營化。
5、土地改革和平過渡,社會實現了安定。
可以說,台灣的土地改革實現了「耕者有其田」的執政追求,提高了農業效率,為工業發展及城市化提供了物質保障。台灣土地改革方案三方皆贏,皆大歡喜,也是中國歷史上最成功的土地改革,打破了中國傳統兩千多年的地主土地所有制,真正實現了「耕者有其田」世代夢想,構成了台灣經濟起飛的基礎。土改以後至70年代的二十年間,台灣農業GDP年增長5.2%,為世界農業為數不多的一道亮麗風景,台灣的農產品產量居東南亞之首,具有世界性的競爭力。
【會後討論交流】
劉萌芽:土地私有制還是公有制沒有好與差,歷史的選擇就是最好的結果。日本政府保護弱者利益,從這一點來說,當時日本的政策具有一定理性,但短期的理性如果沒有真正的愛心,結果難料。具體而言,台灣的土改政策體現了對人民的尊重,所以比較成功。
伍祥樂:李康杏老師的主題演講有高度、有深度。土改成功與否的評價標準,首先要看是否有利於提高生產效率,讓農業生產力持續發展;第二,看有無積累社會及個人財富,實現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第三,看是否保護了農業生態,好的土地改革要實現農業生產的可持續發展;第四,看是否有利於國家、社會的長治久安。一項政策成功與否的精神實質取決於政府對人民的態度,和對為人民服務思想的真實性。解放之初的政策非常好,十八大以後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對於農業發展的利好政策,農民將獲得長期的利好,相信中國未來的土地政策會越來越好。同時也勉勵讀書會會員敢於探索,敢於學習,敢於說話。
陶朝暉:三農發展是好事,重點是要保護土地,加強對於土地管理的執法力度,並推薦大家讀《半月談》。
吳榮都:我是家庭承包經營的受益者,從那以後吃飽了飯,也吃上了肉。現在的農民在土地被徵收後獲得了巨額財富,造成了一些人不正常的揮霍心態,值得警醒。
曾小蕙:土地政策要充滿理性,現在土地流轉很多是用於休閑農業,應將土地的價值利用最大化。
李康杏:以什麼歷史觀來看待某項政策的出台非常重要。政府的政策要實現縮小社會差距,推動公平正義的目標
與會其他會員也紛紛發言,不一一列舉。伍祥樂、李康杏、劉萌芽、陶朝暉、曾小蕙、吳都榮、許豐華、李鳳發、程本立、龍穎、龍雲高、段邵斌、黃松柏、胡曉星、蔣奇志、何芬、孔邯鄲等20餘人參加此次讀書會。
攝影/劉信軍 編輯/馬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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