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適:溫和的「自由主義鬥士」 |近代法政人物素描系列(3)

胡適(1891—1962)字適之,安徽省績溪縣人。

1910年到美國留學,1915年9月入哥倫比亞大學哲學系學習。

1917年通過博士學位考試。

胡適不僅是新文化運動的開創者,更是人們眼中的「自由主義鬥士」。

1924年與陳西瀅、王世傑等創辦《現代評論》周刊。

1932年 與蔣廷黻、丁文江創辦《獨立評論》。

1938年任國民政府駐美國大使。

1946年任北京大學校長。

1948年離開北平,後轉赴美國。

1958年任台灣「中央研究院院長」。

(一)「聯省自治」與「好人政府」

胡適因個人興趣和研究的需要,與中國儒家學術始終保持密切關係。但他認為儒家的根本主張與現代社會的政治架構正相抵觸,中國應另以體現於美國的自由和民主為目標,建立面向未來的政治,亦即建立保障人的生命權、財產權和參政權的法治,促成容忍言論自由的政治社會,以及培養獨立思考的個人。

早在《努力》周報時期,胡適就通過熱心於聯省自治運動的代表性人物的思想主張。

事實上,聯邦主義的提倡,在民國元年二年,已露萌芽;民國三四年間,經章士釗等在《甲寅雜誌》上鼓吹,漸占勢力。……自聯省自治運動發生而後,聯邦思想,一時多為輿論所贊同(參見王世傑、錢端升:《比較憲法》)。

不過,這時的胡適闡述了他關於中國要學習美國,實行地方上各省自願聯合而不是武力吞併的聯邦制的主張。這種主張以制憲為核心,明確中央與各省的許可權。中央作為各省公認的總機關,依然享有不容地方侵犯的一些許可權。

同時,「增加地方的實權,使地方能充分發展他的潛勢力,來和軍閥作戰,來推翻軍閥,這是省自治的意義,這是聯邦制的作用」(胡適:《聯省自治與軍閥割據》)。胡適所主張的取法美國聯邦制的制度設計方案,雖然與主張「虛置中央,分權地方」章太炎不同。

但作為文人學者,胡適闡明了自己支持「聯省自治」的立場的深刻原因,即以聯省自治作為結束政治紛爭的一條有效途徑。這種致力於從制度上改良中國政治的努力,既包含著對現實的強烈不滿和自覺的批判意識,又有將民主憲政這一自由主義的基本原則落實在實處的參政意識。

作為一個自由主義知識分子,胡適對社會國家出路的思考,是「問題」式的,而非「主義」式的。他極力主張「多研究問題,少談些主義」。

在這種主張背後,胡適的本意是不能讓人誤以為已經找到包醫百病的「根本解決」,從此用不著費心研究如何解決個別的問題,諸如從人力車夫的生計到大總統的許可權,從賣淫到賣官賣國、從解散安福部到加入國聯,從女子解決到男子解放等等。

在胡適看來,重要是要探究這些問題的性質和成因。

基於此,對政治問題,胡適不主張「根本解決」。儘管胡適於1921年也提出一種主義——「好政府主義」,但胡適堅持的是從具體問題著手進行漸進式的社會革新,而不是訴諸暴力與激進。儘管「好人政府」未必能改變當時政治敗壞的現狀,但胡適卻明白地說出了政治敗壞的原因,恰恰就是「好人不出頭」,「壞人背了世界走」(《胡適日記全編》第5卷)。

因此,所謂「好人政治」就是讓政治參與者「進可以有益於國,退可以無愧於人」。也就是說,「好人」將以「好政府」為目標,站在超黨派的立場,就實際而具體的問題提出決戰的輿論(胡適:《政論家與政黨》)。

這種阻遏「壞人背了世界走」的「好人政府」的法律思想,既是胡適反對專制與獨裁,主張國家治理實行憲政法治的「議政」言論的一部分,又是胡適一貫堅持以和平的規勸或所謂「決戰的輿論」,促使當權者自發地改革的「議政」方式的一種,帶有濃郁的自由主義色彩。

(二)以「約法」保障「人權」

自1928年12月「東北易幟」,南京國民政府在形式上完成了對中國的統一。

一方面,胡適與中國知識界一樣對國家統一頗抱期望,另一方面,許多像胡適一樣的自由主義知識分子就發現必須面對國民黨政府思想上的鉗制。

從根本上說,言論和思想自由是自由主義的最基本原則,也是胡適評判一個政府是「好政府」還是「壞政府」的基準。1929年4月,針對國民黨政府發布命令,「宣示保障人權」,胡適發表《人權與約法》一文,指出該命令語意模糊,不曾提及政府對於人權的侵犯,並列舉國民黨侵犯人權的事實,提出「快快制定約法以確定法治基礎!快快制定約法以保障人權」(胡適:《人權與約法》)。

隨後,胡適又發表《我們什麼時候才可有憲法》,批評國民黨一黨專政。胡適認為,「立一個根本大法,使政府的各機關不得逾越它們的法定許可權,使它們不得侵犯人民的權利——這才是民主政治」(胡適:《我們什麼時候才可有憲法——對於建國大綱的疑問》)。

特別是在《知難,行亦不易》中,胡適還闡述了他關於憲政問題的三個觀點:

第一,「知」、「行」不宜分得太明,尤其是政治上的問題,很大程度上是知行合一的;

第二,胡適指出「行易知難說」與民主憲政的極端不兼容性和政治危害性;

第三,明確講到了治國是一種複雜的技術,政治是一門無止境的學問。

胡適的這些思想主張,對傳播法治具有推動作用,尤其是在輿論上對國民黨構成巨大的制憲壓力。

胡適以法治保障人權的觀點在壓抑已久的思想界很快引起共鳴,並引發20世紀20年代末30年代初的一場「人權運動」。

1930年1月,引起共鳴而結集出版的《人權論集》,由新月書店出版發行。胡適和這本帶有政治批判性質的《人權論集》的大部分作者一樣,反對國民黨自居為先知先覺而阻礙民主的實現。他們不僅希望國民黨政權具備更多一點的「現代知識」,諸如包括藉憲法或「約法」以保障「人權」的最基本要求,而且開始不相信當權者的自我約束,也不再如同傳統士大夫一般,希望藉教育或倫理的訴求來規範政治的權力。

然而事實是,胡適等自由主義知識分子採取的「那比較平和和比較犧牲小些」的方法,還是觸到了當局的痛處,引來不少麻煩。《人權論集》遭到國民黨中宣部密令查禁,寫作《論人權》的作者羅隆基被上海警備司令部逮捕,經胡適托宋子文、蔡元培說情,才得釋放。

(三)反獨裁的呼聲與容忍的政治

「九一八事變」後,「結束訓政,實現憲政」的呼聲,得到國民黨內部一部分人的回應。

作為主要的大眾媒體——報刊,為「九一八」後的憲政民主運動提供了廣闊的活動平台,強調人權,實行民主、實施憲政,既是中國自由主義知識分子改變現狀拯救民族危亡的重要抉擇,又構成這一時期民主法律思潮的主要內容。

1932年,5月,胡適與丁文江等一班被視為自由主義派的知識分子,開始創辦《獨立評論》,評說國內外重大政治事務。胡適因此再一次投入政論,並延續過去的立場。他說,「我們叫這個刊物做《獨立評論》,因為我們都希望永遠保持一點獨立精神,不依傍任何黨派,不迷信任何成見,用負責任的言論發表我們各人思考的結果:這是獨立的精神」(胡適:《〈獨立評論〉引言》)。只是這一時期的胡適也面臨著一個重大的議題的挑戰,即從1933年開始,《獨立評論》的同仁中,亦出現支持獨裁、主張獨裁政治在非常時期有其必要的說法,甚至強調權力的調和、融合,呼籲行政集權、強力政府。

當時正提倡「無為的政治」的胡適,不僅敏銳地反駁主張「獨裁」的言論,同時強調中國沒有獨裁的必要和可能的條件。胡適的理由是他不信中國當時有能專制的人,或能專制的黨,或能專制的階級,不相信某領袖或某黨或某階級能造成一個新式專制的局面。

相反,胡適認為,「民主政治是常識的政治」,「最適合訓練一個缺乏政治經驗的民族」(參見胡適:《建國與專制》、《再建國與專制》)。

《獨立評論》是為「討論國家和社會的問題」而創辦的。

因此,胡適不僅向學界發出希望展開政制改革討論的提議,而且還身體力行,發表文章宣稱:「今日政治上的許多毛病,都是制度不良的結果」,因應之道在於以新的政治制度,養成全國的向心力(胡適:《政制改革的大路》)。

在胡適看來,當時的黨治腐敗,大半是由於沒有合法的政敵監督。所以樹一個或多個競爭的政黨正是改良國民黨自身的最好辦法。

在這樣的基礎上,胡適提出國民黨應當「拋棄黨治,公開政權」,「在憲政之下,接受人民的命令,執掌政權」,才是「改革政制的大道」。

雖然,政制方案的討論是胡適與《獨立評論》的同仁關於民主與獨裁爭論的深化與具體化,然而,民國以來的現實環境所能給予胡適的助力極其有限。

換言之,胡適試圖說服當權者建立自由民主「政治制度」的做法,相當於讓當權者自己把「權力關進籠子里」。

問題在於,胡適和他的自由主義朋友們,對此都缺乏相當的憑恃。抗戰勝利後的1946年,胡適自美返國,雖然繼續倡導憲政和民主,但面對國民黨和共產黨分裂的情勢,胡適循自由主義的理路,開始強調容忍的政治,「因為在民主政治已上軌道的國家裡,自由與容忍鋪下了和平改革的大路,自由主義者也就不覺得有暴力革命的必要了」(曹伯言等:《胡適年譜》)。

及至晚年,胡適再次提出「容忍比自由更重要」,試圖以歷史為例,說明不容忍所造成的傷害,並主張大家都要從自我要求做起,進行一點一滴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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