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亞龍為何不承認自己是「貪官」
在12月24日晚央視播出的《新聞調查》節目中,此前落馬的一批足壇官員亮相。身穿看守所黃馬甲的謝亞龍面對鏡頭表示:「我承認我有犯罪行為,但我確實不是一個貪官。」(中新網12月25日電)
謝亞龍不承認自己是「貪官」,是他沒有收過別人的「黑錢」嗎?從謝亞龍自己舉的例子看,實際情況並非如此。在他接觸足球之前,有一個老闆為了感謝他就給過他一筆錢;07年,他收下某球隊的20萬;曾有人幾萬、一二十萬的給他送;亞泰奪冠,轉年給了他三萬塊錢的卡……收了這麼多人的這麼多錢,如果還算不上「貪」,那什麼才叫「貪」呢?
細品謝亞龍為自己辯解的理由,頗為耐人尋味。他認為自己收的錢,或者是「獎勵」——「他們集團上上下下都做了獎勵,同時也給我獎勵了一份,20萬」;或者是「人情往來」——「我並不是所有人的錢都收,只有關係比較好一些的,才看做人情來處理」;或者是「工作需要」——足球圈裡還是維護一種「關係」,拉不下這個臉……能為自己收錢的行為找到這麼多冠冕堂皇的理由,那是相當的有水平。然而,事實畢竟是事實,「人情往來」之類的說辭頂多只能為其略略「遮遮羞」,無法改變其收錢的事實。
這年頭,落馬官員拿「人情往來」之類的幌子來為自己開脫的現象是越來越多了。不過,「人情往來不算受賄」的奇談怪論在引人發噱的同時,也揭示出不少地方和領域存在的「潛規則」:某些醜陋現象都披上了更有迷惑性的「溫情」外衣,愈演愈烈,甚至已成為公開的秘密。謝亞龍說得很實在:俱樂部更多的還是考慮到我的職位,希望以這麼個由頭,以後能更多地得到一些幫助和關照。另外你有了這份權力,人家就想和你搞好關係。「你有了這份權力,人家就想和你搞好關係」——類似現象恐怕不僅存在於足球圈,也不僅存在於體育圈。只要有權力的地方,就會遭遇這種誘惑或者說是腐蝕。重慶市規劃局原副局長梁曉琦受賄金額超過1589萬元,於2008年底被一審判處死緩。他落馬後表示:「在房地產規劃、開發領域中存在的『潛規則』讓我感到害怕。」某些「潛規則」和陰暗面連貪官都感到害怕,可見嚴重到了何種程度。
謝亞龍們不承認自己是「貪官」,我覺得並非矯情,很可能是「發自內心」。反正現在就是這種風氣,反正很多人都這樣做,我「順應潮流」有什麼錯呢?如果大環境不改變,如果各種「潛規則」繼續為禍甚至演變成「明規則」,會有更多「收錢收到手軟」的官員不承認自己是「貪官」,甚至不認為自己有錯。謝亞龍說:「包括亞泰奪冠,也是轉年給了我三萬塊錢的卡。這些屬於什麼,就讓法律來審判吧。」審判一個人、一件事容易,可僅僅審判一個人一件事或一些人一些事,肯定撼不動「潛規則」,更撼不動「前腐後繼」的歷史周期律。從體制下手把「潛規則」和滋生醜陋的根子給挖出來,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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