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強:蘇力的預言實現了嗎?【轉載】

[ 導語 ]中國法學從整體上面臨著兩大問題:首先是法學理論和現實經驗的分離,使得發訊研究很容易局限於法律文本和純粹的法學理論之中;其次是法理學與部門法學之間的分離,這一方面使得中國法理學變得抽象和空洞,失去現實意義,同時部門法又缺乏深入的理論支持變得技術化。社科法學在重視法學與其他社會學科的交流與合作,從而豐富和完善法學理論,成為彌合中國法學分離態勢的重要力量。這正與十四年前朱蘇力教授的預言相吻合:社科法學將在中國法學佔據一席之地,並與法教義學共同對中國法治事業做出貢獻。[ 內容 ]

2001年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朱蘇力老師在《也許正在發生--中國當代法學發展的一個概覽》中提出了當代中國法學的三種類型:一是1978年起貫穿著整個80年代,如今依然存在的"政法法學";二是從1980年代中期開始,一直貫穿整個1990年代,如今如日中天的"詮釋法學"(法教義學);三是大約從1990年代中期開始至今的將法與社會科學結合起來的"社科學派"(社科法學)。並指出:"在未來中國法學起主導作用的更可能是詮釋法學和社科法學",並指出詮釋法學將佔據主導地位,但是"社科法學地定會在中國佔有相當重要的一席之地"。時隔14年,蘇力老師這個預言應驗了嗎?

一、預言何以實現:學科與方法

提起"法律",首先映入腦海的是:法律是經濟上占統治地位的階級進行階級統治的工具或者是法律文本。這兩種思路恰恰對應了蘇力老師提出來的"政法法學"和"詮釋法學"。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建成,政法法學逐漸退出法學的舞台,而詮釋法學或者說是"法教義學"如日中天,它推崇法律的穩定性,強調法律的生命不在於立法,而在於"解釋"。這種法學道路在保持法律的穩定性和可預測性上具有重大意義,因為這樣的法律才能給人們提供穩定的預期,為人們從事政治、經濟、社會活動提供基礎。然而,恰恰是這一點,使得法學受到極大的局限--它過於強調法學的自足性,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封閉性。而法律作為一種規範,卻規定著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甚至是心理等幾乎一切生活領域。

一種新的思維正在中國成長,它主張"法律的生命不在於邏輯,而在於經驗",重視社會中的法律現象而非官方制定的法律文本,傾向於進行經驗的研究而非純粹沉浸於理論與概念的世界之中--這就是法律社會學。在中國它形成於20世紀80年代,最初主要側重於理論建構,近年來法律社會學不斷發生變化,形成兩大趨勢。

趨勢一是法律社會學作為"交叉學科",不再限於與社會學的聯姻,其"社交面"大幅擴大,從政治學、經濟學到人類學、心理學等大部分社會科學,進而形成"社科法學"。2013年和2014年社科法學與法教義學展開激烈交鋒,雖然"社科法學"備受批判,但是經過這一輪論辯,社科法學作為一個學科概念,已經被法學界承認。

趨勢二是法律社會學或社科法學從重視學科與概念走向重視"方法",尤其是"法律的經驗研究"。"法律的經驗研究從20世紀90年代初期開始,例如夏勇、蘇力、賀衛方、高鴻均、張志銘、鄭永流等。""到了90年代後期,真正一直堅持經驗研究的是蘇力。"其次是強世功、趙曉力、賀欣、侯猛等。從20世紀90年代後期到21世紀初期,司法制度領域的經驗研究迅速發展,出現了汪慶華、艾佳慧、唐應茂、黃韜、張永、陳柏峰、尤陳俊、成凡等出色學者。因此可以說中國的社科法學道路正在通向經驗。

經驗研究的核心是面向生活世界,是發現事實。那麼"道路通向經驗"是不是意味著社科法學的研究將不再涉及法學理論和法律文本。當然不是:首先,經驗研究並不是反對任何法律理論,而是反對空洞和沒有事實的理,而且法律的經驗研究這種思路本身就是一種法學理論;其次,法律文本不是研究的核心,但卻是"圓心",社科法學從不同的角度研究法律的形成、實施和效果,研究法律的社會學基礎、經濟學基礎、人類學基礎、心理學基礎等,強調將"書本上的法律"變為"行動中的法律",一切都圍繞著"法律"。強調法律的經驗研究的另一個原因可能為了應對社科法學概念面臨的質疑,將重心轉向更實際的並已經有了路徑和成果的經驗研究,更具有說服力,也有了堅實的立足點。

二、困境如何形成:法社會學的出路

強世功教授在2013年診斷出中國法律社會學面臨的雙重困境:一方面,法理學專業領域中的法律社會學研究出現"對象化"傾向,並因為這種對象化而日趨僵化或教條化,從而喪失法律社會學思考乃至批判的活力與吸引力。另一方面,一些真正有創見的法律社會學研究往往出自部門法專業的學者,這些研究由於缺乏法律社會學的問題自覺或理論自覺,難以在理論上取得重大突破。出現這種困境的原因是由於法學研究和教育越來越走向專業化,學科建制壁壘越來越高,形成畫地為牢的格局。

其實這不僅僅是法律社會學的困境,同時更是整個中國法學的困境。法律作為一種上層建築,與經濟基礎有著深厚的關係,從這個角度來看,法律的作用大致有兩個方面:第一,"維穩"作用,即反映現有的經濟基礎,與之契合,並保護和維持現有的經濟生產狀態;第二,"構建"作用,即超前於現有的經濟基礎,以法律和制度推動新的生產關係的確立,從而促進經濟基礎的改變。自從1978年之後,法律的構建作用在中國發揮地淋漓盡致:通過引入西方與市場經濟和城市生活相配套的法律體系,從而改變現有的法律關係,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促進實現小康社會和現代化。在這一點上以法律移植為中心的法治建設是功不可沒的。然而法律移植也面對兩個大問題:第一,"普適"的法律與中國"本土資源"之間的矛盾;第二,已成型的法律體系與不斷進步的社會之間的張力。本文發現,根本沒什麼"普適"的法律,法律作為上層建築最終一定是要和生產力與生產關係保持一致的,否則它就僅僅是"書本上的法",而不是"行動中的法",它僅僅是一種知識和文字,而不是具有強制力的規範。因此法律移植僅僅是一種立法技術,就像醫術一樣,要對症下藥的,中國治療計劃經濟產生的疾病需要市場經濟制度這一味藥方,但它不是包治百病的,同時"是葯三分毒",它也可能產生副作用。因此,本土資源是不能夠忽視的。

面對法社會學乃至中國法學面對的學科壁壘問題,強老師認為最便捷也是最根本的方法就是改革現有的法學院課程設置,將法律社會學變為通選必修課,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消解這種學科壁壘,溝通法理學與部門法學。然而問題在於,什麼樣的法社會學能夠同時得到部門法和法理學的認可,並起到溝通和促進知識增長的作用?這是一個更根本的問題,如果不能解決這個問題,即使法社會學成為法學院學生的通選課,也很可能是一門"湊學分"的課程。這一方面是課程設置模式和教學方式的問題,更重要的是法社會學的自足性和充滿活力。

三、連線正在發生:本土資源與經驗研究

如何應對中國法學目前陷入的困境,成為蘇力、侯猛等老師主導的"社科法學連線"在思考的問題。這種思考和努力建立在以下基礎上:首先,中國的法律社會學要建立在中國的本土經驗之上,而不是移植西方法律社會學;其次,為了完善中國法社會學,就要海納百川,積極吸收社會學、經濟學、人類學、心理學等社會科學的理論與方法,形成"社科法學";第三,在此基礎上,社科法學形成獨立的問題意識和研究方法,使之健全和完善。

在法律移植運動和意識形態的長期影響下,目前的中國法學,在很大程度上是"在中國"的西方法學,而社科法學首先要避免的就是這一點。這主要不是因為懷念溫情脈脈的鄉土情懷,也不是解決"秋菊的困惑",實質上發展至今,中國的市場化程度已經很高,城市化水平也達到了50%以上,即使是農村人口,特別是年輕人,在高鐵、網路、快遞的勾連下,也在很大程度上分享著"現代人"的思維方式。可以說法律移植基本上已經實現了其"構建"作用:構建市場經濟、現代民族國家、新的社會秩序,雖然期間有著無數"秋菊的困惑"和新秩序帶來的諸多問題。

目前中國已經建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但是這個法律體系在多大程度上的"行動中的法",變成一種生活而不僅僅是文字,還是個問題,這不是完全依靠強制力能夠解決的問題。現實中普遍的法律規避和涉訴上訪等事件,說明這套法律體系在很多方面依舊停留在"邏輯"層面,有待於轉化為經驗。

這種知識來源於經驗並轉化為經驗的方式對於中國法學界來說,已經相當的生疏,但是在社會學、人類學、經濟學、心理學等社會科學方面卻習以為常。要改變文本到文本的法學研究方法,最快捷和必須的方式就是,通過"連線"社會科學,從中吸取田野調查、民族志、抽樣、定性與定量研究等各種研究方法。

四、五維的穿越:在經驗與預言之間

可見蘇力老師14年前的預言已經或正在實現,中國的社科法學已經成為中國法學的一部分,並承擔它的學術使命,法學專業化帶來的學科壁壘副作用的消除、中國法學避免淪為"在中國的西方法學",法律如何成為人們行動中的法、生活中的法和心目中的法,在很大程度上需要社科法學的努力。準確的預測不是建立在卓越的天賦之上,也不是藉助宏大的理論,而是將自己的思維和精神附著在精細的經驗上,這種經驗是當下的也是歷史的,是具體的也是整體的,是"多角度的"。就像《星際穿越》有了"五維空間"維度,通過這個維度我們可以在同一時間內觀察到"四維空間"中的過去、現在和未來,在某種程度上,社科法學就是這種"五維空間"維度。

文章來源:愛思想

作者簡介:張強,北京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學理論、憲法學、政治哲學、比較法、司法制度、法社會學和國際法理

[ 注釋 ]

1.參見蘇力.也許正在發生.[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9-13.2.同上,頁21。3.Holmes,Jr.,TheCommonLaw,ed.M.Howe(Boston:LittleBrown,[1881]1963),5.4.關於法教義學和社科法學之爭可參見:熊秉元:"論社科法學與教義法學之爭",《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14年06期,頁141-145.李晟.實踐視角下的社科法學:以法教義學為對照[J],法商研究,2014,(5),81-86.侯猛.社科法學的傳統與挑戰[J],法商研究,2014(5),74-80.謝海定.法學研究進路的分劃與合作--基於社科法學與法教義學的考察,法商研究,201(5),87-94.5.參見王啟梁、張劍源.法律的經驗研究:方法與應用(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4.6.參見強世功.中國法律社會學的困境與出路[J],文化縱橫,2013(5),114-120.7.參見2014年版《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其中指出"目前我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為53.7%,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只有36%"。8.關於社科法學研究方法參見王啟梁、張劍源.法律的經驗研究:方法與應用[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4.

推薦閱讀:

蘇力 好的研究與實證研究
【律界人生】蘇力 | 既然當了和尚
(轉)洞悉法學的社會科學視角——蘇力教授訪談錄

TAG:預言 | 轉載 | 實現 | 蘇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