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難的帽子要扔到歷史垃圾堆里|時事話題

5月1日以來,全國法院登記立案渠道暢通,運行平穩,截至9月30日,共登記初審案件(一審案件)620餘萬件,同比增長31.9%.

我們在理解立案登記制時,不能望文生義,產生錯誤認識,認為當事人提交訴狀,人民法院予以登記之後,就會全部進入訴訟程序。

法院不拒收訴狀、法官不拒絕審判,是現代司法的應有之義。不管工作面臨的壓力和困難有多大,都不能成為影響、限制當事人行使訴權的借口。

實行立案登記制改革後,立案審判任務不是輕了,而是重了,立案庭作為一個職能部門,在人民法院審判全局中的作用更加突出。

自5月1日起實施「立案登記制」已半年,立案難的問題得到很大緩解。從審查制轉向登記制,其背後折射的不僅是司法技術的轉換,也是司法觀念的變化。

然而,方便百姓立案的同時,全國各地法院受理的案件則呈現井噴式增長。僅以北京為例,截至9月底,北京市法院登記立案的案件數近17萬件,同比增長31%.不少法官為此頗感壓力。

立案登記制的實施,對全國法院系統帶來什麼影響?法官們真的存在辦案壓力嗎?法院是否能真正保障當事人依法行使訴權?就立案登記制改革,最高法立案庭庭長姜啟波近日接受南都記者專訪時表示,最高法堅決杜絕年底前關門不收案、強迫撤訴、虛假報結,「我們已經把人民法院立案難這頂帽子扔到歷史的垃圾堆里」。

前9月最高法新收案件增近六成

南都:「立案登記制」實施以來,全國法院受理案件的數量增長多少?最高法受理的案件量變化情況如何?

姜啟波:5月1日以來,全國法院登記立案渠道暢通,運行平穩,截至9月30日,共登記初審案件(一審案件)620餘萬件,同比增長31.9%.

從最高人民法院的情況看,1-9月,新收案件6852件,同比增長58.39%.

實踐表明,立案登記制改革得民心、順民意,人民法院實現了對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莊嚴承諾,以往有些群眾反映的「立案難」問題,已經得到根本解決,人民群眾司法改革的「獲得感」得到進一步提升,社會各界給予了高度評價。在瀋陽市皇姑區法院,一位律師表示,「實行立案登記制是人民法院有史以來最徹底、最有效的改革」。

南都:立案登記制改革以來實現了什麼效果?

姜啟波:訴權保障全面落實。各級法院對屬於人民法院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敞開大門,實行「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如涉及到物業糾紛、信用卡糾紛、村民自治組織成員權益糾紛、拆遷糾紛、信息公開糾紛,等等,實行立案登記制之前,這些案件主要是引導起訴人通過和解或者其他途徑解決糾紛,多數未進入審判程序。現在,人民法院一律予以登記立案。

同時,立案工作更加規範。最高人民法院下發了《關於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對接受訴狀、當場立案、告知補正、訴訟費收取等提出了明確要求。各地法院加強業務培訓,規範訴訟指引,細化登記立案流程,實行「一次性」告知,讓當事人明明白白、輕輕鬆鬆完成登記立案程序。

訴訟服務也得到同步跟進。各地法院以立案登記制改革為契機,加強訴訟服務中心建設。如上海在律師服務平台上開通網上立案,福建泉州推行異地立案,等等,通過形式多樣的訴訟服務讓司法更加貼近群眾。同時,密切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律師、新聞媒體和人民群眾的溝通,邀請社會各界代表監督立案工作,實現陽光立案。

南都:有人說現在法院系統面臨的是「訴訟爆炸」局面,這是您之前預料到的嗎?

姜啟波:我們認為,全國各級法院收案數的大幅上升,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實行了立案登記制改革。

杜絕年底前關門不收案等現象

南都:「案多人少」是長期困擾法院的一個矛盾,實施立案登記制以後,是否進一步加劇這一矛盾?這給審判、執行以及信訪工作帶來哪些難度?法官的壓力大嗎?

姜啟波:近年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快速發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入決定性階段,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利益格局深刻調整,大量的社會矛盾糾紛以訴訟形式進入法院,人民法院審判任務日益繁重,「案多人少」問題客觀存在。

以2014年為例,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210件,審結9882件,比2013年分別上升1.8%和1.7%;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565.1萬件,審結、執結1379.7萬件,同比分別上升10.1%和6.6%.

南都:現有審判力量足以應對改革帶來的新難題嗎?

姜啟波:可以說,全國各級人民法院承擔了十分艱巨的審判執行工作任務。但是,正如周強院長所指出的,法院不拒收訴狀、法官不拒絕審判,是現代司法的應有之義。不管工作面臨的壓力和困難有多大,都不能成為影響、限制當事人行使訴權的借口。

南都:最高法將出台哪些措施緩解上述壓力?

姜啟波:為緩解立案登記制實行以後帶來的工作壓力,最高人民法院採取了很多措施。

首先,我們用改革的思維和改革的方式破解工作難題。深入推進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認真落實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要求,保障獨任法官和合議庭依法辦案。要求院、庭領導充實到辦案一線,審理重大疑難複雜案件,充分發揮表率作用,帶動全體法官辦好案、快辦案。

其次,最高法也積極推進繁簡分流,多元化解矛盾糾紛。要求各地依法用足用好小額訴訟程序、簡易程序、速裁程序,實行多數案件簡辦快辦,少數案件精辦細辦,提高審判效率、緩解辦案壓力。充分發揮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作用,引導人民群眾更多選擇非訴訟渠道解決矛盾糾紛。

另一方面,我們也藉助社會各方力量,共同化解糾紛,力爭將更多的簡單民商事案件化解在訴前。

與此同時,我們也繼續深化司法公開,切實強化審判管理。要求各地進一步拓寬公開渠道,豐富公開內容,藉助社會各界的全面監督倒逼法官提升質量和責任意識、嚴格裁判標準、統一裁判尺度,推動提升審判質效。

在技術方面,發揮了信息技術優勢,運用網上辦案等手段,強化審限管控,加速案件流轉,提升辦案效率;運用智能化支持,為一線法官辦案提供服務,最大限度地減輕其事務性工作負擔。

總之,最高法堅決杜絕年底前關門不收案、強迫撤訴、虛假報結等現象發生。

關注網路輿情及時發現「有案不立」

南都:此前最高法曾出台相關政策,明確法院「有案不立」將被追責,都有哪些具體措施?

姜啟波:為防止出現「有案不立」、「有訴不理」,我們在起草《關於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和《關於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時,就注重在制度建設上加強立案監督,強化責任追究。

從法院內部而言,加強法院內部監督,包括法院加強自查和上級人民法院依法進行監督。如果發現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擾依法立案等違法行為,對有關責任人員和主管領導,依法依紀嚴肅追究責任。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惡劣社會影響,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南都:外部力量是否能監督法院?

姜啟波:我們也納入了外部監督,包括依靠人大、政協、檢察機關的監督和社會監督。

為方便人大、政協、檢察機關監督,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督查法院登記立案工作反饋的問題和意見,要及時提出整改和落實措施;對檢察機關針對不予受理、不予立案、駁回起訴的裁定依法提出的抗訴,要依法審理,對檢察機關提出的檢察建議要及時處理,並書面回復。

同時,法院自覺接受新聞媒體和人民群眾的監督。對反映和投訴的問題,要及時回應,確實存在問題的,要依法糾正。

我們也要求自覺接受社會監督。通過全面推行立案公開,將立案活動曬在陽光下,規範立案行為,接受社會監督。

南都:也就是說百姓發現「有案不立」也能反映?

姜啟波:為抓好這一制度的貫徹落實,我們除按照常規渠道受理不予立案的投訴外,還確定專人關注網路輿情,發現一起就要求高級法院核實一起,並在規定時間上報處理結果。我們已經把人民法院「立案難」這頂帽子扔到歷史的垃圾堆里。

各地陸續出現濫訴行為

南都:立案登記制放寬了立案人的身份主體,也有人擔心,是否會導致虛假、惡意訴訟從而干擾審判秩序?

姜啟波:實行立案登記制改革以來,有些群眾片面理解這項改革,認為法院實施登記立案,只要提交訴狀等材料就能立案。這裡,我還是想強調一下,人民法院改革案件受理制度,是為了解決有案不立、拖延立案這一人民群眾反映突出的「立案難」問題。實行立案登記制改革,就是對依法應當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切實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為此,必須摒棄那種對符合起訴條件的案件,以各種違背法律規定的借口或理由,人為的不予立案,限制或者剝奪當事人訴訟權利的錯誤做法。

但是,立案登記制改革不等於不講原則、不講法律規定。我們在理解立案登記制時,不能望文生義,產生錯誤認識,認為當事人提交訴狀、人民法院予以登記之後,就會全部進入訴訟程序。人民法院實行立案登記制,必須以訴訟法關於起訴條件、程序的規定依法受理案件,換句話說,並沒有放寬包括起訴人的身份條件等在內的受理要件。

以民事案件為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了起訴的條件,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了七種不予受理的情形。如果當事人提起的訴訟,不符合上述條件,人民法院將在受理之日起7日內,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對於少數在7日內難以判斷是否符合受理條件的,出於充分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的考慮,我們要求在報經主管院長批准後,可以先行立案。這類案件立案後,經過審理確認定屬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人民法院將裁定駁回起訴。

南都:實施立案登記制以來,全國範圍內是否出現虛假訴訟等不良現象?

姜啟波:我們也注意到,實行立案登記制後,各地陸續出現一定的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無理纏訴等濫訴行為。

為維護正常的審判秩序,全國法院特別是中、基層法院普遍加強立案庭的工作力量,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最高法院關於實施立案登記制改革的要求,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切實把好法院案件的「入口」關,依法對這類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從這個角度上講,實行立案登記制改革後,立案審判任務不是輕了,而是重了,立案庭作為一個職能部門,在人民法院審判全局中的作用更加突出。

涉訴信訪有所增長

南都:立案登記制的實施,對信訪數量是否有所影響?

姜啟波:今年3月,我在接受你採訪的時候,就談到涉訴信訪的問題。據不完全統計,信訪案件在人民法院審理的全部案件,占的比例是極小的,98%以上的案件在二審後就服判息訴了。而這些信訪案件中,真正需要再審改判的,也是極少數,大多數案件,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上都沒有問題。

實行立案登記制改革後,涉訴信訪案件數量會有所增長,一方面是程序性案件信訪數大幅提升,就是剛才我提到的裁定駁回起訴和不予受理案件引發的信訪,目前已經顯現出來。在實行立案登記制改革之前,對這類案件很多地方是不出裁定的。現在按照立案登記制改革的要求,一律都要出裁定,而程序性的案件審理周期一般較短,法律規定的是一個月的審限,所以二審生效後,部分當事人不服就會信訪申訴。

另一方面就是伴隨著法院實體審理案件基數的增多,信訪案件數量勢必也會增長。因為這類案件審理往往周期相對較長,如民事案件的一審審限為6個月,二審為3個月,估計到明年年初,這類案件對信訪的影響就會顯現出來。

南都:為什麼會有這麼多涉訴涉法信訪案件?在你看來,這些案件產生的原因是什麼?

姜啟波:當然,信訪問題產生的原因,是非常複雜的,簡單地說,主要有幾個原因:

一是極少數案件經過一、二審程序,存在的錯誤仍然沒有得到糾正,當事人只能通過信訪申訴啟動再審程序解決,這就影響了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的評價。

二是審判工作不規範,審判作風不紮實,產生了審判瑕疵,如文書表述錯誤、程序不嚴謹等等,引發了當事人的誤解。

三是法官作為居中裁判者,依據法律原則和規則進行裁判,當事人根據體驗和感受對案件裁判進行評價。兩者不一致,屬於正常現象。一旦案件裁判結果不符合當事人預期,就容易引發信訪申訴。

2014年,按照中央改革要求,全國法院不斷提升依法處理涉訴信訪問題水平,涉訴信訪工作已經取得突破性進展。但是,涉訴信訪問題仍將在一定時期內存在。

南都:最高法準備如何應對這些新出現的問題?

姜啟波:為積極應對立案登記制改革可能會使涉訴信訪形勢發生新的變化,我們已經要求各地法院認真貫徹中央和最高法院關於涉訴信訪改革的精神和要求,著力解決案件導入、程序空轉、出口不暢、終而不結等問題,依法糾正錯案、補正瑕疵、化解矛盾,實現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與維護司法裁判權威的有機統一。

同時要健全信訪公開制度,加大涉訴信訪信息公開力度,完善信訪聽證制度,以公開聽證促矛盾化解。不斷完善遠程視頻接訪系統,進一步發揮視頻接訪的作用,逐步以遠程視頻接訪、網路信訪取代傳統人訪模式。

探索建立第三方參與機制,重點推進律師代理申訴制度,按照中央政法委的工作安排,積極開展試點工作。加大與各級司法行政機關的溝通協調,爭取達成共識,形成立法建議。積極爭取財政支持,為開展律師代理申訴制度提供經費保障,充分發揮律師在化解涉訴信訪矛盾中的功能作用。

印象

姜啟波

最近半年來,姜啟波異常忙碌,立案登記制的實施,讓作為最高法立案庭庭長的他經常奔波大江南北。從地方高院到最高法,多年來,姜啟波的主要工作就是圍繞立案。談及此,這位平時不善言辭的山東大漢總能侃侃而談,言辭中,毫不遮掩,既直面問題,也流露出無限期待。

最高法堅決杜絕年底前關門不收案、強迫撤訴、虛假報結等現象發生。

我們已經把人民法院「立案難」這頂帽子扔到歷史的垃圾堆里。

采寫:南都記者葛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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