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EB1-C綠卡項目:最快兩年拿到,無需排期
EB1是美國政府非常歡迎的移民方式,每年分配到EB1類的移民配額高達40000,不過一般來說這個配額都是有空缺的。 EB1-A和EB1-B是傑出人才類(諾貝爾獲獎者、藝術家、獲得國際大賽獎牌的運動員等等,A和B的區別在於EB1-B需要美國僱主,而EB1-A不需要僱主即可直接申請)。這兩類人群本就十分稀缺,所以40000名配額實際上大部分是配給EB1-C的。
EB1-C美國跨國經理移民,要求申請人在中國公司擔任高級管理人員,並被中國公司派往美國公司,公司的經營狀況達到美國移民部門的相關要求後,可以申請美國綠卡,其綠卡是一步到位的無條件綠卡。對申請人學歷和語言能力沒有明確的要求。
EB1C允許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從國外轉移的高層管理人員或管理人員到美國,美國公司必須提供一份詳細的陳述,以及其他文件,表明他們有一個清晰合理的企業結構,對聘請海外企業高管的業務需求,以及僱主有經濟能力支付受益人的工資。
申請條件:
1.年齡25—55周歲(以遞交申請那一天算起,特殊情況可以放寬)
2.申請人在中國的母公司僱員達到或超過20人(以工資領用記錄來證明用工的人數)
3.母公司註冊2年以上且年營業額均超過100萬美金(以財務報表或審計報告來證明營業額);
4.申請人為公司法人、股東,並擔任公司高管1年以上;
5.在申請人取得綠卡之時,中國的母公司應保持良好的經營狀態;
6.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身體健康。
在EB1-C的7個主要優點:
1.沒有投資需求。對於EB1-C來說,沒有嚴格的法定最低投資。該請願美國公司主要是需要證明它是相關切正當的行業,其中包括能夠表明其將能夠維持運營的兩到三年內的資本化。
2.不需要證明資金來源。無論是申訴人,還是提供職位的僱傭公司,都不需要提供文件證明投資基金的原始來源。唯一需要證明的就是美國公司的資金來自海外的母公司,並且母公司是一家合法的企業。
3.沒有「創造新的就業機會」的要求。 與EB5不同,EB1-C並沒有要求創造10個新就業的硬性規定。對於EB1C的申請人來說,需要證明其有能力管理一定數量的專業員工。這意味著這個職位不可以僅僅是日常的企業管理,還需要有一些高層的決策性成分。
4.沒有勞工證的要求。 EB1-C申請人不需要辦理勞工證。這位申請人省去了不少時間和律師費。
5.沒有「有條件的」綠卡時期。 對於EB1-C,一旦永久居留權實現,綠卡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予以駁回。
6.沒有排期。 由於EB1-C申請人數遠遠小於配額,所以沒有任何延遲。作為替代方案,即有資格獲得EB1-C的受益人可能會考慮非移民L1-A簽證。一個L1-A可以在最快15天內通過移民局加急服務獲得批准。一個L1-A允許跨國公司經理和主管人員在美國工作長達七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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