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統文化中的生態文明智慧(王國聘)
王國聘:南京曉庄學院院長、教授
中國古代的一些思想家提出了一系列有關尊重生命和保護環境的思想,這些思想儘管帶有某種樸素的直觀或頓悟的性質,但都是人類生態文明智慧的一部分,具有「奇蹟般深刻」,並一再被人類文明的深化所認同,值得我們今天在深入探討生態文明及其價值時認真分析和汲取。
一、道家「道法自然」的生態智慧
道家是中國古代哲學的主要流派之一。以老莊為代表,道家哲學比較系統地論述了天人關係,提出「天」與「人」合而為一,肯定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高揚了宇宙生命統一論,對中國古代生態文明思想的發展,產生了極其深遠的影響。
1.物我合一——人與天地萬物相統一的宇宙論
老子的宇宙論首先看到的就是:天地萬物是一個整體,人是天地萬物的一部分。老子認為,從包括人類在內的天地萬物的共性來看,它們都含有「陰陽」,都是有陰陽二氣妙合而成的。所謂「萬物負陰而抱陽,沖氣以為和」(《老子》四十二章)。從天地萬物發生的本原來看,它們都來自同一個「道」。所謂「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老子》四十二章)。道是獨一無偶的,由獨一無偶的「道」分化為「陰陽」二氣,由它們再產生出千差萬別的天地萬物。
2.知常曰明——自然規律與道德法則的一致性
天地萬物的運動變化是有規律的,老子哲學把這種規律稱為「天道」或「天之道」,既然天與人是合一的,人是自然的一部分,因此,「天道」與「人道」也是一致的,「道」既是自然萬物所遵循的規律,也是人類行為應遵守的法則。老子認為人應當順應自然,而為此則須遵從「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二十五章)。人以地為法則,地以天為法則,天以道為法則,道的法則就是自然而然。老子提出的師法自然的思想,雖然是從人類行為的一般意義上說的,但內在地包含了人類的道德行為、道德法則也應遵循自然的法則的思想,「是以聖人無為故無敗」,「以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為」(《老子》六十四章)。
3.知止不殆、知足不辱——處理人與萬物關係的道德法則
「知止不殆」要求人類要認清事物固有的限度,以限制和禁止那些「極端」、「奢侈」、「過分」的行為。既然天地萬物都有自己的限度,人的行為就應當有所「禁止」,人的慾望就應當有所「滿足」,有所克制。
「知足不辱」則要求人們剋制自己的慾望不脫離實際情況。老子哲學中所謂的「知足」,並非消極保守、不思進取的意思,而是求進取中要講究實際、尊重規律、尊重天極、講究限度,不能追求虛榮、隨心所欲、為所欲為、貪得無厭。
二、儒家「天人和諧」的生態文明意識
儒家提出了豐富的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自然環境的思想,在這些思想中蘊涵著中國傳統的生態文化觀念。
1.兼愛萬物,尊重自然
儒家認為,「仁者以天地萬物為一體」,一榮俱榮,一損俱損,因此,尊重自然就是尊重人自己,愛惜其他事物的生命,也是愛惜人自身的生命。人要博愛生靈,兼利宇宙物品。早在儒家六經之首的《周易》中,就把「生生」,即尊重生命、長養生命、維護生命作為人的「大德」,「天地之大德曰生」(《易傳?繫辭》)。隨後的儒家哲人也大都從自我生命的體驗,轉而同情他人的生命,並推及對宇宙萬物生命的尊重。「以情度情,以類度類」,進而效法大自然的厚德載物,博大無私。
2.以時禁發,以時養發
儒家依據對生物與環境之間關係的認識,從利國富民,保證人類生產和生活資源的持續性出發,要求人們在利用自然資源時,要順應生物的繁育生長規律,「以時禁發」,去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春秋時期,管仲在齊國為相,他從發展經濟,富國強兵的目標出發,就十分注意山林川澤的管理和生物資源的保護,提出了「以時禁發」的原則。他認為「山林雖近,草木雖美,宮室必有度,禁發必有時」(《管子?八觀》)。要求人們在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時,要有恰當的固定的時限,要按照規定的時節進行。管仲還以經濟手段來保障他的「以時禁發」的規定,制定了「毋征藪澤以時禁發」和「山林澤梁以時禁發而不征」的政策,提出山林與水澤要按時封禁與開放,老百姓在開放時間內去採集捕獵都免徵賦稅。
3.取用有節,物盡其用
儒家注重經世治國,他們所倡導的「禮義」政治是一種有節制的政治,要求統治者要節制自己的行為,剋制自己貪得無厭的慾望,把節約人、財、物上升到國策的高度。當年,齊景公向孔子問政時,孔子就直接指出,「政在節財」(《史記》卷四十七《孔子世家》)。儒家提出「政在節財」的主張,主要是從政治和經濟的角度來考慮問題,但它客觀上具有自然保護的意義,因為,節財就包括要節制利用自然資源,節制利用自然資源就會避免對自然的掠奪和浪費。儒家所提出的節約的主張一開始就是從生態環境學的角度出發的,儒家從天地自然萬物所具有的適可而止的節律得出人事行為要」節「的結論。
三、 佛學「尊重生命「的博愛意識
在中國傳統文化中,有關尊重生命的思想表述得最完整的是佛教禪學,如果說剔去其中附加的宗教的神秘內容,可以看到,佛學理論中所闡發的佛教生命觀,包含了豐富和深刻的生態倫理思想。
1.萬物平等的生命意識
在佛教禪學中,人與自然之間是沒有明顯界限的,生命與環境是不可分割的一個整體。所謂「依正不二」,「佛」是指「依報」(環境),「正」是指「正報」(生命主體),在佛的面前,人與其它所有的生物者都是平等的。「一切眾生悉有佛性,如來常住無有變易」(《大般涅磐經》卷二十七)。所有生命都潛藏著「佛」性,都有可能達到「佛」這一生命的最高境界。人和其它生物的區別只是由在生滅輪迴中的不同際遇所造成的。
2.普度眾生的慈悲情懷
佛教主張,關愛眾生,把所有生命的痛苦當作自己的痛苦去體驗,把所有生命生存的不幸環境當成自己生存的不幸環境去感受,使「愛」或「慈悲」所關注的對象不限於自己的子孫、妻子或兄弟姐妹,而且還要遍及所有的人和所有的生物。應該說佛教的這種慈悲情懷,突破了對人類自身的關注,「把愛的原則擴展到動物,這對倫理學是一場革命」。任何生命都把保護自己的生存當作至高無上的目的,這是生命世界的準則,佛教的慈悲並不否定對自身的本能的保護,但它更為強調的是對他人和他物的關懷、給予和幫助。
3.「不殺生」的道德戒律
在佛教中,首惡是殺生。這裡的殺生不僅意味著對人生命的傷害,而且也包含對所有生物的傷害。「不殺和不傷害的戒律規定著人對動物的關係」。佛教的「不殺生」是建立在以現實中所有的生命現象都遵循因果報應和轉世再生的信仰基礎之上的,因果報應和再生使得所有生命都具有「血緣關係」。某個動物前世曾經是並可能再次成為人類,因此,所有的人和生物都互有關係。「佛教徒認為一個人首先應給生命無害,然後在實際上不傷害生命(不殺生),尊重所有的生命。」殺生意味著剝奪生命存在的權利,會給生命導致痛苦與不幸,因此,它與偷盜等行為一樣被視為惡。
中國的生態文化產生於遙遠的古代,但包含有超越時代、超越國度的合理因素和永恆價值。面對21世紀中國生態文明理論的建構,在大膽吸收和借鑒現代西方生態文明成果的基礎上,尊重、珍視、發掘、轉化中國傳統文化中的生態文明資源,使之契合到現代生態文明之中,必將有助於生態文明的發展。
(摘選自中國學習出版社《生態文明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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