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章 第五個祈求: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
第七十三章 第五個祈求: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
人需要飲食才能維持生命,所以主已經教導我們要為飲食禱告。然而,飲食並不是最重要的事情,因為人有理性的不朽的靈魂,這個靈魂與生俱來就認識上帝,除了上帝之外,沒有別的什麼能夠使靈魂得到滿足。屬世的人的確因屬世的事物而感到滿足——假如他能夠得到他們的話。這記載在《詩篇》第17篇14節中:「只在今生有福分的世人,你把你的財寶充滿他們的肚腹」。上帝不會讓他們在祂還沒有向他們施恩惠之前就讓他們結束今生:「然而為自己未嘗不顯出證據來,就如常施恩惠,從天降雨,賞賜豐年,叫你們飲食飽足,滿心喜樂」(徒14:17)。那就是上帝向他們施恩的程度。但是,上帝為自己的兒女存留的是更大更美的。而且,祂還賜給他們一顆不以屬世事物為滿足的心,他們愛慕主,選擇主作為自己的福分。他們真心實意地說著亞薩曾經說過的話:「除禰以外,在天上我有誰呢?除禰以外,在地上我也沒有所愛慕的。我的肉體和我的心腸衰殘;但上帝是我心裡的力量,又是我的福分,直到永遠。但我親近上帝是與我有益」(詩73:25-26,28)。他們一心一意地獻上自己來侍奉上帝;但同時他們也明白,上帝不願接受不敬虔之人的服侍,那些人是祂的敵人。上帝對那些人說:「你怎敢傳說我的律例,口中提到我的約呢?」(詩50:16)。敬虔人認識到了這是使上帝和人隔絕的罪,為了使自己能夠見到上帝的啟示,能夠以平安的心坦然無懼地來到上帝面前,他必須離棄這種罪。所以,他們非常渴望與上帝重新和好,一次次地禱告祈求罪得赦免。這正是主耶穌教導我們的關於禱告的第五個祈求:「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這個祈求首先包括一個請求「免我們的債」,其次包括懇求者的狀態:「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在這個祈求中,我們要注意到它的賓語:「債——我們的債」,以及由於這些債而向上帝所請求的行動:「赦免我們」。
1.這個祈求的賓語:我們的債(The Object of this Petition: Our Debts)讓我們來探討一下「債」這個詞(在《路加福音》中所用的詞是「罪」)。罪導致債,為了明白債是什麼,我們必須注意以下三件事:第一,人在各個方面都必須完全以上帝為創造者。因此,他的存在、生命、本能,以及身體的力量都是來自上帝的。我們一定要明白這並不是一蹴而就的,人也不是從那以後就成為自己的主人並獨立存在了。相反,他的存在和行為都受到上帝持續不斷的影響和上帝大能的保守。正因為如此,人必須以整個生命為上帝而存在——這不僅僅是感恩這麼簡單的事情,而是因著一個比我們所想像的更有約束力的責任。他還因著人類在亞當裡面與上帝定立的工作之約,必須向上帝盡他所當盡的職分,按照這個約定,人類以順服為條件承受上帝關於救恩的應許——人必須完全委身於這個約定。因此,人有責任完全順服。而且,人還必須知道上帝是為他設立律法的,上帝有權命令人,人生來就本是應當順服上帝的(路17:10)。人接受這個責任,無論他是否持守此約,卻沒有人敢說,也沒有人會說,他對上帝沒有當盡的責任。第二,無論人們承認與否,這種負有義務的關係已經被人們破壞了,而且人們每天仍然藉著不順服上帝、持續抵制這種責任,持續不斷地破壞這種關係。聖經中對此是這樣描述的:(1)犯罪:「我向禰犯罪,惟獨得罪了禰,在禰眼前行了這惡」(詩51:4);(2)悖逆主:「我養育兒女,將他們養大,他們竟悖逆我」(賽1:2);(3)違背律法:「以色列眾人都犯了禰的律法」(但9:11);(4)背約:「他們卻如亞當背約」(何6:7);(5)破壞上帝的律法:「這些人齊心將扼折斷,掙開繩索」(耶5:5);(6)離棄上帝及其律法和聖約:「他們離棄耶和華」(賽1:4);「因為這百姓離棄我在他們面前所設立的律法」(耶9:13);「他們離棄了耶和華他們上帝的約」(耶22:9);(7)不順服:「他們不順從真理」(羅2:8)。因著上帝的威嚴和人對上帝的倚賴——以及犯罪的自願性、故意性、持續性、經常性——罪就更加嚴重。而且,良心的光照和活潑程度越大,罪就越嚴重。第三,因著人違背了自己應盡的責任,他就欠了債;也就是說,他應當受到刑罰。「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來10:29);「……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羅1:27)。罪帶來債,並置我們於永遠的沉淪捆綁之下:「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羅5:16)。因著罪,人已經處於下面這個咒詛之下:「不堅守遵行這律法言語的,必受咒詛」(申27:26)。所以他就是與上帝為敵,應當被拋棄,並永遠忍受上帝的烈怒。「惡人不能與禰同居」(詩5:4);「將憤怒、惱恨、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羅2:8-9);「他們要受刑罰,就是永遠沉淪,離開主的面」(帖後1:9)。這就是債的本質,並且所有的人都知道這個債。異教徒知道這個債:「他們雖然知道上帝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羅1:32)。在上帝的真道服侍之下的所有人都知道這個債:「百姓都要說:『阿們』」(申27:20)。信徒們熟知這個債:「以至禰責備我的時候顯為公義;判斷我的時候,顯為清正」(詩51:4);「我要忍受耶和華的惱怒,因為我得罪了祂」(彌7:9)。人若要真誠地禱告祈求自己的罪得赦免,那麼他必須認識到自己的罪,為之感到憂傷,知道自己應當受到這樣的刑罰,上帝在向他施行審判時顯為公義。
2.這一祈求的核心:罪得赦免(The Focus of this Petition: The Forgiveness of Guilt)我們禱告祈求自己的債(或罪)得赦免。 沒有人把這個債強加給我們。上帝沒有這樣做,因為祂所創造的人是聖潔的、完美的。魔鬼沒有這樣做——牠可以誘惑我們犯罪,但牠既不能強迫我們犯罪,也不能導致我們犯罪。這個世界也沒有這樣做。它可以威脅我們,引誘我們,但它沒有能力左右我們的意志。毋寧說,人自己就是導致人類犯罪的根本原因。「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雅1:14-15);「你自己的惡,必懲治你」(耶2:19);「你的行動,你的作為,招惹這事,這是你罪惡的結果,實在是苦」(耶4:18);「活人因自己的罪受罰,為何發怨言呢?」(哀3:39)。這個懇求者不僅知道自己犯罪了,而且還知道自己欠債了——欠了非常大的債。並且,他還知道自己是敗壞的、可憎的、可恨的、令人無法容忍的、當受刑罰的。他為自己的罪感到憂傷,在主面前謙卑自身,懇求主神聖的審判臨到他——是的,他滿懷羞愧地來到天父面前,因為他既不能離開天父,也不能忍受天父的疏遠和不滿。他寧願受到管教,藉著更新與天父重新和好,也不願在不受管教的情況下與天父疏遠。所以他滿懷悲傷和困惑地來到上帝面前祈求:「求禰饒恕我的罪,免了我的債。」
3.所要求的行為:赦免(The Requested Action: Forgiveness)與這些債相關的祈求是:「赦免;赦免我們……」。債只能藉著廢除或者補償得到赦免。如果一個父親饒恕了他的孩子,那麼他就不懲罰這個孩子,或者他雖然懲罰了孩子,但還是需要饒恕他,這樣孩子心裡才有平安。這是人的作法。然而,上帝不會免了我們的債,除非我們已經受到了相應的刑罰。我們應該認真對待這件事,因為很多人不明白這一點,當他們沒有得到赦免時,卻幻想著自己已經得赦免了。因為他們沒有以正確的方式尋求赦免,所以他們仍然一直得不到赦免,並伏在永遠的審判之下。他們幻想著上帝會採取和人一樣的做法。他們認為,如果一個人饒恕錯待他的人,或者饒恕認識到自己的罪,並深深地謙卑自身,禱告請求饒恕的人,那麼這個人就是良善的大有憐憫的人。反之,如果一個人不願意饒恕別人,那麼大家就會認為這樣的行為是邪惡的,這個人就會受到蔑視,被大家認為是一個殘忍的人。所以他們這樣推斷:「上帝比人更有憐憫之心,上帝是良善的。所以祂一定會赦免那些祈求寬恕的人。」而且,如果從今以後這個人儘力過敬虔的生活,那麼他的心裡就會很平安。無論他的一生是否敬虔,都無關緊要;只要他在臨死時禱告說:「上帝啊,求禰憐憫我這個可憐的罪人!」他饒恕了那些曾經傷害過他的人,他為自己罪惡的一生懺悔,然後他在這種狀況中死去了。大家都認為這樣的人一定能夠得救。可憐的人啊,醒醒吧!成千上萬的人就是從這條路走進地獄的。不要再這樣繼續走下去了;相反,要曉得上帝的赦罪之路。在還來得及的時候踏上這條路,以便你能夠得救。我認為上帝既不能也不會任憑罪不受到刑罰。上帝既會讓罪受到暫時刑罰,也會讓罪受到永久的刑罰。為了使你完全相信這一點,你必須注意到上帝不僅是主和設立法度的,而且還是全人類的審判者。亞伯拉罕說:「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嗎?」(創18:25)。大衛是這樣認識上帝的:「上帝是公義的審判者,又是天天向惡人發怒的上帝」(詩7:11)。每個人都要來到上帝的審判台前。「因為人所做的事,上帝都必審問」(傳12:14);「卻要知道,為這一切的事,上帝必審問你」(傳11:9)。不僅每個人在死後都要來到審判者上帝面前,被扔進地獄或接進榮耀中——因為「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9:27)——而且所有的人都要同時來到大法官上帝面前,在那裡一切事情都將按照公義進行審判。「因為祂已經定了日子,要按公義審判天下」(徒17:31)。以諾——亞當的七世孫——知曉並傳講這個審判:「看哪!主帶著祂的千萬聖者降臨,要在眾人身上行審判……證實那一切不敬虔的人所妄行一切不敬虔的事」(猶14-15)。寫下這些文字的我,和你們這些讀到或聽到這些話的人,都要經歷這個審判。「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照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5:10)。讓我們從各方面來探討這個審判。所有的人都要接受審判,並被分成兩群。一群人將要被定罪,不是因為別的緣故,正是因為他們自身的罪。上帝是審判者,而且是公義的審判者。難道公義不包括給予每個人公正的賞罰嗎?難道公義的審判不包括根據每個人的狀況給予他刑罰或宣告他無罪嗎?人人都知道審判者必須公正:有罪的人必須被宣判有罪,無辜的人必須被宣告無罪。憐憫之心並不能感動他宣告有罪之人無罪。一個法官可能是和善而又仁慈的人,但他絕對不能任由殺人者逍遙法外。他必須定他死罪,因為公義要求他這樣做。然而,上帝豈不比人更公義嗎?所以,上帝的公義要求祂刑罰罪人。這裡的關鍵不是仁慈,而是公義。上帝對於自己的描述可以證實這一點:「……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出34:7)。請告訴我:「上帝為什麼要刑罰那些站在祂左邊的人?難道祂不是無限慈愛的嗎?那麼祂為什麼不對他們施以仁慈呢?」所以,罪人受到刑罰必然還有另外一個原因。那是什麼呢?那隻能是因為上帝的公義和信實。全世界的審判者豈不行公義嗎?上帝難道不是按照真理施行審判嗎?「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上帝必照真理審判他」(羅2:2)。既然罪人不能藉著上帝的仁慈脫離地獄之苦,上帝是照真理施行審判的公義的法官,祂萬不能以有罪的為無罪,那麼上帝也不能容許罪不受刑罰,因而罪人也不能期盼著他的罪會藉著廢除而得到赦免。那麼對罪人有什麼忠告呢?他們一定會全都沉淪嗎?人自己找不到解救的辦法,因為他難以忍受罪帶來的刑罰。他無法超越自己的刑罰,因為他不能向上帝贖罪;他不得不永遠受罪的轄制。「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呢?」(太16:26)罪是一個人無可否認的事實。他在今生所受的一切苦難都不能補償他的罪。他的一切善行——且不說他的善行在上帝面前不是潔凈的,而是污穢如破布——不能抹去他先前所犯的罪。他仍然有一顆罪惡的心,從這顆心中發出各種罪惡的思想、言語、行為。靈魂離開了身體之後仍然是罪惡的;只要罪在繼續,刑罰也就在繼續——也就是說,永永遠遠。
4.人需要一個中保(Man』s Need of a Surety)為了使人能夠脫離罪惡和刑罰,在上帝公義的審判中免除罪債,他必須有一個中保,這個中保一方面要能夠滿足上帝的公義,忍受罪人當受的刑罰,另一方面又必須完全合乎律法。因為上帝允許中保的調解,所以祂所獻上的代價和順服必須藉著歸算被算到罪人的帳上。另一方面,人也必須曉得自己藉著一位中保得了拯救,他必須接受這位中保的救贖和公義作為自己的,這樣他才能藉此來到上帝面前。上帝向所有的異教徒隱藏了這條得救之路,上帝也向所有生活在福音之下的未歸正之人——儘管他們中有些人能夠從表面意義上解釋這條路,也能這樣說到這條路——隱藏了這條路。但是,上帝向祂的選民啟示了這條路,並帶領他們走上這條路。主耶穌,既是完全的人也是完全的上帝,已經被上帝親自賜下作我們的中保。「耶穌就做了更美之約的中保」(來7:22)。祂已經為選民獻上了贖價。「因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上帝面前」(彼前3:18)。信徒們藉此與上帝重新和好了。「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上帝兒子的死,得與上帝和好」(羅5:10)。因此,我們得與上帝相和。「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上帝相和」(羅5:1)。接受耶穌為中保的人,在祂裡面得了豐盛。「你們在祂裡面也得了豐盛」(西2:10);「……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上帝的義」(林後5:21)。這就是罪得赦免之路,除此以外再無赦免。
問題:如果已經獻上贖價,怎麼會有赦免呢?回答:假如我們想要親自承受所有的刑罰,假如我們自己能夠完全合乎律法,那麼我們就更有理由提出這個問題。然而,既然這些都是藉著一位中保來完成的,那麼我們需要藉著中保的贖罪和公義才能得到赦免。罪人必須滿懷信心地接受這一點,這樣當他來到上帝面前時才能得到赦免。在這件事上,同時彰顯了上帝作為審判者的公義和作為與浪子重歸於好的父親的良善,因為那個曾經犯罪的本性必須得到恢復。那位中保已經得到上帝的許可作我們的中保,上帝對這位中保感到很滿意。既然上帝對祂所執行的中保職分感到滿意,那麼祂的請求和赦免都是公義的。人對此毫無功德,他本身是有罪的,所以赦免對於人來說完全是出於恩典。因此,補償與赦免是非常和諧的,而赦免與運用則是不同的行為。我們在此處祈求赦罪,這與在舊約中信徒所作的並沒有什麼不同之處。他們也和我們一樣得到了赦罪。我們在此處發現希臘文aphes一詞。這個詞在此處的用法並不是在新約中所特有的,與 paresis這個詞也不是對立性的,彷彿這個詞只是在舊約中才有,舊約信徒所知道的只是罪的寬恕,而不是罪的赦免。因為不管是在新約聖經中,還是在舊約聖經中,aphesis的意思都是赦罪。「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凈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來9:22)。那時,舊約仍是完全有效的;然而,主耶穌仍然吩咐祂的門徒們祈求:免我們的罪(aphes)。
5.信徒在這一祈求中為父的赦罪而禱告(This Petition: The Believer』s Prayer for Paternal Forgiveness)在此處祈求罪得赦免時,懇求者並沒有把自己視為未歸正、未與上帝和好的人,渴慕脫離那種處於上帝震怒之下的狀態(信徒生來和別人一樣,都是可怒之子);準確地說,他是把自己視為一個上帝的孩子,因此,他祈求說:「我們的父啊,赦免我們的罪。」上帝以屬人的方式對待祂的子女們。世上的父親會對孩子的不軌之舉表示不悅,同樣,當上帝的孩子們犯罪的時候,上帝也會像他們顯明祂的不悅。祂不再與他們親密相交,而向他們掩面,讓他們感受到祂父般的忿怒,懲罰他們,使他們的良心感到悔恨、不安和焦灼。內心的平安離開他們,使他們里里外外都感到忐忑不安。如此的處境使得信徒非常迷茫,他就來到父的面前,承認自己的罪,在基督的寶血里尋求庇護,祈求說:「饒恕我們的罪。」對於這樣的信徒,主會不時地顯明祂自身,赦免他們的過犯。
6.赦罪的含義(Forgiveness Implied)赦罪的含義如下:首先,赦罪是刑罰的免除:「耶和華啊,求禰不要在怒中責備我,也不要在烈怒中懲罰我」(詩6:1),不被算為有罪,也就是說,不被當作罪人對待:「凡心裡沒有詭詐,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詩32:2)。第二,由於赦罪,上帝不再隱藏祂的面――這是上帝子女靈命的中心,也不收回祂的同在,不在密雲中隱藏祂自己,使得禱告不能進入,祂也不再如同外人一樣。「求禰不要審問僕人。因為在禰面前,凡活著的人,沒有一個是義的」(詩143:2);「耶和華啊,求禰速速應允我……不要向我掩面」(詩143:7)。第三,有赦罪的確信,也就是說,上帝賜給人這樣的心情,使其脫離罪債的重負,感受到罪得赦免。「禰就赦免我的罪。(細拉)」(詩32:5);「因為禰將我一切的罪,扔在禰的背後」(賽38:17)。大衛如此禱告說:「求禰對我的靈魂說,我是拯救你的」(詩35:3)。天使對以賽亞說:「你的罪孽便除掉,你的罪惡就赦免了」(賽6:7)。第四,靈魂得賜平安。罪傷害人的靈魂,使他不得安息,充滿擔心和焦慮。當上帝赦免罪時,就有甜蜜的安寧和無法言表的平安臨到人的心靈。這就是大衛的願望:「塗抹我的過犯……求禰用牛膝草潔凈我,我就乾淨,求禰洗滌我……求禰使我得聽歡喜快樂的聲音」(詩51:1,7-8)。上帝也有這樣的應許:「你們的上帝說,你們要安慰,安慰我的百姓。要對耶路撒冷說安慰的話,又向他宣告說,他爭戰的日子已滿了,他的罪孽赦免了」(賽40:1-2)。這也一直是教會所經歷的:「耶和華啊,我要稱謝禰:因為禰雖然向我發怒,禰的怒氣卻已轉消,禰又安慰了我」(賽12:1)。第五,赦罪的結果就是使人能夠坦然無懼地來到上帝的面前,上帝成為與人已經和好的父。「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並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身體用清水洗凈了,就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上帝面前」(來10:19,22)。第六,赦罪還包含恢復與上帝的交通,得蒙上帝的親密擁抱。這種交通曾經由於罪而中斷了。「禰因愛我的靈魂,(或作生命)便救我脫離敗壞的坑。因為禰將我一切的罪,扔在禰的背後」(賽38:17)。靈魂便以孝子一般喜樂的心與上帝相見。「城內居民必不說,我病了。其中居住的百姓,罪孽都赦免了」(賽33:24)。靈魂高高興興地感謝主:「我的心哪,你要稱頌耶和華,不可忘記祂的一切恩惠。祂赦免你的一切罪孽,醫治你的一切疾病」(詩103:2-3)。這一切都包含在赦罪之中。在這一祈求中,懇求者所祈求的就是如此,而上帝也把這樣的赦罪賜給有信心的懇求者。無論何時,也不管是多少次,只要祂的孩子承認自己的罪,接受基督為他們的贖價和公義,向祂祈求赦罪,祂就把這樣的赦罪賜給他們。但是,主並不總是把上面所提及的各個方面都賜給他們。也並不總是按他們所渴慕的程度賜給他們;有時上帝讓他們長期地尋求祂。他們在尋求時常常馬馬虎虎,在禱告時往往無精打采,又常有不信之心,沮喪之情,沒有完全除去自己的私慾,因而並不適合享受這些甜蜜的經歷。因此,當他們期望亮光的時候,卻有黑暗臨到,期望醫治的時候,卻有驚恐來臨。但是,最終,「祂垂聽窮人的禱告,並不藐視他們的祈求」(詩102:17)。所以,要恆切禱告,而且,不僅要為你自己禱告,也為教會和所有的信徒禱告,因為他們都處於罪的重負之下,很多人已經被罪壓彎了腰。由於罪,他們心靈中沒有平安,滿心憂傷,期望罪得赦免,如此他們就能更加坦然地讚美上帝,以孝子之心敬畏祂,甜蜜地與主同行。這就是這一祈求的第一部分:「免我們的債。」
7.懇求者的心態(The Disposition of the Supplicant)第二部分所表達的是懇求者的心態:「正如我們免了人的債。」對於所加上的這句話有各種不同的解釋。但有一點是非常明確的,我們免了人的債並不是功德,是上帝赦免我們的罪的原因。假如這樣的話,這句話就成了「因為我們免了人的債。」但是,此處所用的詞是「如同」(hoos),並不是「因為」。假如用「因為」一詞就不是祈求,而是要求屬於我們的東西。另外,赦罪的賜予是基於上帝的恩典。「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羅3:24)。同樣清楚的是:我們的赦免與上帝的赦免不同。上帝是作為審判官和父赦免我們的罪;而我們則是赦免我們與我們同等的人。上帝的赦免是完全的,而我們的赦免是有瑕疵的。同時,我們免了人的債也不是條件,假如是條件的話,這就成了與上帝所立的契約。準確地說,這是懇求者謙卑地祈求上帝的恩典;這是一個不可缺少的條件,也就是說,懇求者請求並得到赦罪,所需要的心態就是謙卑。假如有人被鄰舍激怒,怒氣沖沖,一心要報復,這樣的人就不適合祈求「免我們的債」。在這樣的狀態下,他既不能得到赦罪以及相應的安慰,也不能得到在赦罪中所包含的一切(如上所述)。假如心中有仇恨和復仇之意也是如此,因為不管罪的程度如何,並不能改變罪的性質。如果有人要禱告,就必須使他的心不責備他。「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上帝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上帝坦然無懼了」(約壹3:20-21)。如果一個人認識到自己對於得罪自己的鄰舍積蓄怨恨、恨惡之心,他(假如他有屬靈的生命)就不敢祈求赦罪。他必然定自己有罪;他既不敢也不能期望自己罪得赦免。假如他意識到自己冤枉了別人,還沒有與人和好,那麼他也不敢祈求罪得赦免(太5:23-24)。當他與鄰舍和好,饒恕得罪他的人,他就可以坦然無懼地禱告,藉著信心要求並期盼罪得赦免。當主耶穌說以下的話時,祂所傳遞的就是這樣的信息:「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太6:14-15)。假如你不饒恕他人的過犯,上帝就不會賜給你罪得赦免的安慰,也不會對你說:「放心吧,你的罪赦免了;我就是你的拯救。」祂既不會使你坦然地來到祂的面前,也不會使你與祂有和平的交通。這就是「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所包含的意思。此處所說的欠我們債的,並不是指金錢或財產方面。這節經文並沒有說,不許我們根據公義的法則追討債務,當然在追討債務的時候,對於沒有能力還債的人不要殘酷苛刻。準確的意思是,欠債的人是指那些在言語或行為上得罪我們的人。
8.人類的饒恕與上帝的赦免(Human Forgiveness vs. Divine Forgiveness)人的饒恕與上帝的赦免不同,人並沒有上帝那樣的權柄和威嚴。同時,人的饒恕也與其得罪上帝以及在上帝法庭前當受的懲罰的程度無關。上帝的赦免是唯獨屬乎上帝的事。這種來自人的饒恕在上帝面前並沒有什麼價值。在死亡的時候,任何人都不要試圖安慰自己說,我現在已經得救了,因為我饒恕了他人,而且也得蒙他人的饒恕,與鄰舍和好了。準確地說,這樣的饒恕只是適用於得罪人的事。當然,這並不意味著我們的鄰舍作了錯事,我們就成了審判他的人,就有權柄懲罰他,這是絕不可能的。準確地說,饒恕是發生在同等的人之間,即使他們受了冤屈,也不可以懲罰他人。是的,任何人都不得對得罪自己的人發怒,任憑心中燃起複仇之心,也不可對得罪自己的人心懷惡意、憎恨、厭惡。因此,假如你對他人不發怒,不憎恨,這本身並不是一種德行。具有這種的心態並不是自願性的,彷彿我們可以選擇一樣。這不過是停止犯罪而已。所以,假如我們對他人既不懷怒,也未施與懲罰,也不想懲罰對方,不要認為我們就作了了不起的事。饒恕是受害方發自內心地向加害人宣告,他對他既不仇恨、厭惡,也不對他心懷怒氣,而且他不僅不會加害對方,還要與他和睦相處,彼此相愛。當然,這種饒恕的心態並不是常常出現的,只有當加害人承認自己的罪,並尋求饒恕與和解的時候才會如此。這在《路加福音》17章3至4節中非常明顯:「你們要謹慎。若是你們的弟兄得罪你,就勸戒他。他若懊悔,就饒恕他。倘若他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迴轉說,我懊悔了,你總要饒恕他。」 假如對方還沒有為罪懊悔,你卻說「我饒恕你」,這不過是炫耀你自己的仁慈而已,同時也使加害人在其罪中更加剛硬。當我們祈求「免我們的債,如同免了人的債」時,這一切都包含在其中了。主耶穌為那些屬祂的人一次性地付出了痛苦。祂以自己為祭獻上,一次性地成就了這樣的工作。「因為祂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10:14),祂也因此為那些屬祂的人贏得了永遠的救贖。雖然通過基督的受死,罪得赦免已經成為現實,但罪人本身仍然渾身上下充滿了罪,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生來就與他人一樣,本為可怒之子。他是當被定罪的,他的狀況是聖潔的上帝所不喜悅的。其實,上帝恨惡這種罪況,上帝的公義要求對此進行審判。在這樣的狀況中,他並不是饒恕的對象。但是,上帝仍然把屬靈的亮光和生命賜給祂的選民,各按其時。那時,他就開始曉得自己生來處於什麼樣的狀況中,因此而感到懼怕,對於自己的罪惡、當被定罪的處境感到困惑重重。他認識到,他的救恩就在於與上帝和解,與上帝和好,並在和解之後坦然無懼地就近上帝,以赤子般的順服和愛心,謙卑地與他的父上帝同行。他非常渴慕從罪境中脫身得救。他仰望中保基督,接受祂,祈求饒恕他的罪。主就把赦罪賜給他,把代贖應用在他的身上,使他品嘗到代贖和赦罪的果子的甘甜。對於有的人而言,這更加清晰;對於另外的人而言,這有些模糊。因為信徒天天在許多事上犯罪,他對罪得赦免的信心就減弱了,一般而言,變得非常脆弱,擔心和憂慮又重新浮現。那種對平安的渴慕之心也再次出現了,因此他重新操練信心,祈求罪得赦免。大衛是合乎上帝心意的人,在他身上就是如此:「誰能知道自己的錯失呢?願禰赦免我隱而未現的過錯」(詩19:12);「求禰不要記念我幼年的罪愆,和我的過犯……耶和華啊,求禰因禰的名赦免我的罪,因為我的罪重大」(詩25:7,11);「(大衛與拔示巴同室以後,先知拿單來見他。他作這詩,交與伶長)上帝啊,求禰按禰的慈愛憐恤我,按禰豐盛的慈悲塗抹我的過犯。求禰將我的罪孽洗除凈盡並潔除我的罪」(詩51:1-2)。
9.對未歸正者的嚴肅警告(A Serious Warning Addressed to the Unconverted)未歸正者是不能如此祈求的。他們每天都是這樣喋喋不休,其實無非是在嘲弄上帝,因為他們的心靈並不真誠。他們若不悔改,就會受到可怕的報應,因為上帝不會任憑人如此輕慢祂,他們也無法欺騙祂。因此,1)你們這些對於自己的罪況――你們罪惡的思想、言語和行為――麻木不仁的人,你們並不懼怕上帝的震怒,仍然是肆無忌憚地自行其是;2)你們這些不想離棄一切罪的人,我重複一遍,一切罪(我說什麼呢?你們除了曉得三四個大罪之外,並不認識罪是什麼,你們又怎能離棄它們呢?);3)你們這些並不曉得什麼是與上帝和解,與上帝和好的人,你們並不曉得如何坦然無懼地就近上帝,如何以赤子之心與上帝同行,你們對於自己的過犯既不感到難過,也不渴慕這種愉快的經歷;4)你們生活在忌妒、仇恨之中,渾身浸透著復仇的烈焰,只要有機會,就伺機報復;哎,唯願你們曉得你自己的心境就是如此!首先,你當曉得,每當你重複這一祈求時(因為不可能稱之為禱告),你就是在招惹上帝的震怒,實際上你是在向上帝挑戰,要讓上帝懲罰你。終有一天,上帝對你的長久忍耐之心到頭時,你必會曉得假裝禱告,不嚴肅地重複這一祈求到底意味著什麼。第二,你現在生活在未與上帝和解的狀況下,並且繼續生活在這種狀態下,罪債累累,當受上帝的震怒。當上帝的震怒傾注下來的時候,你往何處逃避呢?你必落在永生上帝的手中,那是可怕的。第三,你必不會逃脫上帝的懲罰,既然上帝為其選民之罪懲罰了祂自己的愛子,你還能期望什麼呢?因此,你當悔改,尋求藉著耶穌基督的寶血脫離你的罪債和懲罰,以正直的心祈求罪得赦免。
10.為那些渴慕與上帝和解並和好的人所提供的建議(Counsel for Those who Desire to Be Reconciled and Be at Peace with God)你渴慕與上帝和解和好,但在罪得赦免方面信心脆弱,很少有確信,很少或從未體驗到罪得赦免的感覺,你的良知不斷地為自己所犯過的罪而困擾,使得你無法就近上帝,沮喪不安,這使得你無法尋求與上帝和好。來吧,切切地認識到你的罪過的沉重,成為赦罪的參與者,得享與上帝和好的生活吧。主耶穌已經為我們提供了蒙恩之道,祂教導我們祈求:「免我們的債。」我們可以按著主所放在我們嘴中的話自由地禱告。首先,我們的需要迫使我們這樣做――處於上帝的震怒之下,受到上帝的咒詛,處於魔鬼的權勢之下,處於罪的轄制之下,當受永死的懲罰,這是何等地可怕啊!假如上帝使人對此略有看見,那當是何等地無法忍受啊!未歸正的人就處於這樣的境況中。哎,唯願他們存記在心,相信這是真的;唯願主的可畏促使他們殷切地尋求,藉著主耶穌的寶血而罪得赦免,與上帝和好!因此,當發自內心地祈求「赦免我的罪!」雖然歸正之人已經與上帝和好,如果他們現在仍然不曉得罪得赦免之事,對他們個人而言,就彷彿沒有赦罪一樣。如此以來,對他們而言,彷彿他們仍然處於以上提及的審判之下。所以,這也促使他們尋求罪得赦免,因為說服他們要容易得多。總是生活在死亡和定罪的陰影之下,總是生活在良心焦慮不安的狀況中,一想到上帝就難受,總是處於敗壞的權勢之下,這是互為因果的,這樣的生活該是何等地悲哀和愁苦啊!每個困境都被視為是上帝震怒的標記,所從事的一切都被視為是受咒詛的,不管是飲食起居,燦爛星空,美麗大地,良朋好友,都無快樂可言。因此,尋求罪得赦免吧,你的這種愁苦就會煙消雲散。其次,不管你的罪有何等地大,也不管你是否多次犯罪,都不要因此而沮喪,當鼓起勇氣尋求罪得赦免。不要和該隱一樣說:「我的罪太大,無法赦免。我的禱告不過是褻慢上帝,因為我一邊切切地尋求赦罪,一邊立即再犯同樣的罪。我再也不敢祈求赦罪了。」這樣,你想轉向何方呢?你希望繼續處於這種凄慘的境況中嗎?你知道別的方法嗎?你必須得到赦罪,因此你必須祈求赦罪。說「我不敢祈求」對你沒有任何幫助。因此,再次轉向你犯罪所得罪的上帝吧!在祂面前承認你的罪,謙卑在祂的面前,祈求赦罪,因為我們的上帝並不是嚴酷的上帝。毋寧說,上帝「是有憐憫有恩典的上帝,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出34:6)。主樂於施行憐憫,赦免過犯,垂聽禱告。讓以下的經文來鼓勵你:「主啊,禰本為良善,樂意饒恕人,有豐盛的慈愛,賜給凡求告禰的人」(詩86:5)。《耶利米書》32章41節也說:「我必歡喜施恩與他們」。是的,主喜悅見到有人來向祂尋求恩典:「耶和華必然等候,要施恩給你們。必然興起,好憐憫你們。因為耶和華是公平的上帝。凡等候祂的,都是有福的」(賽30:18)。你有許多罪嗎?主也有許多的赦罪:「因為上帝必廣行赦免」(賽55:7)。你每天都一再犯罪嗎?那麼,請考察《耶利米哀歌》3章22至23節:「我們不致消滅,是出於耶和華諸般的慈愛。是因祂的憐憫不致斷絕。每早晨,這都是新的。禰的誠實極其廣大」。上帝如此有慈愛,如此有恩典,有誰不願意來到祂的面前,向祂祈求呢?既然主耶穌已經滿足了上帝的公義,祂是慈悲的大祭司,把祂的功德賜給一切來就祂的人,使他們分享祂的代贖,並為他們祈求,我們更有理由坦然無懼地來到上帝的面前。因此,你這困惑不安,山窮水盡,憂慮重重的人啊,當接受這位中保,藉著祂,並靠著祂的功德來到天父的面前祈求「免我們的債」。第三,罪得赦免,是最令人感到喜悅的。信主的人啊,不管你現在多麼軟弱,不管你偏離多遠,你肯定還沒有忘記,脫離一切罪債和懲罰是何等可悅;能夠坦然無懼地來到上帝面前,以赤子之心說「我的父」是何等可悅;靈魂平安,得與上帝和好,是何等地不可思議;罪得赦免,與上帝和解,是何等喜樂;與基督的救贖和公義有份,披戴基督是何等地可悅。你是否仍然記得,當主對你說:「你的罪免了;我是你的上帝,你是我的子民」,那時你的心是何等地敞亮啊,彷彿天上地下的一切都與你和好了?你確實熟知這種狀況,或是感受到了,或是藉著信心曉得。當你不在這種狀況中時,你的心靈就感到苦惱,強烈地渴慕處於這樣的狀態中,並且在這種快樂的心境中不斷深入。假如現在你的罪未得赦免,難道這不足以激勵你尋求嗎?假如你現在喪失了罪得赦免的平安,這難道不足以促使你逃向基督,重新恢復與上帝和好的心境嗎?如果你現在處於這種狀態中,務要謹慎,持守到底,因為這種狀態很容易因為嚴重或魯莽犯罪而受到干擾。另外,在你犯罪跌倒之後,假如你沒有繼續倚靠主耶穌的救贖,藉著祂的寶血重新洗凈自己,重新站立起來,重新謙卑地行走在上帝的面前,與主相親,你心靈的平安也會受到影響。在這種情況下,我認為,你也會很容易失去這種甜蜜的心情。因此,當天天祈求:「免我的債!」第四,假如在你身上哪怕是有些許的信心和生命,你也必定會渴慕成聖。你必定會刻意保守自己,不犯特定的罪,你努力這樣行,那樣行。然而,這無濟於事,因為你再次犯罪,你的期望也被粉碎了。此時,你就會否認自己的靈命狀況,因為這樣的生活不會與上帝的恩典並存。總之,你感到非常沮喪,充滿了失望之情,若是沒有主的介入,你就會不再努力成聖了。然後,你繼續努力,但結果仍是一樣。這使你生活在焦慮之中,即使有什麼進步,最多也不過是屬血氣的工作,你的良心仍是煩躁不安。如果你想在聖潔上長進,必須從罪得赦免起步。你如果藉著信心接受獨一的中保耶穌基督,因此而來到上帝的面前,使你的罪都得以赦免,那麼,上帝與你之間的隔絕就消除了,你就會開始與上帝相交。你就會愛慕上帝,因與上帝相交而快樂,不願意輕易失去這種快樂。既然知道罪使得這種相交中斷,人就會保持警醒,抵擋犯罪。既然罪得赦免激發人心中對上帝的愛,這種愛就使得人以赤子之心敬畏上帝,順服上帝,行主所喜悅的一切。因此,罪得赦免生髮成聖。以下的經文說明了這一點:「……又藉著信,潔凈了他們的心」(徒15:9);「……惟獨使人生髮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加5:6);「但在祂有赦免之恩,要叫人敬畏祂」(詩130:4)。通過罪得赦免,受傷的靈魂得了醫治,這就使得信主的人勇敢地走下去。「城內居民必不說,我病了。其中居住的百姓,罪孽都赦免了」(賽33:24)。這些經文所表達的就是赦罪的必要性以及赦罪的甜蜜與功效。「我的心哪,你要稱頌耶和華,不可忘記祂的一切恩惠。祂赦免你的一切罪孽,醫治你的一切疾病」(詩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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