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了陳小武,然後呢?
1月11日晚,北航官微就陳小武性騷擾事件發布處理通報,查明陳的確存在對學生的性騷擾行為,並決定撤銷其行政職務與教師資格。
羅茜茜事件得到了一個結果,校友和網友的點贊便是肯定。但在司法介入和反性騷擾機制等方面,還有著「未完待續」。
陳小武劣跡的標籤是「高校性騷擾」,我們的反思,也就與高校性騷擾的特殊性質和基本特徵有關。
高校性騷擾屬於性騷擾。對性騷擾的通常界定是,「違背他人意願,以肢體行為、語言、文字、音像、電子信息等方式實施的與性有關的侵權行為」,「性騷擾是你不歡迎的、也不受你控制的……重點是被騷擾者的感受」。
性騷擾的發生並非罕見。2017年廣州性別教育中心發布的高校性騷擾報告顯示,在6531名受訪者中,69.3%遭受過不同形式的性騷擾,其中女生比例為75%,近一成施害者來自學校上級,校內公共場所的發生率超過四成。
越來越多的報道指出,女性和男性都可能成為性騷擾的受害者(女性比例更高),為什麼在男性統治的秩序中,男性也會被性騷擾呢?什麼樣的現實,使女性和男性都無法避免被侵犯呢?
性騷擾是對「性」的騷擾。它呈現為一方為滿足性慾,將對方的生理性身體物化和異化,同時以社會性別來為這種騷擾背書。社會性別的基礎在於兩性氣質。女性氣質期待女性順從與被動,被騷擾了就成為蕩婦羞辱的犧牲品;而實施騷擾的男性將騷擾理解為對象徵征服的男子氣概的表達,被騷擾的男性則因與霸權型男性氣質不符而被邊緣。
我們在這裡看到了性別權力,其根本不在於女性對男性的服從,而是一種被認為好的、高級的性彆氣質對其下位者的支配,這恰是男性統治的核心。性騷擾就是性別權力的結果和媒介。
性騷擾是對性的「騷擾」。但由於其情境性和私密性,因而對騷擾的主觀界定具有了彈性。這也阻礙著我們對性騷擾中的權力關係的敏感和反思。
所以說,性騷擾不是機緣巧合的「你倒霉」和「別人就不」。施害者、受害者和旁觀者的共謀,「製造」出了性騷擾的發生和沉默。
另一方面,發生在高校的性騷擾,依賴於高校的物理空間和社會空間。其一,高校是一個相對封閉的空間。「封閉」導致了潛在受害者的集聚,「相對」意味著流動和陌生,這兩點為同學之間和校外人員對學生的性騷擾創設了便利。其二,高校的社會空間為性騷擾的發生與持續發生提供了動力。李思磐指出,組織環境中學術權力過於集中、師生關係缺乏制度制約、學術機構中無所不在的性別歧視的文化氛圍,構成了高校性騷擾作惡橫行的共犯結構。
於是,當談論性騷擾時,我們看到了性和性別;當談論高校時,又看到了權力或師德。強調的重點似乎成了蹺蹺板,一個上去另一個就低一點。反高校性騷擾的意義,就僅限於高校防治措施的建立么——而且這一步還並未達成。
並不盡然。
其一,性騷擾是權力的顯示。如麥金農所言,性騷擾是「不平等的權力關係中強加於人的性要求」。當我們不僅僅關注科層體系中的權力,而把權力看作對個人之間不對等地位的表達,是一方施加其意志而干預對方的侵犯行為,那麼性騷擾就是積極生產權力關係的過程。
這裡的權力包括通過性別操演或性別勞動而實現的性別權力,也包括在職級中、交換中、互動中等所形成的控制關係。
其二,高校性騷擾的頻發使性騷擾背後的結構性因素突出。性騷擾依據發生場景、對象和標準的不同,可以分為不同的類型,但至少可以說,防治機制的不到位和性別主義的文化氛圍,會在結構層面促進性騷擾的悄然肆虐。
例如在高校的學術性騷擾中,雙方不僅具有生理性徵,上下級資源稟賦的差異賦予他們不同的權力地位,也便利了性騷擾的發生。
有反對的聲音認為,反性騷擾侵害了人的性自由和性權利。第一,難道性自由是加害者的專有么?不尊重他人權力的權利,還具有正當性么?第二,即使所謂你情我願,那麼受害人服從的背後有沒有資源不對等交換帶來的不公平權力?又有沒有要求順應兩性氣質期待的性別權力?
也有聲音說,反性騷擾反到讓男性都不知道以後怎麼和女性相處了,這與國外反#MeToo的聲音相似。這個「不知道」,未嘗不是好事。「不知道」是因為安之若素的自然態度遭到質疑、引起困惑。相比於跳將起來,既驚又恐地阻塞其他聲音,反省之前認識的合理化基礎有沒有不合理、這背後保障了什麼又傷害了什麼,不是更理性的做法么?
與其批評女權敏感,不如反思男權麻木。男權統治藉助深沉的符號暴力,使既有的兩性秩序成為每個人現實感和實踐感的基礎,被戳痛了自然不樂意,但戳痛是讓習焉不察的那些不尊重、不自由、不人道——即讓不好被看到,然後使「好」可欲、可求、可能、可成。與性別有關的大大小小的侵權行為和僵化頑固的刻板文化,通過反性騷擾等的一次次撬動和反抗,最終獲益的,是每一個追求自由、平等與愛的靈魂。
(作者:莫小貝。來源:社會學吧。責任編輯:邱銘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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