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從民族認同到國家認同

論從民族認同到國家認同

賀金瑞 燕繼榮

  〔摘 要〕 中國是統一多民族國家, 在長期的歷史發展中各個民族的內部認同在不斷發展。但與民族的內部認同相比, 國家的認同卻不是一帆風順地發展。在全球化深入推進和第三次民族主義浪潮衝擊下,應認真分析現代多民族國家的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的理論與實踐, 吸取其經驗教訓, 探索我國以國族認同為基礎的全國範圍內的政治認同和文化認同方法, 推動實現從民族認同到國家認同的發展。

  〔關鍵詞〕 多民族國家; 民族認同; 國家認同    當今世界絕大多數的多民族國家, 其民族與國家的關係不同於單一民族國家, 存在國家疆界與民族邊界的異質性, 換言之, 在多民族國家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並不總是一致, 他們之間存在著張力甚至衝突。目前我國正處於社會變革時期, 這也是各種矛盾最容易產生、激化的時期,現代化過程給相對較為傳統封閉的少數民族地區帶來的種種震蕩和變化, 產生著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之間的矛盾, 有的地區甚至嚴重影響著少數民族已有的國家認同。

  一、民族認同、國家認同概念分析

  漢語中的「認同」 一詞譯自英語名詞「Identity」以及其具有動態含義的衍生辭彙「Identification」, 因此同時具備「認同感」與「認同行為」的含義, 於20 世紀90 年代進入大陸學界, 是社會研究的基本概念之一。

  「Identity」問題原本是一個傳統的哲學與邏輯問題, 由弗洛伊德移植到心理學領域。後來, 埃里克森(Erikson) 在弗洛伊德工作的基礎上, 進一步指出「認同」實際上是關於「我是誰」這一問題的或明確或隱晦的回答。在埃里克森的認同理論中, 認同還不僅僅是個體的, 而且是群體的、社會的。認同就是在人與人、群體與群體的交往中所發現的差異、特徵及其歸屬感。隨著心理學科地位的提升以及認同研究的深入, 「認同」概念開始廣泛運用於人文和社科領域。芒茨愛拉特·吉博諾總結了「認同」的三個功能: 「其一是作出選擇; 其二是與他人建立起可能的關係; 其三是使人獲得力量和復原力」。認同因此很大程度上影響著人們的行為方式與準則; 「認同」問題研究對於人類個體和人類社會研究都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民族的內部認同是民族發展進程中一種客觀現象, 民族認同(又稱族群認同) 主要指一個民族的人們對其自然及文化傾向性的認可與共識。民族認同概念最早出現在18 世紀啟蒙運動時期,20 世紀70~80 年代的民族認同理論研究有了較大進步, 具有代表性的理論主要有:

  (一) 族群關係新變數模型。美國人口來自世界各地且來源比較複雜, 歷史上曾多次爆發種族衝突和民族衝突。如何使不同種族和民族的人來到美國後能夠按照聯邦憲法和各州法律行事,承認這個社會的總體規範, 同時依然能夠保留他們原有的民族傳統文化特徵, 美國學者戈登1975 年提出了研究族群關係新變數模型。他試圖從族群融合過程中的「自變數」和「因變數」這兩個方面討論導致族群相互融合的各種因素。

  上表英格爾提出的這14 個變數, 主要研究的是「移民族群」與遷入國社會互動影響因素。英格爾還指出, 在城市社會裡, 當出現下列三種情況時, 一個族群的身份認同感會達到最大化:(1) 成員們普遍認為強化族群意識會使他們得到更大的群體共享利益及個人利益的時候; (2) 當祖先文化的真實性和反映族群起源的神話被人們強烈地感受到的時候; (3) 當族群中有相當數量的成員感到被政府「疏遠化」的時候(即感到自己在這個國家沒有權利, 不信任政府, 也不接受其價值觀和政策) 。這三種情況使得族群的認同意識得以強化, 族群抗爭的力量得到加強, 族群關係變得疏遠甚至相互對抗。

  通過概念的量化研究, 我們認為民族認同概念包括兩層含義: 其一, 民族首先是一個人群共同體, 對其中的人們的相互關係的認同是民族認同的核心。產生民族認同問題, 主要是區分此民族與彼民族界限引起的。其二, 是民族自然文化的認同。在一個民族發展中, 一種文化體系以民族為載體, 而民族以文化為聚合。一個民族的文化, 包含了這個民族中人們的精神、行為與物質創造活動及其結果。對民族文化的認同, 可以反映人們對以文化聯繫起來的群體歸屬, 即自己屬於哪一個民族, 認同民族的文化, 從而也就帶來了相互之間的親近感, 並在對民族文化認同的前提下, 形成了與其相關的、複雜的民族心理活動, 如價值、審美、好惡、感情、意識等。總體上看, 第一層次是對人們之間作為一個民族的關係的認同, 第二個層次則是對一個民族的表現形式——文化的認同。

  國家認同, 是指一個國家的公民對自己祖國的歷史文化傳統、道德價值觀、理想信念、國家主權等的認同, 即國民認同。國家認同是一種重要的國民意識, 是維繫一國存在和發展的重要紐帶。國家認同實質上是一個民族確認自己的國族身份, 將自己的民族自覺歸屬於國家, 形成捍衛國家主權和民族利益的主體意識。人們只有確認了自己的國民身份, 了解了自己與國家存在的密切聯繫, 將自我歸屬於國家, 才會關心國家利益, 在國家利益受到侵害時願意挺身而出, 在國家文化受到歧視時個人的感情會受到傷害, 才會對國家的發展自願地負起責任。人的國家認同是隨著人出生時被賦予的國家身份而具備認同的前提的。國家認同概念出現在20 世紀70 年代行為革命時期的政治學領域。隨著蘇聯劇變東歐解體而引發的第三次民族主義浪潮也強烈衝擊著傳統的國家認同, 國家認同問題的重要性日益彰顯。

  近代以來, 在「民族主義」的影響下, 「民族國家」 (nation2state) 成為世界各國創建過程中的指導原則, 而漢語中有了「民族」概念的第一種含義——「國族」。在西方民族主義學者中間,一部分人堅持國族基本上是人為的主觀建構, 例如具有廣泛影響的安德森(B. Anderson) 的「想像的共同體」理論; 另一部分研究者, 例如史密斯(A. Smith) , 則堅持國族首先是以民族核心(ethnic core) 為基礎, 再通過政治上的官僚融合與文化上的本土動員所形成。國族具有根植性和建構性雙重特性。因此, 依據「民族國家」原則的要求, 國家認同必然建立在國族認同的基礎上, 國族認同則主要是以廣義上的文化認同為要素。梳理二者的關係, 事實上在多民族國家裡,其國家認同與民族認同總是處於並存的兩個方面: (一) 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二者互為前提:一方面, 民族認同是國家認同的前提。每個人一定屬於某個民族, 同時在現代民族國家體系里,個體也一定屬於某一國家。但從認同的特點來看, 民族認同先於國家認同, 是國家認同的基礎和前提; 另一方面, 國家認同認可保護民族認同。無論是歐洲古典民族國家理論還是現代多民族國家的實際, 民族的價值追求或歸宿一定是國家, 國家以民族為基礎, 民族以國家為存在形式, 獲得了國家形式的民族才具有了現代意義。當然不是西歐曾經的一族一國, 事實上那既不可能也不現實。(二) 從民族認同到國家認同。公民國家需要不斷引導民族認同上升和達到國家認同, 如果停留在民族認同則有可能阻礙國家認同的建立, 這一點在現代國家的成立初始尤為明顯。由於少數民族成員生活的社會往往較為傳統和封閉, 他們過去可能根本不具備國家意識, 不知國家為何物, 所以更談不上國家認同。而原有的民族認同的存在使得他們一直習慣以民族作為感情投射和忠誠的對象。這種傳統導致現代國家認同更加難以建立。民族作為具有特殊性的群體, 必然存在特殊的群體利益要求, 這些要求往往是不能通過國家對公民個體權利的平等保障而得到滿足的。同時, 民族認同也強化著對民族成員身份的特殊性的認知, 也鞏固著他們對於民族利益特殊性的認識。當民族利益由於國家利益的實現而受到損害時, 民族的國家認同就會減弱甚至喪失。因此, 在正視多民族國家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矛盾的基礎上, 正確處理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的關係, 使得國內少數民族成員在其原有民族認同的基礎上形成並維持超民族的國家認同,_是現代國家尋求統一和發展的必由之路。

  二、雙重認同的理論建構與實踐考量

  ( 一) 西方學者雙重認同的理論建構紛爭

  在西方民族主義長期發展過程中, 關於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也可稱之為雙重認同) 之間矛盾的處理, 曾出現過兩種針鋒相對的理論觀點之爭, 即同化論與多元化論。同化論的思想基礎是19 世紀末到20 世紀初社會學中出現的種族優越論。種族優越論的鼓吹者斷定, 那些在政治、經濟和文化上佔據優勢地位的群體擁有種族上的優越性。同化論後來的支持者雖然批判了這種理論中的種族不平等成分, 但卻接受了其關於文化存在優劣之分, 且這種分別是與種族差異相聯繫的觀點。同化主義者進而認為: 少數民族一般都願意放棄自己落後的文化, 放棄自己原有的民族身份, 接受一國之中佔優勢的主流文化, 接受同化, 加入主流社會, 於是整個國家最終達到高度的和諧, 統一的國族形成。少數民族成員的民族認同消弭, 國家認同產生。

  暫且不談同化論對於少數民族文化價值這種否定的不合理性, 同化理論在現實中的可行性也遭到諸多質疑。的確, 在社會學理論中, 特定的個體基本上都有多重的身份, 在同一時間具備多重多層面的認同。因此, 個體認同不僅有相對持續穩定的一面, 也有經常流動變化的一面。然而, 同化論者片面強調國家認同的建構性, 堅持要求少數民族順應主流文化, 放棄原有的民族認同, 這樣非但無視民族認同的歷史根植性, 也低估了它的抵抗能力。現實中, 自然的同化過程其實受到諸多因素的牽制。少數民族的文化堅固性、血緣因素、所處地域甚至族中領導的意願與能力都可能會使得自然同化過程難以進行下去。而如果國家強行推行同化政策, 違背被同化民族的意願, 只會因遭到堅決、頑強的抵抗而失敗。這種強迫會使得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的矛盾更為尖銳化, 甚至導致民族分離運動的爆發。

  多元化理論是在同化論遭到批判後形成的另一種思路, 理論基礎源於維柯(G. Vico) 和赫爾德(J . G. Herder) 的「多元文化主義」理論。該理論認為: 「每個人類社會、每個民族等都具有它自己獨特的理想、標準、生活、思想和行為方式。能夠根據一個單一的優劣順序對不同的文化和民族做高低排序的、普遍且永恆不變的判斷標準是不存在的……每個民族——在它自己的民族要求、自己獨特的性格的發展過程中——都有各自的傳統、特性、道德核心——它們,也只有它們, 決定著該民族的幸福」。多元化論肯定少數民族文化的價值, 承認民族認同對於民族成員心理不可或缺的正面影響。多元化論堅持少數民族文化應該得到展示和存續, 同樣民族認同也應得到尊重。但多元化論容易陷入另一種極端, 即激進的文化相對主義。它堅持所有文化都具有相等的價值, 這並不能客觀反映不同文化的發展狀況; 它以孤立、封閉的視角看待不同的民族文化群體,忽視民族文化的交流與更新。多元化論常常與自由主義國家觀聯姻, 膠著於國家認同只能限於政治認同的水平, 抗拒國家範圍內文化認同構建的可能。這樣的多元化論為少數民族維持民族特性、尋求承認提供了途徑, 卻也使得他們失去一些改善社會地位的機會。少數民族一般處於社會的邊緣, 如果他們不能融入主流社會, 文化上的平等獨立不能幫助他們改變經濟上的不平等, 最終往往形成以文化分野的社會階層。多元化論對於民族認同存續的堅持, 隱含著對於超民族國家認同的抵觸, 嚴重削弱國家凝聚力, 也有可能造成國家的分裂。

  規範理論總是堅守著非此即彼的價值選擇,不免失之偏頗並最終導致激進。我們在現實工作中, 卻有可能取同化論與多元化論雙方之長, 避各自之短, 在尊重和肯定這些民族認同存在的基礎上, 培植國家認同, 調和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的矛盾。當然, 這需要高度技巧性的制度安排與政策實施。

  ( 二) 當今世界的國家認同實踐考量

  當今世界不同國家的政府採取了不同的國家認同實踐方法, 導致了不同的效果。

  1 加拿大、澳大利亞的多元文化政策

  加拿大在世界上第一個宣布推行多元文化主義政策, 其核心是: (1) 承認其他民族文化的存在; (2) 承認其他民族的貢獻; (3) 反對民族歧視; (4) 民族平等, 制定了《加拿大人權法》、《權利和自由憲章》等, 並在聯邦政府和各省、市建立了多元文化委員會和人權委員會。加拿大還提倡「做一個加拿大人」, 這一口號的現實意__義在於, 它不突出任何一個民族, 也不貶低任何一個民族。提倡各民族都一樣, 都是加拿大人。

  澳大利亞是世界上第二個宣布推行多元文化主義的國家, 其政策圍繞八個奮鬥目標設定:(1) 所有澳大利亞人必須獻身澳大利亞並為澳大利亞國家未來利益分擔責任。(2) 所有澳大利亞人都不受種族民族、宗教和文化因素影響的歧視。(3) 所有澳大利亞人應該享有平等的機會和公正的享受以及平等地分享政府代表所在區管理的資源。(4) 所有澳大利亞人必須有充分機會參與社會並參與直接影響他們的政策的決定。(5)所有澳大利亞人應該能夠發展並利用他們的潛力為澳大利亞的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服務。(6) 所有澳大利亞人應該有機會使講英語的能力提高到流利程度, 還要學習其他語言和發展跨文化的理解。(7) 所有少花錢多辦事的人應該能夠發展和享受他們的文化傳統。(8) 澳大利亞各機構應該了解、反映澳大利亞社區文化的多樣性。

  加拿大、澳大利亞實施多元文化政策, 說明了不同族群政治平等基礎上爭取少數民族的參與, 達到不同文化和解, 並且推行具有不同民族屬性的文化發展。這些多元文化政策的實踐是不可忽視的。多元文化政策已經使澳大利亞形象在國際上產生影響, 特別是對亞太地區。在20 世紀70 年代以前, 澳大利亞被認為是固有的種族主義國家, 是英國的前哨和對付土著人的國家,現在已發生了很大變化, 這對我國從民族認同到國家認同的實踐有一定的借鑒作用。

  21 前蘇聯把國家認同高度政治化、制度化

  「十月革命」後, 由於帝國主義干涉者利用「民族自決」這個政治口號來鼓動俄國各少數民族反對新生的無產階級革命政權, 列寧在當時的政治形勢下, 採取了以民族為單位的聯邦制、聯盟制來統一前沙皇俄國統治下的各民族。為體現對各民族自治權和政治權利的保護, 蘇聯憲法對於加盟民族共和國主權權力的規定, 甚至超出了維護聯邦制國家領土完整的範圍。如蘇聯憲法第72 條規定: 「每個加盟共和國都保留自由退出蘇聯的權利」, 第76 條規定: 「加盟共和國為主權的蘇維埃社會主義國家加盟共和國在自己的領土上獨立行使國家權力。」

  列寧曾經明確指出, 這種聯邦制只是在特殊國情條件下向單一國家的「過渡」形式。然而,斯大林及其後繼的領導人, 沒有切實地面對前蘇聯存在著的各種類型的民族問題, 更沒有尋找到適合本國處理民族關係、民族問題的道路, 想當然地以為國家認同已經存在並且具有牢不可破的共同基礎。從赫魯曉夫到戈爾巴喬夫都一再聲稱國內民族問題已經解決, 赫魯曉夫還認為「蘇聯已經形成了具有共同特徵的不同民族人們的新的歷史共同體——蘇聯人民」。事實上, 蘇聯的國家認同實踐, 由於主要強調了共產主義意識形態共性, 而忽視了各民族人民在歷史發展中形成的共同文化方面的認同要素, 所以當蘇聯共產黨拋棄了馬克思列寧主義和社會主義, 在思想意識形態方面出現混亂時, 這種根基不牢的認同感就迅速消失或淡化。各民族成員原有的以本族文化為基礎的「民族認同」成為人們界定自我身份的主要依據, 並迅速發展成為以建立獨立國家為目的的民族分離主義。前蘇聯以民族為單位的聯邦制設計, 正為各民族脫離前蘇聯、獨立建國提供了可能, 而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把國家認同高度政治化、制度化反倒成了造成民族分裂、國家解體的重要原因。

  31 美國的沒有文化核心的政治國家認同策略

  美國推行的從民族認同到國家認同的實踐中, 秉持「多元文化主義」原則和熔爐文化政策, 承認民族文化、民族認同存在的權利, 不強制推行文化同化、民族同化, 同時推行沒有哪一種文化核心的國家政治認同策略。各州政府在制定政策時, 頂住民族團體的壓力, 不對民族身份做出特殊照顧。美國人的身份證明中沒有民族成分的內容, 人口普查表中的相關項目由被調查人自行申報填寫。美國國內各民族成員平等享有相同的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而對於現實生活中由於民族身份而產生的一些不平等的差距, 例如少數民族成員往往更多地在社會發展中面臨的不利狀況(如英語水平差或教育程度低) , 美國政府主要傾向於不通過政府政策的專門規定給出保護, 而是通過民間和半民間的社會福利項目來對需要幫助的個人或小群體(而不是「民族」) 予以救助和支持。這種政策安排, 突出國民是因其「公民」的身份而不是其少數民族的身份而得到國家的保護。除了少數歷史遺留下來的分散的「印第安人保留地」之外, 也不允許任何民族獨__佔一個地理區域或以某一民族為主體在一個地理區域內實行任何形式的「民族自治」。

  相反, 美國政府十分重視國家的政治認同構建。由於美國作為移民國家, 民族成分異常複雜, 該國又秉持「多元文化主義」原則, 因此只能通過傳播和強調美國政治信條的方式構建國家認同。對此, 美國政治學家亨廷頓(Huntington)在其著作《文明的衝突與世界秩序的重建》中發出有力的質疑: 「在一個世界各國人民都以文化來界定自己的時代, 一個沒有文化核心而僅僅以政治信條來界定自己的社會哪有立足之地? 政治原則對於一個持久的共同體來說只是一個易變的基礎。在一個講求文化的多文明世界裡, 美國可能不過是一個正在消失的講求意識形態的西方世界中最後殘留下來的一個不合時宜者」。

  41 我國從民族認同到國家認同實踐及存在的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 是我國歷史上從民族認同到國家認同的理論與實踐加快發展的時期, 也是在社會變革時期從民族認同到國家認同最容易產生、甚至激化各種矛盾的時期。一方面, 隨著我國國民(包括少數民族成員在內) 生活水平的提高, 以及民族自治地區的經濟社會迅速發展, 我國的從民族認同到國家認同取得了顯著的進步。

  另一方面, 現代化過程給相對較為傳統封閉的少數民族地區帶來的種種震蕩和變化, 在經濟社會發展出現地區不平衡時民族地區的民族認同意識往往被強化。主要表現是要求維護本民族利益,與國家和各民族的整體利益發生矛盾、甚至衝突,形成一種狹隘的民族認同並瓦解著少數民族成員已有的國家認同, 造成對國家認同的危機。

  影響我國少數民族從民族認同到國家認同的問題和不利因素, 既有客觀的、歷史的因素, 也有民族關係實踐中發生的失誤造成的, 這些問題主要是: (1) 我國少數民族地區在收入、消費等經濟方面與漢族地區存在明顯差異。較早反映存在差異並佔有調查數據的是20 世紀90 年代著名人類學家費孝通教授主持下, 北京大學社會學人類學所組織本所研究人員在西部5 個省區的少數族群農業社區開展的入戶訪問卷調查, 這次調查所得到的一些基本情況反映出在不同地區族群之間存在的收入消費方面的差異明顯。(2) 少數民族地區因資源利用、人口遷移、風俗習慣差異等發生的民族關係矛盾、糾紛和突發事件, 不僅影響了各民族間的相互認同, 有的也影響著國家認同。近些年發生的這類事件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四種情況: 1、因山林、土地等自然資源爭奪引起的邊界糾紛時有發生; 2、因風俗習慣差異引起的民族矛盾時有發生; 3、因外來少數民族人口增加和人口遷移引發的民族糾紛時有發生;4、因民族利益關係調整而引發的矛盾和突發事件時有發生。(3) 語言、教育等文化方面存在較大差異。語言方面, 我國的55 個少數民族中,53 個使用本民族語言, 其中22 個有民族文字,但較通用的只有蒙古文、藏文、維吾爾文、朝鮮文、哈薩克文等, 可見, 沒有文字的語言占多數。教育方面, 對於一些社會經濟發展較慢、過去沒有現代教育體系的族群, 雙語教學的學習效果仍然存在一些問題。第一個問題是各級學校在教學語言上不配套, 在初級教育階段用本族語言教學, 但到較高層次的教育時仍不得不使用漢語文, 這樣就造成學習的脫節。第二個問題是缺乏系統和高質量本民族語言的各科教材。例如有的自治區中學民族語授課情況較差, 除了缺乏本民族教師之外, 數理化等科目尚沒有系統完備的民族語教材與輔導讀物也是一個重要因素。

  三、以國族認同為基礎, 實現全國範圍內的政治認同和文化認同

  長期以來, 我國境內形成了自覺的多元一體的中華民族實體, 歷史上, 中央王朝對於少數民族的特殊性也表示了充分的尊重, 羈縻統治和土司制度都是在保證國家統一的基礎上回應少數民族自治自理訴求的專門性制度安排。基於目前我國從民族認同到國家認同存在的問題和對不利因素的分析, 從中央政府完善民族政策方面思考,我們認為需要特別注意少數民族群體各方面的需求, 並對之做出適當的政策安排。

  ( 一) 加快民族地區經濟發展, 構築國家認同物質根基

  經濟決定政治, 經濟問題解決不好, 將嚴重影響多民族國家的國家認同。我國現在正處於劇烈的社會變革時期, 不同民族之間圍繞經濟利益產生的矛盾也日益增多。就我國西部民族地區而言, 比較突出的矛盾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經濟發展的地區差距過大; 二是少數民族地區資__源開發帶來矛盾, 主要是有關開發資源的利用權以及資源開發的利益分配的紛爭等等矛盾。這些矛盾和糾紛有的存在於同一民族的不同地區、群眾之間, 也有不少存在於不同地區的不同民族之間, 並因之引起無休止的邊界糾紛。從而使不同少數民族成員形成心理上和政治上的不平衡, 激化社會矛盾, 特別是民族間矛盾和糾紛, 進而影響到我國多民族國家在國族認同基礎上的國家認同進程。

  針對這些問題, 相關的政策安排如下: 一是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行機制, 通過國家財政加大中央和各級地方政府援助民族地區的力度, 強化為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服務職能; 二是調整、優化所有制結構和產業結構, 大力發展非國有的民族經濟, 支持民族地方產業、環保產業以及第三產業優先發展; 三是對於國家與民族地方之間存在的矛盾, 要鼓勵民族地區自身開發當地資源, 發展壯大民族經濟。在宏觀上國家應堅持把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納入到整個國民經濟發展之中加以考慮和研究, 避免由於政策上的原因進一步拉大民族地區與內地的貧富差距,加快實現地區之間、民族之間的經濟適度平衡,加快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加快協調各民族的利益關係, 實現各民族共同繁榮, 進而推動我國多民族國家的政治整合。

  ( 二) 改革民族地區的政治體制, 推動實現多民族國家廣泛的政治認同

  在當代中國社會生活中, 統一多民族國家是當今中國民族政治生活的普遍形式, 在民族地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政治體制則是體現民族群體政治權利的特殊的政治制度安排。在社會處於劇烈的變革時期, 為避免在利益分化的過程中由利益差異而造成的國家認同的危機, 需要不斷完善民族地區的政治體制, 使得各民族成員保持較高的政治參與熱情, 對國家的法律和法規的頒布、政策的制定和重要會議的召開都給予關注, 並提出建議。調動少數民族成員廣泛的政治參與, 就是為了促進各民族對國家政權體系、對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合法性的認同和支持, 增強中華民族的凝聚力, 形成全國範圍內的廣泛的政治認同。因此, 我們要進一步完善以下工作:

  一是不斷完善法律法規層面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實現少數民族政治權利的基本制度保證與制度框架。這項制度雖多年運行, 但也存在一些問題, 這要求政府及時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並在法律法規層面加以鞏固和落實。二是進一步加強民族自治地區的政治機構建設。首先要完善少數民族代表的選舉方法, 使當選的少數民族代表不僅僅只具有少數民族的族別身份特徵, 更真正是少數民族群體利益和意見的代表。同時要完善民族自治地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形成有效的利益綜合機制。其次要注意民族自治政府的民族化機構設置, 使之成為實現少數民族政治權利的組織保證。三是在民族工作層面, 大力培養少數民族幹部和注意將民族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四是促進少數民族群眾的政治參與。要形成廣泛的民主參與路徑, 為少數民族地區公民參與政治提供暢通的渠道。

  ( 三) 縮小民族地區的文化差異, 實現全國範圍內的文化認同

  多民族國家統一的文化認同主要是促進社會政治成員對國家政權系統的廣泛認同, 達到理性的政治服從, 增強公民對政治共同體的認同意識與對現存政治秩序的認可和支持。儘管文化上的差異性和多元性, 一方面有利於各民族文化的繁榮和進步, 但另一方面它卻不利於社會的整合,也不利於社會與政治的穩定。我國西部民族地區是一個包括民族文化、宗教文化在內的多種文化的薈萃之地, 存在著明顯的多樣性和多元化的特點。各民族的語言差異、風俗習慣差異和宗教信仰上的差異往往會引起一些對民族關係發展不利的情況, 從而對多民族國家的政治整合帶來不良的影響, 進而阻礙了多民族國家的國家認同。因此, 要形成各民族對國家政權體系、對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合法性的認同和支持, 增強各民族的凝聚力, 就必須既能尊重文化多元化, 又能通過有效的制度整合形成一種建立在民族認同之上統一的中華文化的認同。具體措施有四方面:一是應提倡和鼓勵各民族民眾互相學習語言文字。這樣在充分保障民族自治地方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和漢語言文字自由的基礎上, 為民族文化的交流與更新創造條件; 二是加大對民族自治地區的教育投入, 大力發展民族教育, 通過發展民族教育, 提高少數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水平, 從而縮小民族地區的文化差異, 為實現全國範圍內的文化認同打下基礎; 三是推動偏僻山區的電視轉播網的建設, 使廣大少數民族民眾都可以收看到電視節目, 並開通多元文化電視頻道, 這樣做, 有利於少數民族接觸主流文化, 促進少數民族發展, 構建國家認同。最後特彆強調,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應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總之, 在現代化的背景下, 引導我國從民族認同到國家認同應以保障少數民族權利、推動少數民族現代化發展為基本價值取向。在這樣的取向下, 少數民族權利的保障與國家認同獲得了內在統一。在這種統一中, 國家維護和保障少數民族權利實現的過程, 蘊含國家認同的政治效力,因而, 也是推進國家認同實現的過程; 而由於國家認同是在保障少數民族權利過程中展開的, 這種國家認同在任何時候都會把統一性的追求蘊含在對多民族國家多元性的保障之中, 把對少數民族經濟與社會現代化發展的追求蘊含在對少數民族這個共同體得以不斷延續的追求之中, 從而能夠有效緩和在現代化過程中國家認同所可能帶來的國家與少數民族之間的矛盾和危機。

  來源:中央民族大學學報

(編輯:劇艷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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