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中後期遷民的原因與記載
明朝中後期遷民的原因與記載
作者:隱身流浪客
明朝中後期遷民的原因與記載
明朝洪永年間經過移民墾荒,生產恢復,社會安定,政權鞏固,社會經濟與人民生活趨向欣欣向榮的景象。但是好景不長,大約六、七十年後,明朝社會出現了衰敗現象,政府一面號召繼續墾荒,一面又繼續出現拋荒的惡性循環。筆者認為逃戶流民大量的出現,並長時間往複循環直至明最後一朝,不可能都迴流到本鄉,這是明朝人口大動蕩趨向新的人口分布又一種遷民形式。不探討這一問題對明朝遷民研究是不完的。
此次遷民大調查中,河北、山東、河南、陝西等省遷民後裔大約有百分之十五到二十為明朝中後遷民與建村。如定陶縣洪洞遷民396戶中統計,洪武年241戶,建文年2戶,永樂年100戶,洪熙年1戶,宣德年4戶,正統年2戶,景泰年7戶,成化年11戶,弘治年3戶,正德年1戶,嘉靖年3戶,萬曆年9戶,崇禎年9戶,以上有50戶是洪熙年以後遷來的,占洪洞遷民總戶數的百分之十五多一點。這種情況各省各縣都有,絕不是個別現象。為什麼會出現明朝中後期遷民,這和流民逃戶,以及政府反覆號召移民墾荒有直接的關係。我們先看看明朝流民逃戶的情況,再看一看明中後期歷朝號召墾荒與形成逃戶流民的原因。
明朝的逃戶和流民無論從人數行業和流串範圍都比元朝要嚴重的多,雖然沒有完整的資料,但從歷史文獻零散的記載可知概貌。宣德三年保定和南陽地區有流民達10餘萬,宣德五年河南有逃民115600餘戶,正統元年還編了「逃戶周知冊」。正統三年就有逃亡士卒達120萬人,工匠也有逃民4000餘人。正統四年還增加詔撫山東、山西、陝西、湖廣等省的逃民官吏,正統五年山西流民就達3萬4千餘戶。真定、太原有逃民36600餘戶。正統十年山西、陝西河南省流民達20餘萬。
景泰元年政府逮回逃匠34800餘人,到景泰四年又征逃匠38000人。
成化元年,荊襄地區逃民4萬餘人起義,被鎮壓後至六年此地又有逃民起義。成化七年此地逃民增加到90餘萬。弘治十八年,荊襄地區仍有流民23萬5千餘戶,達73萬餘人。正德五年四川流民入陝西、湖廣。由於這些逃戶流民使各地墾熟了的荒地又荒蕪起來。成了明朝社會經濟上一個重要問題,促使明朝反覆號召墾田,直到最後一朝。根據續通典、「續通考」等文獻記載明中後期號召墾田至少有14次。
(1)正統三年,英宗詔凡各處人額納糧田地不堪耕種另自開墾補數者,可不重新起科。
(2)景泰二年二月詔,畿內及山東巡撫官舉廉能吏,專司勘農,授民荒田可貸牛種。
(3)景泰三年,令浙江布政司,丁多田少者之人,開墾田地,原系稅額者,三年後可仍納本等稅糧。
(4)天順三年,令各處軍民,有新墾無額田地及原佃種荒田地土者,從輕起科。
(5)成化二十一年,令遼東地方軍人有新開土地者分上中下三等起科。
(6)弘治二年令順天等六府入官田地,俱撥於附近無田小民耕種起科,每名30畝。
(7)嘉靖六年令各處拋荒田地,出榜召募不拘本府別府軍民匠儘力耕墾,永為已業。
(8)嘉靖八年令陝西拋荒田最多之州縣分三等,第一等召募墾種免稅三年,第二種許諾諸人承種三年稅後方納輕糧,第三種召民自種不徵稅糧。又令西安延慶等府田地確系拋荒者召人墾種,官給牛、種子不納稅糧。
(9)十三年又准:各處拋荒田地可召流移小民或附近軍民耕種,免稅三年,官給牛種,不許科擾,如地主見其墾熟又爭種者許告官三分之一歸地主,三分之二歸墾荒者人承種。十年後再均分。
(10)二十四年又詔流民復業給牛種開墾閑田。
(11)三十六年七月詔江北諸府民年十五上無田者,官給牛一頭田15畝。開墾三年後起科。九月詔蘇州府開墾荒田者六年後起科。確山縣墾荒田八百餘傾給貧民牛500頭。
(13)二十六年正月,大學士沈一貫奏:山東一省六府地廣民稀,令逐一查核荒土,多方召能耕之民。如山西、浙江等處不問遠近,入籍者悉許報名擇便。官為正疆定界。
(14)崇禎十二年,李邦華為兵部尚書請大墾閑田。
上述資料說明,洪武、永樂後的歷朝君主直到最後的崇禎皇帝都有詔募獎勵墾荒的記載,卻查不到具體遷徙的記載。但到最後一帝開荒總數只7837524頃,始終未超過洪武時8507623頃的數字。分析原因大約有二:一則,一些詔令是一紙空文,執行不通。二則是一方面獎勵墾荒另一方面有逃戶拋荒。
為什麼會造成農民大量逃亡以及土地荒蕪熟田又變荒田,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土地高度集中,農民普遍破產,以致流亡成為逃戶,使土地連續荒蕪。首先是明太祖把官田和荒田大量賜給親王和功臣,名曰莊田,後來有的貴族硬說墾熟了的農田是荒地要皇帝賜給他,公然侵奪民田,外戚宦官也向皇帝要求幾十頃幾百頃的莊田。皇帝自己也大量侵吞土地,在各處設立皇莊。明末北京一帶莊田就達20多萬頃。太祖定例,親王莊田1000畝,實際上大大超過此數。神宗時福王就藩洛陽,賜田4萬頃,中原地畝不足,撥山東、湖廣地湊數。蘇州知府況鍾曾奏,蘇田如按十六分計算,十五分是官田,一分是民田,這自然是一個特殊的例子。權貴的莊田強佔官私田地,孝宗時有莊田300多處,達33000餘頃,北京地區有5處莊田,開始有地12800餘頃,沒幾年就成了37595頃46畝。天順八年,河北順義安樂縣宮中莊田數年後侵佔民田超過原額十倍。宣德六年二月寧夏、甘肅等地衛官霸佔肥田,四月大同衛官侵奪民地,弘治十八年蘇州牧場占民田930餘頃。官僚大地主也大量侵佔農民的土地,大官僚嚴嵩占田「遍於江蘇數郡」。明朝的法律莊田賦重民田賦輕,有的地主勾結官吏,為了少交賦稅將莊田強混於民,重賦加到農民身上,久之將農民田掠奪為莊田。成化四年、五年、十三年、十六年曾多次下詔禁皇親、勢家侵佔民田,訂立禁約也無濟於事。上述種種,農民無法耕種,只得破產並外流為逃戶。
二、田賦加重,農民不堪承受,為此破產逃亡。明朝前期,年收賦銀200萬兩,萬曆46年遼東用兵(即遼餉)加到300萬兩,到萬曆後期先後加了九次最後520萬兩,崇禎時增加到730萬兩,按當時賦制官田畝收租5升,民田3升,重租田收8升,沒收官田收一斗二升,宦官和地方勾結把官田變成民田,將負擔加到農民身上。農民更是苦不堪言,我們來看一位大臣的奏摺看農民的慘景吧。天啟時高推奏摺說:臣在路上,見民伏地攔轎哀告道,遼餉苦、遼餉苦,再不減民都要餓死。臣問死的原因,山地荒薄三分不抵平地一分,好年景一畝所得不過五斗,沒有遼餉時一半納糧一半糊口,有了遼餉一半遼餉一半充餉,人民只好空腹等死。臣問你們沒有糧食,何以還能生活,民眾苦告道,夏秋有樹葉水草可以充饑,冬春水凍草枯吃先存儲的野草吃完就無法活命。臣到鞏昌,見附郭鄉村門塞窗閉,人民散走,一望荒涼,臣到狄道、金城,百里內人煙斷絕,官府就現存民戶催逼糧餉,富戶變窮戶,富戶也棄家逃亡。由於人民大量逃亡,以河南為例,河內縣原編戶120里,今並為83里,修武縣原編戶60里,今並為29里。上述境況充分說明,明統治者不顧人民死活,加重賦稅,迫使人民逃亡,農業大破壞,農民大破產,土地大荒蕪,早年開荒成熟田,熟田又變成荒田,所以到明朝最後一帝,仍然叫人民開荒,這種惡性循環最後也導致明王朝的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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